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面对多年少有的严峻形势,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责任,率先出台两批214项稳经济具体举措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并扎实抓好落实,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0.4%。聚焦重点领域扩大投资,省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9万亿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效提升。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315亿元,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日益增强。
——统筹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达4656亿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级安排超100亿元支持横琴、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设。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4.46亿元,投入14.76亿元强化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实现逐年只增不减。投入806亿元支持推进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抓好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任务。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5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844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54个(占比97.54%),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6个,要求持续整改的7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8项,追责问责653人,整改金额1546.47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17.4亿元、总支出8767.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494.35亿元、总支出4487.1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3.16亿元、总支出53.1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754.34亿元、总支出4460.23亿元(含归属市县的中央驻粤、省级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解收入35.62亿元和补助支出15.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计省级财政收入。2022年,部分省级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金额3.07亿元。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预算编制的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其中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资金331.22亿元,未细化至具体地区的资金37.35亿元。
3.部分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省财政代编预算中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的资金130.80亿元,其中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下达的资金96.56亿元。
4.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有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的比例低于90%,涉及预算486.86亿元;有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比例低于70%,涉及预算25.31亿元;有18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告知,涉及预算31.54亿元。
5.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于规定时间。部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分别在省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涉及金额分别为5.23亿元和37.82亿元,其中最长的分别为288天和330天;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天内转下达,涉及金额63.01亿元,其中最长的为166天。
6.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当年下达,涉及金额9.79亿元。
7.部分结转资金未能统筹使用。省财政2021年部分结转资金在2022年未统筹形成支出,涉及金额48.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4亿元。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2019年5月,省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未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后列支的担保基金账务处理和资金归属,资金列支后未在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反映,涉及金额36.31亿元,其中,有1个市违规多提取担保基金,闲置3年未发挥作用,涉及金额2.5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17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62家所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4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少编或多编报预算,涉及金额4.41亿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以未立项项目等申报预算,涉及金额8350万元;6个部门和60家所属单位少确认收入、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等,涉及金额1.38亿元。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6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76个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3.03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702.42万元;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超进度支付、以拨代支等,涉及金额2415.11万元;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涉及金额165.93万元。
3.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新增编外用工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涉及金额363.95万元;1个部门转嫁摊派或者为下属单位承担费用等,涉及金额7719.7万元;2个部门会议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77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存在向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未设置项目明细绩效目标、项目验收不合规、评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2.04亿元。6个部门存在项目逾期未开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或滞留市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7.40亿元;7个部门的8项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8.44亿元。
5.部分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11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违规转包、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15亿元。
6.部分部门财务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6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660.04万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账款和14个银行账户等,涉及金额3752.81万元;6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对下属单位(企业)监管、督导不到位,下属单位存在已撤销机构仍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74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通过清理盘活、上缴省级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方式共整改5881.27万元,及时撤销银行账户5个,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惠州等2个市和广州越秀区等6个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的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市6县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不真实。1个市和2个县通过非税过渡户等调节年度收入,涉及金额64.96亿元;1个县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涉及金额12.76亿元;1个县在财政专户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0.94亿元。
2.部分地区预算管理不到位。1个市少编收入预算20.73亿元;1个市未按规定程序临时增列支出5.32亿元。
3.个别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2个县挤占挪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2.31亿元。
4.个别地区收入征缴不及时。2个县未及时上缴矿产资源收益分成等3.36亿元;1个县未及时收缴其他非税收入4165万元。
5.部分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市国有资产管理底数不清,少计资产256宗;1个市和1个县部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资产5396宗;1个市和3个县存在部分物业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或账外资产等问题,涉及物业2095宗。
6.部分暂付款未及时清理。1个市和1个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消化清理,涉及金额13.07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追缴相关收入、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24个问题已整改19个,涉及金额112.87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2022年汕头、韶关等7个市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7市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项债券支出程序不规范。5个市违规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8.67亿元。
(二)部分专项债券审批手续不完善。5个市未按规定编报或批复项目概算影响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涉及金额18.58亿元。
(三)部分债券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0.09亿元。3个市因前期工作不及时未能按时开工建设,导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4.34亿元;4个市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或配套设备闲置,涉及金额5.75亿元。
(四)个别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涉及金额5.75亿元。1个市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投入使用后未达建设目标要求,涉及债券金额5.50亿元;1个市项目建成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涉及金额0.25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收回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规范使用资金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36个问题已整改26个,涉及金额19.69亿元。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21个市及104个县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出台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11个市的54家供水、转供水、转供电等单位收取已取消的费用或加收费用,涉及金额1690.16万元;19个市的236家单位少减免国有物业租金1.17亿元。
二是一些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2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的37家单位未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涉及233个项目、5.71亿元;4个市的6家单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三是部分地区消费券投放管理不规范。8个市的消费券知晓率不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宣传力度不够;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范围窄,其中5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适用商家少;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门槛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优惠力度小;4个市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消费券,涉及金额62.21万元。
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14个市的163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06亿元;9个市的25家单位未退还违规收取或期限届满的保证金6571.16万元;3个市未按要求向企业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564.85万元。
五是部分地区未落实落细金融纾困政策。4个市未按规定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贴息757.99万元;5个市的6家担保机构未严格落实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的要求,涉及3076笔业务、担保金额100.84亿元;7个市的7家担保机构未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率,涉及575笔业务;2个市的2家担保机构违规收费128.67万元;4个市的9家银行向客户转嫁279笔贷款担保物评估费877.77万元。
六是一些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6家协会利用职业资格认定、政府委托事项等违规收费698.03万元;10家协会商会多收会费149.09万元;11个市的29家单位通过自立名目或强制等违规收费2713.68万元。
2.“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州、佛山等7个市“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突出支持重点,促进财政资金更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未实现资金效益目标。1个市领取服务券的企业仅有125户、成交额473.02万元,未达到省主管部门要求250户以上、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作目标;1个市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登记注册、成功领券的中小微企业分别仅占全市总数的0.36%、0.27%,导致服务券资金被收回,涉及金额330.36万元。
二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3户、金额130万元;2个市应发未发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72户、金额2620万元。1个市的5家服务机构通过编造成果材料、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服务券资金89.48万元;3个市的8家服务机构超范围提供服务获得服务券资金93.92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强化监督检查,清理退回违规收取、多发的各类费用、保证金、房租、奖补资金等,不断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省主管部门约谈协会商会负责人,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有1个市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通过退回租金、抵扣未缴纳租金等方式积极落实此前少减免的国有物业租金,截至2023年3月底合计落实4155.54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和政策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河源、梅州等9个市46个省级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工业园积极引进珠三角地区企业落地,在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业园服务企业不到位。4个市的6个工业园违规出让未达到“七通一平”条件的土地或应供未供土地,涉及926.71亩;1个市的3个工业园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9390.74万元;1个市的1个工业园拖欠工程款项,涉及金额44.89万元。
二是部分工业园未达绩效目标。4个市的16个工业园未实现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增速等绩效目标,涉及使用财政资金4.65亿元,其中10个工业园当年税收负增长。
三是部分地区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市和7个县未按1:1比例足额安排配套奖补资金,涉及企业26户、金额649.92万元;8个市未按规定期限向相关企业拨付资金,涉及企业54户、金额9.07亿元,其中最长超过规定期限973天;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多发奖补资金,涉及企业22户、金额1455.42万元。
2.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及政策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至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州、珠海等7个市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促进了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配套政策制定不科学。省主管部门在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时,把通过特定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和担保作为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财政补助政策未与等级评价结果挂钩,未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
二是个别地区主管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扶持补贴。1个市对项目审核不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7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仅简单扩产等,既未体现协同创新也未体现智能化转型升级,涉及金额380.93万元。
三是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1个市的主管部门未采取措施督促推进建设,1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收到的省级专项资金闲置14个月后被收回,涉及金额500万元;1个市的主管部门在无具体项目的情况下提前安排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滞留9个月,涉及金额1000万元。
3.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审计。
审计了近年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抽查了韶关、湛江等6个市及其所属相关县的产业园。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种植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有31个获批立项的产业园项目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建设用地不明确等问题,有99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被遴选或确定为产业园实施主体;有11个产业园在项目未完工情况下仍通过验收;6个县未及时落实产业园建设用地政策,导致7个产业园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其中超期时间最长达30个月。
二是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4个产业园的17个实施主体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涉及金额3060.01万元;12个产业园的26个实施主体将财政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等负面清单事项以及超范围违规贴息等,涉及金额1280.8万元;7个产业园的20个建设项目涉嫌围标、串标或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1.03亿元。
三是部分产业园建设未达绩效目标。有22个产业园未实现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带动村民就业或与农户紧密合作等方面的绩效目标;有3个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有30个产业园的设施设备建成后闲置或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差,涉及金额2.06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查找产业园建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了全面排查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严格项目管理,以及修订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推动标本兼治的措施。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19年至2022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截至2022年9月,全省已建成并运营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有12家。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加大力度吸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关地区和部门未完全落实对基地的扶持政策。省主管的创新创业基金未对入驻基地的港澳项目进行投资,创业担保贷款也仅有4名入驻省级基地的港澳青年申请成功;1个市和2个县未按要求设立基金或设立的基金未按要求对基地内港澳项目进行投资;6个市的9家省级基地未开通从深港口岸和珠澳口岸接驳基地的无缝快速交通运输渠道;6个市未出台对港澳青年提供跨境交通补贴的政策,入驻省级基地的港澳青年中仅有8%获得跨境交通补贴。
二是部分基地使用率低、港澳元素少。12家省级基地的总体使用率为46%,其中有3家使用率低于30%;省级基地累计引进项目2779个,其中港澳项目928个,仅占33.39%,引进港澳项目占比最低的1家基地仅为11%。
(三)重点项目审计。
1.省重点项目建设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2年全省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重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对稳投资、促增长发挥了有力的支撑带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进展缓慢。有3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占比10.8%,截至2023年5月底,仍有17个项目未开工;有175个项目序时进展缓慢,占比52.5%。其中,有1个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征拆,但因输变电送出工程未能协调一致,拟重新选址建设,涉及项目总投资40亿元;有1个项目因用地未批先建被查处停工,工期延误5年仍未完工,并增加利息、水田指标购买费用等投资逾3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林地海等要素未落实。有111个项目未解决用地指标15.5万亩,未供地16.3万亩;有12个项目未解决用海指标4235.1公顷;有29个项目未解决用林指标1.7万亩。
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不规范。有57个项目累计到位资金806.4亿元,占累计完成投资1297.5亿元的62%;有3个项目资金闲置约半年未用,涉及金额10.94亿元;有3个项目违规超进度支付9255.04万元。
四是个别项目未及时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截至2023年5月,广佛南环和佛莞城际铁路已完工长达2年仍未投入运营,涉及项目总投资310亿元;有1个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主机已于2022年底建成,配套燃气管道仍在建设,影响两台燃机正常投产运行,涉及项目总投资21.2亿元。
2.机场建设项目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十三五”期间骨干机场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积极组织实施,加大资源资金配置投入,大力推进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机场建设管理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3年5月,有2个项目仍未启动或开工建设;有2个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比计划时间滞后1年;有1个项目滞后3年多仍无法确定整体完工时间。
二是个别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某机场有1个升级改造项目尚未完工,又开工改扩建项目。
三是个别项目资金闲置及违规管理使用。有1个项目于2018年至2020年收到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闲置至2023年5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15.86亿元;重复计算总承包服务费、重复设计、多列仓储服务费,涉及金额1.07亿元;部分设计、装修等工程未经招标或化整为零直接委托实施,涉及造价4.52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尚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项。
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了2021、2022年度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等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项目实施顺利,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的实施单位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并执行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涉及金额8.3亿元;该项目实施单位对中标单位监管不力,中标单位将承接的工程交由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的子公司实施,涉及金额20.15亿元。有1个项目的部分建设工程存在未取得用地权属、未办妥建设手续等问题,涉及建筑面积27.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额6.95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涉及的16个县3年内共收到省财政拨款6.92亿元,截至2022年底,闲置2年以上的有资金2.35亿元,占比34%;有1个项目的实施单位未按资金计划落实财政配套资金1.29亿元,未及时使用国外贷援款额度109.60万美元。
三是部分项目资产使用绩效差。有1个项目的指挥调度系统自2021年10月建成后基本未使用,涉及资产价值1915.80万元;有1个项目的部分设备由于管理不当造成遗失、闲置或毁损,涉及资产价值409.91万元。
四、民生项目和安全保障审计情况
(一)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调查了2021年至2022年清远、珠海等4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改造对象范围不符合规定。2个市的5个县将不属于改造范围的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商业用房等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项目7个、金额4643.14万元。
二是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严。2个市的3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分资金违规转入共管账户虚列支出3.11亿元;1个市的2个县财政截留、挤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财政周转,涉及金额4215.44万元;2个市的2个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涉及项目3个、金额621.69万元;2个市的3个县未及时拨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1.23亿元;1个县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结算部分工程款,涉及项目4个、金额1543.86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2个市的5个县有13个项目无工程预算即施工或未经审批变更施工内容等;3个市的5个县有19个项目未按图施工,多计工程量1004.1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1年至2022年6月省本级和江门、湛江等7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市医保部门大力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医保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医保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省主管部门推动全面做实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有缺漏,仍有1个市未真正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二是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不到位。2020年至2022年,省主管部门未推动全面完成集中采购计划,涉及8种药品和2种医用耗材;1个市的8家公立医院未参与国家集采报量工作,涉及3个采购批次、45种药品。
三是部分地区医保资金管理存在漏洞。7个市的52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多获取医保基金1363.96万元;1个县挪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02亿元;截至2022年底,2个市未完成以前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工作,其中1个市5年未清算;4个市在完成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后未及时从商业承保机构收回医保基金2.21亿元,最长达2年半。
四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2个市的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并追回应收回的医保基金,涉及金额3710.64万元;1个县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2家定点医疗机构仅分别查出违规金额9091.90元和21.42元,后经审计抽查,这2家医疗机构违规金额分别是1704.40万元和349.17万元;4个市的医保和民政部门共享数据不及时,导致922名困难群众医保参保时未能获得政府补贴,涉及金额29.63万元。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调查了江门、清远等8个市近年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8个市加快推进县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底,21个县未完成院前急救体系建设,17家县级公立医院未完成升级建设,8间乡镇卫生院未完成标准化建设,121间村卫生站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二是部分地区项目建设管理不善。43家县级公立医院存在消防喷淋、应急照明无法感应和启动等消防安全隐患;177间村卫生站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墙体开裂等建设质量问题。16家县级公立医院和328间村卫生站部分已配置设施设备被违规占用或闲置。50家县级公立医院未按要求“填平补齐”基本医疗设备或信息系统;62间村卫生站未配备村医;8个市的371.71万份居民健康档案关键信息缺漏或错误。
三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市挪用卫生院升级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59.6万元;3个市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1644.17万元。3个市未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9亿元,最长拖欠超过11个月。5个市未落实卫生强基建设政府支出责任,市县两级政府未足额配套资金,涉及金额3.38亿元。4个市基建工程和医疗设备采购涉嫌违规违法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97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采取措施整改,部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消防隐患问题的县级公立医院、村卫生站已经得到修复、整改,部分村卫生站有关设备已经按要求配齐并投入使用,部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得到修正。其余问题正积极推进整改。
4.推动改善教育保障条件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省主管部门和1个市2个县推动改善教育保障条件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大教育投入,推动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教学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有欠缺。截至2021年底,我省160所高校中,有95所专职辅导员配备人数不达标,有69所专职思政教师配备进度缓慢、缺口超过20%。截至2022年4月,省财政补助的100所市县教师发展中心,有35所未完成基本建设任务,14所未配备专职培训教师,28所将应自行实施的培训项目全部委托外单位实施。
二是特殊教育体系未完善。截至2021年底,21个市均未设立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有4个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既未按要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也未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全省150所特殊学校中,有51所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未达标,66所生师比不符合要求。
三是部分高校教育管理不规范。有87所高校扩招后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合格情况更加严重,有5所高校存在扩招生未按时完成学业课程、联系不上而无法接受教育等教学质量问题;个别民办高校违规以“海外游学”等名义转换必修课学分,涉及330人次。
四是个别地区教育基础条件保障不到位。抽查发现,1个市有38个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未同步建设,167个已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未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1个县在学位、教师配备、学校用地、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等方面的教育保障未达省、市相关要求,如有105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超核定学位数、15家中心城区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低于9.4平方米的最低标准等。1个县未按要求对处于易震区且不符合抗震要求、安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28栋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加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主管部门督促各高校加快建设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推动有关地区切实将教师发展中心打造成培养培训教师的重要基地;强化对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发展的谋篇布局和规范管理,按规定处理相关违规行为。有关地区做好教育设施建设、学位供给和校舍加固改造等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问题已大部分得到整改。
5.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抽查省本级及广州、佛山等5个市。审计结果表明,省市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就业创业补贴资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等措施,促进我省职工参保和重点群体就业等保持总体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政策导向有偏差或存在漏洞,导致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有漏缺。一是2020年,1个市由于会议决策限定,1万余家“非规上限上”中小微企业未能公平享受稳岗返还补贴政策。二是省主管部门出台的稳岗返还政策存在漏洞,5个市的139家劳务派遣企业截留稳岗返还补贴资金,涉及金额3.52亿元,时间最长达7年。三是1个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所规定的享受对象、频次等与上级政策不符,影响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利益。
(2)主管部门缺乏统筹规划,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省主管部门仓促组织开展产业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导致11个市的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后闲置达9个月,涉及金额1.8亿元。二是1个市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成1年培训人数不足1500人,与预期目标相差较大;该市人社部门2010至2013年为基地预付的设备款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3.15亿元。
(3)个别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准确。一是省主管部门滞后4个月落实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政策,增加财政负担2401.16万元。二是1个市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4名个体工商户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共8050万元。三是2个市的主管部门延迟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至15个月不等,涉及贴息金额1431.85万元。
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审计整改工作,省主管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向相关地市政府印发整改通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就业工作风险隐患。截至2023年5月25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超过75%。
(二)安全保障审计。
1.粮食和应急等重要物资储备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省级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存安全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不断增强粮食和应急等重要物资储备能力,提高仓储现代化水平,较好保障了我省粮食和应急等重要物资储备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2022年度,14个省重大粮食和物资保障项目中,有2个未按计划开工,有7个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2.92亿元,占计划投资的47%;有14个县骨干粮库按规划需在2020年底建成,截至2023年5月未完工。二是个别省主管部门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有4个物资仓库3年半未有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部分仓库检查无具体方案、项目及成果。有2户承储企业共10种医疗物资或药品储备量低于计划量,其中胰岛素注射液等6种药品计划储存合计33800瓶(盒、支),实际为0。
2.农村饮水安全审计。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关注了1个市6个县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质量持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1个市和1个县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有129宗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7宗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宗未按要求配备水质化验室,20宗未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1个县的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计划完工时投资进度仅完成约50%;1个县未按规定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二是个别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1个县2020年以来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不稳定且大部分时间不达标;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有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3.应急管理和住建系统部分领域安全生产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19年以来应急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2个系统在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削坡建房等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非煤矿山等领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省主管部门未及时推动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和评审制度,未按规定出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贸行业的省级数据共享机制未有效运行。
二是个别省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省主管部门未能全面推动工贸行业规上企业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有35353户企业未激活隐患排查系统、12665户企业未激活安全生产“一键通”系统;省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有15个市未按要求对4133个在建项目开展发承包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审计抽查的149个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中,有49个风险点未按规定实施工程治理,100个风险点没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
三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省主管部门挤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资产购置等,涉及金额642.48万元;2个市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省级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资金1618.44万元;1个县财政挤占整治资金导致拖欠施工方工程款415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省环保集团、广物控股集团、南财集团、广轻集团(省国资委代管的集体企业)、恒健控股公司等5户省属一级企业和大宝山矿业公司、省电力开发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交通实业投资公司、韶关丹霞机场公司、广州南沙粤海水务公司等6户省属二、三级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底,11户企业年底账面资产总额5374.50亿元、负债总额3020.05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905.4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省属企业积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会计信息不实。2021年,9户企业因违规调节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差错等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合计多计资产6.08亿元、少计负债0.5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6.58亿元;多计收入15.32亿元、多计成本费用14.09亿元。
2.部分经营决策和管控不当,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风险。5户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投资项目决策不当或推进管控不力造成资金损失或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6.40亿元;4户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违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12亿元;1户企业的下属公司违规为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或向参股企业提供借款15.24亿元,未收回本息4175.41万元。
3.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存在闲置和浪费。1户企业下属公司土地未开发长期闲置超过5年,涉及面积6.28万平方米;1户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闲置超过3年未及时缴回财政,涉及金额1.9亿元;1户企业物业租后违规加建和转租,涉及面积6524平方米;1户企业未对工艺品进行资产登记,未入账工艺品832件;2户企业生产和经营产生的剩余配件、废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当、闲置浪费,涉及金额268.69万元。
4.部分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4户企业违规招标6.71亿元,其中涉嫌围标串标金额2.45亿元;4户企业执行合同不严谨,多支付工程结算或设备采购款,涉及金额1258.67万元。
5.部分改革发展措施和专项任务落实不到位。2户企业未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制度,指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4户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下属17户“僵尸企业”出清任务;5户企业为完成“研发投入”考核任务虚大研发支出,涉及金额1.79亿元;1户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体制改革不到位;1户企业中欧班列开行列数及出口产值未达预期。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和内部控制机制,调整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1.9亿元缴回国库,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2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17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62家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6个部门和23家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产,涉及固定资产和软件资产价值4.80亿元、房产和土地18.19万平方米;6个部门和28家所属单位存在资产账账不符、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产价值9482.80万元、房产和土地57.53万平方米;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
2.部分单位土地房产权属不清晰。2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的房产和土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涉及房产和土地104.66万平方米等;1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的资产权属关系未理顺,产权关系不清晰,涉及房产4.99万平方米;4家所属单位机构改革后未及时收回土地6.18万平方米等。
3.部分单位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低。5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资产价值1.79亿元、房产和土地47.31万平方米等,其中闲置时间最长达8年;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使用率低,涉及资产价值3.17亿元。
4.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不规范。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涉及房产1.07万平方米等;2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处置资产等,涉及资产原值1926.18万元;9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未及时收取房屋出租收入、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等,涉及金额1.15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边审边改,加强国有资产实物登记及账务处理,更新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登记入账资产1.24亿元;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及相应账务处理,涉及资产6378.56万元;制定制度1项,追缴租金收入、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99.48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审计调查了全省闲置土地情况,以及惠州市和广州越秀区等1个市6个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管理不规范。一是21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土地开展闲置认定工作,影响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涉及土地1548宗。二是20个市未按要求公示闲置土地处置信息,涉及处置闲置土地3086次;21个市均未按要求将已处置的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涉及处置闲置土地5818次。
2.部分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或撂荒。一是1个市和2个县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涉及面积3956.32亩;1个市和3个县耕地被违规占用,主要用作建房、采石、采矿等,涉及面积2619.62亩。二是1个县耕地、高标准农田撂荒,涉及面积7588.80亩。
3.部分地区林地、湿地和生态公益林被违规占用。1个市和2个县林地被违规用于建操场、洗砂场、搭建厂房等,涉及面积959.67亩;1个市湿地被违规用于修建停车场、养鸭场、搭建养殖用房等,涉及面积59.55亩;1个市和2个县生态公益林被违规用于修路、建房、搭建养猪棚等,涉及面积816.7亩。
4.部分地区土地被违规出让、使用。一是1个市和2个县违规出让毛地719.84亩。二是1个市和1个县存在临时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等情况,涉及面积684.18亩;1个县未按时收回到期临时用地,涉及土地59宗438.15亩。
5.部分地区未按要求制定林业发展相关规划。1个市和2个县未按要求制定林业“十四五”规划、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等;2个县6个自然保护区未编制总体规划,林业发展缺乏规划引领。
6.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1个县未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家企业超采建筑用花岗岩180.34万立方米、1个县的3家企业超出年批准规模采矿、2个县的54家企业违规开采地热水,监管部门未及时查处;1个市和1个县未按期完成28个停采矿山的复绿工作,涉及面积6616.16亩。
7.个别地区大气污染源管控不力。抽查发现,1个市的3957家餐饮企业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16个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15家加油站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
8.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县未按规定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1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9座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二是2个县未按期建成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2.27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是1个县的11座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用地预审即开工建设,1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开始试运营;1个县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环评未获批复即开工建设。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省审计厅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42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7起,涉及人员232人、涉及金额190.4亿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36起,主要是部分单位违规出让、置换土地和调整土地用途,违规出让股权、采砂权,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以及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20起,主要是部分单位和个人侵占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骗取租地款和青苗补偿费,违法挪用办学经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
(三)生态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是部分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破坏生态环境等。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是个别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补贴、报酬,国有企业违规举办庆典活动,违规业务招待等。
(五)其他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其他方面问题线索11起,主要是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少缴税款,虚构交易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违规收费、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
七、审计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快推动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见效。一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以“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设为牵引,强化分类指导协调,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和落地,着力解决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用地用能等制约项目进度的堵点、卡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二是补齐短板协调发展。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引导更多资源投入县域发展和强镇兴村,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布局。
(二)着力推动宏观政策更加稳健有效。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立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效能。二是推动政策工具协同发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落实落细中央减税降费退税缓税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采取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强化预算刚性执行,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项目产出和绩效管理。二是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部门履职辅助性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服务类品目预算,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责。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建立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四)突出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财政领域,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支紧平衡、部分县区财政自给率较低的情况,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国有资产领域,健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范,盘活用好国有资源,加快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民生领域,突出抓好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冲击道德底线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生态及粮食安全等领域,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压实各地耕地严保严管责任,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已上缴财政3.4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5.2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8.07亿元。下一步,广东省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广东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审计力量!
广东省审计厅20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