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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报告讲话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审计局

题目: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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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州委及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对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落实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持续健全财政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印发州级预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州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制度,成立州级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专班,启动州级预算(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二是持续践行积极财政政策,推动惠企助企政策落实。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州级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8亿元。全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77.61亿元,积极争取上级惠企奖补资金和统筹本级资金共2.68亿元,推动财源建设奖补、促消费、中小企业奖补等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扎实推进民生改善。2022年压减一般性支出1,830万元统筹用于重要民生领域;安排教育、社保及就业等九项民生重点支出共59.1亿元,占总支出的87.2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分别提高至610元、84元。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2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9亿元,支出67.9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6亿元,支出12.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6万元,支出1,4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17亿元,支出59.2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资源统筹还需加强。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267.0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州对县(市)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精准;由于有关制度部分条款与上级规定不符,部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未纳入预算;未及时统筹盘活207.97万元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中央转移支付;未足额安排公办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因未按规定审核批复部门单位“非税成本性支出”,5家部门单位将“非税成本性支出”1,557.56万元用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或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在项目支出中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39.13万元。

(三)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责任还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可行性审核及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工作不到位;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职责不到位;未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任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覆盖率低,且部分项目先入库后评审、评审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对州市场监管局(含州检验检测院)、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审计情况看,两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合规、不精准。2个部门违规在项目中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时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未兑现部分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资金、6个县(市)企业财源建设奖励资金、1个开发区改革发展奖励;州检验检测院无预算采购食品药品检测专用设备;州检验检测院特种设备购置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实现绩效目标。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州检验检测院未阶段性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检验检测费,未按规定减半收取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测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向2家公司采购并委托代储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不当,存在紧急调用时不能及时供货的风险。

(三)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风险隐患。州市场监管局(原州质监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州检测中心项目装修标准导致投资超概算严重,且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超付工程款风险,附属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等。

(四)内控制度不完善。州市场监管局采购项目未建立内控制度;州检验检测院制定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将大额资产处置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长顺县2019年至202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表明:长顺县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从2019年到2021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由48%提升至57%。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三年累计2.75万余人次享受营养餐补助1,308.81万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1.13万人次382.2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多渠道、虚报工程进度资料申报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并将其中5,857.38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二是1所幼儿园项目选址未落实导致专项债券资金800万元闲置未发挥效益;三是县教育局放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且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部分幼儿园幼儿班规模超过规定人数。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2022年,审计机关按照投资审计转型工作要求,重点关注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建设程序管理等情况。通过自身力量组织实施审计、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或购买服务开展审核等方式,全州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核)607个,送审金额101.94亿元,依法核减工程款14.59亿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从三都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看,该县深化以茶叶和蔬菜为主导的山地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至2022年6月共投入4.64亿元用于建设和实施177个产业帮扶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存在资金流失风险、资产闲置等问题;二是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未按约定分红、未实现带动脱贫群众增收;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对我州2021年以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三医联动”改革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表明: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决策部署,逐步加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组建18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6家。医保基金实现总额预算管理,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覆盖336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药品补偿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11个县(市)县域内基层就诊率未达65%的目标,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不明显,部分公立医院违规高价采购医疗设备等问题;二是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采购高值耗材占比高,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品种和可替代品种、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医用耗材采购存在价格虚高等问题;三是违规采购医疗保险服务导致医保基金存在损失风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长期被保险公司占用等问题;四是个别医院违规为药品配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固定资产;4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账实不符;1个单位采购的2台检测设备未及时投入使用长期闲置;2个单位未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799.34万元,坐支2,824.23万元;4个单位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或未经集体决策出租、处置国有资产;1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6.28万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黔南州粮油储备库2015年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一是通过粮食“空轮”、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隐瞒收入及虚列业务支出等手段套取国有资金546.2万元设立“小金库”;二是未公开招标,直接与企业或个人签订销售合同,涉及金额1,048.81万元;三是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销售粮食,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4.89万元;四是由于轮入储备菜籽油挂网不及时,菜籽油价格上涨,储备成本增加140.5万元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代储粮食等问题。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2022年全州审计机关对州林业局和8个县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5个乡镇(街道)实施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5个县违规在基本农田内实施人工造林1.88万亩;5个县(市)部分人工造林项目实施效果不佳;26起公益林火灾案件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个别信息化项目因缺乏维护导致系统闲置未发挥作用;未按规定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2.98万亩林地划为Ι级林地。二是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1个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9.11万元;违规决策补助违法占地种植项目,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中期管理不到位,示范作用发挥不好。三是履行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已到期项目未按要求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违规占用林地315.96亩、侵占自然保护地261.99亩等问题。四是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部分县(市)林业局未认真履行人工造林项目验收职责,虚增验收面积892.16亩,存在资金损失风险;3个县重复造林2136.64亩。

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中涉及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公共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共210个,目前完成整改105个,已上缴财政资金850.7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946.94万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88.69万元,促进资金下拨或发放2,040.84万元,清理支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712.2万元,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9项,处理追责7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县(市)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算收支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努力提升财政收支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要求将各级各类财政收支纳入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完善、预算调整有效衔接。

(二)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进助企纾困、乡村振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教育、就业等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和服务动力,实现政策执行全过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效益。强化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增强预算约束意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项目评审工作力度,夯实项目库建设管理基础,科学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促进预算规范高效执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按照州委建设“五个新黔南”目标任务和“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大比拼安排,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责主业和经济监督职能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好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3-7-5

 

 

关于莱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下载

关于莱阳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对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市级预算组织管理审计情况

(一)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据财政部门提供的2022年决算草案报表显示,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278万元、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29611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16998万元、调入资金659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万元、债券收入39366万元、上年结转40258万元,收入总量为61068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41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343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46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9952万元,支出总量为546263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与支出总量相抵,年终结转结余64418万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30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70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2000万元、上年结转57283万元,收入总量为285011万元。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391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万元、调出资金659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300万元,支出总量为266876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与支出总量相抵,年终结转18135万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

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0万元、上年结转423万元,收入总量为1851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74万元。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3705万元,支出12618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523万元,滚存结余233252万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上级分配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2136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6400万元,主要用于胶东智慧物流港、东古城及姜家庄棚户区改造、污泥干燥处理及综合利用等项目。再融资债券44966万元,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

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682940万元,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限额688800万元之内。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未设立政府性引导基金10000万元。

2.财政资源统筹情况。一是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043.6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数额过大,涉及金额64388万元。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主要是库款保障能力不足,部分月份库款保障系数在0.11-0.28之间,未能保持在0.3-0.8的合理区间。

4.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情况。一是部分项目调整预算后未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二是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三是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进度缓慢;四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56.18万元。

5.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一是滞留延压非税收入7019.47万元;二是决算数据编报不准确;三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共审计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预算执行部门,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管情况。一是部分单位项目预算编报不完整0.2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3.4万元;三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绩效目标9.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约束力不强,自有资金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15万元;二是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195.4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决算报表不完整、数据不准确48万元;四是租赁公务服务车辆未签订合同;五是扶贫资金未附人员名单。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19万元。

(四)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监督和重大风险隐患情况。主要是部分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到位。

三、行政事业性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77万元;二是超数量配置资产;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74万元;四是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五是国有资产对外出租不合规。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购入的资产未按资产明细入账,且入账后未计提折旧。

四、专项审计情况

莱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人才公寓政策制定不全面;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足;三是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出台较晚;四是房源发布渠道单一,申请渠道不通畅。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和纠正,具体整改情况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从审计情况看,存在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二是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高品质利用。

莱阳市审计局2023-6-3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下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及省市县“同级审”三级联动推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全市审计资源统筹,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化“1+N”财政审计模式,对2022年度市本级和108个市直部门及所属393家单位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及重点财政专项开展延伸。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学前教育政策资金和市本级国有企业等7个专题专项以及相关的部门(单位)。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的财税政策有效实施。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退减降缓税费284亿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工业技改、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政策扶持资金49.19亿元,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直达资金 47.28 亿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8.6%,推动财政政策提升效能。

——民生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保障有力。与民生相关支出184.90亿元,较上年增加17.68亿元,从预算执行结果看,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执行率分别为92.1%、88.0%、85.8%,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83.0%,执行结果较好。2022年末市本级债务余额944.39亿元,当年新增专项债券89.70亿元,有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及民生项目需要。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清理统筹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0.54亿元。年初预算安排699项发展性项目至年末执行448.30亿元,执行进度88.2%。建立应急救援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建立重点支出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全市预算安排351.42亿元兜住“三保”底线。

——审计整改跟踪落实持续向好。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审计局持续完善“1+2+N”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2017年以来市本级未整改到位的79个审计项目400个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回头看”,有关县区、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目前,上一年“同级审”发现立行立改110个问题,持续推进整改45个问题,整改率94.5%,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处理等21.48亿元,采纳审计建议意见103条,完善制度措施137项,移送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16件,追责问责8人。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统筹盘活管理需加强。存放财政专户五年以上的工业调节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等5项专户资金6.04亿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部分上年结转未纳入次年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有35个项目在上年结转7978.90万元的基础上,2022年初预算安排1.23亿元,当年实际仅支出8015.66万元,至年底仍结转结余1.23亿元,跨年度结转结余预算统筹安排管理仍需加强。

(二)部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及政策目标难以落实。有212个发展性项目预算23.22亿元执行进度不足50%,实际执行差额达17.14亿元,其中有80个发展性项目4.53亿元当年未实施。部分政策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不匹配,如,2020—2022年预算安排民航扶持资金统筹用于货运航空等各项补贴奖励7.50亿元,但仍有资金需求缺口7.82亿元,政策实施至今,财政投入与产出拉动效益不明显,民航扶持政策设立的目标难以落实。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一是部分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大,市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50亿元至年底尚有24.80亿元结存县区,占比48.2%。二是部分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有55.59亿元超过30天未及时下达,占比56.4%,至年底仍有12.01亿元未下达;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有24.25亿元超过30天下达,占比41.7%;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有33.48亿元超过60天下达,占比65.0%。三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兑现。有2个县尚待兑现的转移支付18.65亿元(含上年结转),但年底财政库款仅0.50亿元。

(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有12个部门(单位)自评结果不实;有11个部门(单位)13个项目未及时编制绩效目标,上年结转结余5036.38万元,当年预算仅执行53.0%,至年底项目结转结余增加为9547.92万元。部分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到位,有9个部门(单位)12个项目当年预算2.99亿元,实际执行仅0.59亿元,监控结果应用不及时形成结转2.40亿元。有7个部门8个项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没有与预算安排、执行管理有效衔接,结转结余资金连续三年递增,从2020年0.84亿元增加至2022年1.08亿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根据分析结果重点延伸6个部门和其下属15家单位及相关县区具体用款单位,并围绕重点财政专项延伸56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综合执行率达90.3%(含上年结转),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收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6家单位未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涉及资金809.27万元。4个部门(单位)10项支出存在未编制、多编制年初预算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预算资金1413.27万元。

(二)部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有114个项目预算55.59亿元二次分配不及时,截至9月底仅下达24.23亿元,下达率43.6%,低于规定的100%,截至12月底还有9.14亿元未分配。延伸抽查39个部门(单位)银行账户86个,2022年12月底账户余额共10.65亿元,其中沉淀两年以上未清理统筹盘活资金3.23亿元(至目前审计已促进上缴财政2.88亿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抽查6个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未及时移交、登账和核销、账实不符等涉及金额4.10亿元,其中,影响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完整的问题,共涉及金额2.41亿元(审计期间已整改金额3023.95万元)。

(四)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2022年市本级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689.56万元,比上年下降8.6%。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规范事项和金额大幅下降。但也发现3家单位车辆管理不规范、差旅费报销资料不全等共计11.79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对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涉及7个县区1836个项目16.65亿元资金,延伸91家企业345个项目6.45亿元资金,走访54个乡镇61个村。结果表明,全市聚焦乡村建设行动、试点示范、农业现代化,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10个试点示范、特色现代农业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补助资金1411万元;2个县区未完成温室大棚的建设任务59.44亩;4个乡镇未能按期实现通水。二是部分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7个镇和3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2个县7个试点示范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补助资金300.74万元。三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2个项目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进度款215.89万元;33个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1587.94万元;7662.0万元资金滞留、未及时盘活使用、下达不及时等;13个乡村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个部门和福清、闽侯、永泰等3个县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延伸24个乡镇的67个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90亿元专项资金。结果表明,我市顺利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2022年末,有3个县未完成历年补充耕地任务1910.40亩;3个县未完成历年补充水田及旱改水任务1912.40亩。有45个已验收项目新增耕地1286.49亩,超坡度开垦荒地、未及时备案补充耕地指标,涉及资金5003.35万元。二是耕地用途监管不到位。有9处耕地“非农化”问题未处置到位,涉及面积59.78亩;7宗已到期临时用地未恢复种植条件,17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部分地块未耕种、被占用。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6195.97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3个县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585.02万元;3个项目投资1409.11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福州市所属7个县域医共体开展审计,重点关注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政策落实,以及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各县区2020—2021年投入资金2.37亿元,卒中、胸痛、呼吸、创伤(简称“四大中心”)疾病救治能力得到提升,全市111所基层医疗卫生院有101所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急诊急救“四大中心”建设不均衡。已建成6个中心,但有2个县未有中心建成。3个县区基本、推荐医疗设备配置率低于全市水平,7个县区存在缺少医技人员72名,3个县区对基层卫技人员培训不够到,5个县区医共体急救转诊通道未完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仍有差距。1个县有5所机构没有达到基本标准,达标率68.8%远低于全市水平;人口密集的2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仅10所达到推荐标准,2个县没有推荐标准机构。三是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810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截至2023年3月底滞留县区1274.28万元。

(四)学前教育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2020—2022年福州市学前教育政策与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延伸抽查仓山、鼓楼、台江、罗源、福清等5个县区,23所幼儿园。结果表明,我市学前教育入园率稳定在98%以上,普惠率、公办率、示范率逐年增长,完成新、改扩建幼儿园88所,新增普惠性学位3.05万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示范园创建有待强化。公办园学额覆盖率60.5%在全省九地市仅排第五。全市517所示范园,仅有29所省级示范园,但有147所大园额;仓山区有887个大班额。有81名民办园园长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086名民办教师不具备幼教资格。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有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难;8所已移交配套幼儿园闲置;3所公办幼儿园未在规定时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17所已停办民办园尚未办理注销手续。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三是资金使用跟进督促不到位。3个县区教育专项资金835.53万元滞留部门,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1个县教育局未按规定用途和标准拨付生均经费175.10万元。

(五)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18家业主单位30个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涉及总投资额1601.72亿元。结果表明,市发改委等项目责任单位多措并举推动省市重点项目落地,项目开竣工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履行基建等程序不到位。8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基建审批手续。1个项目超概算1.03亿元,超概算65.2%未按规定报批调整。1个项目298.94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用途未履行规定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需加快推进。6个项目部分进度滞后,1个项目有10.60亿元区级财政资金未配套到位,影响工程进度,个别标段仅完成44.8%的进度目标。三是部分项目需完善管理。有5个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1.05亿元。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六)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审计情况

对33支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募集设立、出资到位、使用效益、投放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涉及到位基金规模117.10亿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资金23.90亿元(其中市本级14.7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倍数3.87。结果表明,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经济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募集设立不规范。5支基金其他合作方中含有自然人股东;6支基金未按约定时点到资16.73亿元。二是投资管理不到位。5支基金投资序时进度未达标,涉及实缴资金14.61亿元。3支基金认缴出资子基金(或企业)6.53亿元,出资比例达99%超规定比例。三是部分绩效管理不到位。22支基金未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2支基金多次延期、未按约定返投,4个股权直投项目0.83亿元投资年限超过规定的8年及多次延期回购。

四、市本级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国资委监管和市财政出资的12家集团共533家企业,合计资产总额6612.0亿元、合计负债总额3413.21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945.43亿元,净利润35.25亿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0亿元。重点对城投集团、国资集团、新区集团、左海集团等8家市属国企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国企亏损或关停。有240家由于政策性亏损、投资公益性项目、无运营或关停等原因形成账面亏损。3家集团及权属企业2019—2021年共有27项经营业绩指标未达考核目标。二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9笔贷款5424.49万元超原议定融资利率上限,未再经集体决策;2个项目未经审批和前期论证不足。三是债务和风险管控有待强化。4家集团资产负债率超70%警戒值、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规范等。6家国企部分结算工程款、运营收入等需清理清算。四是资产管理不规范。4家国企33处资产面积4.10万平方米运营管理不规范。2家企业收益未分红,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缴交。

五、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财政和主管部门应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跨年度结转预算统筹安排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着力推进专项债券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规范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切实增强市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能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二)切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现政策制定与地方财力、预算编制有效衔接,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科学决策水平,深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整体绩效。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挂钩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切实推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质量和水平。加强部门和国有企业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基础性、源头性自我防控作用,提高财政支出进度和政策效益。

(三)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用好用足财税、金融、产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精准助企纾困,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在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各类风险管控,集聚优势资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健全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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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泰宁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我县经济工作要求,强化对财政资源统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本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县文旅局、县卫健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等情况,同时延伸审计了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8个相关部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80%,比上年增收2,949万元,增长10.02%,加上级补助收入123,29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004万元、调入资金24,4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92万元、上年结余22,316万元,收入总计232,7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058万元,比上年增支14,562万元,增长9.61%,加体制及专项上解上级支出3,060万元、调出资金2,1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19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2万元,支出总计198,76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4,00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37,6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02%,比上年增收7,559万元,增长25.13%,加上级补助收入4,75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8,8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2,141万元、上年结余4,691万元,收入总计78,0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1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0%,比上年增支19,700万元,增长77.52%,加调出资金21,47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578万元,支出总计74,16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88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3%,加上级补助收入16万元、上年结余4万元,收入总计4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0%,加调出资金142万元,支出总计39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比上年减收911万元,下降4.51%,加上年结余21,565万元,收入总计40,85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853万元,完成预算的84.12%,比上年增支1,812万元、增长12.05%。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4,003万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泰宁县政府债务规模为346,594.70万元。

1.限额内债务余额330,228.70万元,较上年增加22,073.3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债务余额185,218万元、专项债券债务余额143,398万元、国债转贷及世亚行贷款余额1,612.70万元。2022年度新增债券30,037万元(一般债券7,730万元、专项债券22,307万元),再融资债券23,802万元。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6,366万元,较上年减少1,95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债务余额8,966万元,较上年减少650万元;国开行贷款余额8,7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00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县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了泰宁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加强财源培植。盯紧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积极引导水资源、结晶硅、竹木制品等特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新能源材料等税源型项目落地,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4亿元,创历史新高。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年累计争取各类补助资金12.3亿元,用好对口支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生态补偿等扶持政策,助力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运行压力。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必要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及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当年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截至2022年12月底,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406.8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2022年度,县财政局有2笔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共计173万元未及时下达至项目单位。

3.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2022年度,县财政局有3笔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结转至下年使用,金额共计91.35万元。

4.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一是2020年清理收回的“两余”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后,截至2022年12月底,仍有9笔571.82万元沉淀在各预算单位超过两年。二是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结转两年以上的指标共计58笔775.56万元,县财政局未将上述资金纳入存量资金清理。

5.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省市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二次分配安排的县住建局西内环路红绿灯项目、县交通局城区道路交通提升改造科技治超项目未按预期推进,截至审计日止,尚未形成支出,金额共计540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程度不高,绩效评价结果未充分利用。县财政局委托三明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泰宁县2021年度水利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低、业务部门未开展有效的绩效自评等问题在2022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

二、县级部门(县文旅局、县卫健局)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县文旅局、县卫健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结转资金未纳入次年预算统筹安排。县文旅局、县卫健局2021年末滚存结余资金未编入2022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年终决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收支数据不相符。县文旅局2022年度决算草案报表收入多计646.59万元、支出多计386.69万元。

3.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县文旅局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至实体账户:一是转至本单位基本账户绩效奖等78.78万元。二是转至县文联基本账户财政预算经费12.54万元、专项经费20万元。

4.经营性资产租金收缴不及时。县文旅局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收取房产租金,租金收入9.46万元也未及时缴入国库。

5.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21年县文旅局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泰宁县文旅局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但2022年度未制定内部审计计划,也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6.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2年县卫健局专项资金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等共计95.6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此外,县文旅局、县卫健局还存在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以上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审计查出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问题共20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督促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整改同完善制度、深化管理、推动改革结合起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汲取经验教训,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县审计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改职责,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整改成效。各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落实审计整改,截至目前,20个问题已整改19个,整改率95%,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部分年终追加项目执行率较低、部分财政性资金往来清理不及时、未按规定计提教育、农田水利等专项基金、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及时,且未按规定收取违约金、超范围发放补助金等问题,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到位。

(二)县民政局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违规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进度迟缓,项目资金使用不及时、专用账户注销不及时等问题,县民政局已整改到位。

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年终决算与当年实际预算收支数据不相符等问题,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工作,今后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三)粮食领域风险防控(粮食购销)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超标准核定储存损耗定额、基层粮站管理薄弱、购粮资金管理混乱、超额损耗个人赔偿未执行到位等问题,县粮食购销公司已整改到位,并出台了《泰宁县粮食购销公司内控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站(库)粮食收购AB岗互换工作制度》、《储备粮出仓数量定损方案》等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

关于工程项目长期未决算的问题,粮食购销公司已督促项目承建单位福建泰宁金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快工程结算,但该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四、加强县本级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力。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的收缴监管,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全面。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推进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支出,及时拨付省、市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完善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制度,定期清理预算单位沉淀资金,并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

(三)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年初预算安排等有机结合,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泰宁县审计局2023-7-5

 

 

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下载

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复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就。

——宏观调控持续创新完善,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及时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同比增长16.9%,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和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对困难行业企业实施社保费缓缴,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阶段性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保供稳价。

——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藏粮于地,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1亿亩,完成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300多万亩。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着力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至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8501.11亿元,完善制度2900多项,追责问责1.4万多人。重点督办的问题线索总体进展顺利,铲除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4方面情况。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67亿元、支出15335.5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98.92亿元、支出2610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18亿元、支出2895.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4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467.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7大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规范性有待提高。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不够严格。至2022年底,税务部门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253.38亿元;未及时对已达到清算条件的39个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9.49亿元。25个海关单位少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及滞纳金等66.99亿元。二是减税降费政策未能全面落实。至2022年底,条件不符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179.19亿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未享留抵退税327.73亿元。35个海关单位未及时退还税款和保证金等8.2亿元。三是人为调节收入规模。28省市部分区县税务局为完成收入目标,征收过头税费43.14亿元;15省市部分区县税务局在完成任务后,延压税款入库128.78亿元。

(二)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

1.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够清晰。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四本预算统筹。但实际中,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仍待清晰。一是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交叉。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向46户央企安排支出634.4亿元、484.97亿元。二是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重复。17项转移支付与6支政府投资基金重复投向94户企业,共计163.66亿元。6支政府投资基金及子基金间重复投向50户企业,其中11家获得3支及以上基金投资。

2.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决融资瓶颈。中央财政至2022年底已设立24支政府投资基金,共募集资金11148.89亿元。其中7支未按政策要求聚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投资的876户企业中有118户属于银行信贷优质客户、31户为主板上市企业。

二是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还不到位。交叉重复问题依然存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外经贸发展资金”均支持文化服务出口,抽查发现3户企业以相同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多头重复申请,分别获得补助资金318万元和333.9万元;同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偿还二级公路债务任务于2020年完成后,每年200亿元的补助资金被调整用于补助地方普通公路养护支出,与已有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支出交叉重复。同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够。整合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仍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安排,2022年分别为864.98亿元、226亿元。两部门未统一分配方法、资金使用要求等,加大了地方统筹整合使用的难度。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分配不科学不合理。共涉及财政部30项转移支付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9项投资专项。分配方法不科学不精准,11项转移支付分配时,存在基数固化等问题,导致分配结果不精准,涉及416.17亿元;22项转移支付和6项投资专项分配时存在未严格按办法分配、扩大补助范围、增加审批环节等问题,影响公平;11项转移支付和4项投资专项因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造成相关省份多分或少分资金15.74亿元。部分投资计划下达较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草案,财政部于3月下达1533个中央本级项目1110.57亿元预算。但对其中涉及550.49亿元的1263个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滞后,有的至9月底才下达,导致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对21个投资专项涉及的656.96亿元地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有的延至年底,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无法据以及时下达。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向建设进度滞后、资金闲置的5个项目继续安排投资,已下达31.63亿元,至2022年底结转21.16亿元;向规划工期2年以上的55个项目一次性下达全部投资41.39亿元,至2022年底结转26.84亿元。

3.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重点抽查了投资专项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发现3方面问题: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74个项目存在绩效指标缺乏约束等问题。绩效运行监控乏力,37个项目的49个绩效指标确定无法完成,却未及时提出督促改进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质量不高,36个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未明确或专门提出运用绩效评估结果;5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实际为“中”却评为“良”,也未按规定核减预算;27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出具较晚,无法用作下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三)中央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主要是应于当年收缴的5家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9.88亿元延至2023年上缴,导致收入少计39.88亿元。

(四)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重点审计了18省本级及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主要发现4方面问题:一是违规组织和返还财政收入。70个地区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虚构土地交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61.3亿元,其中67.5%发生在县级。41个地区向亏损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过头税费或直接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组织财政收入77.5亿元。还有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二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三是专项债券管理存在一些问题。20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将项目“包装”成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借此发行专项债券198.21亿元。5个地区将50.03亿元违规投向景观工程、商业性项目等禁止类领域;47个地区违规挪用157.98亿元;5个地区虚报33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至2022年底有60.27亿元结存未用。四是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财政暂付款一般由财政临时出借给预算单位应急等,按规定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部于2018年要求严控规模、逐步清理,但54个地区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1481.39亿元,比上年增加83.63亿元。还有13个地区暂付款占用专项转移支付或专项债券资金86.47亿元,部分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政府支出;6个地区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281.81亿元。12个地区不得不从上级超预算额度调拨库款、由银行垫款或对外借款280.72亿元来维持基本运转。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2022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09.85亿元。从主体看,部门本级23.64亿元,所属单位86.21亿元;从性质看,管理不规范问题87.35亿元,违纪违规问题22.5亿元。结果表明,通过连续20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是今后一个时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

(一)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6.19亿元。29家所属单位通过将依政策获取的业务转包、利用特许经营权与外部企业合作、出借资质证书帮助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等方式违规牟利或收费5.58亿元;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表彰或论坛庆典、利用部门影响力等收费或转嫁摊派3176.51万元;5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培训班、合作办学或远程教育等收费2937.23万元。

(二)依法理财依规决策意识不强。13家所属单位将培训费、资产处置收入等4.36亿元长期账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库”,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8079.67万元,其中471.85万元被用于吃喝、送礼等或涉嫌个人侵占。3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铺张浪费,有的多花费2700多万元租用办公场所致人均办公面积达137平方米;有的超合同进度年底突击花钱8458.07万元。17家所属单位违反行业规定等开展业务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风险)4.31亿元。25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费用8795.66万元。5家所属单位100名领导干部违规持股或兼职取酬3578.39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无偿占用、换用下级单位公车或违规出借23辆;2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36辆;34家所属单位仍未完成公车改革,涉及公车55辆。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等2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等4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1.PPP项目审计情况。此次重点抽查了18省市本级及187个地区计划总投资1.53万亿元的408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入库环节审核不严。11个地区的19个项目是由中介机构通过夸大预期收入、调减财政支出责任等方式虚假包装后得以入库,其中14个项目存在政府部门虚构财政财务数据的现象。二是履约环节不尽诚信。11个地区的14个项目以承诺办理用地手续引入社会资本,但由于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获得用地许可等,导致项目因土地未落实而停工停建或进度缓慢。三是建设运营环节不当推责揽责。一方面,6个地区将新城新区产业规划、城市运营等职能,与具体项目“整体打包”交由社会资本方实施,因远超社会资本方能力,大多半途而废。另一方面,10个地区在15个项目中违规约定由政府方或当地国企负责运营,不当承担了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部分项目形成损失浪费。至2022年6月底,有151个项目进展缓慢、停工甚至烂尾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22亿元;10个地区违规建设10个会议场馆或景观工程等,涉及计划投资75.66亿元。

2.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相关任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国家5类科技计划中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两类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任务部署和要求偏离预定目标。32个项目偏离产学研相结合的要求,形成的897项专利未实现成果转化、177项实物成果闲置或停留在样机阶段;45项重点任务从制定实施方案到签订任务合同,层层降低指标要求,有的技术国内已量产无需攻关。二是部分科研成果涉嫌造假。两类计划的部分项目存在成果发表时间早于项目开始时间的问题。成果验收流于形式,649个已验收项目通过率为96.5%,但抽查其中135个发现实际有34个未完成全部任务。三是部分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15家项目单位以虚假合同、虚报任务量或投资额等方式骗取套取1.39亿元,86家列支福利、装修等无关支出2864.73万元,还有9家将应由自身承担的1227.15万元科研任务违规外包。17个地区和单位挤占挪用科研资金、违规培训收费等1.19亿元,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弥补办公经费等。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促进就业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4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3个地区的促进就业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稳岗补贴被劳务派遣公司滞留截留和骗取。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用工企业,可返还其部分已缴失业保险费作为稳岗补贴。但19省565家劳务派遣公司利用替用工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而取得参保企业的身份,将应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及用工企业的9.8亿元稳岗补贴申领后滞留截留。13省71家劳务派遣公司还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方式骗取稳岗补贴4282万元。如陕西1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自有员工仅3人,2020年将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本企业职工,申领稳岗补贴997万元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等,其中188万元被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二是部分地方职业技能培训弄虚作假。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23亿元,其中:通过将退休人员、在校生等假学员纳入培训等套取5219万元;通过随意编造上课记录、使用外挂软件刷课等假内容骗取4720万元;通过编造资料、以其他培训抵顶等假项目骗取2360万元。还通过租用师资、场地等假资质违规开展培训。有的鉴定评价机构滥发证书扰乱培训市场。23个地区334家评价机构通过考试“放水”、篡改成绩等方式,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14万本。三是失业补助被蚕食。国家2020年以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并简化审批流程,对参保的失业人员只要在停缴社保前有1个月的缴费记录就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这一惠民政策被不法企业利用,13省235户企业临时招揽社会人员,通过为其缴纳1至3个月社保后再停缴断保的方式,骗取失业补助5233万元。

2.住房租赁资金审计情况。此次重点审计了11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资金481.9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量。中央财政自2019年以来,支持24个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抽查其中13市均发现虚报租赁住房房源的问题。虚报方式五花八门:12市将中介已出租住房等作为存量盘活房源,有的上报盘活量全部是房产中介已出租房源;8市将租赁住房“以间代套”、“以一报多”等方式虚报。二是违规利用公租房抵(质)押融资。政府持有的公租房按规定不得作为融资抵押物和担保物。但至2022年6月底,5省10个地区刻意规避要求,将持有的公租房先以无偿注入、收益权转让等方式交给地方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再由企业以固定资产或租金等收益权质押融资157.5亿元。此外,6省3个地区和12户企业通过伪造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4.05亿元;11省将25.28亿元违规用于平衡预算、补助不符合条件企业等。

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情况。审计了18省及所属40个地区的免费教科书、困难学生补助等7类教育补助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政府保障责任未落实、申领使用不严格。6省20个地区为完成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等要求,虚报投入79.89亿元;11省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社保等3.45亿元。9省通过虚报校舍面积等多申领6.47亿元;10省未按规定办法分配6.35亿元,如湖北40个地区将农村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1.3亿元用于151所城市学校校舍维修。16省将25.24亿元挪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发放福利等。二是学校违规收费和处置资产。7省教育部门及45所学校违规收取赞助款10.05亿元;4省308所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强制学生购买电脑等9131.2万元。7省10所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通过违规分红、关联交易等转移学校资金9.42亿元;6省民办学校低价甚至无偿占用公办学校校舍、引入公办在编教师等,占用优质公办教学资源办学。

4.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10省9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产业帮扶资金,入户走访脱贫家庭7636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帮扶产业发展基础不牢。部分项目出现经营亏损、种养殖成活率低及设施闲置废弃等问题,涉及帮扶资金71.72亿元。支持帮扶产业补齐短板的力度不够。51县投资16.14亿元建设实施的305个项目因缺乏配套设施、技术和人才支撑,或产品销售困难等难以为继甚至失败。产业发展脱离实际。61县投入19.69亿元实施的348个项目因未对接群众意愿、脱离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环境实际等效益不佳,有的建成后即闲置。产业项目资产管理粗放。36县对发展产业中形成的23.02亿元经营性资产未及时准确登记入账,存在权属纠纷或被侵占;19县未按约定收回投入企业的2.92亿元资产,被企业无偿占用。

二是部分项目未充分联农带农。62县将80.49亿元帮扶资金投入企业后,向脱贫群众简单分红,既缺乏稳定性,也不利于激励勤劳致富,15县在分红协议到期后还未制定接续措施。15县未兑现吸纳群众就业承诺,83县拖欠截留农户分红、务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5.69亿元,如甘肃临潭县将1064.3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投入10家企业,按照6%至8%收取使用费,再以4%至5%向群众分红,累计克扣截留33.56万元。

三是部分财政、金融、土地等产业配套衔接政策未落实。10县用于产业帮扶的财政衔接资金比例未达到50%的下限,22县将2.85亿元产业帮扶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市政交通建设等,18县4528.53万元帮扶资金被骗取侵占。2县违规“户贷企用”,2.28亿元小额贷款被转至企业“吃利息”;6县未按规定向脱贫群众发放小额信贷贴息等1397.74万元。4县违规将脱贫县专项用地指标1489.84亩用于市政建设等;15县违规将1.91万亩基本农田非粮化;13县4501.92亩耕地占而未用,长期撂荒。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继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33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29.3万亿元、负债总额17.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0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1.3%。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33户央企收入多计671.73亿元、少计195.85亿元,成本费用多计720.54亿元、少计390.85亿元,利润多计362.48亿元、少计201.21亿元。

2.资产管理仍较混乱。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资产不实。30户央企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或将非所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等,造成资产多计503.18亿元、少计1362.51亿元。管理不严。17户央企的固定资产等闲置或利用率偏低,涉及428.29亿元;5户央企未按期清理退出57家参股企业的低效无效投资,涉及46.81亿元;24户央企实物资产管理混乱、违规出租出借资产资金等,涉及2566.58亿元。违规运营。25户央企在股权收购、项目投资中因违规决策、管控不力造成亏损及风险334.08亿元,其中违规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和矿产资源仍是主要“出血点”。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4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家国有信托公司资产61.63万亿元、负债55.51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从0.9%到15.5%不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24家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少计、虚假处置、移至账外等方式,未如实反映风险资产3746.29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还违规列支薪酬、营销等费用29.11亿元,其中2家26.95万平方米的办公和技术用房闲置。

2.违规开展业务。25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存贷、理财、信托、保险等业务,其中银行存贷业务违规问题仍较高发,多表现为变相高息揽储、存贷挂钩、贷款审查不严等。审计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8家信托公司借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通过设立形式合规的资产服务信托计划等,协助多家企业发放网络贷款,并违规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等实质审核环节外包。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41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资产底数不清。共涉及32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22个部门188.87万平方米房产、1989.94亩土地、4.79亿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以及11.1万件字画、古籍等资产未入账或权属未变更等;9个部门2.7亿元资产、1.63万平方米房产账实不符或价值计量不准确;10个部门127万平方米房产、1245.26亩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对外投资44家企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3个部门74个已验收或投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涉及125.91亿元。

2.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共涉及13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超标准违规配置与资产低效闲置现象并存。5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租用房产1819.45平方米、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3280.78万元,违规动用5.49亿元购建办公楼1.36万平方米。8个部门52.17万平方米房产、70.35亩土地、299辆公务用车和1亿元设备等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转;5个部门在自有资产闲置或出租的情况下又租入同类资产,有的在公务用车闲置率达40%的情况下又租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个别部门花费2503.72万元购买的23台(套)设备超6年未拆封或2022年全年运行机时为零。

3.随意处理处置资产。共涉及25个部门的41.76万平方米房产、126辆车、1.54亿元办公设备等资产。22个部门未经批准或未进行评估出租房产等28.07万平方米,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房产13.69万平方米、1.17亿元资产,减免或少收租金等9306.32万元;8个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车辆、设备等资产,涉及126辆车、3752.96万元资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6省市和自然资源部11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6省已退耕林地中有127.62万亩仍被统计为耕地。抽查全国已验收的补充耕地中,有21.36万亩不到3年即变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等非耕地;4省市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18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未实现,自2019年来违规少补充耕地141.61万亩;已补充的耕地81.11万亩质量不达标。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3个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不清,一些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4个自然保护区内仍有厂房和酒店未按规定清理退出。5个地区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湿地1.23万亩,5个地区将26.6万亩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2个地区在湿地内或通过围填海开发商业项目。

3.生态治理项目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6个地区的97个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缓慢或绩效不佳,有6条黑臭水体治理后又返黑返臭。5个地区370家单位取用水2.54亿吨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费;黑龙江1家国企通过虚构业务、编造资料等套取湿地保护专项资金1948万元设为“小金库”。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2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1800多人。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突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是重灾区。特别是一些国企负责人利用强势地位或国企光环,对外以国企名义承揽业务,私下却中饱私囊、个人侵占。如某国企时任董事长赵某自2018年以来在投资建设一科技产业园项目中,先以该国企名义与地方政府洽谈,再利用职权,将项目实施主体最终确定为本人实际控制、与该国企名称相似但毫无关系的民企,并以低于市场价33%的价格获得住宅用地,少缴土地出让金16.15亿元;违反住宅用地仅限于产业园项目及员工生活配套的协议要求,将部分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至2022年8月取得售房收入31亿元,大多转入本人实际控制的民企。

(二)政商关系边界不清,公器私用问题凸显。一些不法企业借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之机大肆敛财,一些公职人员则以手中权力为筹码,将本应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实际变成内外勾结的利益交换,手法恶劣,性质严重。如一户民企2017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了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资质认定的部分辅助工作。该企业借此向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培训、技术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如聘请评审专家传授通过评审的“技巧”;利用提前掌握的评审安排以及熟悉主管部门人员等便利,在承揽服务时承诺助其取得资质证书。该企业自2019年至2021年取得培训与咨询收入,是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的14倍多。与此同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收受该企业资金数百万元。

(三)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时有发现,啃食群众获得感。主要发生在县乡等基层单位和农业农村、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如内蒙古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下辖3家农牧场负责人自2017年至2021年,指使工作人员虚报玉米、大豆种植面积9.03万亩,骗取相关财政补贴1227.97万元,除1080.98万元用于农牧场生产经营外,其余146.99万元形成“小金库”,大部分被“小金库”管理人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等。

(四)财经纪律执行松弛,扰乱财经秩序。财政财务管理方面,2市违规向企业出借或转移财政资金54.5亿元,其中40亿元是以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转至国企的,脱离预算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13个地区的三公经费不降反增或隐匿在其他科目支出;个别地区违规举办演艺活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方面,10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773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或与所在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等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兼顾,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合理安排财政赤字率和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地方正常融资需求。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更多向困难地区倾斜。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区域重大战略、基本民生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二是推动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督促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三是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协同。强化年度间政策衔接,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加强等举措,防止出现政策断档或急转弯。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促进各项宏观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汇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合力。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适应新型举国体制需求,统筹和推进产业、教育、科技、人才等各领域配套改革。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竞争前沿,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领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参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决打破地方利益藩篱,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部署,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格监督约束权力运行。财政领域,对违规举债问题严肃查处、追责到人。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督促基层结合实际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剥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金融领域,有序推进中小银行、保险、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适应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依法对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国企国资领域,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国企金融业务,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资源环境领域,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推进城市和乡村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完善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尽快出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具体方案,实施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

(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财政长期方针,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督促地方和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加强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重点对41个中央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33户中央企业和25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部和6省市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总体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决策部署,做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国有资产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持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编制“十四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顺利收官,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向纵深推进;推动中央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注重盘活企业国有资产,总体规模和效益得到提升。截至审计时,33户中央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9.3万亿元、负债总额17.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0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1.3%。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加大金融资源向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配置力度;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存量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加强合规经营,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截至审计时,25家金融企业账面资产总额61.63万亿元、负债总额55.51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从0.9%到15.5%不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视资产管理,积极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制度要求,持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绩效。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和地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升。截至审计时,6省市耕地面积3.8亿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7亿亩、森林蓄积量42.69亿立方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会计信息不实。审计的33户中央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收入方面,有30户因未按项目或业务实际进度确认收入等,多计收入671.73亿元;28户因未将所属企业等收入纳入账内核算、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及时或核算不合规等,少计收入195.85亿元。成本费用方面,30户因关联交易合并抵销不充分等,多计成本费用720.54亿元;32户因资产减值及折旧摊销计量不准确、费用资本化不合规等,少计成本费用390.85亿元。利润方面,33户因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错误、资产公允价值及相关投资收益计量不准确等,多计利润362.48亿元、少计利润201.21亿元。

2.资产管理仍有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资产不实。21户中央企业多计资产503.18亿元。其中:6户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12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多计312.58亿元;18户因往来款应结转未结转长期挂账等,多计190.6亿元。26户中央企业少计资产1362.51亿元。其中:21户未将实际控制的47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少计1167.91亿元;10户因资产确认计量不合规等,少计141.19亿元;10户未将部分房产、土地等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产,少计53.41亿元。

二是管理不严。17户中央企业的生产用房、机器设备、办公楼、土地等资产闲置或利用率低,涉及428.29亿元。5户中央企业未按期清理退出57家长期亏损或满五年未分红等参股企业的低效无效股权投资,涉及46.81亿元。13户中央企业以委托加工等名义累计违规出借资金2325.27亿元,因难以收回等造成损失风险124.43亿元;8户中央企业将流动性周转信贷资金等违规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涉及212.24亿元。14户中央企业对原材料等实物资产管理弱化,违规处置、出租、出借资产等,涉及29.07亿元。

三是违规运营。25户中央企业在股权收购、固定资产及重大项目投资中决策不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亏损及损失风险334.08亿元。从决策过程看,主要是投资前未经专业机构评估论证,对项目投资风险把关不严;投资时应报批不报批、规避审批擅自决定,或违反集体决策程序违规决策、盲目决策;投资后管控不力、经营不善等造成亏损和损失风险。从损失领域看,违规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和矿产资源仍是主要“出血点”。

(二)金融国有资产方面

1.风险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24家金融机构风险资产底数不实,涉及金额3746.29亿元。其中,3家中央金融机构1798.99亿元贷款等未在资产分类中如实反映,存在借款人持续经营恶化、资不抵债等不具有实际还款能力等问题;21家信托公司通过虚报数据直接少计、虚假处置、以账外资金承接等方式,隐匿信托风险资产1947.3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违规列支薪酬、营销等费用29.11亿元。其中3家以补充医疗保险名义违规列支有关费用;3家违规列支午餐、交通、通讯等补助,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1家通过虚假采购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用于业务招待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资产运营管理效能不高,有26.95万平方米办公和技术用房闲置,有的闲置长达十多年。

2.违规开展业务。4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家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存贷、理财、信托、保险等业务。其中:存贷业务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通过支付费用、无偿提供实物供相关方使用或存贷挂钩等方式,违规吸收存款;贷款发放审核不严、信贷资金投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或项目等。理财、保险等业务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财资金投资部分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规定,违规向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销售的保险产品以及保险资金托管、存放不符合规定等。审计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有的利用信托业务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放大实体经济风险。有的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名不副实的信托产品,帮助企业少计负债或多计权益,实现虚假“降杠杆”;有的以部分虚构的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协助企业股东套取转移资金等;有的借回归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通过设立形式合规的资产服务信托计划等,违规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等实质审核环节外包协助多家企业发放网络贷款。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部门单位资产底数不完整。共涉及32个部门单位,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因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未及时开展清理登记等,22个部门单位的188.87万平方米房产、1989.94亩土地、4.79亿元固定或无形资产等,以及11.1万件字画、古籍等资产未入账或权属未变更等。因未及时处理或核销、核算方法不正确等,9个部门单位的2.7亿元资产、1.63万平方米房产账实不符或价值计量不准确。因长期疏于管理、建设手续及资料不全、资产权属不清等,10个部门单位的127万平方米房产、1245.26亩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对外投资44家企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3个部门单位的74个已验收或投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相关资产长期在“在建工程”挂账,涉及金额125.91亿元。

2.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共涉及13个部门单位,主要表现为超标准违规配置或资产低效闲置。一些部门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仍有发生。5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租用房产1819.45平方米、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3280.78万元,违规购建办公楼1.36万平方米。一些部门单位未有效统筹盘活现有资产或推进资产共享共用,8个部门单位52.17万平方米房产、70.35亩土地、299辆公务用车和1亿元设备等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转;5个部门单位在自有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又租入同类资产,有的在公务用车闲置率达40%的情况下,又租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个别部门单位花费2503.72万元购买的23台(套)设备超6年未拆封,有的2022年全年运行机时为零。

3.随意处理处置资产。共涉及25个部门单位的41.76万平方米房产、126辆车、1.54亿元办公设备等资产。一些部门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严格,部分资产出租或定价随意、管理混乱。22个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或未进行评估出租房产等28.07万平方米,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房产13.69万平方米、1.17亿元资产。有的租金明显低于同地段参考房租平均水平,有的租房合同到期后不收回房产也未收租金,减免或少收租金等9306.32万元。8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车辆、设备等资产。有的未经资产评估即进行拍卖,有的未经批准即报废处置资产并核销账务,有的未履行组织清算等处置程序即注销所投资企业,涉及126辆车、3752.96万元资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因退耕还林时未及时落地上图,在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充分参考退耕还林实施范围,造成已验收退耕还林地中尚未成林的部分调查统计为耕地,抽查6省已退耕林地中,有127.62万亩被调查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因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保护不到位,抽查已验收的补充耕地中,有21.36万亩不到3年又变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等非耕地。4省市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18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未实现,因补充的耕地不真实和建设占用耕地未得到补充等,违规少补充耕地141.61万亩;已补充的耕地81.11万亩质量不达标,或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区域或质量等别虚假等。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3个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不清,一些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医疗废物产生、流向、处置等情况。4个自然保护区内仍有厂房和酒店未按规定清理退出。5个地区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湿地1.23万亩,其中未经审批占用0.57万亩草原,违规占用0.41万亩林地未依法受到处理处罚,违规占用0.25万亩湿地用于项目建设。5个地区将26.6万亩其他草地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个地区违规批准在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直播产业基地,或为建设房地产项目违规围填海。

3.生态治理项目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6个地区的97个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缓慢或绩效不佳。有的城市治理后的黑臭水体又多次出现返黑返臭,未实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5个地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等问题监管不力,370家单位取用水2.54亿吨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费。黑龙江1家国有企业以支付工程款等名义,虚构业务、编造资料等套取国家重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将其中1948万元通过大额提现转存等方式存入个人账户私设为“小金库”。

三、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出借、资产出租及处置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利用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偏低的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严格重大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经营管理。

(二)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业务合规经营。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和监管规定,规范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稳妥有序处置存量风险,真实完整反映风险资产状况,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切实维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水平。

(三)加强基础管理和统筹盘活,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完整、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安排与资产配置衔接,做到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强化资产统筹管理,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合理调剂、共享共用;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严格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

(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绿色环保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保质保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加大新增耕地和高标准农田管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监管,规范其他草地占用审批,依法查处违规侵占行为;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资源环境资金征管用制度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2:

中央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审计署重点审计了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并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结果表明,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高效。

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

(一)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6.19亿元。29家所属单位通过将业务转包、利用特许经营权与外部企业合作、出借资质证书帮助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等方式,违规牟利或收费5.58亿元;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表彰或论坛庆典、利用部门影响力等收费或转嫁摊派3176.51万元;5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培训班、合作办学或远程教育等收费2937.23万元。

(二)依法理财依规决策意识不强。13家所属单位将培训费、资产处置收入等4.36亿元,账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库”,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079.67万元,其中471.85万元被用于吃喝、送礼等或涉嫌个人侵占。3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铺张浪费,有的多花费2700多万元租用办公场所致人均面积达137平方米;有的超合同进度年底突击花钱8458.07万元。17家所属单位违反行业规定等开展业务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风险)4.31亿元。25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费用8795.66万元。5家所属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持股或兼职取酬3578.39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无偿占用、换用下级单位公车或违规出借共计23辆;2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36辆;34家所属单位仍未完成公车改革,涉及公车55辆。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

(一)部门资产底数不清。共涉及32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22个部门188.87万平方米房产、1989.94亩土地、4.79亿元固定或无形资产等,以及11.1万件字画、古籍等资产未入账或权属未变更等;9个部门2.7亿元资产、1.63万平方米房产账实不符或价值计量不准确;10个部门127万平方米房产、1245.26亩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对外投资44家企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3个部门74个已验收或投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涉及125.91亿元。

(二)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共涉及13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超标准违规配置与资产低效闲置现象并存。5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租用房产1819.45平方米、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3280.78万元,违规动用5.49亿元购建办公楼1.36万平方米。8个部门52.17万平方米房产、70.35亩土地、299辆公务用车和1亿元设备等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转;5个部门在自有资产闲置或出租的情况下又租入同类资产,有的在公务用车闲置率达40%的情况下又租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个别部门花费2503.72万元购买的23台(套)设备超6年未拆封或2022年全年运行机时为零。

(三)随意处理处置资产。共涉及25个部门的41.76万平方米房产、126辆车、1.54亿元办公设备等资产。22个部门未经批准或未进行评估出租房产等28.07万平方米,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房产13.69万平方米、1.17亿元资产,减免或少收租金等9306.32万元;8个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车辆、设备等资产,涉及126辆车、3752.96万元资产。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决纠正违规收费、转嫁摊派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勤俭办事业。三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合理调剂、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副省和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省市县统称为地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

审计署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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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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