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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报告讲话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审计局

题目:关于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资料提供时间: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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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舟山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舟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治理现代化和共富共享等三方面的海岛实践,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审计保障。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舟山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5个,查明金额计量问题49个、非金额计量问题345个,揭示问题金额260217.7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002.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9.3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5918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市上下团结奋斗、实干争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舟山市财政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部门奋力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财政规划引领,推进财政管理改革。2021年,市本级科学编制财政“十四五”规划,明确财力统筹保障路径,落实系列国家战略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坚决推进财政管理数字化改革,以财政核心业务为主要内容,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抽评”的财政绩效评价实践路径。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石化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和海洋智能制造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阵地,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培育5家市级技术中心,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政策供给和要素支持,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实现营业收入超千亿级企业零突破,累计培育“隐形冠军”企业6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家。

——强化项目招引落地,提升海洋科技能级。狠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近五年累计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6个、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06个、实际到位市外资金超26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4.8%。科技创新强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港、东海实验室启动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市财政科技支出9.43亿元,增长30.8%; 安排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保障“舟创未来”“人才飞地”“银龄三师”等人才工程项目实施。

——聚焦民生福祉改善,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菜篮子”工程及粮食物资储备等民生服务和物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市本级财政民生支出83.88亿元,增长25.2%。市政交通、城市基础管网和市区公共停车优化配置等城市居住环境建设稳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高标准分类小区等共建共享目标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一、财政管理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舟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统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信息化建设、文化体育事业和城市建设开展重点审计。关注公共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执行绩效和预算支出项目化改革推进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舟山市财政局继续围绕“六稳”“六保”配置财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截至2021年12月底,部分非税收入滞留于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未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管理。

2.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够及时。2021年,市本级有15笔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在30天内分配并下达。

3.预算草案编制不够细化。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将“债务付息支出”和“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2项预算支出按《预算法》相关要求细化到 “项级”功能科目。

(二)政府投资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1.未按立项内容组织建设。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中止或减少5个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造成投资完成率不高。

2.无预算自行组织项目建设。2021年,部分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未经市政府调整政府投资预算,自行新增并执行3个政府投资项目。

3.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2月底,有2个项目,因政策处理未完成、土地指标未获批等原因未开工,债券资金对应的工程进度尚未完成。

(三)部门制定政策不够规范。

1.制定的政策突破市政府的规定。2017年,个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实施细则,突破了市政府明确的补助对象范围。截至2022年4月底,该细则仍执行有效。

2.结算办法不完善。2020年,个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未明确物资储备不足时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结算办法,造成承储单位在未全面完成年度储备任务的情况下,仍全额获取储备补助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舟山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实现审计“全覆盖”,对市本级全部81家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数据分析,向34家单位进行现场取证核实。统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涉及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重点审计。关注部门预算管理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执行绩效。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准确性不够。

1.公务接待预算编制不够合理。2021年度,个别单位未对年度公务接待事项作合理预计,编列年度公务接待预算支出为零。

2.未按规定标准编制预算。2021年,个别单位编制运动员的伙食补贴预算,低于省定标准。

(二)预算调整规范性不够。

1.未经批准改变专项资金用途。2021年12月,个别单位未经财政部门预算调整,将专项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经费支出。

2.违规列支历年结余专项资金。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个别单位在历年结余的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各类工作经费。

(三)大额服务采购绩效管理不够到位。2017年起,个别单位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大型公益性资产,但未在合同中约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情况下的违约责任。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1.服务采购未经比价程序直接发包。抽查发现,2019年至2021年,有1家单位未经合理比价程序直接发包服务采购。

2.部分政府采购业务未在“政采云”平台开展。抽查发现,2021年,有6家单位未经“政采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三、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舟山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舟山市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2018年至2020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及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等。统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重大政策落实审计事项。关注政策执行的规划保障、措施保障、设施保障及资金保障。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各领域政策稳步推进,各项社会民生事业显著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有效发挥规划(计划)的刚性指导作用。

1.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未完成。有2项规划任务未完成。

2.未按规定编制专项规划。截至2022年4月底,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未编制出台市本级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二)确保政策落地的细化措施不够到位。

1.政务类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措施未落实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2月底,市本级有9家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有4家单位未按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16家单位未按规定对在用的自建信息系统进行容灾备份、未按规定确定网络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2.教育轮岗政策未细化落地。截至2022年4月底,舟山市未建立完善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机制。

3.粮食安全管控措施不够到位。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措施也未履行到位。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配套措施不够健全。截至2021年8月底,基层医疗机构分配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无统一规范。

(三)国有企业落实惠利民企政策不够到位。

1.超规定标准收取保证金。2017年至今,有7家国有企业在11个工程项目中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高于规定标准。

2.地产粮收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20年至2021年,个别市属国有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开展地产粮收购业务。

(四)未按相关要求分配财政资金。

1.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专项资金。2021年度,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个工业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兑付。2.未按规定范围分配专项资金。2020年至2021年,2个县区分配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未按要求向美丽海岛工作倾斜。

3.未按规定对象补助专项资金。2020年,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家体育产业单位拨付疫情纾困补助资金。

四、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至2020年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舟山部分市属经济功能区管理企业2017年至2021年重大投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朱家尖禅意小镇立体停车场(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舟山高新产业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近三年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关注建设管理效果、建设目标达成及建设资金监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各项建设任务推进有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数字化建设“多跨协同”不够。

1.部分系统重复建设。在部分行业领域内,市本级、各县(区)未能做到市域范围内数据共享,造成各单位重复建设功能相同的信息系统。

2.跨行业数据共享不够。需要多部门数据共享支撑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因部门间对接不畅而搁置。

(二)工程管理不够到位。

1.现场管理不够到位,原始资料缺失。个别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无法出具原始记录。

2.结算把关不够严谨,造成工程款多计。个别建设单位在结算计价环节把关不严,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

3.前期工作不够深入,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增加。个别建设单位因前期的勘测不实、设计考虑不周,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甚至损失浪费。

(三)工程资金支付管理不严。2家市属国有企业存在支付建设工程进度款超过合同约定比例问题。

五、重点民生保障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2018年至2020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及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舟山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统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民生保障事项审计。关注民生任务的完成效果、效率及保障有效性。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上述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均得到有效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民生工作既定任务目标未完成。

1.“菜篮子”供应店建设任务未完成。截至2020年12月底,舟山市未完成“菜篮子”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建设任务目标。

2.公立医院医改控费指标未达标。2018年至2020年,5家市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总收入、医疗总费用、门诊均次费用等指标超过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民生保障资源配置不均衡。

1.2所义务教育学校超规模办学。2021年,2所小学办学规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人”的规定。

2.3所省级标准化学校生均资源未达标。2021年,3所中小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未达标。1所小学的“生均图书册数”未达标。

3.从业人员的待遇保障不均衡。4家公立医院超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三)民生保障设施不够完善。

1.中心粮库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截至2022年3月底,市本级中心粮库的建设任务未完成。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不够完善。截至2021年8月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多部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未建立。

(四)民生资金管用刚性约束不足。

1.惠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不善。截至2020年12月底,舟山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及时收取惠民医疗救助资金,同时拖欠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救助资金。

2.定海区“菜篮子”工程资金保障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定海区未完成“每年需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六、政府资产管理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统筹舟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2021年度舟山市本级部门(一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政府资产审计事项。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中政府资产核算、确权和配置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有效支撑市委市政府相关经济决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报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强。

1.财报信息不够准确。6家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财报信息与实际账务信息不一致问题。

2.资产核算不够及时。3家单位,未及时计量核算固定资产。

(二)资产核算不准确。

1.在建工程结转不够及时。3家单位未及时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校舍等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继续以“在建工程”形态管理。

2.房产确权不够及时。2家单位,未及时确权已取得的5处房产。

(三)资产处置、配置不够合规。

1.资产出租不够规范。截至2021年12月底, 2家单位将5处房产无偿(出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

2.资产处置不够合理。2021年,1家单位未经必要处置审批流程,自行处置物资。

七、国有资本投资经营管理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至2020年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舟山部分市属经济功能区管理企业2017年至2021年重大投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底资产负债审计和舟山报业发行广告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底资产负债审计等。统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调查项目中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事项。关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和经营业务风险。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有资本总体营运向好,有力推进各项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1.功能区对所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管控制度不够健全。截至2021年12月底,部分功能区管委会未制定所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全周期管理办法、未明确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非主业投资管理和投资退出机制。

2.国有企业自身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截至2021年10月底, 8家市属国有企业制订的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未能实现管理环节“全覆盖”。

(二)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够到位。

1.前期决策程序不够到位。2018年至2020年,3家市属国有企业存在未经可行性研究程序直接决策对外投资现象。

2.决策报备程序不够到位。4家市属国有企业存在决策对外投资事项后未按要求向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现象。

(三)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不够到位。

1.重要业务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未及时规范粮食进出库业务活动。

2.违规设置账外账。2008年至2018年,个别单位通过员工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账外核算业务收入。

3.虚构业务套取资金。2020年10月,个别单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方式,将资金套取至个人账户。

(四)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截至2021年12月底, 5个功能区管委会管理的所属的国有全资及控股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房产闲置未利用、土地资产出租未经公开招标、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房产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等问题。

八、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舟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朝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菜园镇书记金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统筹舟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项目中的水资源和公共停车资源使用收费审计事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占用收入、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车位停车费征收机制不够健全。

1.未制定智慧停车管理办法。自“智慧停车”系统运行(2021年5月)至今,智慧停车管理办法或相关条例尚未制定,智慧停车涉及车辆驾驶人缴费责任,未制定驾驶人逃费行为界定规则及相应处罚措施等未明确。

2.车辆停车费征收不力。截至2022年3月底,“智慧停车”系统记录的停车欠费率15%,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车辆信息未实现共享,催收困难;二是未及时收取省内车辆停车费。

(二)自然资源利用不够到位。

1.海洋牧场建设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2月,舟山市已获批复建设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共6个。实际已建成2个,即将完成1个,尚有3个项目因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进度缓慢,建设进度滞后。

2.菜园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2021年3月底,嵊泗县菜园镇尚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不够到位。

1.已建成废物收集设施使用率低。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日,受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的22座二级及以上渔港配置油污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设施,使用率低,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部

2.养殖泡沫浮球更换推进滞后。截至2021年12月底,嵊泗县菜园镇未完成新型养殖浮球替换目标进度任务。

3.渔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整治不够到位。审计抽查2020年嵊泗县菜园镇发现,存在监测水质不符合标准现象。

4.生活垃圾处理不够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嵊泗县菜园镇辖区内,马关海塘路边和基湖村耕地上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和预算执行的刚性权威。一是明确任务设定主体层级。以市委第八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为指引,十四五规划为路径,以市政府决策形式分解各项任务,未经市政府决策不得擅自调整、新增或减少目标任务。二是明确任务责任主体。各部门对标对表市政府分解的任务,明确资源需求和绩效目标,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具体执行路径和计划步骤,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规则。各责任单位充分沟通协调财政局,科学设定工作时间节点和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严禁执行过程中人为调整绩效目标和干预绩效评价。

(二)健全细化政策落地的具体设施和措施。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用好财政预算管理平台、用足财政集中力量办大事政策体系,借助信息化重塑管理流程,实现高效统筹各项建设任务计划和各类财政资源,推动绩效目标全过程跟踪和自动评价绩效。二是厘清权责边界,规范业务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聚焦各自主责主业梳理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梳理各自的主要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盲区,针对性予以规范和完善。三是做好多跨协同,优化资源配置。继续用好专班工作机制,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统筹,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用好各方面的优质力量和资源,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以绩效为目标的考核和督查机制。一是强化部门主要领导预算执行责任。审计揭示的预算执行问题,逐项分解至各单位、细化问题责任人和整改责任人,相关成果运用至对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中。二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工作机制。增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年报报告内容,要求书面报告清单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附报相关书面案例。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联系,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审工作,不断规范和促进单位预算管理。

舟山市审计局2023-5-26

 

 

关于惠东县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文章下载

关于惠东县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惠东县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多次召开了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推进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审计的“下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监督,紧盯问题抓整改。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好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责任。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发出整改通知书及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通过现场核实、审核资料等方

式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报送督办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整改落实落地。

二是标本兼治,举措务实抓整改。各镇街、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逐步推进整改。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促整改。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同向发力,成果共享。在各类监督的联合推动下,审计整改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截至2023年4月底,《惠东县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99个主要问题中,已整改到位161个,整改率80.9%。各部门采取上缴国库、加快资金拨付、清退收回等落实整改金额27307.73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9.08%,其中:已追缴非税金额3940.19万元、已归还原渠道金额2351.09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金额1681.81万元、已挽回(避免)损失浪费金额1447.69万元、统筹盘活资金资产5291.71万元、调整账表5449.85万元、补办手续、重签协议、纠正行为等加强管理7145.39万元。总计纠正非金额计量问题105项,提出审计建议96条,被审计单位采纳92条,推动建章立制46项。另有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事项24件,目前已处理1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事项8件,目前已处理4件。

二、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2.7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财政局已将森林植被恢复费、保育费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702.73万元。

2.关于710.99万元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代建局已将债券资金710.99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抽查了2022年度2个项目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均已设置,并安排了预算。二是抽查了2022年3个预算支出支出绩效申报表,绩效目标设置已进行量化。

4.关于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5.5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已追回资金15.5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率低、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单位已将技术劳务费、遗属补助经费等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县畜牧兽医中心、共青团惠东县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司法和信访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等22个单位涉及67个预算项目执行率已达50%以上或在2022年未安排预算等方式完成整改,仍有27个预算项目正在整改中。三是县房管局2022年已将差旅费纳入年初预算,纠正无预算列支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开放大学经抽查2022年“三公”经费等未出现超预算的情况。

2.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林业局已上缴非税收入0.61万元;县自然资源局已上缴非税收入9.16万元,部分项目通过整改复绿、办理相关手续、法院裁定等方式完成整改,涉及金额80.29万元,剩余金额正在整改中。二是县房管局2022年已将房租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

3.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粮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将结余资金共计941.15万元上缴财政,通过调整账务等方式落实整改金额229.33万元。

(三)部分镇政府(管委会)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抽查安墩镇政府2022年选取食材配送供应商和部分征地补偿的事项已经集体决策。

2.关于个别单位落实上级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已将27名流浪乞讨人员全部落户县社会福利院,并落实了特困供养待遇;4名人员已找到家属返乡。稔山镇政府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涉及524人合计745.38万元。

3.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收益流失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安墩镇政府土地出租已签订协议约定收取租金事项,正在追回租金,果场和茶场等承包问题仍在沟通。稔山镇政府对环卫车辆进行清理收回,并已签订租赁合同。二是抽查港口管委会、稔山镇政府部分农村资产出租或承包事项,已通过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港口管委会已追回5个养殖场租金97.79万元,22家养殖场出租未签订合同,未收取租金的问题,4家已交租金,12家已收回,6家仍在协商出租事项。三是县救助站、港口管委会已将14宗土地补登记入账;县民政局部分下属单位已完成资产报废核销手续、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县水利局、县上鉴陂养护中心已张贴固定资产卡片;稔山镇政府土地及6宗房屋,3宗养殖场(土塭)已登记入账,稔山企业集团公司的6宗资产已登记;县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荣超中学、安墩镇政府等单位正在组织开展资产专项清查盘点。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殡仪馆、稔山镇政府已纠正现金坐支、库存现金超限额等问题。二是县水利局、安墩镇政府、港口管委会已收回非税收入合计123.3万元;县荣超中学已将食堂承包收入38.25万元上缴财政;县水利局已督促江河水务公司尽快上缴水费332.39万元,下属单位已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安墩镇政府已聘请评估公司对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已追回补偿款和项目款合计198.41万元;县民政局已追回多发放死亡人员等专项资金合计22.97万元;港口管委会对征地补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为相关人员工作失误,区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稔山镇政府已纠正代收代付征地补偿款行为;县殡仪馆已规范退预收殡葬费的相关手续;稔山镇政府、安墩镇政府、港口管委会已对采购事项执行政府采购、招标等程序;县殡仪馆已重新修订相关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出管理。五是抽查稔山镇政府已不存在占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港口管委会已制定占用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分阶段归垫资金。县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02.42万元已使用完毕、县福利院结余资金181.72万元已缴回财政统筹使用。六是港口管委会已对61项专项资金收支进行调账处理,涉及金额2321.63万元。

5.关于部分单位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水利局、港口管委会已收回多付的工程款130万元,稔山镇政府已收回部分多付的工程款2.39万元,其余两项工程已核实需要核减36.47万元,将在结算中抵扣。二是港口管委会部分现场与竣工图不符已进行变更调整,并追回多计工程款50.15万元;县水利局已收回进度款合计248.4万元;稔山镇政府两项现场与竣工图不符的工程已核实需要核减36.47万元,将在结算中抵扣。县水利局、县荣超中学已督促施工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稔山镇政府森林公园二期工程已完善工程变更等资料;县水利局已将预算资料报至财政部门审核。县水利局、安墩镇政府、荣超中学已规范了履约保证金制度。

6.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港口管委会已对部分往来款进行清理,并对部分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进行了调账处理;县水利局已发出19份催收函,并追回借款24.93万元;县荣超中学已将错记账的往来款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稔山镇政府已将亚婆角盘整办、富力盘整办与镇政府账务合并,涉及整改金额1714.97万元。二是稔山镇政府38个经济合作社已报账,10个经济合作社因合并或分割原因正在完善手续;安墩镇政府已对教育创强项目和拆旧复垦工程进行入账核算,涉及金额1400.37万元。

7.关于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稔山镇政府、县水利局和县民政局下属单位通过补缴污水处理费、污水管网投入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纠正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为、上缴财政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政府采购等措施已整改15个问题,县水利局、稔山镇政府仍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合同订立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等3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申请、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抽查部分直达资金县卫生健康局已及时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县财政局也已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2.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已使用251.97万元,剩余63万元已被财政收回。

(二)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已将《惠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转发至各镇、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2.关于未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于2023年3月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3.关于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未使用,涉及金额62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已使用资金456.14万元,剩余资金168.86万元已被财政收回。

(三)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县公安局对电子警察设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县公安局3套电子警察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经抽查部分电子警察已按程序进行备案并公示;8套电子警察已完善电警设备标牌;22套电子警察共计4320.39万元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关于县公安局对电子警察备案与运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县公安局已备案的7套设备中,6套电子警察已完善移交手续,1套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制定了《交通电子技术设备运维制度》(试行),目前8套电子警察运维服务采购正在办理审批流程。

(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奖补条件不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科工信局通过追回奖补资金或调整为下年度奖补资金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36万元。

2.关于县科工信局未及时向“新升规”工业企业发放县级奖励资金,涉及47家企业共18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科工信已发放“新升规”工业企业县级奖励资金185万元。

(五)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关于惠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县产业园管委会制定了园区利用规划图等文件,部分地块已实施了水、电、排水、排污等工程的建设,部分路段已建成通车。

四、重点民生资金、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乡镇卫生院和县慢性病防治站2019至2020年度财务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临聘人员等管理制度。二是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培训和现场督导;与县财政局沟通拟将全县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已对调拨资产补登记台账。三是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全面启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规范了医疗卫生收费票据的申购、领用和核销手续。

2.关于财务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高潭、大岭卫生院纠正了会计与出纳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并补充了出纳人员交接手续;马山、港口、平海卫生院已与供应商核对账款并作出账务调整。

3.关于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梁化、大岭卫生院等6个单位通过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完善领用、核销票据人员签名手续,规范收费管理。

4.关于现金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梁化、大岭、新庵卫生院等5个单位已定期盘点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经抽查未出现白条抵库、库存现金超限额等问题。

5.关于药品及医疗卫生材料管理混乱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第三人民医院,增光、稔山等卫生院药品及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岗位已执行职责分离。稔山、增光卫生院购入医疗卫生材料已经仓库登记验收。二是县第三人民医院,黄埠、大岭卫生院对药品及医疗卫生材料盘亏情况进行清查处理中。三是县第三人民医院、增光卫生院、县慢病站已执行线上采购或平台备案,并完善了审批手续。四是县第三人民医院,增光、黄埠卫生院已完善领导审批、相关人员签名等报废手续。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慢病站、黄埠卫生院、稔山卫生院对资产账实不符已进行账务调整,梁化卫生院、增光卫生院、大岭卫生院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另外增光卫生院新购进固定资产已贴固定资产卡片,2023年3月份固定资产会计账与卡片账已账账相符;大岭卫生院对县卫生健康局调拨资产已登记入账;二是增光、梁化、黄埠卫生院对闲置资产进行重新使用、调剂其他项目使用等方式进行纠正;县第三人民医院已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建立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已制定了《惠东县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及效益评价流程。

2.关于福彩公益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预算统筹规划不合理。救助站资金已使用完毕,福利院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二是县民政局工作推动不力,福彩公益金闲置,涉及498.64万元。县民政局已下拨使用资金43.32万元,剩余资金指标已被县财政收回。

(三)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多计结算价款291.2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人民医院已收回多计工程款20万元,其余款项已通过法律程序向施工方追缴。

2.多计或少计预算价款433.61万元及施工图设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县教育局实施的惠东县义务教育阶段十一所学校改扩建项目正在审图报批中。

3.关于项目建设缓慢,未能如期发挥社会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教育局实施的惠东县义务教育阶段十一所学校改扩建项目已全面开工。

五、国资国企审计整改情况

(一)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卫片执法图斑复耕复绿、拆旧复垦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稔山镇政府、港口管委会6个卫片执法图斑已复绿,1处图班正在完善用地手续;安墩镇政府建立后期管护移交机制,向村委移交折旧复垦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并与受益人签订管护工作承诺书。目前和岭村折旧复垦项目已种植树苗。

(二)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林业用地被占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港口管委会结合县林业局提供的林业图斑,已对商业用地、垃圾处理站周边等土地进行整改、复绿。

2.关于部分违法用林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安墩镇、稔山镇4宗地块已通过复绿、申办林业用地等方式进行整改,一宗地块正在整改中。

(三)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砂石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正在整改。港口管委会已清理13处堆砂场,1处临时砂石堆放点已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中,已清理2处无证销售砂石堆沙场的砂石及设备;稔山镇30家堆砂、碎石和洗砂场已全部停工。

2.关于石场复绿效果欠佳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稔山镇1处石场已按方案进行复绿,废石堆放已清理。

3.关于河道采砂工作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水利局已制定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运砂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采砂管理规定。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县水利局已制订《关于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管理规定》,对两个新标段地形重新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测量报告,对实施中的采区地磅数据和场地监控视频进行了保存。二是县水利局已对无牌无证运输船和备用采砂设备进行清理,已对实施中的采区运砂船舶安装GPS定位设备;提交了监理细则、监理规划,强化了监理单位的监管。河砂开采承包单位已增加河道采砂经营范围。

(四)海洋和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海域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港口管委会正对内港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办理环评手续等。港口管委会聘请检测公司对海水、沉积物定期检测,经抽查部分月份石油类指标已达标。

2.关于养殖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稔山镇16家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7家企业仍未办理,港口管委会已督促47家养殖企业办理相关证件;稔山镇22家企业未按规定对排放的养殖尾水进行检测。

3.关于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港口管委会、安墩镇政府2022年河长巡河次数均已达到工作要求。

4.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完善及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不达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港口管委会污水管网设施工程项目一期已基本完工,已要求运维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2022年5月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各设施出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稔山镇政府目前污水处理负荷率已提高。

(五)国有企业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县装配公司已制定了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并已补充签订了车辆代办、报关业务等业务合同。

2.关于部分支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抽查县装配公司部分月份支出,已完善购买办公用品等验收领用手续。

六、年度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反馈情况

县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规事项32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部门处理事项24件,目前已处理1件,对2人进行立案调查,剩余23件正在调查处理。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事项8件,目前已办结4件,剩余4件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七、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打算

从整改情况来看,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截至2023年4月底,仍有部分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一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成因复杂,需持续推进整改。如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二是由于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如非法码头无海域使用证书,也无相关报建、审批等用海手续、占用农用地、林地、违法用地、违法用林整改不到位等自然资源问题;三是由于涉及外部因素,清理处置程序较多,工程项目涉及环节多,需分阶段整改。如企业未按合同要求将水费收入332.39万元上缴财政、部分工程多计预算价款、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接下来,县审计局将继续加大未完成整改事项的督促力度,把握“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推动审计整改提质增效。

一要持续推进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类梳理,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对于已经整改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管理漏洞和制度的根源,建章立制,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的效能。

二要强化贯通协作。对于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

三要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惠东县审计局2023-5-26

 

 

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第七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镇各单位积极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工作举措,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区审计局加强整改跟踪检查,以问题清单制为基础,科学精准加强整改分类管理,推进整改落实。《报告》反映的83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55个、11个、17个。截至2023年3月底,已整改完成72个,整改到位率86.75%,比上年提高8.75个百分点,已整改问题金额7.76亿元。

(一)强化整改自觉,严格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强化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对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推进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审计整改推进会议对重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和部署。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清单,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告,认真做好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办,积极推动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相关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规范整改管理,在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上求突破。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清单式管理制度,建立问题清单,加强审计整改分类管理,对有关责任单位需整改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科学精准、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时限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明确各类型问题的整改评判标准,落实“挂账销号”制度,实现从查出到整改、从挂号到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促进全方位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

(三)强化责任意识,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并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严格按照问题清单的要求,分门别类推进整改。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动态跟踪检查。2022年,统筹组织并整合力量对区本级查出问题和上级反馈问题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地检查重要审计整改事项,加强整改分类指导,督促整改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

(四)深化监督协作,在相互贯通推动整改落实上聚合力。区委巡察办与区审计局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区审计局向区委巡察办提供相关审计结果文书,区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巡察内容,有力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形成“1+1>2”的监督效应。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关于预决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3个,涉及1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问题金额3714万元。

2.关于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3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问题金额341.04万元。

3.关于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3个,涉及1个单位,已完成整改2个,已整改问题金额3.65亿元。

4.关于财政暂存暂付款挂账事项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1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17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问题金额2876.14万元。

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5个,涉及8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问题金额19.4万元。

3.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7个单位,已完成整改7个,已整改问题金额221.19万元。

4.关于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6个单位,已完成整改1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2.35万元。

5.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5个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已整改问题金额312.4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审计的问题。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5个单位,已完成整改5个。

(四)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关于区十件民生实事方面审计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个,涉及1个单位,正在整改1个。

2.关于财政直达资金方面审计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2个单位,已完成整改3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578.36万元。

3.关于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4个单位,已完成整改3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70.51万元。

(五)公共投资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5个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已整改问题金额373.85万元。

2.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3个,涉及5个单位,已完成整改12个。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尚有5个分阶段整改和6个持续整改的问题在按计划推进整改中,主要原因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项目建设推进、资金调整使用等,整改时间较长,需要按照阶段进度稳步推动;有些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事件发生年代久远、成因复杂,整改需逐步梳理解决;有些问题涉及建立或完善机制制度,程序复杂,整改需履行必要的程序或手续。

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相关单位不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分类推进落实,并牵头研究、系统解决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推动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提升治理效能。

云安区审计局2023-5-29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林涛书记、国森市长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强调要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压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重要工作专门部署、重点环节专门协调、重大事项专门督办,强调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以整改成效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一年来市领导先后作出5次批示,要求狠抓整改。市审计局向各部门各单位印发整改问题清单,积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抓实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积极构建更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双监控”,开展全市审计整改2轮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和分类管理,认真梳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细化事项362项问题,及时发出37份整改督办通知和204份整改清单,分解细化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目标和要求,做到不重不漏、全程可溯、闭环管理,实行一张清单跟到底。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加强整改指引,推动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二)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被审计单位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找准症结、细化措施、紧跟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任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多次召开会议对审计整改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抓好整改。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分类施策的整改要求,对立行立改的问题,第一时间纠正和严肃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持续整改的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落实。如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分别采取召开审计整改专项推进会、专题调研、跟踪督查、通报约谈、组织培训等方式督办整改。

(三)有关主管部门抓好监督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成立专班、督办提醒、实地调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更加注重系统思维和举一反三,不少主管部门主动开展行业内“经济体检”,对普遍性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如市水务局通过审计整改建立防洪工程管理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统筹协调机构、工作联动机制;市国资委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方面制度4项;市林业局将审计整改和森林督查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涉林案件整改。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河源建设考核内容开展年度考评,市政府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市审计局积极履行审计整改监督检查责任。通过现场检查整改措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把关审核整改结果,切实强化被审计县(区)、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持续推动整改到位。同时,建立整改事项台账,全面落实“挂销号”制度,通过发送整改督促文书、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和整改督查等,及时跟踪督促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个方面中重点关注的121项突出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02项、14项、5项。截至2023年2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94项(占92%)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4项已整改到位,其余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有1项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83.51亿元,已整改82.81亿元,金额整改到位率99%,其中:市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等整改45.37亿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整改9.56亿元,有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加快分解下达、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等措施整改21.87亿元,通过调整账目、追回违规发放资金等措施整改6.10亿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8项。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成效明显,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取得较大进展。其中,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政策、乡村振兴等审计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按整改要求得到落实,其余问题整改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中。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28项,25项已整改到位,整改金额74.33亿元,完善相关制度4项。

1.关于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2项,20项已整改到位,1项分阶段整改类、1项持续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切实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预算流程,严控预算编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加快推动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和清理收回资金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73.99亿元。

针对“三保”资金管理不到位等2项问题,相关部门采取加快报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造册表、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完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2.关于中央及省级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项,3项已整改到位,1项立行立改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加快拨付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3343.55万元。

针对1个县区未及时将845万元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采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加快资金支付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3.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上缴财政、开展内部审查、约谈相关人员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37.41万元。

(二)政府投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5项,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金额4.73亿元,完善相关制度2项。

1.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制定并印发相关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追回多计工程款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96亿元。

2.关于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3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完善手续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77亿元。

(三)民生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21项,18项已整改到位,整改金额6178.71万元,完善相关制度3项。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项,4项已整改到位,1项立行立改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追回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和医保基金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330.11万元。

针对违规向3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放求职补贴0.35万元问题,采取电话短信、发送通知书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2.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购销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6项,14项已整改到位,1项立行立改整改类、1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复耕复种、追回利息及税费、出租收入上缴财政、补缴税费、调整账目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848.6万元。

针对1个县区耕地管理不到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逾期提货罚金90.94万元等2项问题,采取开展核查、发催缴函及采取法律程序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13项,11项已整改到位,完善相关制度5项。通过查询社保参保信息、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完善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将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措施完成整改。

针对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3个县区未按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问题,采取印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编制领导小组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9项,4项已整改到位,完善相关制度5项。通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相关实施方案、加强森林巡护工作、复垦复绿等措施完成整改。

针对国有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违法用地整改不力等5项问题,采取完善用地报批手续、下发违法停止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六)乡村振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15项,14项已整改到位,整改金额2亿元,完善相关制度4项。

1.关于扶贫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6项,5项已整改到位,1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重新确权登记、加强项目管理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8456.61万元。

针对部分资产运营、项目建设效益不高问题,采取聘请第三方绩效审计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2.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逐户上门核实、主动排查、分批次发放补贴、边缘易致贫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措施完成整改。

3.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约谈当事人、规范招投标行为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16亿元。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4项,3项已整改到位,完善相关制度2项。通过完善合同和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制定相关内控制度等措施完成整改。

针对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决策不规范问题,采取加强资金监管、聘请中介完善项目立项及征地手续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应整改问题26项,19项已整改到位,整改金额1.11亿元,完善相关制度8项。

1.关于部门单位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4项,10项已整改到位,2项立行立改整改类、2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支出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07亿元。

针对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发挥效益、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重新安排使用或上缴财政等4项问题,采取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加快项目进度、加强部门沟通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2.关于镇街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2项,9项已整改到位,2项立行立改整改类、1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收回租金、承包款上缴国库、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及使用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430.45万元。

针对未及时追收拆迁安置补偿款180万元并上缴财政;1个街道违规出借资金433.44万元等3项问题,采取追收欠款、上缴财政、召开会议研究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计划

从整改情况看,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纠正。对此,各部门要进一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策、压实责任,拿出真招实招,强力推动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

(一)在短期内需落实整改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共8个。如未及时将845万元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违规向3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发放求职补贴、出借资金给私营企业等问题,主要是项目进度缓慢、无法联系参保人、走程序提起诉讼等因素,导致整改效果缓慢。涉及问题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整改。

(二)在明确阶段计划需逐步推进落实整改的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共10个。如部分乡镇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筑房屋等非农化项目;国有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违法用地整改不力;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乡镇有3个扶贫项目未产生收益,绩效不明显,未达预期目标;部门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主要是存在牵涉群众利益需进一步协调以及土地规划调整需走程序、项目推进较慢等因素,需通过整改予以规范,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涉及问题的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制定阶段计划,分期分批,逐步完成整改。

(三)结合深化改革需长期推进解决的持续整改类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持续整改类问题共4个。如尚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违法占用土地整改不到位;“三保”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尚不明确;部分图斑历史较久,需进一步进行整理核实;或涉及要走相关法律程序等复杂因素,一时不具备整改到位条件,需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涉及问题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跟进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市委部署安排,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天报告的审议意见,按要求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河源市审计局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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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2022年8月,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刘胜市长主持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严、抓细抓实审计整改各项工作,以高质量的审计整改服务潮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十四届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执行落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以及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效。

(一)整改责任压得更实

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管、亲自抓。部分县区和单位将审计整改与巡察整改、督查考核等工作协同推进。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解决问题、规范管理。

(二)督查力度有效增强

市审计局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采用“全面整改+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的深入整改推动面上问题全面整改;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督查的协作配合,积极贯通纪审联动、巡审联动协作机制,凝聚审计整改合力,增强整改督查力度。如:在推进粮食安全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过程中,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市巡察办联合开展现场检查督查,每月跟踪整改进度,形成以督促改的高压态势。

(三)整改成效得到提升

从整改问题数量上看,截至2023年3月底,《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0个突出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07个,未完成整改23个,整改完成率为82.31%,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80个问题有77个已完成整改,占96.25%,要求分阶段整改的37个问题有25个已完成整改,占67.57%,要求持续整改的13个问题有5个已完成整改,占38.46%,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大多已制定了整改措施或整改计划。从整改效果上看,整改问题金额大幅增长,整改成效进一步彰显。共整改问题金额13.68亿元,比上年增加8.4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3项,追责问责17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2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9099.27万元。

1.关于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通过清理财政专户将上年度结余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49.88万元、上年度留存的非税收入5811.87万元上缴国库;通过规范运作及时清理并收回对外借款1450万元;通过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追缴湘桥区教育局市级非税收入27.69万元。市生态环境局等3个单位启动司法程序追缴非税收入。市税务局追缴环境保护税44.43万元。

2.关于财政资金未能盘活清理、未实现增值问题。市财政局将账面挂存的保险赔付款、省属企业离退休医疗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共199.3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房改办管理的市直机关住房基金800万元转存为定期存款,实现闲置资金增值。市交通运输局清理、盘活应收账款1450万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将基本户中结余的财政存量资金111.94万元上缴市国库。

3.关于专项资金未能完全发挥效益问题。市农科中心已申请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结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等省级专项资金的清理,加快拨付资金654.11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39个,已完成整改36个,正在整改3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10070.11万元,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6人。

1.直达资金审计方面。

(1)关于直达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潮安区、饶平县和湘桥区3个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追回24名退役军人服刑期间领取优抚对象补助金及向4名已死亡人员发放的优抚补助金18.35万元。

(2)关于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问题。市实验学校等8所中小学校归还挤占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05.31万元。

2.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方面。

(1)关于海洋和河湖管理管理不到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目前大埕湾海岸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资金拨付1511.55万元。潮安区江东镇加强河湖管理,提高河湖管理投诉问题处理效率;拆除设在韩江东溪江东段3个非法养殖网箱,并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非法养殖“死灰复燃”。

(2)关于对排污单位监管方面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异常处置工作规定,建立月度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异常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办理排污信息登记手续,13家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的单位已有12家完成登记,剩余1家已停产;2022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5份,办理企业排污登记104家;同时还组织对近三年应列入而没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录入。

(3)关于环卫部门管护不到位问题。市城管执法局落实环卫作业单位对设备进行修缮,督促作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按照要求落实专人保洁。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扶贫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问题。饶平县政府多渠道动员经营者参与投资,积极盘活闲置扶贫资产;全面评估扶贫项目的产业效益,终止有资金安全风险的九洲桥水电站项目。潮安区和饶平县政府完成5处受损的扶贫项目固定资产的修复。

(2)关于扶贫项目资金和收益使用效益方面问题。潮安区印发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细则及扶贫项目回收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潮安区、饶平县将闲置资金投入资质较好的企业,共盘活60个扶贫项目涉及闲置资金14989.94万元。饶平县积极追收被承建方拖欠的光伏发电项目收益20.09万元。

(3)关于水质检测合格率不达标问题。饶平县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水质监测,积极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4.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枫溪区瓷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挤占的债券资金30.01万元归还原渠道。市财政局通过落实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和项目调整等方式,督促凤泉湖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铺埔片区)等4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90051万元。市财政局将应偿还到期的政府债券利息,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通过申请再融资债券资金偿还到期本金的方式,缓解近期财政偿债压力。印发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若干措施,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完工后的收益管理,建立“借、用、管、还”管理机制规范专项债券使用管理。

5.粮食安全跟踪审计方面。

(1)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问题。饶平县切实加快储备粮仓库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1%。市发展改革局经与承储企业协商,废止原有合同,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储备粮油权的归属。饶平县政府修订了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等储备粮管理文件,规范粮油存储。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加强储备粮油的库存管理,确保任何时点各粮油承储点成品粮油自主轮换储备实物库存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组织查清粮食储存超耗原因,完善承储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饶平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将多结算利息补贴资金13.17万元退回饶平县财政。

(2)耕地利用管理方面问题。饶平县一是加快推进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102.84万元,收回剩余资金156.24万元;二是加快拨付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经费575.46万元;三是退还多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46.43万元,向农户追回多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2.15万元;加快资金拨付1948.01万元。

(3)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管理方面问题。饶平县加快拨付病害残次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72.1万元、加快拨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48.84万元。

6.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关于报废疫苗的处置方面问题。市疾控中心认真做好日常疫苗的检查,按程序对报废疫苗组织集中销毁;饶平县修订完善疾控中心疫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疫苗报废流程。

(2)关于预防接种人员资质方面问题。饶平县和潮安区卫健部门收回不具备资格条件人员的预防接种证、枫溪区卫健部门将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调离预防接种工作岗位。饶平县钱东卫生院通过人员调整,确保各岗位的人员都具备相应资质。

(3)关于儿童疫苗预防接种方面问题。各县区卫健部门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漏种疫苗儿童补种工作,提高补种率。饶平县钱东卫生院完善辖区内的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资料,湘桥区意溪卫生院对辖区内7所小学和12所幼儿园开展查验证工作,查验证率100%。

(4)关于疫苗接种违规收费方面问题。市疾控中心和饶平县疾控中心已停止向接种者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和运输费用。饶平县钱东卫生院已将疫苗接种服务费22.71万元上缴饶平县财政。

(三)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31个,已完成整改25个,正在整改6个,已整改问题金额4308.95万元,完善制度7项,追责问责11人。

1.教育领域审计方面。

(1)关于民办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市教育局印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检查、督导,要求举办者不得用公款私存等方式随意支配学校财产。相关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协议的监管和审查,潮安区东方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不再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从源头上规避学校利益被转移的风险。潮安区华博实验学校和潮安区东方实验学校按照“非营利”性要求,重新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湘桥区金华学校等民办学校已将结存资金3427.58万元存入学校公户。湘桥区城南中英文学校改制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原合作办学协议,不再对学杂费收入进行分配。

(2)关于教育收费方面问题。潮安区东方实验学校已取消超范围收费项目; 湘桥区城南阳光实验学校、湘桥区城南中英文学校严格按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潮州技师学院(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共清退学生教材资料费和课本资料费37.53万元。

2.社会保障审计方面。

(1)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问题。我市通过以高于省定标准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提标,对社会救助提标扩围,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关于违规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市救助站和饶平县救助站共归还挤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6.82万元;市民政局追回多发的低保待遇22.93万元。

(3)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问题涉及8名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1名儿童自愿放弃外,其余7名儿童均已纳入保障范围;市医保局、潮安区政府及饶平县政府向应救助未救助5948人补发救助款739.37万元。

(4)关于相关救助政策不完善问题。市民政局印发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考核评估试行方案,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市民政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5)关于基层医疗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不合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责成有关县区全面规范已离岗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一律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至2023年3月底,已追回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基本养老待遇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49.92万元、追回向已死亡人员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2.7万元、追回向不符合规定年龄条件人员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9.68万元。

(6)关于“银龄安康”项目社会效益低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加强“银龄安康行动”系列文件,全面提高“银龄安康行动”项目的知晓率,提高统保覆盖率。统保人数从2019年的31.9万人提升至2021年的51.6万人,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保全覆盖,应保金额516万元;赔付率从2018年的11.5%提升到2021年的51.7%。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方面。

潮安区江东镇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完成了城镇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红砂村等7个村污水管网建设,以及中庄村等8个村村内污水暗渠化项目建设。

4.市区路灯管理绩效审计方面。

市政服务中心对市城区“三项维护”市政设施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摸查,理清底数,完善台账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建立保障信息台账,督促市政服务中心规范报障、维护信息登记管理流程,详细记录路灯损坏情况及原因,形成闭环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5.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市水务局、市滨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和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工作,约谈了参与建设方相关责任人员11人。市滨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追回多计工程造价款7.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30个,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11个,已整改问题金额3324.88万元,完善制度1项。

1.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市职业技术学校等8个单位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订盘活方案,提升社会福利机构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市韩东储备粮油有限公司将无依据计提的安全风险金结存余额15.43万元进行调账处理。

2.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利用情况审计方面。

市国有红山林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解决历史遗留的合同纠纷、用地审批,纠正土地资源管理不规范、违规出租林地行为。对合同条款及诉讼风险进行评估,追缴租金及管理费47.58万元。

3.违法建设及征地拆迁审计方面。

(1)关于市城区违法建设治理不到位问题。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各县区加大摸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处罚率。湘桥区、枫溪区补录违法建设台账7550宗,市城区违法建设共立案处置案件487宗,处罚金额5219.7万元。

(2)关于违法建设监管方面问题。潮安区江东镇已落实锦江铭庭违建罚款358.03万元;饶平县联饶镇和潮安区江东镇加大卫片执法图斑整改力度,完成复耕面积66.99亩、复绿面积2.07亩。

(3)关于征地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方面问题。饶平县联饶镇组织人员重新核查征地面积,并根据征地进度拨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款416.57万元。湘桥区凤新街道办事处支付陈桥村、凤山村拆迁补偿款117.23万元。潮安区、湘桥区、枫溪区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2369.06万元的分配任务。湘桥区桥东街道下津村、黄金塘村已归还被挤占的拆迁工作经费0.98万元。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6个,正在整改1个,已整改问题金额10.03万元,完善制度3项。

1.关于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要求问题。枫溪区委宣传部加强区域内娱乐场所管理,依法注销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2家KTV和2家网吧。潮安区江东镇印发规定加强项目入库资料审核把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关于无依据收取费用问题。潮安区江东镇自来水厂停止对各用户收取初装费、材料费等费用;市城管执法局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研究调整收费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再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3.关于违规招投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市广播电视台已停止相关的收视率调查,停止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潮安区江东镇等6个单位通过制订完善内控制度等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市卫生健康局、枫溪区委宣传部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3.82万元;潮安区江东镇收回向渡口站管理人员违规发放的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6.21万元。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47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积极组织查处,加紧追款减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三、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项尚未整改到位,均为向不符合规定人员发放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且均为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方面问题,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与困难: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具体表现为有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核实解决。如:市国有红山林场(广东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以及征地拆迁过程存在的问题,因事件发生年代久远或受客观实际制约,落实整改需多方配合、稳步推进。

(二)部分问题受限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需根据地方财力逐步解决。如:历史挂账的款项未能清理问题,因金额较大,需要通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水平等措施稳步推进整改。

(三)审计整改贯通协作机制作用需进一步提升。审计与其他监督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纪审联动、巡审联动贯通力度有待加强。

(四)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个别单位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影响整改进度。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全面推进整改。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要求。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一抓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建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处理好查问题和促整改、治已病和防未病、治当下和管长远的关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避免屡审屡改屡犯。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安排,继续完善整改工作格局,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改联动、立破并举,确保整改合规到位。

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助力潮州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做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潮州市审计局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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