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积极参与“双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管理机制、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机遇期。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系列规划,编制了本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域范围,规划对象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为主体,包括市容景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科技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5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本规划为清远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与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方向和目标,是指导城市管理各行各业找准工作方向和树立工作目标的参考文件,是制订城市管理各领域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
“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总体框架
一、现状基础及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将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维护等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城市管理初步走向现代化。
1.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地方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十三五”期间,清远市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于 2019 年组建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 个县(市、区)除连州市、连山县外均单独设立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执法主体的模式。完善了“行业监管、属地负责、权力下沉”的城市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调整优化燃气经营许可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
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实现将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市政维护等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立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起草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厨余垃圾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牵头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5)》《清远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清远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2.垃圾治理稳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逐步提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顺利实现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大力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完成了全市共 67 个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整改。清远市各地区均建立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市共有 8 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79 个垃圾中转站,20628 个垃圾收集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2936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铺开。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部分地区建立了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机制。落实垃圾分类立法保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正式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选定有代表性的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商场等区域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3.环卫保洁质量持续优化,国家卫生城市得到巩固深入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提升整治工作,有效解决了城市重点部位、卫生死角、盲区和“顽疾”的卫生问题。完成全市 128座城市公厕新建和提升改造,多措并举落实“门前三包”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2020 年底,清远市区保洁率达 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约 633.39 万平方米,总机械化清扫率约为 45%。清远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为 80%,城市道路人工清扫率为 51%,一、二级道路的洒水覆盖率为 70%,城市道路保洁时间为 18 小时,城市河段保洁时间为 10.5 小
时,北江流域水域保洁共配置 23 艘垃圾打捞船。通过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提高环卫作业效率,减少市区扬尘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4.大力推进绿色建设发展,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公共绿地总量 1185.40 公顷,新增综合公园、社区公园 30 多个,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建成了笔架河湿地公园、东门塘社区体育公园、飞霞山市民公园、清新体育馆西体育公园、清泉桥体育公园,佛冈“善园”公园、阳山韩愈文化公园、江滨公园等,优化提升了滨江公园、飞来湖公园、清新公园、玄真公园等,推进松苏岭植物园、南岸公园等一批大型主题生态公园的建设。至 2020 年末,清远市区建成区绿地面积 3285.4 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 827.29 公顷,绿化覆盖率 39.1%,绿地率 35.7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4平方米。
5.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不断加强截至 2020 年,全市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 1755.51 千米
(不包含庭院低压管道),天然气储气设计能力为 223.2 万立方米,共建成天然气中低压管道约1696 千米,全市管道燃气覆盖用户数 267856 户,全市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 38%。大力整顿燃气行业乱象,对全市燃气企业开展了实地督查。户外广告、招牌规范设置率为 95%,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 95%,照明设施节电率达 64%。推进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工作,加大巡查、检查、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县(市、区)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强化城市桥梁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完善城市桥梁资料档案,定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运行专项检查。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有 68 座城市桥梁(其中人行天桥 4 座)和 8 个城市隧道,除英德市的人民桥、何公桥外,安全运行总体情况良好。落实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工作。通过铺设沥青路面、更换维修隐患市政设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市区范围内的停车位进行更新划设,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效解决停车难、乱停放现象。
6.城市综合执法水平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按照《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清府令第 3 号)要求,对“违法建设”问题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典型,坚决遏制“两违”行为。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12 月全市完成违法建设治理 384.45 万平方米,完成市域境内高铁沿线 151 个安全隐患点位的排查整治并通过验收。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对城市“六乱”进行大力整顿,还原城市街道良好风貌;严格规范商家经营,推动广大市民、商家养成良好出行、合法经营的习惯。对中心城区道路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进行整治。逐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队伍检查考评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地开展,亮证执法率达 100%。
7.科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数字城管”平台不断提升清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 2013 年建立以来,清远市与清城区、清新区两级城管部门对“数字城管”平台不断进行完善升级,将“数字城管”平台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对接,不断提升“数字城管”平台效用。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市区城市管理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数字城管”平台自建立以来共受理立案 444680 宗,完成414558 宗,案件办结率 93.2%,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城市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参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等发展要求,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城市管理效能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短板,具体体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管理工作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市个别市政道路不畅,断头路、瓶颈路仍然存在,部分市政设施建成后没有及时移交,导致无法正常养护管理,工程投资效益无法有效发挥,影响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园、公厕等便民设施配套不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雨污混排垃圾清运不及时;道路破损、占道经营、道路拥堵、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突出。
城市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疏导性的管理方法研究还不够,在矛盾最为尖锐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停乱放等市容秩序管控方面,局限于“劝”“扣”“罚”的执法管理,没有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缺乏管理与服务并举的治本之策。社会化参与不够。市民群众的城市品质意识亟待提升,对创文、巩卫、巩园等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够,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舆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广度、深度有待拓展。
2.城市管理模式效能不高
制度体系建设和系列规划还不健全。由于市级城管部门被撤销 5 年多,我市许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新制定或修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市级层面的规划统筹和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衔接不够。尚未形成完整的“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规划引领性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新区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在规划编制或建设环节未能充分考虑后续管养环节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规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全域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强化,高位统筹协调、分工联动等城市综合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市、县(市、区)及镇(街)三级城市管理职责和事权划分不够科学,权责边界不清晰,部分镇(街)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处于“真空”状态。城管执法领域权力行使及运作机制的监督作用仍不显著,包括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基层治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依法执法观念较差,综合执法机制不够顺畅等。
3.城市管理手段不够智慧
“数字城管”平台功能滞后。随着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我市 2013 年建设运行的“数字城管”平台难以满足现阶段城市智能化管理要求,亟待进行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厘清部件权属,明确属事、属地职责,建立城市部件管理标准化数据库,解决城市管理上下不通、统筹不足等问题,实现智慧城管“一张网”系统全覆盖和数据全互通。“智慧城管”尚在探索阶段。“智慧城管”建设任重道远,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信息技术运用领域还需拓宽和深化。城市管理与公共安全、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等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资源融合度不够、共享度不高。城市管理执法缺少信息技术力量支撑,难以快速对重大、跨区域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起到打击震慑作用。
(三)发展形势与展望未来
1.国内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城市治理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市治理应增强机遇意识,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2.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对城市管理建设提出更高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 2035 年,我国综合国力将大幅提
升,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从发展要求来看,城市管理需进一步对接 2035 年远景目标,不断谋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3.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高质量发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要坚持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补短板、强弱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以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4.清远市积极参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清远市依托广清一体化以及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双区”魅力后花园,当好融湾崛起排头兵,推进广清经济循环,把清远“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城市总体定位为清远城市管理锚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清远市应建立与大湾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城市治理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抓紧机会发展“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效率。
5.精准快速应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不断增加,特别是重大公共事件会对城市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城市治理应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大考内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应对重大公共事件能力,努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通过科学评估城市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水平,综合制定相应措施,补齐城市治理短板,提升应对能力和水平,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清远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聚焦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在重点上求突破,推动实现城市长效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构建权责明晰、管理高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出问题导向,正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加强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探索符合清远市实际的改革创新之路,构建适应现代城市的治理体系,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坚持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积极培育城市管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逐步形成城市治理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强化城市各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管理对象就是服务对象”的理念,围绕服务型城管建设,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便民利民惠民、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并针对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管理与服务。用法治思维引领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立法立规,着力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教,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4.坚持科技引领、智慧管理
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创新网格化管理,构建“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让管理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全面。推进清远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建设清远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精细化、无缝隙与全覆盖城市管理,开启城市管理新模式。
5.坚持源头治理、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倡导源头治理,推广环保材料与环保能源的应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与环境卫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大力推进清远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对标湾区,面向广清一体,同频共振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为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及标准体系,积极探索绿色生态文明发展路径,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治理模式;着力整合信息平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积极拓展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着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建设管理,着力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展望 2025 年,建构“权责明晰、管理高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的城市管理格局,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2.具体目标
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完善聚焦服务人民群众的管理机制。基本构建起综合管理有机协调、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衔接顺畅、管理执法相互联动、社会治理效能突出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政设施运行良好。完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制,建立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设施完好率。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统一档案,落实责任。健全巡线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发现隐患,及早处理问题和隐患,确保道桥、燃气、照明、园林、环卫等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系统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环境容貌整洁靓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设置规范,街面公共设施有序靓丽,城市照明色彩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彰显城市品质,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环境风貌协调美观,富有文化气息和地方特色。垃圾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全链条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着力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综合执法公正文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顺畅,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装备、资金等保障机制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更高。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城市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大数据资源有效融合,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信息惠民服务取得成效,基本形成城市智慧治理体系。
三、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推进城市容貌品质提升
围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做好省运会“办好一次会,成就一座城”的工作部署,对标湾区先进城市环境标准,按照“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长效化”的城市容貌管理机制,建构管理到位、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市容管理新格局,加强城市容貌管理,打造一批市容市貌新亮点,2022 年前完成城市道路彩化和城
市亮化专项行动。围绕城市容貌常态长效化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升级改造照明监控终端,建设智慧路灯系统,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净化行动,全面提升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广清一体化和入珠融湾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条件。
1.提升城市容貌常态长效化管理水平
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修订《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标准体系,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系统规划设计,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地点、形式、规模、色彩、布局、外观、总密度、种类等,明确规范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和设置期限。完善从“受理申请—实地勘察—提出审批意见—办理审批手续”等一系列的审批流程。清理存在安全隐患、设置不规范、未批先建和已过审批期的户外广告、招牌和铁屋棚架。加装户外广告电子审批识别标志,开展数据采集建库。推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公共平台与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实行数据化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监测体系。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对户外广告规划即时查询、核实和督办处理。升级改造照明监控终端。全面加装“三遥”监控终端及漏电检测装置,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路灯专项系统,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根据权属和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城区路灯照明设施专项整治维护工作,对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设施实施专项整治维护。至 2025 年,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 95%,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 95%,照明设施装灯率达到 100%,照明设施节电率达到 65%。
2.打造一批城市容貌新亮点
开展城市道路彩化专项提升行动。对全市高速路入口、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重要城市次干道、高架桥、跨江大道的绿化带及周边绿地进行品质提升,实现清远道路景观从“见绿”向“彩化”转变,确保城市道路实现特色化、品质化、精致化的提升,助力清远从“园林城市”向“公园城市”转变。开展城市亮化专项提升行动。在巩固“十三五”城市亮化成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对城市道路网络、重要节点实施夜景亮化美化,打造主要城市道路夜景视廊、江滨夜景景观带和重要商业区、旅游区景观节点,将城市照明景观元素与城市空间结构、城市文脉有机融合,营造“历史沉淀、人文荟萃、民俗淳朴”的独特城市夜景。针对不同区域、地标特色设计出不同的灯光亮点,展现城市品位和风格。
3.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净化行动
突出抓好城市交通干道沿线、跨江大桥、人行天桥、过街隧道、车站、河道沿岸、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点、商业繁华地段、酒店、党政机关和集贸市场周边等地区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环境整体水平,做到时时干净、处处整洁。完善城市管理日常巡检制度,严格清理违规设置占道的牌、杆、栏、亭、摊、桶、箱、广告及街面临时放置、违规设置、空置的横额、标语、旗幌等宣示物,维护街面广告招牌设置秩序。
4.积极推进以城市雕塑为重点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
加大城市文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以城市雕塑为重点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促进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规划、方案和建设的有效衔接,努力探索建立合理、持效、均衡、科学的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投资政策。拓宽城市公共艺术设施建设的筹资渠道,从城市广场绿地等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城市公益性、开放性、多样性、具有城市标志性的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建设。推动城市雕塑等艺术性建筑建设,提升清远市的文化品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营造美好城市环境。
(二)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三级环境卫生管理和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精细化作业和管理标准,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机械化作业率。完善“门前三包”和“网格化管理”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门前三包”内容,保障制度落实,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修订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执法保障,构建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厕所革命”成效,建立健全公厕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公厕管理水平。
2.着力打造全链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至 2025
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全面铺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持续改造升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制订生活垃圾收运过程操作规程、中转站建设标准、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年提升。加速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率。
(2)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日产日清不滞留,保障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具备足够处理能力。继续推进市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提升,促使项目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 2500 吨/日。引导清城区、清新区及佛冈县以外的县(市)探索适应未来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稳步有序推进连州能源生态园项目,实现北部地区(连州、连南、连山、阳山)生活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 1200 吨/日,其中一期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 100 吨/日,预留二期 400 吨/日的建设用地。至 2025 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3300 吨/日,基本实现“零”填埋。各县(市、区)对满容或停止使用的垃圾填埋场应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按标准推进填埋场的封场建设。逐步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推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及大件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场,其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厨余垃圾 200 吨/日,废弃油脂 20 吨/日,满足清城区、清新区及佛冈县的厨余垃圾处理需求,远期推动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最终建成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到 2025 年底,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不低于 10%。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需求,城市新区按规划优先配建生活垃圾中转站,鼓励对现状有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使其具备分类暂存、分拣、拆解、中转、宣教科普等相关功能。市区按照《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5)》的规划布局,新建 11 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其中清城区 10座,增强转运能力 1040 吨/日,清新区 1 座,增强转运能力100 吨/日。其它县(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扩建,满足分类运输需求。
3.着力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标准,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一个规范、两个落实、三个整治、四个提升”整治行动,不断健全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监管平台,通过远程监控、车辆 GPS 定位,对在建工地、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2)着力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和临时消纳点建设,推进装修垃圾现有临时收运点提档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清远市建设不少于 8 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含临时消纳场)。推进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在原有消纳场的基础上,市区建设不少于 2 个大中型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全市可复制推广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加快推进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的相关报批工作。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落地。到 2023 年,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资源化利用率不少于 80%,建筑垃圾资
源化利用处置产能不少于 100 万吨/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南岭国家公园决策部署,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优化绿地布局结构,完善城市游憩系统,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展现城市景观风貌特色,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第一阶段(2021 年 1 月-2022 年 6 月),建章立制,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城市绿化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绿地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支持南岸公园等城市重大公园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清远市植物园建设,并以省运会为契机,在市区改造提升一批公园绿地。开展全面绿化普查,参照落实“绿色图章”制度,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审查把关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阶段(2022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员。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构清远市园林绿化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绿地景观和完善城市绿地功能,升级改造公园广场园林绿化、道路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完善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结合全民健身需要,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口袋公园,为市民提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的绿地。第三阶段(2024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依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启动建设北岸公园、职教园中心公园等重点公园绿地和各类社区公园绿地,确保至 2025 年,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城市林荫路推广率≥9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 39%、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5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 83%以上。
1.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均衡绿地布局
推进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落实《清远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协同推进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郊野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发展,增加公园绿地总量,按照“公园+”的城市发展范式,推进清远市燕湖新城、职教新城、南部新区,佛冈龙凤新区等公园绿地建设,建设包括清远市植物园(松苏岭公园)、北江北岸公园、南岸公园,佛冈九龙山生态公园、马山生态公园、解放广州首捷纪念公园,连州云溪湖公园等公园绿地。按照“300 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空间布局目标,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建、城市形象提升计划推进旧城、小市、横荷等旧城镇社区公园建设,提升城市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以省运会为契机,在市区提升一批公园绿地。至 2025 年,全市新建改建公园约 54 个,新增和改造公园绿地面积总量约 723.41 万平方米。建设一批口袋公园。将城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荒地、弃置地以及结合“城市双修”、城中村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置换出的土地及违章建筑拆除后腾退出来的土地等,建设口袋公园、社区体育公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美好生活需求。推进示范性林荫道建设。创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林荫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景观品质,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加强与规划建设部门的衔接协调,制定林荫道三年行动计划,新的道路建设规划要充分预留行道树建设空间。推进市辖区北江路、沿江路、大学东路、职教一路、旅游大道,英德东岸滨江路、西岸滨江路,连州慧光路、湟川路等生活性、景观性城市干道林荫覆盖率达 85%,形成全市示范性林荫道。开展立体绿化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悬挂绿化等各类立体绿化形式,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在市区人行天桥、高架桥、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持续推进各类花卉、绿色植物的种植,加强精细养护,确保开花效果,形成美丽的凌空风景线。在全市重点开发片区,加强建筑外立面美化绿化,建成一批立体绿化样板,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感受度。推动城市生态线性绿地形成。结合道路、水系建立中心城区与郊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升生态景观和社会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巧用城市河道水系,充分发挥清远依水而建,人们逐水而居的城市特点,合理利用市内河道、桥梁众多的区域资源,通过公园绿地与城市河道水系之间的联系来达到生态廊道与斑块的连接,突出水系的连通性,注重生物的多样性,从而使水体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着重提升北江两岸生态景观和社会服务功能,整合两岸周边生态系统,完善生态自我修复,打造自然健康的生活环境。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行业法规体系。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城市绿化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现有园林绿化相关条例和规章内容,加快制定和修订园林绿化相关标准规范,并建立标准规范落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加强城市绿地安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加强与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衔接,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和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从而保障城市绿地随城市发展而相应发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标准要求,确保城市绿化品质,确保城市绿地乔灌木比例,完善绿地喷淋等配套系统。规范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制度,加大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确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经城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在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征求城管部门的意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确保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正常使用。开展城市绿化普查工作。开展全面绿化普查,了解掌握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区域绿地现状,为决策部署城市绿化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科学的依据,为搭建城市园林绿化智慧信息库提供基础数据。探索建构清远市园林绿化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智慧化管理体系,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着力启动智慧园林的探索,围绕数据采集储存功
能,探索建构清远市园林绿化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内容涵盖园林绿化信息管理、辅助决策、综合监管三大板块,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信息一张图、综合查询统计、辅助决策分析、历史数据对比、园林绿化移动巡查、养护监督管理、古树名木管理服务、物联网监测、智能灌溉等十余个子项,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与公众互动接口。尊重自然规律,加强重大绿化项目的评估论证,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节俭务实推进城市绿化,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3.提升城市绿地景观,完善城市绿地功能
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将弥补城市绿化的短板转变成为具体项目,解决城市绿化安全、破坏绿化、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执法难、行道树缺株、土地裸露、绿地脏乱差、管养粗、城市绿地的布局、结构、功能考虑不足等问题。适当配置公共厕所、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险设施设备、健身设施。市级: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和绿地因建成后无管养资金、人员保障所造成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着力加快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遥感信息技术在绿地要素调查、古树名木保护、绿地系统监测、绿地跟踪管护等方面的应用水平。清城区、清新区:升级改造公园广场园林绿化,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营造“搭配合理、物种多样、色彩丰富”的绿地景观,适当增加设施设备和场所场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娱乐健身需求;改造提升道路绿化,调整选用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乡土适生的植物,增加冠大荫浓的高大乔木种植比重,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效果;在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和重点路段适当增加、换种花期长的乔、灌木以及色叶植物,达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效果;鼓励、指导居住区对照《清远市园林式居住区标准》,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对居住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争取获得“园林式居住区”荣誉称号。其它县(市):在公园、广场绿地中提高乔灌木种植比例,以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为原则,搭配园林中常用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营造简单明快的园林绿化景观为主调,提升绿地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园林绿
化规范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特别是坚持打穿道路绿地的道路垫层和注意绿地的排水、种植土改良、苗木的规格与品相,做到建设一地成活一地,避免返工和重复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坚持“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基调树种或骨干树种,升级改造城市主干道绿化,打造林荫道路。结合全民健身的需要,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利用闲置地或临时边角地、插花地以及绿化档次不高的街头绿地建设口袋公园、社区体育公园,为市民提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的绿地。
4.加强绿化管养保障,提升园林绿化养护水平
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绿地和公园的分类分级管理,对存在功能退化、植物配置不合理和土壤板结严重等问题的绿地实行改造,提高存量绿地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绿地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公共绿地、公园养护的契约管理,
确保养护投入的实效。加大绿化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养财政保障体系,将园林建设、管养维护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建立科学、正常的增长机制,科学编制绿地建设与养护经费预算,保障建设与养护管理经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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