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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城管局

题目:城市管理精细化方案政策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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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2021年城市管理系统深入开展“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坚持城市管理以人为本,从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问题入手,坚持运用底线思维,以问题导向为抓手,解决一批城市管理中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力求在管理理念上体现“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在管理目标上实现“美化、亮化、洁化、绿化、序化”,在管理方法上做到“管理标准化、标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在管理基础任务上实现“清除各类城市垃圾、清除裸露地面、清理城市扬尘、清理餐饮油烟污染”,努力打造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品牌。

二、工作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的72个街道及2个乡镇。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秩序管理:占道堆放物;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加工、促销、修车、洗车、废品收购站);装修无围挡(破损)、随意堆放物料和违建垃圾;橱窗广告;违章设置广告(条幅乱吊乱挂);非法小广告;坐商外溢;市场外溢;早市超时经营;游商散贩;非法占道物(地桩、地锁、死车)占用停车泊位;广告牌匾破损;堆放物占用消防通道。

(二)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路面不洁;街路保洁不到位;垃圾箱满溢;工地进出口未硬化;车辆未清洗驶出工地;渣土车辆未封闭苫盖、沿途洒落;公厕内堆积杂物;公厕指示牌设施破损、缺失、指示错误;居民小区庭院保洁不到位;公共厕所设施破损、缺失、异味;垃圾箱(中转站)破损、倾斜、缺失;清雪不及时;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果皮箱、垃圾收容器破损(缺失)。

(三)废品回收站管理:违规设立的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站污水外流;废品回收站废弃物散落;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1.违法建筑管理:居民小区、单位庭院违章建筑;城市公共空间(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违章建筑;

2.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庭院、居民小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建筑工地、城市景观、规划绿地内毁绿种菜和其它毁绿占绿行为;未经审批占用和临时占用绿地;私砍滥伐、偷盗树木;擅自移植树木;破坏行道树、绿篱、绿地、公园广场、庭院小区等绿化设施;

3.市政设施管理: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道路;道路挖掘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围挡;施工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违规设置通讯设施;

4.环境保护管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四、时间安排

4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每月工作组现场“马路办公”不少于四次。

五、参加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站前管理局。

六、工作方式

局机关各处室、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站前管理局共组成45个包保联合工作组,以现场“马路办公”的方式,负责对街道(乡镇)辖区内的街路、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存在的城市管理问题全面进行排查上报、督促整改、复查验收。

1.排查上报。为减轻基层负担,“马路办公”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陪同,发现问题通过“城管通”APP上传至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排查问题台账。“马路办公”既要聚焦问题、更要深挖根源,既要研判现象、更要把握本质。要按照“管理跟着问题走”的原则,找准症结、开好药方、提实措施,在解决问题中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

2.督促整改。工作组要与包保街道(乡镇)建立有效联络和沟通机制。街道(乡镇)对工作组排查上报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工作组要及时督促街道(乡镇)按时限整改问题,属于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管理的,由街道(乡镇)进行整改;各工作组要对街道反映的城市管理工作问题进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由工作组协调市局相关处室进行整改。

3.复查验收。街道(乡镇)完成整改后,将处置后的现场照片通过“长春城管通”APP进行回传反馈,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实地复检,核实整改情况。

4.统计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工作组行动开展情况,将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七、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管理局“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指挥、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市容环卫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统计汇总等工作,名单见附件。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固废中心、信息中心、站前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处室负责人及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走在前头,当好表率,亲自查找问题,并督促本处室人员参与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舆论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热线”、“一网两微”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进入社区和居民小区,宣传城市管理理念和有关规章制度,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由纵向垂直型管理向横向社会治理转变。

3.注重经验总结。在专项行动中,要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经验,探索有效管理措施,帮助街道(乡镇)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走遍长春”专项行动专刊》对各街道(乡镇)在“走遍长春”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作法在全市进行宣传、展示。

附件:市城市管理局“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2021-4-25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2021年4月25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青政〔2021〕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方案》的起草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意见》(武政〔2021〕7号)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新期待。

二、工作目标

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手段、模式,完善“四全”(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四化”(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反馈核查—考核评价—通报问责”全链条闭环流程,坚持“平、明、绿、美、净、齐”标准,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区城市环境、市容秩序、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认同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方案》明确了两部分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包括问题发现机制、指挥调度机制、快速处置机制、运行监管机制、考核奖惩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二是落实重点工作,包括打造精致环卫“武汉标准”、构建垃圾分类“武汉模式”、形成立面景观“武汉示范”、打造精致园林“武汉样板”、提升交通及市容秩序管理水平、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整治规范城市道路设施、深化违法建设整治、消除城市管理安全隐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十项重点工作。

附件:

关联解读:

关于印发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意见》(武政〔2021〕7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强化精治、法治、共治、善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努力让城市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更有品位。

二、工作目标

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手段、模式,完善“四全”(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四化”(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反馈核查—考核评价—通报问责”全链条闭环流程,坚持“平、明、绿、美、净、齐”标准,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区城市环境、市容秩序、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认同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1年,精细化管理创新提升年。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创新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创建精致环卫、垃圾分类和立面景观等系列精细化品牌,城市环境实现街净巷洁、灯明景靓、路平桥安、秩序井然。

——2022年,精细化管理效能提升年。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治标与固本兼顾,城市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城市管理运行指挥调度体系基本建立,“一网统管”基本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2023年,精细化管理品质提升年。城市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品质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城市内涵气质彰显,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环境形象。

三、总体架构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对标一流、追求极致,综合施策、精细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城市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区、街、格、路”为框架,以问题发现、指挥调度、快速处置、智能监管、考核奖惩、通报问责、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为保障,具有青山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

“区”——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区内各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工作专班依照本部门职责对各自领域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调度、落实。

“街”——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承担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用好社区(村)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中心两支队伍,做好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格”——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以各社区(村)网格为基础单元,综合运用基层网格治理资源,完善网格员队伍,负责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畅通城市精细化管理“最后一公里”。

“路”——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辖区内主次干道设立路长,实行包路责任制,路长负责道路责任范围内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协调、核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问题发现机制

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员工作范围,网格员负责社区(村)内、背街小巷、临街门店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及简单问题的处置,问题发现处置情况纳入“民呼我应”系统。配齐配强路长,建立巡查清单,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巡查发现、协调处理、报告反馈、监督落实职责。充分利用市城管监督服务平台、区视频监控平台和区第三方巡查,提高问题发现处置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

坚持“一线”、“对标”、“极致”工作法,各街道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周不少于3次,基层人员一线巡查、办公时间不少于80%,推动问题发现在一线、研究在一线、解决在一线。(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

2.指挥调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体系,打通区、街、队员三级指挥调度信息渠道,打造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对全区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分层派单、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分析研判城区管理热点难点和趋势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提高预知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快速处置机制

制定“区、街、格、路”和城市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三个对照”要求,推动及时处置,迅速整改。(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强化区街联动、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区对口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的协调对接,建立快速通道,提高问题处置效率。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区直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席会、督办单等处置机制,提高问题及时整改率和群众满意率。(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运行监管机制

按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打造集约式、协同化和多元评价的智能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城市大脑”资源,利用智能识别、影像对比、物联感知等技术,实现违法建筑、违法占道、违规广告等问题动态发现,推进桥梁、燃气、环卫等设施物联成网。建立协同高效监管模式,整合城市运行管理力量,贯通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构建智能监管应用场景,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单一事项处置小闭环到行业联动监管大闭环,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

5.考核奖惩机制

坚持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区对街、街对社区(村)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手段,继续聘请第三方检查,提高考核精准性、科学性、客观性。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成绩在全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奖励标准,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和月度考核成绩,按月落实奖惩,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基层城管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考评办、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6.通报问责机制

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治理“慵懒散慢乱浮”现象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着力解决推一推、动一动和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标准不高等问题。每月公布各职能部门、各专班、街道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职能部门、专班、街道作检讨。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反复投诉未整改,以及第三方检查整改率偏低、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7.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发挥红色物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的监督、引导和服务作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吸引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和成果维护。积极探索城市物业管理新模式,将城市管理要素整体作为“大物业项目”,委托专业公司运营,实现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群众参与、社会评价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发动社区群干、物业人员、志愿者、综合巡查员,参与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12319”、城管“随手拍”等平台,多渠道收集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和治理建议,凝聚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落实重点工作

1.打造精致环卫“武汉标准”

对标一流城市提升环卫作业标准,优化作业方式,实施深度保洁,主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8%以上;推进环卫设施达标行动,深化桶车站场专项整治;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市场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21年内开工建设星火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市政设施提档升级项目手续办理,加强垃圾转运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加大铁路沿线、窗口地区、插花地带等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市容环境整体质量。(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优化城乡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各涉农街道)

推进建筑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全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建筑弃土运输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清洗措施,完善建筑弃土消纳场保洁措施,实现全时全域路见本色、街净巷洁。(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新改扩建一批公厕,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构建垃圾分类“武汉模式”

严格落实《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和相关分类标准和配套政策,全面推行“党建引领、共建共享”的垃圾分类工作理念,夯实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四位一体工作体系,用好用活青山区社区党建“五大工作载体”。充分利用好样的工作队、社区四点半学校等各类宣传载体,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的“五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力度,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引领作用,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建立与全区垃圾分类需求相适应的各类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分得清、收得齐、运得快、处理好的要求,探索“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模式,逐步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强化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杜绝生活垃圾混装混运;按照市级总体部署,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推进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深化“两网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坚持补短板、提能力,2023年完成区内已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基本实现区内原生垃圾零填埋目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形成立面景观“武汉示范”

定期清洗粉饰维修房屋立面,确保干净整洁、建筑呈现本色。(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大力整治乱搭乱盖、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临街晾晒等,净化城市空间,清除视觉污染;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等规范要求,强化设计感、协调性,逐步做好户外广告规划、门面招牌建设提升工作,不断提高违规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力度,提升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品质,展示“最美天际线”。按照一流标准规划设计,完善沿江夜景层次,高标准管理维护和平大道、临江大道等重点路段沿线景观亮化楼宇,实现灯明景靓,配合全市开展景观亮化灯光秀;围绕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在重点路段、商圈和景区张挂国旗、灯笼等装饰物,刊播户外公益广告,营造祥和、喜庆节日氛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打造精致园林“武汉样板”

聚焦城市绿环、绿网、绿廊、绿道等打造一批绿化精品工程,从源头提高城市绿化品质;对标省绿化养护定额,加大绿化日常养护投入,开展精细绿化养护,打造绿化养护青山样板,提升全域绿化养护质量。在保持我区大绿量的底色下,注重植物季相色相变化,培养独具青山特色的园林景观,为园林绿化添墨增彩。不断提高“精致管理、精心服务、精细养护”的园林绿化管养水平,精心绘就青山新画卷。(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5.提升交通及市容秩序管理水平

加快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交通组织,加强重要路段、主要堵点交通疏导。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等“顽症”,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停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提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居民小区开放停车泊位,实行有偿错时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

坚持主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严控、特色街区规范有序,对流动推贩、出店经营等严格执法。科学合理控制共享单车总量,实行共享单车划线停放、超量转移,确保停放规范有序。开展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作业车及社会车辆车容车貌整治,确保车体干净整洁,车厢内整洁无异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

6.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

落实“道路全硬化、车辆全冲洗、裸土全覆盖”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工地及周边清洗保洁,全面整治、美化工地围档,坚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公示。加强施工噪声执法管控,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市民生活影响;对严重违法施工、市民反映强烈的工地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7.整治规范城市道路设施

加强新改扩建道路全要素规划建设,实施箱柜集并、杆牌合一、管线入地;强化新改扩建道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新型井盖,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井盖破损、沉降、异响问题全面排查既有道路上的废弃箱柜、杆牌、管线,应拆尽拆、应减尽减,梳理规整一批重点路口无序杆线,美化提升一批主次干道光电箱柜;落实道路定期维护机制,提升破损道路及时修复率;强化城市桥梁定期维护,落实检测评估全覆盖,涂装美化一批重点桥梁,确保路平桥安、井然有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8.深化违法建设整治

围绕减存量、控增量,创新控违机制,建立违法建设快查快处机制,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锁定违法建设。优化查处违法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实现违建查处全过程闭环管理。以街道为单位、社区为单元,严格落实区域“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消除违法建设管控盲区。持续推进拆违攻坚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9.消除城市管理安全隐患

坚持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街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利用精细化管理手段,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遏制建设工程、交通管理、桥梁燃气等领域安全事故,提高城市管理领域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扬“店小二”精神,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精准快速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精细化管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推行集约式、非现场执法方式,审慎包容执法。深化“四办”改革,推行网上申请、预约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供气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文明委、城综委、爱卫会、环委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统筹调度,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调整和充实区城综委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分管城管、城建副区长任副主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城综委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街、各部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园林)局、区交通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加强联合执法建设。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城市管理与司法、执法联动协作,对乱停乱放、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行联合执法,重点针对东部地区城市环境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城市环境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培育工匠精神,鼓励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情况,合理增加城管队伍力量。按照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下沉执法力量,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编制不少于15名,对照省市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街道执法事项清单、执法职责、主管部门,健全区职能部门与街道执法指导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规范队伍管理,优化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街道执法队伍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关爱一线环卫、市政、绿化工人等“城市美容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归属感、自豪感和认同感。(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经费投入,科学编制重点工作任务经费安排,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市政市容等建设管理整治经费,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投入机制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环卫、市政、园林等作业定额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化工园区计财处、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市民参与活动,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格局。落实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对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陋习加强劝导、媒体曝光,营造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氛围,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加大精细化管理工作力度,解决我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要简化程序、量化标准,按照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归纳总结,探索务实高效的工作模式,实现常态化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落实责任,以本方案确定的任务为切入点,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附表: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附件:

青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docx

青山区城管局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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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高质量发展承载力。

《方案》明确了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推动市容环卫整治提升、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八大任务,细化了30项重点任务清单。清单包括清理空中“蜘蛛网”、规范户外广告牌、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不规范停车泊位、推进窨井盖管理等内容。

近年来,福建省从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标准、升级网格平台、规范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发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模式需进一步改进。《方案》明确,市领导每两个月至少要研究一次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对标先进城市,全方位查找差距,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福建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定期通报考核。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高质量发展承载力。

2021年,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机制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造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

2022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和1-2个所辖县(市)建成区全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再创建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线路、示范街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管理运行更加高效,形成资源共享、发现问题、指挥协调、监督评价和应急联动五位一体的管理格局。

2023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全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城市精细化管理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城市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指挥协调机制。2021年底前,各地建立健全城市主要领导负责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指挥调度、监管分离、快速处置、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高位指挥、协调、督办的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形成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网格专职巡查员和监督员,明确网格化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形成“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法规和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城市市容环境、城市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和供排水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广告招牌标识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精细化管理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在2022年底前补齐、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建设和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各城市在现有城市数字城管(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需要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内容、提升功能,并推行市、县一体化。

(五)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杆线箱柜专项整治,统一规整架空线缆,分类有序推进入地改造,清理空中“蜘蛛网”;集约设置各类杆箱,推行“多杆(箱)合一”“并杆(箱)减量”;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改造隐蔽美化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力度。合理规划设置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规范样式和色彩。整治改造城市边角地、零碎地,消除城市消极空间。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重点整治乱堆乱放、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现象;全面清理不规范的停车泊位,清除私设的地钉、地桩、地锁等路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加大占道违停行为查处力度;合理设置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保障人行道通行空间。

(六)推动市容环卫整治提升。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便民市场、早夜市等薄弱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升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水平;推行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模式,提高环卫作业质效。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标识,配齐分类设施,健全分类体系。加强公厕建设管理,统筹解决城市公厕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问题,改善公厕环境卫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推进文明施工提档升级。加强渣土车管理,突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滴撒漏”现象。加强城市“牛皮癣”“野广告”清理整治。结合精品街区创建,逐步淘汰沿街卷帘门。

(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检测与信息更新;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道路路面坑洼、人行道地砖破损松动、树池隆起、井盖下沉等问题,提升道路平整度;严格执行道路开挖审批制度,对私自开挖道路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推广使用市政工程管沟、检查井、路沿石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开展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等七类场所的现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普查建档,排查整治窨井盖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规范交通信号灯、标志牌、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八)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着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贯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分级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律师驻队、“非接触执法”、“721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市领导每两个月至少要研究一次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对标先进城市,全方位查找差距,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本领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总结推广经验。总结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每年在完成省级示范街区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创建一批市级示范道路、街区、小区等,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福州、厦门要主动对标一流,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塑造城市风貌,充分展示城市魅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对全体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指导地方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地针对以上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做到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督导落实。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各地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省里将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督导、定期通报考核。各设区市在抓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价,持续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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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塑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砚山新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47号)

三、目标任务

针对规划建设、城市运行、市容市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美丽县城”创建“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按照城市管理“重视规划设计、精于建设施工、细致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职责”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管理不细的问题。通过重点专项整治和加强常态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切实加强基础工作

(二)工作安排

1.2021年6月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城管体制治理,城乡环境治理,市政设施治理,公共空间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城市垃圾治理,交通运行治理,住宅小区环境治理,施工现场治理,项目建设治理,停、缓建工程治理,闲置土地治理”12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性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常态精细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完善协调机制

3.加强经费保障

4.加强监督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2.明确任务,全力推进。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杨 凯,联系电话:0876—3122314

联系人:谭 娅,联系电话:0876—3122314

相关内容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47号)精神,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中,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县域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着力打造现代化健康美丽新砚山。

二、工作目标

针对规划建设、城市运行、市容市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美丽县城”创建“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按照城市管理“重视规划设计、精于建设施工、细致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职责”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管理不细的问题。通过重点专项整治和加强常态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指导督查、各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

1.城管体制治理。全面理清部门间职能交叉、主体不明的责任边界,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委办〕

2.城乡环境治理。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屋顶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美观、实效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场运营机制;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完善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不断提升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完善市容环卫作业规范,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市政设施治理。依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定期检测系统和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畅通工程。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畅,排水泵站设施安全运行。集中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及时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同步推进,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公共空间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我县独有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违法建设治理。规范“两违”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建立快查快办机制,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城市垃圾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强化对餐厨废弃油脂、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废弃混凝土等各类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交通运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重点城市干道指路牌采用电子信息。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协同机制。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城市红绿灯统一采用智能化动态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合理规划次干道部分人行道作为停车位,规范停车位标线绘制,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坚持政府指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增设简易消防设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整治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依法整治乱堆乱放、乱搭建、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增设生活垃圾分类临时环卫设施,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逐步消除乱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9.施工现场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监管,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物料管理、注重降尘作业、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搞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切实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开展渣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运输、装载不规范、车轮带泥、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擅自挖土、偷倒乱倒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项目建设治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项目成熟度不高、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使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管理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完善项目档案,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及运维管理的主体、程序及监管部门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停、缓建工程治理。开展停缓建工程集中处置工作,对我县停缓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探索制定长效监管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停缓建工程,促进我县经济良好发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闲置土地治理。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做好土地闲置原因的调查认定工作,根据成因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和追责制度,推动解决闲置土地问题,进一步盘活我县闲置土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进一步夯实城市建设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1.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依托智慧砚山项目建设,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互补互通,建设包含市政道路监管、路灯照明智能监控、市容环卫监管、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渣土管理、应急调度指挥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实现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评价、智能监管预警、信用体系监管、社会公众服务、智能研判处置、应急指挥调度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构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类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实现重心下移,靠前服务;整合社区网格管理力量,合理划分网格区域,科学配置网格员;加强对网格员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着力提升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社区发现城市管理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后迟迟未得到解决的困难,赋予社区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的权力,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社区、小区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增强对社区、小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全力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服务外包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降低城市管理服务成本。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问题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县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指导,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网格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推行社区管理社会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拓展社区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城市治理,通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及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度。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乡(镇)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任义务城管、消防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体系。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则,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保证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县城管执法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探索联合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及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治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从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加大法制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部分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加大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县委编委办、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安排

针对我县目前存在的城市管理相对粗放、机构设置效能相对较低的状况,计划利用3—5年时间,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入手,改善城市基本面貌,完善管理基础性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市精细化和常态化管理。

(一)2021年6月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级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组建“12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项目式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精细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划分、检查监督和考评办法。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和长效机制,规范运行管理,构建城市管理运行体系。整合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实现县、乡(镇)部门对接,形成责任清晰、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载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综合采集和分析运用城市运行数据,实现县级平台的规范运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供给工作。

(三)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常态精细化管理。针对集中整治和规范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提升工作成果。推广管理先进经验,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砚山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弦 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副组长: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帮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冯光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献超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宋雪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兴敏 县委编委办主任

卢兴举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述鹰 县财政局局长

孙加友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有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家文 县水务局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局长

苏振波 县应急局局长

唐银洪 县司法局局长

张国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帅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云贵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局长

李克荣 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由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联系各部门、收集汇总资料和信息等工作,督查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具体抓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若因职务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

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县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牵头单位汇总后上报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逐步改善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城管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需经费。

(四)加强监督考核。组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机构和第三方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考评队伍,构建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保障、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等内容为主体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监督有力,通过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城建、城管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增强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养。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信用约束、法律法规相结合,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5-29

 

 

推进各类固废精细化管理,珠海出台“无废城市”试点方案 文章下载

推进各类固废精细化管理,珠海出台“无废城市”试点方案

记者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于4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珠海市将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总目标,以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抓手,围绕将珠海市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新典范的发展定位,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将珠海市打造成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城市。

预期目标:

明年初步实现固废减量化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珠海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预期目标是,到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业固体废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大幅提升,危险废物实现全面无害化管控,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初步形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根据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珠海市实施方案充分吸纳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经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第一次现场指导与帮扶后,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12日先后通过我市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实施手段:

推进各类固废精细化管理

方案提出,以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为着力点,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确保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构建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固体废物本地化全生命周期处理处置链条,初步形成“分类施策、陆海统筹、粤澳枢纽、湾区协同”的“特区模式”。

大力推进工业绿色生产,印发实施《珠海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引》,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打造工业园区标杆,把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主平台,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力争在试点期间建成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富山工业园2个“无废示范园区”。探索建立打印耗材、电子电器相关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模式,充分利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

全面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编制出台《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定《珠海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推进大型景区、旅游海岛(如外伶仃岛、东澳岛等)、中国航展、珠海金湾机场的“无废景区”“无废海岛”“无废航展”“无废机场”建设,作为“无废城市细胞”示范点和亮点,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逐步推广至学校、企业、社区、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场景,广泛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深化全民的“无废”理念。

此外,珠海市还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加快设施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匹配化;完善机制体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

方案还提出,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统筹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全面协调推进工业、农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经济特区优势,探索建立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推动区域固体废物政策协同、管理协同和执法联动,实现各类固体废物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设施共建共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深圳特区报 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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