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城管局

题目:各地城管部门路长制实施方案、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1-11-01

目录

更多

郑州多种机制护航“路长制”,月考核最高各奖罚1000万元 文章下载

郑州多种机制护航“路长制”,月考核最高各奖罚1000万元

为落实以“绣花精神”管理城市指示,在全市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办公室昨日公布了《郑州市“路长制”工作导则(试行)》。《导则》包括总则、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五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路长制”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为我市推行“路长制”提供了遵循。

“路长制”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路长制”工作内容

每条路段设立责任路长,按责任路长职责要求,对市政设施、施工围挡、城市家具、环境卫生、防汛除雪、绿化带、街面秩序、沿街立面、架空线缆、门前“四包”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落实。

“路长制”工作标准

路段要实现“五化”(美化、净化、亮化、绿化、文化),即美化设施力促城市优美靓丽,净化环境力促城市整洁清新,亮化街道力促城市流光溢彩,绿化环境力促城市生态宜居,文化建设力促城市融入文化元素。

全市路段分为四个等级

全市路段分为良好、优秀、卓越和极致四个等级。

“路长制”实行“1234”模式

每条路段设置责任路长,组建路队,对道路进行综合治理的“一长、两员、三会、四包”工作管理模式。

“一长”,即责任路长,包括一级路长、二级路长和三级路长。责任路长全面负责所辖道路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街面秩序等各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动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并向上级路长报告重大突出问题。

“两员”,即巡查员和监督员。巡查员和监督员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巡查督导,发现解决各类问题,督促商户落实“四包”工作,并向责任路长上报突出问题。

“三会”,即党员议事会、商户联合会和部门协调会。通过“三会”发动及动员基层党员和商户群众力量,建立衔接有序、协调顺畅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党员引领、商户自治、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包”,即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立面。包卫生,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毁坏;包秩序,无车辆乱停乱放、无突店经营、无乱堆杂物;包绿化,绿化带无践踏、无占用、无缺株断垄、无黄土裸露,行道树无死株、无攀折、无借助树搭棚和悬挂衣物、无树穴箅子破损;包立面,门头牌匾无破损、无违规设置,沿街立面干净,无乱贴乱画、无私拉乱扯。

全面实行“路长吹哨,部门报到”

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每月召开“路长制”点评会议,评优评差,兑现奖惩。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副总路长,组织每周的观摩点评、红(黑)旗路段的评比。

乡镇(办)行政正职担任一级路长,每周对辖区内路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召开观摩点评会议,每半月召开例会。

乡镇(办)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二级路长,并根据实际组建运行高效的路队,每周对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两次,组织门店和沿街单位进行红(黑)旗评比,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乡镇(办)中层正职或社区(村)书记、主任担任三级路长,每日对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督促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各乡镇(办)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巡查员,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收集汇总各类问题,上报责任路长协调解决。社区(村)城管专员或志愿者担任监督员,督导所辖道路商户门前“四包”工作落实。

相关部门服从路长指挥调度,切实做到“路长吹哨,部门报到”。其中,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渣土车违规行驶、车辆违章停放行为等;城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街面秩序、防汛除雪、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维护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卫生、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加入路队,履行相应的职责。

多种机制护航“路长制”

此外,还将建立“路长制”公示机制,设置“路长制”公示牌,路队成员巡查时按全市统一的服装样式穿着路队马甲。

“路长制”实行第三方考评机制。定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取第三方公司作为考核机构,由第三方公司依据检查评比细则,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查考核,使考核的结果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周组织召开“路长制”工作观摩讲评会,对“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讲评、通报。

奖罚分明:最高各奖罚1000万元

每周评出“红旗”路段、“黑旗”路段各10条,被评为“红旗”路段的给予辖区乡镇(办)奖励20万元,被评为“黑旗”路段的扣除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50万元。

在同一周评比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和被评为“黑旗”路段3条(含3条)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直接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单位周排名倒数第一的,直接约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路长制”实行月奖惩、访谈、问责、问政制度。月考核前两名的分别给予区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和500万元;月考核倒数第二名的对区级财政扣款500万元,月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对区级财政实施扣款1000万元。对落后单位进行访谈、问责、问政。

郑州晚报202

0

-03-20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张掖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张掖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路长制运行,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到位、养护提质,促进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路长,是指县道、乡道、村道三级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人。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县、乡两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分别设立总路长,县道、乡道、村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和“一路一长”的要求全部设立路长,实行路长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路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县、乡总路长分别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路长分别由同级政府班子成员或同级别领导干部担任;村总路长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道路长由村、社干部或聘用的本村村民担任。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县道、乡道专管员分别由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兼职干部担任,村道专管员原则上由路长兼任。

第六条 县、乡、村三级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建制村内道路少于两条的可不设立村级总路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区交通运输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农村公路管理室。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总路长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 路长是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和养护的直接责任人。

县道、乡道路长负责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协调、督促责任路段沿线乡镇、村和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和任务,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涉路违法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涉路矛盾纠纷。

村道路长负责对责任路段进行日常巡查,组织群众进行路域保洁、及时处治公路小微病害、劝阻涉路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巡查发现的重大公路病害和涉路违法行为,配合乡、村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群众性公路养护活动和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协调处理涉路矛盾纠纷。

专管员根据总路长、路长和总路长办公室安排,负责各自管养路段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信息化数据采集、各类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完成公路病害处治、路面保洁、路域环境整治等养护任务,及时制止并报告涉路违法行为,协助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执法,处理涉路矛盾纠纷,及时向路长和同级总路长办公室报告日常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承担路长制运行工作和路长会议确定事项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组织落实、检查通报、总结报告、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路长制管理标准、运行制度、考核办法的拟订、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路段路长制运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路长巡查

第十条 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是路长落实责任的主要途径。路长应当对责任区域和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县级总路长、乡级总路长、村级总路长每年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巡查分别不少于1次、2次、4次,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对本人责任路段分别每季度、每月、每周巡查1次,县道、乡道、村道专管员对各自管养路段每周巡查1次。

第十一条 巡查的主要内容为路长制工作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路面路肩路基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路域环境面貌、路产路权保护情况、上次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 巡查应建立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载明巡查人员、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及要求等,并由巡查人员和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移交。巡查记录一式三份,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同级总路长办公室、巡查路长各1份。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向路长和同级总路长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

第五章 路长会议

第十三条 路长会议是路长协调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总路长、路长可以灵活采取会议形式,对影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大问题、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和督促办理。

第十四条 路长会议由总路长、路长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并主持召开,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路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同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路长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路长、总路长办公室、专管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和督促落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为便于路长制运行和监督,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每条县道、乡道和通村主干道路长的责任路段设立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责任路线名称、编号、管养里程等内容。

第十七条 总路长、总路长办公室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下发检查通报和整改通知等形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促使各级路长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路长制工作方面问题,总路长、总路长办公室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要及时受理,并依照责任权限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条 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县、乡两级政府应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共享、公开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分别由县、乡两级总路长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总路长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二条 信息的采集、报送、共享、公开等工作由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总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涉及的各类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信息共享、公开应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总路长、路长信息发生变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和路长制公示牌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路长作用充分发挥,实行路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总路长每年年初应与下一级总路长和本级路长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应包括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指标要求、考核标准、计分办法、奖惩等内容,村道路长(专管员)责任书还应明确报酬标准及考核兑付办法。

第二十五条 路长年度工作考核由各级总路长负责。县道、乡道路长的考核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村道路长(专管员)进行专项考核,结果与报酬挂沟,报酬可从农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经费、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专项捐资等资金中列支,标准由县、乡政府根据各村道路养护管理的实际工作量测算确定。

第二十六条 路长年度工作考核要与“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线的创建、命名结合起来,对管理养护效果好、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乡、村、路线要适时命名,对履行职责到位、工作成绩突出、责任路段管理养护成效显著的路长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责任路段管理养护成效不明显、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道和乡道路长由同级总路长进行工作约谈,村道路长按责任书规定扣除相应报酬并由同级总路长进行工作约谈;对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路长,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按规定问责,对不能胜任路长工作的及时调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路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张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09-27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相关单位:

《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护工作,提高我市公路管理水平,促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公路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满意的出行环境,市政府决定在辖区内普通公路(相对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而言的纳入国家或省级公路基础数据库管理的非收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畅、安、舒、美”路域环境,为建设交通强市,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公路管护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覆盖全市普通公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护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顶层设计推动、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以道路畅通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整治为中心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补足短板,解决管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指导、强化督促。建立健全“路长制”日常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推动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路长制”常态长效。

四、组织架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和路长队伍管理。

(一)工作机构。

1.市级机构。成立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并兼任市级总路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协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协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县(市、区)级机构。成立县级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兼任县级总路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简称“县(市、区)路长办”],设在县(市、区)交通局(无交通局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加挂“县(市、区)路长办”牌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兼任。

3.乡(镇、街)级机构。各乡(镇、街)设立路长办公室[简称“乡(镇、街)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并兼任乡(镇、街)级总路长。乡(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挂“乡(镇、街)路长办”牌子。

(二)路长队伍。

1.普通国、省道根据“属地管理、一路一长”原则,按行政区域分段,每段路明确1名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县级公安交警、公路部门和其他县级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县道原则上由县(市、区)副科职以上领导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县级公安交警、公路部门和其他县级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3.乡道按照“乡道乡管、一路一长”原则,由乡(镇、街)干部担任路长,并成立以路长为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乡(镇、街)路长办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也可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同时,支持各地开发设立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4.村道按照“村道村管、一行政村一路长”原则,每个行政村由村支书担任村道路长,并成立由路长任组长的巡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可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理事会”成员组成,也可由“护林员”或交通安全员、劝导员或“河长制”的巡河员等兼任;村道位于学校周边的,可吸纳学校教职员工作为巡查工作组成员。同时,支持各地开发路长巡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巡查。

五、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职责。

1.市级机构。

(1)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市相关单位、县级总路长履职,研究解决全市“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市路长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修订)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统筹协调“路长制”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县(市、区)路长办反馈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向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报告“路长制”开展情况,并向县(市、区)路长办通报,对县级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县(市、区)级机构。

(1)县(市、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普通国省道路长管理体系,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任务,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级总路长履职。

(2)县(市、区)路长办负责县(市、区)“路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修订)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负责与市路长办的请示沟通,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路长办和县(市、区)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街)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乡(镇、街)级机构。

乡(镇、街)路长办负责与县(市、区)路长办的请示沟通,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反馈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向县(市、区)路长办和乡(镇、街)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路长领导小组(或路长办)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路长办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市级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县级成员单位职责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路长职责。

1.各级总路长。

(1)市级总路长:负责统筹全市“路长制”工作。

(2)县(市、区)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督促县(市、区)相关单位和乡(镇、街)总路长履职,每年召开至少2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乡(镇、街)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公路“路长制”工作,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路长制”工作协调会或专题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各级路长。

(1)普通国、省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落实巡查职责,抓好道路畅通、安全隐患治理、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况提升等工作。

(2)县、乡、村道路长:负责领导巡查工作组成员对公路安全隐患、路域环境、路况进行巡查,保护路产路权。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行人和摩电单车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节假日期间协助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六、工作机制

建立路长“定期巡查、协调处置、督导检查、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要求由市路长办另行制定。

(一)定期巡查、问题处置。路长应安排巡查工作组成员定期上路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和问题清单。

1.巡查普通国省道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养单位或相应路长办、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2.巡查农村公路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路域环境方面的问题,可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处置,并填报上传(包括处置前后照片)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现场不能立即处置但又存在即时风险的,应做临时性警示防护,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侵占路产路权方面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劝导、制止,现场不能处置的,要立即报告相应路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并填报上传至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

(二)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各级路长办收到路长或群众报告问题后,对属于本级路长办职责的,要立即将问题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如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牵头统筹解决。本级路长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一级路长办;如上一级路长办也无法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路长或群众报告的问题或路长办交办事项后,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落实情况由路长办负责跟踪。问题解决后,由报告问题的路长核查问题解决情况,并在问题台账和APP上予以确认。

(三)督导检查、问题通报。市路长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县路长办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镇路长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督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访谈干部群众等。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路域环境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内业资料情况(巡查记录台账、问题记录台账和督查记录台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等。各级路长办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地区、单位和巡查工作不到位的路长给予通报。

(四)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县(市、区)、乡(镇、街)路长办应在其所在单位(机构)加挂路长办公室牌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群众广泛参与“路长制”工作,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公路显著位置(路线起、终点,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公交站点、交叉路口等)竖立路长公示牌,内容包括路长及责任路段、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路长履职尽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路长巡查、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适时检查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履职到位,对相关问题要进行高效处置。

(三)推动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落实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工作经费,保障长效运行。

(四)开展技能培训。各地路长办要加强政策、制度解读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提高路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保证路长履职质量。逐步推广使用路长巡查管理系统。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领作用,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公路治理工作,为“路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八、工作考核

市对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并积极推动将“路长制”考核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一)按照一级考核一级原则,市路长办负责对县(市、区)总路长,县(市、区)路长办进行考核;县(市、区)路长办负责对乡(镇、街)总路长,县道路长和乡(镇、街)路长办进行考核;乡(镇、街)路长办负责对乡道及村道路长进行考核。

(二)市对县(市、区)的考核办法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由市路长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县(市、区)对乡(镇、街)的考核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肇府办函〔2020〕4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路长制”工作全面推进和贯彻落实,对各地“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成立肇庆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协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路长办”,设在市交通局),负责“路长制”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协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路长办”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负责,并设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

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道路巡逻、加大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整治穿村过镇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负责与“路长制”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整治“马路市场”等现象。组织开展对路长劝导交通违规行为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定期向市路长办通报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会同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路长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落实“路长制”巡查、培训、宣传、信息化建设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必要工作经费。

三、市资源局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查处拆除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打击公路沿线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行为,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开展对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落实农村公路示范路用地规模和指标。

四、市住建局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建筑工地的调查摸底,加强对水泥罐车、泥头车等“扬撒漏”行为的源头监管工作,并督促建筑工地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洗车槽,做好文明施工,防止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按职责整治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等问题。

五、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市路长办日常工作,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牵头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县(市、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的建设管理,宣传“路长制”工作动态,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负责做好普通国省道规划和建设、养护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六、市水利局按职能做好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堤路结合道路的防汛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统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两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八、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指导公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城管局按职责负责整治公路两侧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问题。

十、市政数局协助做好路长巡查管理系统APP迁移至政务云工作,做好服务器稳定性保障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公路两侧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护林员与路长的配合协作工作。

十二、市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做好普通国省道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等工作。加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抓好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保洁、绿化美化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相关单位对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等方面知识的技能培训。协作做好普通公路“路长制”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负责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经费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县(市、区)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组建,统筹落实普通国省道和县道路长巡查工作,指导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做好乡村道路长巡查工作;协调推进解决“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员和经费进行保障。各县(市、区)参照市普通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职责,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县(市、区)路长办成员单位并明确具体职责。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2021-10-2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交通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9〕115号)相关要求,健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市、县、镇、村四级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路长及其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市、区(县)、镇(街)、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市、县、镇、村四级路长。

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担任。

县级总路长由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

镇级总路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镇级路长由镇级领导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路长职责

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市级总路长统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监督县级路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

市级路长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县级路长制落实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

县级总路长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同时负责统筹全区(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是全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等方面资金,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县级路长对所包抓县道的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协调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

镇级总路长对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协调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职责。

镇级路长对所包抓乡道的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

村级路长对村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协调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引导、鼓励沿线群众自觉参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公路保护宣传,组织订立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对村道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路长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市、县、镇三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简称路长办)。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市路长办主任。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路长办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机构职责

市、县、镇三级路长办在本级总路长(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提请本级总路长(路长)召开办公会议(市级每年至少一次,县级每半年至少一次,镇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督促指导下一级路长办工作。下级路长办定期向上级路长办汇报辖区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巡查制度

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县级路长每月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2次。各级路长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巡查通知单”的形式反馈至下一级路长办或相关单位,由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实现“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四)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路长制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地公安部门并指导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配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路治超等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加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规划管控;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对农村公路征地边界外两侧区域进行绿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农村公路街道化。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规范公路旅游标识牌,对指示方向错误、内容缺失、汉字书写或罗马字母拼写错误问题进行纠正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辖区城管部门配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治理公路两侧乱倒乱堆乱排等行为;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两侧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指导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公路管理部门治理公路两侧集贸场所。

五、主要任务

(一)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主要任务

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

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治理确保达到“八个无”,即公路沿线无非法广告牌、无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公路秩序管理包括“六个治理”,即治理公路两侧集贸场所,清理占道经营;治理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污染;治理公路两侧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治理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行为;治理向路面及边沟排水、排放污物行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征地拆迁和土地手续办理等问题;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和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高标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三无三有”,即无路肩边坡种植、无垃圾和堆放物、无有碍观瞻物,有绿化、有标志标线、有路田路宅明显分界。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水泥、砂石料厂等货运源头的管理,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落实县、镇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细则,启动实施。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于2021年3月20日前制定出台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细化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工作任务及路长责任。市交通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路长公示机制,在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工作职责向社会公示。

(三)常态巡查,跟踪问效。各级路长及路长办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将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四好农村路”考核相结合,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执行情况。各级路长办要加强对区域内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承担路长制工作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路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二)制度规则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四)任务完成情况;

(五)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半年督导检查

听取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汇报,组织明查暗访、现场抽查、专项督查,并查阅相关台账和资料。

(二)年终考核

1.检查工作方案和内业资料。听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报,查阅年度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内业资料,对计划开展的路长制工作内容进行检查核查。

2.现场抽查。按照国省干线公路100%、县道10%、乡道5%、村道2%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现场打分,每个区县、开发区抽查的县、乡、村道分别不少于2条。

3.评估打分。组织专家对被考核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四、结果运用

按照交通部、我省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

(一)每年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路长制工作年度排序结果。

(二)对于工作负责、履职认真、考核成绩优秀的各级路长进行表彰。

(三)对于年度考核最后一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其向市路长办提交整改报告。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路长办负责解释。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考核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02-22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为主要目标,建立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到位、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为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2021年6月3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2022年12月31日前,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成立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承担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起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

(一)县级层面。

设立总路长,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县道分路长,由总路长确认。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县区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

(二)镇级层面。

设立乡级路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设立乡道分路长,由乡级路长确认。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人员配备采取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三)村级层面。

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明确责任单位职责,督促落实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二)各级路长。

1. 县级总路长:县级总路长为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总责;县级副总路长协助县级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等工作。

2. 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乡、村道管理责任人,对所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村级路长:村级路长为所辖村道管理责任人,对所辖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搬、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各级路长办公室。

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级路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对县、乡道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乡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所辖乡、村道突出问题,对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县级总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对乡村道专管员、村级路长进行履职考核。

(四)乡村道专管员。

乡村道专管员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任务轻重、乡村道等级、数量和实际情况等相应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所辖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开展管辖路段的病害、隐患、灾毁等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市有关部门。

1.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

2.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3.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区落实养护资金,统筹资金支持市本级开展相关工作,依规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财政评审流程。

4.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加强公路两侧住房规划管理,并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5.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县区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整治。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农房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

7.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推进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8.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县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9.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县区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0.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等市级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区域“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重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公路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有序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排水设施以及农村公路绿化、美化等,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一是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二是加强路政管理。县级政府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路违法行为,严查打击超载车辆,依法界定公路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属,逐步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镇级人民政府要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四是建立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等的管理,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一是加强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小修路面,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储备更新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保障工程实施效益。三是建立农村公路多元化养护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市场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新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进行养护,养护段负责人实行聘用制,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四是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切实增强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养护效益与质量。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公开。在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养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乡村道专管员、管养单位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附件: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2021

-

03

-

31

祁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办法 文章下载

祁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办法

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2020年9月底前,全部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12月底前,“四好农村路” 试点乡镇全部完成乡村道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

到2020年,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通过“美丽公路”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城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乡(镇)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农水、生态环境、应急、扶贫、林业、旅游、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县根据公路周边环境与河长制、林长制专管员进行整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30—50公里乡、村道的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工作。乡村道路专管员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退伍军人、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调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农水、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发改委: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筒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0.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村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1.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祁门县财政局2020-05-08

关于印发《泰兴市“党建+路长制”考核评价评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泰兴市“党建+路长制”考核评价评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济川街道、延令街道:

《泰兴市“党建+路长制”考核评价评分方案》(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泰兴市“党建+路长制”考核评价评分方案

为健全和规范全市党建+路长制考核工作,特制定泰兴市“党建+路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党建+路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在泰兴市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泰兴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城管局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有效激励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计分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客观、科学准确。

三、考评内容

《泰兴市“党建+路长制”考核评价评分细则》附件1-3(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各路长制成员单位认真对照考核评价评分细则(附后)每年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底将自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路长办。

2.资料审评。路长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进行审评。

3.互评考核。济川街道、城管局、数字化城管根据《考核细则》,互评日常工作。

4.现场考核。路长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情况,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

五、计分方法

各路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评议考核得分由资料考核、互评考核、现场考核项目组成。

1.资料考核。由市路长办根据《考核细则》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日常工作资料报送情况记录,综合打分。

2.现场考核。路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开展1次路段现场观摩会,现场考核采取直奔随机抽查点位的方式,不听汇报、不座谈、不反馈结果。

3.审核认定。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市路长审定。本次考评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泰兴市城管局2021-07-22

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7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府办函〔2020〕14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营造好“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农村工作条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规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要求。2021年2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2021年8月底前,建立覆盖市、镇(街,下同)、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实现农村公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整洁、路貌可人、管理规范、服务满意”的农村公路新面貌。

三、组织体系

(一)市级层面:全市设立市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县道路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责任路长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每条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县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镇级层面:各镇设立镇级路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路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镇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副路长担任,与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划城建办)合署办公。各乡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配备农村公路监管员和养护员(乡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各村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配备农村公路护路员和养护员(村道“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市总路长职责:市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市副总路长协助市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督促和检查各级路长及职责单位的履职情况,召集并主持“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全市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镇级路长职责:镇级路长是镇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镇路长办负责与市路长办沟通协调,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对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镇级副路长协助镇级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和信息报送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村道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与镇路长办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村道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鼓励将村道的养护工作交由当地村民负责。

(二)市路长办

市路长办负责统筹、协商、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负责具体落实“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审批镇路长办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并对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信息报送。市路长办设立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1.科工商务部门:指导做好跨农村公路通信管线规划的协调工作。

2.公安部门: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进行道路隐患排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财政部门: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工作,按进度拨付各级养护资金,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房屋市政项目建筑工地管理。

7.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加强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8.水利部门:指导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看护房整治,沿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整治,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10.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城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广告牌等进行拆除,配合指导做好跨城镇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营造干净整洁路域环境。

12.林业部门: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林地绿化造林。

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各级路长办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立行立改,建立定期巡检台账和问题清单。

(二)协调处置。针对“两员”巡查发现问题或群众反映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道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以及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市路长办确实难以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江门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交办、跟踪落实。

(三)督查评价。市路长办对上报江门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办理情况要及时跟踪解决、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同时,镇路长办要落实村级“路长制”季度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2021年2月—4月)

组建市路长办。市路长办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出台“路长制”基本制度、《“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明确工作责任。镇、村根据市级“路长制”完善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道路建档(2021年5月—7月)

按照市“路长制”方案,镇路长到位,镇路长办逐步建立,县道和乡道路长及“两员”率先就位,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县道和主乡道设立路长牌。

(三)全面推开实施(2021年8月—11月)

全面启动“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市全部农村公路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四)年度总结考核(2021年起每年12月至次年3月)

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根据江门市级路长办的部署要求,由市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镇要履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镇要及时制定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实施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及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向市路长办报备。相关镇已按《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台府办函〔2020〕149号)已印发镇级“路长制”方案的,要及时更新职责。

(三)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原则上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道路长和“两员”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实施单位(公司或承包人)及联系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五)严格督查考核。由市路长办负责组织考核评选示范镇、村级路长(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3.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督查制度

4.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5.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6.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7.台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示例)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1-2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3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养护[2021]18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升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路域环境面貌,加快构建“安全、通达、品质、美观”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农村公路为嘉定行政区域内纳入公路设施量内的县道和乡村道。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路长制”,提升本区农村公路品质,改善路域环境,完善本区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保护路产路权,补齐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短板,建立更加完善、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分级责任制,从制度上把“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

2021年底前,完成三个镇的“路长制”试点工作。到2022年,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协调治理。切实发挥各级路长职能,协调解决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资金人员保障、管理养护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

(三)坚持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农村出行“以人为本”,注重路与周边田、水、林、村、宅的协调发展,综合整治。实行一路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治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设立区、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

(1)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区级路长(一级路长)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镇级路长(二级路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4)村级路长(三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2.设立区、镇两级路长办公室

(1)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委,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城运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各镇参照区级路长办公室设立方法,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与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进一步明确本级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具体职责,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农管站站长任副主任。

3.建立专管员制度

(1)区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县道专管员和各镇的乡村道专管员数量。

(2)县道专管员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担任,日常工作由区级路长办公室考核管理。

(3)乡村道专管员由各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相关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镇级路长办公室考核管理,每个镇均要有专职的乡村道专管员,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25-30公里左右。各镇要足额保证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运行及人员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路长的主要职责

(1)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组织、协调、考核及资金人员落实。

(2)副总路长:副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的分管负责人,按照总路长要求,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组织、协调、考核及资金人员落实。

(3)区级路长:区级路长为我区县道“建、管、护、运”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监督指导我区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落实总路长和副总路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镇级路长:镇级路长为辖区内乡村道“建、管、护、运”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区级路长及区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村级路长:协助镇级路长开展本区域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的宣传普及,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1)区级路长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路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路长联席会议等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镇级路长、县道专管员履职考核。同时,区级路长办公室要积极组织交通、公安、规划、环保、建管、农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形成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2)镇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落实并实施“路长制”各项工作,组织召开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专管员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护、运”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乡村道“建、管、护、运”工作和路域环境整治;在区级执法部门指导下,协助开展乡村道路产路权保护;负责督导、考评村级路长、乡村道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工作。

3.专管员主要职责

县道和乡村道专管员在区、镇两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分别具体负责县道和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病害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巡查、灾毁信息核查等工作分类上报,对农村公路相关突出问题提出建议供路长办公室决策;参与养护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相关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落实“路长制”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审批,指导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质量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协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嘉定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并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置。

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做好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审批,负责沿河农村公路河道整治。

区绿化市容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指导、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提升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工作。

区城运中心:协同发现各类涉及农村公路问题,并及时安排落实处置及督办处置。

(三)打造区域特色

1.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路边景观绿化,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农村公路绿化率逐年提升,充分体现田园风貌和生态特色。

2.推动农村公路路域党建

分阶段实施农村公路路域党建联建工作,制定联建方案,落实联络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巡查的覆盖面和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党建联建作用,及时互通路况信息,优化联合处置能力,提升农村公路安保水平。

3.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推动5G、北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管养水平。利用二维码管养告示牌和微信小程序等,建设面对大众的信息化沟通渠道,利用人工巡查、智能巡查和群众上报问题等方式建设多级巡查制度和“路长制”辅助管理系统,每季度一次对道路健康和路域环境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保障“路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4.鼓励各镇挖掘本地特色

鼓励各镇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角度统筹沿路环境,注重与周边田、水、林、村、宅的协调发展,充分挖掘地方风貌和人文历史,结合农村公路和“路长制”的工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方案和试点阶段(2021年5月1 日-2021年7月30日)

区交通委、试点镇政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认领工作任务,落实专人充实到路,组建每条道路管理工作组,启动“路长制”试点工作。

(二)评估和推广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对试点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及时总结管理成效,落实“路长制”管养公示牌,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

(三)全面运行阶段(2022年底前)

启动“路长制”各项运行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作。全面落实“路长制”资金保障、管理考核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路长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建立“路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区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评

区政府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同时把“路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区对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区级路长办公室对各镇级“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镇开展“路长制”工作,建立“路长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加强社会参与

各镇要加大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营造依法治路、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调动基层群众力量,积极主动做好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保护,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嘉定区政府办公室2021-07-28

亳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亳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划界确权、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划界确权、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压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

(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管、扶贫、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划界确权、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划界确权、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划界确权、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4.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5.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6.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8.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9.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10.县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1.县级旅游部门: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09-30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