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根据《2022年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点位类型及实地考察标准》和《关于印发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部门任务清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自4月13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文明县城创建测评体系标准,通过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攻克一批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消除城市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为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乱堆乱放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沿街商家或单位在台阶、人行道、空地等户外场所随意堆放的各类杂物、废弃物、货物等;清理在沿街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花木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等不文明现象。
责任中队:市容中队、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中队
(二)跨门设摊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厉查处占道经营、超出门面摆放经营物品招揽生意、搭建临时设施作商业促销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流动摊点日常巡查和管理力度,重点加强早、中、晚空档时间段的严管严控,实现城区范围无占道经营、无流动设摊。
责任中队:市容中队、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中队
(三)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城区停车秩序日常管理,加大机动车违停处罚力度,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施划非机动车泊位,能划停车位的地方应划尽划,做到车头统一朝向停放;督促共享单车公司加大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单车无堆积、倒伏、占道、占绿问题,对管理不到位的共享单车实行暂扣处理,并约谈相关公司负责人,确保城市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整齐划一。
责任中队:市容中队、直属中队、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中队
(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规范设置广告招牌,凡未经审批的、审批逾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牌的户外招牌,必须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拆除。清理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条幅、横幅、道旗杆等乱张挂现象。严查存在破损,有文字、画面残缺的电子显示屏广告。
责任中队:直属中队、市容中队、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中队
(五)开展犬类专项整治。 加强城区犬类巡查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捕捉处置无证犬、流浪犬;加强遛犬行为劝导教育,严查严纠犬只不束犬链(绳)、不带嘴套、无人牵领等不规范遛犬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责任中队:市容中队
(六)抛洒滴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城区主要道路、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做好覆盖密闭、带泥运行、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保障道路畅通整洁。
责任中队:渣土中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10-12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2022年4月13-20日)。对标《2022年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点位类型及实地考察标准》和《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部门任务清单》,抓好问题排查梳理,全面摸清各类市容环境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中队于每周五将相关工作小结报局执法协调科。
(三)巩固长效(2022年4月20—)。对照测评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巩固达标项目,弥补不足之处,突破难点,凸显亮点,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加强日常巡查,以检查日常化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围绕创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安排周密,措施到位,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正视问题,狠抓落实。各责任中队要根据自身工作要求,认真对照责任分解表,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
(三)同心协力,相互配合。文明县城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上下要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各责任科室、中队要密切配合,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顺利实现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的目标。执法协调科、执法监督科要加强对整治行动开展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人事科要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附件1:
综合执法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公共场所秩序
1.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汽车总站)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能划停车位的地方应划尽划);
②无占道经营、超店面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③道路基础设施无侵占现象,无乱搭乱建现象;
④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⑤无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现象。
2.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的餐饮店
门前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堆放、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等现象。
3.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
4.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站、医院、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汽车总站)及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商场超市及周边、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
①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
5.校园及周边
环境整洁,周边200米内无流动摊贩。
6.建成区内的河湖
无乱采、乱建现象。
二、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围挡
①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必须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文明施工
①建筑工地出工地车辆进行规范冲洗的,无泥沙滴漏抛洒现象;
②做到文明施工,没有施工扰民现象;
③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
三、小区管理
1.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不存在车辆压占绿化带、占用消防通道、私设停车桩和随意占用公共车位等现象;
2.小区内无饲养鸡、鸭等家禽,无宠物敞放现象;
3.无违章搭建,车库、车棚无违规经营现象。
四、公益广告
综合执法局主管宣传阵地: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