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研究
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使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更好地支撑运转、保障安全、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本文着重就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推进路径、配套建设作初步研究。
一、重大意义
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人大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为落实这一总体部署,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如此密集地出台高规格的制度安排和指导意见,不仅彰显了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特殊重要性与紧迫性,而且指明了完善这一制度的路径与方向。
——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对于完善治国理政格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健全人大监督体系,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
——这是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坚实举措。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好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守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既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推进依法理财、依法审查监督,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在财经制度层面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保障和支撑党和国家、人民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这是顺应社会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深入发展,当今世界正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们的民主意识、开放观念、公平意愿和权益诉求更加强烈。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财政蛋糕持续做大,国有资产累积厚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转轨转型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尤显重要与紧迫。
——这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抉择。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从法定职责入手。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推动财经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向深度与广度拓展,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提升人大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路径
根据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各级人大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应着重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
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俗称“四本预算”)。各级政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口径“四本预算”的要求进行预决算编制和审查监督,取得积极成效,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框架基本搭建。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是四本预算编制还不匹配,相互衔接不紧密;二是政府债务监管不完全;三是人大预算监督尚未全过程;四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还不够健全。针对这些问题,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要着力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1. 编实编全“四本预算”,真正意义上开展全口径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要突出细化部门预算,将经济性与功能性分类结合起来编制预决算,尤其是支出部分,要细化到“类”、“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要突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的科学性,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均衡、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卯吃寅粮和过度举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突出增量扩面提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要逐年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并从企业国有资产向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扩展,在预算中还应进一步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处置变更、经营效益及分配等主要情况,使之真正反映国有资本经营的概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突出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注重收支平衡和一般公共预算兜底情况。四本预算之间,还应加强衔接,着重做好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2. 着力加强政府全口径债务审查监督。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开前门、堵后门”,实行债务限额管理,有效遏制了地方政府显性债务无序增长势头,但由于地方政府长期累积的间接债务、各类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等,构成了庞大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是显性债务(限额债务)的几倍,个别地方全口径债务率高达400%、500%、600%,潜藏着重大风险隐患。为此,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必须着力加强对政府全口径债务审查监督。一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全口径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查本级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量规模、结构分布、还本付息、偿债年限等情况,监督政府严格按照债务限额要求,依法规范融资,对隐性债务要认真制定并严格实施消债计划,遏增量,化存量,切实把全口径债务率降至合理、安全范围内。二要督促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三要依法履职,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政府除债务限额外的其他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政府其他举债提供担保或偿还承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3. 扎实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对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省、市、县人大按照部署要求,陆续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一要建设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先与本级财政部门实现联网,在收集分析政府预算数据基础上,设置查询、预警、分析、服务等基本功能,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与上下级人大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比对和上下级人大之间纵向信息传输应用。二要运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更好地开展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要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方式转变,从原先线下监督向线下监督与线上监督相结合转变;从原先事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从原先定题定时单项对点静态监督向全口径全过程动态监督转变;从原先单纯审阅报表监督向大数据综合分析监督转变,促进预算审查监督更加科学、精准、规范、有效。
4. 加强对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监督。各级人大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督促政府加强财源培植,致力产业发展,涵养财税根基,把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奠立在坚实可靠的经济增长极和财税增长点上。监督政府依法设置预备费,以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设置预算周转金,以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调剂以后年度财政预算。督促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必须按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把准方向、服务大局,以民为本、依法监督,问题导向、探索推进。
1. 深刻理解领会支出政策、支出预算内涵和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要义。通俗地讲,预算就是筹钱、用钱的计划。政府预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支出政策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财政支出安排措施,包括财政支出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支出预算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的,对各种支出作出统筹安排,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的财政支出计划。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就是要把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从主要关注赤字规模、收支平衡转向主要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达到预算支出预期目标和政策实施效果上来,以更好地体现和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2. 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二是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三是审查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及当地党委部署情况等。四是审查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等。五是审查政府债务。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重点审查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情况,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3. 完善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审查监督的程序与方法。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准确理解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政治保证和标准尺度。二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预算草案编制前,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要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四要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五要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和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切实加强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三)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督。
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统筹安排,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循序渐进,抓好落实,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在履职担当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 遵循原则,明确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方式和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问题导向、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常态开展。一要明确报告方式。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二要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三要提高报告质量。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科学、准确、及时,报告数据和结果要确保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2. 依法监督,把握人大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程序和重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把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要按照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和审议意见处理反馈等。二要突出审议重点,围绕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国企改革、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开展审查监督。三要推进公开透明。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3. 建立机制,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从而实现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目的,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注重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有机衔接。
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是同一事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侧面,本质上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注重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机衔接,在更高站位、更深层面,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
1. 要以科学精准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审查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效能,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大、风险防控和管理监督奠定基础。
2. 要以扎实深入的国有资产监督支撑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运营产生的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划转、国有自然资源转让等是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企业注资、行政事业性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收储等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形式形成、配置的国有资产是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既是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力支撑,也是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完善拓展。
3. 要以并联互通方式推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联网运行。当前,各地正在加快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将预算审查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基本确立。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紧密衔接,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动国有资产监督与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相结合,尽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联网,构建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与机制,全面提升人大财经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监督。
提高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既是政府实施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追求目标,也是人大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鲜明导向。强化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监督,对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具有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1. 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用好用活。各级人大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把预算绩效监督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一要秉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理念、结果导向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效果让人民满意。二要把握重点,突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的精准审查。三要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中的运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2. 强化国有资产质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各级人大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中,要把国有资产质效作为监督重点,推动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一要坚定信心,探索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二要精准审查,把握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实施有效监督。三要注重统筹,综合审查评价各类国有资产质效。要把国有资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将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即时收益与长远获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紧密衔接,确保国有资产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三、配套建设
落实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各方联动、整体推进。当务之急,要着重抓好以下配套建设。
(一)健全法治,尽快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大履职的根本遵循。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亟需法治保障。
1. 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法律规定。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适时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待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制定更加完整的国有资产法;修改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为专章予以增补。二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等,修改完善预算法、监督法,使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深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2. 要把各级人大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践探索的创新成果、成熟做法,充实到相关法律中去。一要将“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增补到预算法、监督法,以更好地推动这项监督创新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二要密切关注、分析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开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效果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相关法律规定,为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夯实基础,协调对接政府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依法行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政府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匹配对应、相互关联的基础工程和必要前提。
1. 要着重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健全预算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充实、丰富“四本预算”,将政府全口径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调整和决算全过程监管,以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效果为重点,编报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精细化、透明度。三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结果评价、激励约束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要以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要摸清家底。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的统计方法,开展各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清查核实、评估确认,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和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二要精于管理。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与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质量与效率。三要注重效能。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考核评比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服务战略决策、引领科学发展、保障机构运转、满足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 要适应人大工作新要求,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党中央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要求,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找准定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协同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接受监督作为行使职权、检视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加强沟通,了解人大开展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的相关具体要求,主动提供各类资料、数据、案例等,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相关调研、视察和审查监督。二要完善报告,根据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报告,认真听取初审意见和审议发言,回答相关咨询、询问,回应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三要抓好整改,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报告的决议决定,抓好审议意见处置办理、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推动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提升。
(三)扛起重任,在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履职实践中担当作为。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善作善成的履职实效,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 要提升政治站位。各级人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勇于实践,积极作为,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大的履职行动,不断探索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担当尽责、作出贡献。
2. 要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委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履职本领,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的支持,配齐配强人大财经专委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优化结构、充实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鉴于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普遍存在“一人委”、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仅有二、三名工作人员的状况,建议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解决,以适应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实际要求。
3. 要提升监督实效。各级人大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预算、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推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让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发挥最大效能,更好落实战略、维护国家、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