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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财经审查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人大

题目: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研究

资料提供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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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监督 提升人大财经监督质效 文章下载

遵化市: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监督 提升人大财经监督质效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规律特点,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财经职能,不断巩固监督“硬实力”、完善监督“全链条”、提升监督“实效性”。

选题准,靶向发力有侧重

监督议题的针对性强不强,效果好不好、符不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推动全局工作。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关口前移,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在“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带面”的关键部分选择“自选动作”。一是监督重点注重结合本地实际。紧紧把握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紧贴遵化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先后把事关全局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项目支出、债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列为年度监督重点,使财经监督工作与党政思想同向、节奏同拍、工作同步。二是靶向发力注重群众关切。群众意见是财经监督工作有针对性的秘籍,选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焦点问题,以“小切口”实现“大突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调研深,精准把脉破难题

调研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之基、监督之要、决策之据。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财经监督工作调研注重在“深”度上下功夫。一是深入研究,认真谋划。在优化营商环境调研中,首先做好业务培训,熟悉政策、梳理问题、拟定提纲;其次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调研目的、调研重点、调研方法、调研路径;再次开展实地调查,采用“解剖麻雀”式调研,既听局行汇报又听人民群众意见,保证调研能够察实情、听真话、取真经,取得翔实可信的第一手调研材料。二是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具有发言权,遵化市人大常委会秉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听汇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集中座谈与个别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调查清楚,真正做到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困。

分析透,把握重点抓关键

人大调研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了解,分析是立足于对客观实际的充分把握,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遵化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分析梳理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在不断追问中,层层剖析,在反复讨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一是坚持究其实、溯其源,找准问题的本因。在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中,注重对历史因素的分析,从分税制到中央几轮刺激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再到政府对举债行为的规范,在纵向上搞清楚债务是怎样形成的、如何积累的、怎么发展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辩证思维,科学论证、精准支撑,由表及里、顺藤摸瓜,深入挖掘问题深层次原因。挖掘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财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与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地方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顺应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等诸多关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重要议题的关系,充分发现目前债务管理在经济制度、机制体制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破解难题的对策。

审议实,解决问题出实招

审议发言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水平和监督效力,直接决定常委会会议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书”的分量。遵化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发言质量,引导审议发言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一是有法可依、严格程序,做到“言之有据”。在审议预决算草案时,审议发言重点围绕是否全面执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体现民意民利,深入分析、审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言之有理”。常委会针对全市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要求提出既服务全局、又关注民生具体化、可操作的意见建议,避免简单笼统的口号式、原则性,确保审议发言围绕中心建诤言,服务大局献良策。三是把准问题、注重实效,做到“言之有物”。“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预算报告等,确定了“一府两院”全面目标和工作承诺,在对其进行审议时,对照承诺兑现和计划完成情况,直截了当、直指问题、直观表达,针对性提出具体可操作性意见建议。

督办紧,成果转化求实效

提升人大监督质效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遵化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树立结果导向,推进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落实一体化布局、全程化跟踪。紧盯审议意见和督办意见的落实情况,由过去的重交办、轻整改,重过程、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向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务求实效转变。一是推进持续跟踪监督。监督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职权,根据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注重与财政、发改、统计、税务等经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经济目标完成进度,组织代表对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活动,切实有效地促使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助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跟踪监督审计报告促整改,针对审计问题年年有、屡审又屡犯等问题,常委会紧紧扭住跟踪督办这个重点环节持续发力,督促未整改到位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审计问题整改走过场坚决说不,努力跳出审计整改落实上“屡审屡犯”的尴尬怪圈。

遵化市人大常委会 张春莉

燕赵人民代表网2023-02-21

 

 

关于地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下载

关于地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有权对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处于长期缺位的状态。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督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乏必要的认识与重视。宪法规定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理所当然地要监督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人大是最能代表全民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机构,但是这种宪法理念长期以来并未在实际中得到重视和践行。不仅是政府没有这种理念,就是人大本身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也认识不够,直接导致国有资产在改制、重组中严重流失,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天量的贪污腐败案件屡禁不止,不得不让人们重新思考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能职责定位。

二是,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法律规定不具体。从立法层次上讲,长期以来,宪法法律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缺少法律支撑。这次新修正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但具体应该怎样监督、有那些内容重点、应采取那些监督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细,可操作性也不强,从一定程度上讲仅具有宣示意义而无操作价值,难以形成制度化约束,导致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无法落到实处。

三是,对国有资产缺乏全面的监督视野。一般来说,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文化遗产型国有资产。从法理上讲,所有国有资产都应该纳入人大的监督之下。目前仅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受《预算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约束纳入人大监督视野。

四是,人大自身缺乏监督的现实力量。人大要监督国有资产,除需要完备的法律外,自身也需要具有监督的能力。而当下地方人大没有专门的机构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从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现有的财经委或是预算工委在国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不够专业和深入;同时缺乏熟悉掌握公司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和金融知识,精通资本经营等投融资业务的人大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代表关注力度不够。

五是,对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人大监管国有资产的手段落后。一方面,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各级政府都很少向人大专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时仅在政府部门工作报告中非常简略地提及。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公开性、透明度远远不够,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只能获得非常粗略的信息,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社会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基本没有了解国有资产体量、投向以及管理运营绩效等情况的渠道。另一方面地方监督国有资产的手段方式陈旧落后,审查监督的路径不广,效果不佳。这种国有资产在政府内部封闭式运营管理的模式,极易导致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断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失控的严重后果。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具体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增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在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守好国有资产“家底”,人大监督肩负重要职责。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各地参照决定,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常设机关,集中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有权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对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负有不容推卸的监督责任,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力度加大,职能上不断强化。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规范监督管理。首先,地方各级人大要依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尽快完善加强国有资产审查监督的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国有资产职能职责、资产分类标准、报告和审议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实施时间等,明晰适用范围、具体监督工作方式,推动人大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第三,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的各项机制,增强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一是健全人大国有资产审查监督机构,强化工作力量。可在人大财经委下设国有资产监督的专门机构或在人大常委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者代表履行委托人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执行者。设置专门岗位,配备经济、审计等专业人员,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对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开展定期或专项审计,联系人大及其常委会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代表及常委会委员等工作,确保人大监督手段健全、作用可靠、效果明显,从而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刚性约束,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力度,注重加强相关人员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法律和技能培训,为代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权提供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例如聘请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投资分析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代表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以提高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力。

二是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准、执行和决算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体系,包含政府层面的预算、出资人预算及各层次国有企业的预算,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细化国有资产预算科目,增强透明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调整、超支使用和科目之间资金调剂的审核与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实行国有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将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国资委及控股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地方人大应以全口径预算工作要求为契机,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大预算平衡,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机构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冲突,实现三大预算的统一审批。

三是建立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人大专项汇报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并就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或质询,如有重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融资以及国有资产处置还应另行报告,或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审批。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准确、细化,既能反映一定时期的国资运营管理状况,又能反映未来的国资运营、管理趋势;既要反映现实的国资状况,又要能提示潜在的风险。报告还应及时通过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建立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健全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巡视制度,通过视察、专项调查等形式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结合人大监督的计划,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状况进行评议。对国有资产处置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询问,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乃至社会公众充分说明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人大应果断行使质询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的机构与个人,人大有权问责,并及时动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准确把握监督的重点和方向,不断增强工作效果。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有准确把握重点环节,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实效。一是要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的流向。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提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要求,规避政府的利益驱使,使国有资产朝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能够创造更大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的领域流动。要通过监督防止因内部人控制、政府官员寻租和部门之间利益博弈导致的国有资产形态、功能、使用领域变化和价值的流失。二是要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的绩效。盈利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性目标。因此,人大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水平进行监督;建立国有资本预算考核和收益收缴制度,使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有效结合;进一步规范收益上缴比例,规范国资收益使用办法,使国资收益使用形成投入—收益—再投入—再收益的良性循环,形成新的国资收益增长点;通过建立科学、明确的绩效评价体系来提升资产的收益率,进而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发展。

燕赵人民代表网2022-07-04

 

 

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德安实践 文章下载

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德安实践

德安县人大:全力打造“12213”链阵模式

——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德安实践

德安县人大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人大财经工作新思路,聚点成链,创新打造“12213”链阵监督模式,着力提升新常态下的人大财经监督实效,助力该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锚定经济发展“关键链”

德安县人大始终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坚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为常委会和人代会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如实参考。会同县发改等部门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监测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情况,并结合国内外环境变化,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落实。按照县委“强工兴旅、绿色发展、城乡一体、幸福宜居”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目标打好监督组合拳,精准选定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园区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传统工业转型升级等课题分年度、分步骤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抓好“两个审查”,锁定预算监督“延伸链”

财政资金用之于民,一分一厘紧关百姓利益。按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德安人大创新举措抓好预、决算审查监督。为抓好预算审查监督,一方面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了解县政府在预算收支过程中的情况和对部门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督促并支持财政部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内容,规范并提高预算编制程序和质量;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运用,整合运用财政、税务等单位的大数据,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加强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充分发挥平台“第三只眼”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看好“钱袋子”。为抓好决算审查监督,根据年初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结合审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沟通,要求财政部门如实报告财政资金使用的方向、规模、效益等内容,严格按照监督法、预算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决算审查,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提供重要参考。

突出“两个测评”,笃定评议工作“整改链”

近年来,德安县人大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及针对经济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为重要抓手,有效增强了监督实效。每年围绕重大政策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等重点方面进行部门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积极推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切实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与每年的部门工作评议挂钩,不断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评议部门谁来定?代表投票给决定!为保证评议前期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实,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最终决定受评部门,实行政府部门和条管单位结合,每年2个,各占1个,聚力把对部门工作评议与代表建议办理结合起来、与全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关乎民生的大事要事结合起来,要求受评部门坚持“三个做到”,即在集中评议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评议中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根据常委会交办的整改意见,制定措施集中整改,做到以评促改。

抓细“一个专题”,咬定国有资产“监管链”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大财政理财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看紧国有资产这个“国家账本”,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为切实履行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德安人大积极组织财经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专项监督。在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一个细分专题进行调研,即2022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3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2024年林业资源资产、2025年国有企业资产、2026年土地资源资产,针对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为稳步推进该县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三支队伍”,坚定财经创新“提升链”

德安人大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政治方向,切实抓好财经委干部队伍、企业届代表队伍、乡镇人大主席“三支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法律及财经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不断提升人大财经工作创新能力。(德安县人大邹秀水、刘昕玮供稿)

德安县人大2023-06-16

 

 

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研究 文章下载

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研究

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使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更好地支撑运转、保障安全、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本文着重就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推进路径、配套建设作初步研究。

一、重大意义

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人大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为落实这一总体部署,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如此密集地出台高规格的制度安排和指导意见,不仅彰显了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特殊重要性与紧迫性,而且指明了完善这一制度的路径与方向。

——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对于完善治国理政格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健全人大监督体系,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

——这是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坚实举措。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好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守护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既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也是推进依法理财、依法审查监督,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在财经制度层面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保障和支撑党和国家、人民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这是顺应社会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深入发展,当今世界正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们的民主意识、开放观念、公平意愿和权益诉求更加强烈。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财政蛋糕持续做大,国有资产累积厚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转轨转型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尤显重要与紧迫。

——这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抉择。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从法定职责入手。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推动财经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向深度与广度拓展,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提升人大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路径

根据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各级人大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应着重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

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俗称“四本预算”)。各级政府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口径“四本预算”的要求进行预决算编制和审查监督,取得积极成效,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框架基本搭建。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是四本预算编制还不匹配,相互衔接不紧密;二是政府债务监管不完全;三是人大预算监督尚未全过程;四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还不够健全。针对这些问题,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要着力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1. 编实编全“四本预算”,真正意义上开展全口径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要突出细化部门预算,将经济性与功能性分类结合起来编制预决算,尤其是支出部分,要细化到“类”、“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要突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的科学性,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均衡、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卯吃寅粮和过度举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突出增量扩面提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要逐年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并从企业国有资产向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扩展,在预算中还应进一步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处置变更、经营效益及分配等主要情况,使之真正反映国有资本经营的概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突出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注重收支平衡和一般公共预算兜底情况。四本预算之间,还应加强衔接,着重做好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2. 着力加强政府全口径债务审查监督。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开前门、堵后门”,实行债务限额管理,有效遏制了地方政府显性债务无序增长势头,但由于地方政府长期累积的间接债务、各类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等,构成了庞大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特别是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是显性债务(限额债务)的几倍,个别地方全口径债务率高达400%、500%、600%,潜藏着重大风险隐患。为此,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必须着力加强对政府全口径债务审查监督。一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全口径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查本级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量规模、结构分布、还本付息、偿债年限等情况,监督政府严格按照债务限额要求,依法规范融资,对隐性债务要认真制定并严格实施消债计划,遏增量,化存量,切实把全口径债务率降至合理、安全范围内。二要督促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三要依法履职,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政府除债务限额外的其他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政府其他举债提供担保或偿还承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3. 扎实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对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省、市、县人大按照部署要求,陆续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一要建设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先与本级财政部门实现联网,在收集分析政府预算数据基础上,设置查询、预警、分析、服务等基本功能,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与上下级人大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比对和上下级人大之间纵向信息传输应用。二要运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更好地开展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要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方式转变,从原先线下监督向线下监督与线上监督相结合转变;从原先事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从原先定题定时单项对点静态监督向全口径全过程动态监督转变;从原先单纯审阅报表监督向大数据综合分析监督转变,促进预算审查监督更加科学、精准、规范、有效。

4. 加强对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监督。各级人大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督促政府加强财源培植,致力产业发展,涵养财税根基,把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奠立在坚实可靠的经济增长极和财税增长点上。监督政府依法设置预备费,以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设置预算周转金,以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调剂以后年度财政预算。督促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必须按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把准方向、服务大局,以民为本、依法监督,问题导向、探索推进。

1. 深刻理解领会支出政策、支出预算内涵和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要义。通俗地讲,预算就是筹钱、用钱的计划。政府预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支出政策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财政支出安排措施,包括财政支出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支出预算是政府根据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的,对各种支出作出统筹安排,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的财政支出计划。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就是要把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从主要关注赤字规模、收支平衡转向主要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达到预算支出预期目标和政策实施效果上来,以更好地体现和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2. 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二是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三是审查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及当地党委部署情况等。四是审查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等。五是审查政府债务。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重点审查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等情况,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3. 完善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审查监督的程序与方法。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增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准确理解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政治保证和标准尺度。二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预算草案编制前,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要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四要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五要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和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切实加强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三)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督。

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统筹安排,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积极探索,循序渐进,抓好落实,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在履职担当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 遵循原则,明确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方式和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问题导向、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常态开展。一要明确报告方式。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二要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三要提高报告质量。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科学、准确、及时,报告数据和结果要确保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2. 依法监督,把握人大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程序和重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把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要按照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和审议意见处理反馈等。二要突出审议重点,围绕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国企改革、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开展审查监督。三要推进公开透明。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3. 建立机制,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从而实现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目的,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注重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有机衔接。

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是同一事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侧面,本质上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注重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机衔接,在更高站位、更深层面,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

1. 要以科学精准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审查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效能,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大、风险防控和管理监督奠定基础。

2. 要以扎实深入的国有资产监督支撑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运营产生的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划转、国有自然资源转让等是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企业注资、行政事业性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收储等是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形式形成、配置的国有资产是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既是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力支撑,也是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完善拓展。

3. 要以并联互通方式推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联网运行。当前,各地正在加快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将预算审查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基本确立。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紧密衔接,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推动国有资产监督与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相结合,尽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联网,构建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与机制,全面提升人大财经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监督。

提高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既是政府实施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追求目标,也是人大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鲜明导向。强化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质效监督,对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具有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1. 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用好用活。各级人大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把预算绩效监督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一要秉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理念、结果导向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效果让人民满意。二要把握重点,突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的精准审查。三要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中的运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2. 强化国有资产质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各级人大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中,要把国有资产质效作为监督重点,推动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一要坚定信心,探索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二要精准审查,把握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实施有效监督。三要注重统筹,综合审查评价各类国有资产质效。要把国有资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将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即时收益与长远获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紧密衔接,确保国有资产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三、配套建设

落实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各方联动、整体推进。当务之急,要着重抓好以下配套建设。

(一)健全法治,尽快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大履职的根本遵循。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亟需法治保障。

1. 要把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法律规定。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适时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待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制定更加完整的国有资产法;修改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为专章予以增补。二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等,修改完善预算法、监督法,使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深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2. 要把各级人大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践探索的创新成果、成熟做法,充实到相关法律中去。一要将“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增补到预算法、监督法,以更好地推动这项监督创新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二要密切关注、分析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开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效果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相关法律规定,为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夯实基础,协调对接政府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依法行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政府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匹配对应、相互关联的基础工程和必要前提。

1. 要着重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健全预算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充实、丰富“四本预算”,将政府全口径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调整和决算全过程监管,以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效果为重点,编报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精细化、透明度。三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结果评价、激励约束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要以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契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要摸清家底。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和规范的统计方法,开展各类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清查核实、评估确认,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和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二要精于管理。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与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质量与效率。三要注重效能。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考核评比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服务战略决策、引领科学发展、保障机构运转、满足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 要适应人大工作新要求,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党中央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要求,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找准定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协同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接受监督作为行使职权、检视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加强沟通,了解人大开展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的相关具体要求,主动提供各类资料、数据、案例等,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相关调研、视察和审查监督。二要完善报告,根据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报告,认真听取初审意见和审议发言,回答相关咨询、询问,回应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三要抓好整改,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报告的决议决定,抓好审议意见处置办理、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推动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提升。

(三)扛起重任,在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的履职实践中担当作为。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善作善成的履职实效,推动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 要提升政治站位。各级人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勇于实践,积极作为,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大的履职行动,不断探索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担当尽责、作出贡献。

2. 要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委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履职本领,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的支持,配齐配强人大财经专委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优化结构、充实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鉴于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普遍存在“一人委”、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仅有二、三名工作人员的状况,建议从省级层面统筹推动解决,以适应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实际要求。

3. 要提升监督实效。各级人大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预算、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推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让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发挥最大效能,更好落实战略、维护国家、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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