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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总结计划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人大

题目:各地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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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解读 文章下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解读

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计划一并印发。做好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最新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人民城市建设重大理念,为发展服务,为稳定服务,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精心遴选议题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精心遴选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次听取情况汇报,给予了有力指导。

一是广泛征集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网络、“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一网通”政务平台等向全体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征集议题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前期汇总梳理出一批建议项目通过政务平台听取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代表关注的热点,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二是对标工作重点。计划编制紧紧对标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李强书记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和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紧紧关注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难点问题和改革发展工作中亟待破解的瓶颈问题,找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发力点”。

三是注重协同联动。同步考虑采取市区人大联动、专题询问等形式,充分听取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区人大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开展建议项目分析论证,各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计划编制工作。注重监督与立法有效衔接,做到监督计划与立法计划统筹兼顾、协同呼应,进一步提高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整体效应。

突出重点任务 服务新发展格局

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任务项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落实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加强改进工作。主要聚焦以下方面。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听取和审议关于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与浦东新区人大联合开展《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为相关破产制度在全市的复制、推广提供实践基础。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听取和审议本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讨论国际航运中心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五个新城”建设推进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告。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听取审议2022年上半年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讨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情况的重大事项报告,努力构建服务“六稳”“六保”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服务人民城市建设,推动民生持续改善。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卫生、旧改等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重大事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体育发展情况、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服务法治上海建设,推动城市治理法治化。统筹发展与安全,市区人大联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围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城市更新条例、食品安全条例、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讨论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网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改进方式方法 提升监督实效

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紧扣实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市中心工作,更好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进一步加强正确监督。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健全完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程序,扩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科学、规范、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民生需求,重点围绕全市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市、区人大联动监督协同力度,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人大监督推进解决人民城市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督。要紧扣法律要求,用好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监督权,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计划预算、落实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开展监督。不断完善重要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后的专项监督,注重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执行效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通过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各级代表广泛参与,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强化法律权威,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履行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的法律职责,对人大开展较大规模执法检查进行制度上的探索和创新。此外,还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转交和办理机制,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继续加强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执行的审查,规范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提高人大对经济工作监督效能,助力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围绕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方面加强审查监督,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通过动态、实时、在线的方式,建立健全长效跟踪机制。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等方式,强化各方依法履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更好地为民行使职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精准性。坚持推行“四不两直”监督调研,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深入基层一线,精准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人大审议意见形成和交办机制,完善问题清单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完善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机制,切实形成人大监督闭环。

上海人大网2022-3-24

 

 

权威发布!2022年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文章下载

权威发布!2022年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4月16日在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鲁明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市上下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青岛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五年来,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本届内两次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推进人大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四个重要文件,全方位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67次,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行动践行忠诚,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决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从人大职责入手认真抓好落实。

坚持并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办法,就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290余次,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2人次。指导监督区(市)、镇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组织重大项目监督核查等市委交办专项任务246批次,向市委提交监督核查报告179个,推动全市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围绕胶东机场空港通达交通体系建设、15个国家级园区发展情况、历史城区风貌保护、医养结合、山头公园保护整治等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共向市委提报调研报告92篇,其中56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围绕服务保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借鉴其他城市办会经验向市委提出建议,作出行政授权决定,为峰会成功举办作出了人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五年来,常委会切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共制定修订法规16件,修改46件次,废止12件。

着力提高立法质效,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是国内第一部设区的市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为统筹开发和有序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全省首次将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制定的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是胶东五市,也是我省首部地方协同立法项目。

增强立法针对性,制定、修订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献血法若干规定等法规,推动解决城市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从立法上对生态保护实施刚性约束。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源头”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以立法修法巩固改革成果,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投资兴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同时,围绕“放管服”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法典实施、行政处罚法实施等,组织开展8次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出台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法规清理等5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审议、协商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改进法规起草方式,通过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拓宽起草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增设市级联系点10个,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黄岛区设立我省首个“国字号”联系点。建立胶东五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三)始终围绕中心大局,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审议报告109项,组织执法检查24次,开展专题询问9次、满意度测评7次,进行视察调研140次。

对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文旅融合、招才引智、计划预算、“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等进行监督,在全省率先对“四新”经济开展监督,推动出台轻资产类“四新”经济项目评价办法等9项举措,积极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听取审议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报告。聚焦海洋强市,对海洋环境保护修复、胶州湾保护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关于“蓝色粮仓”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出台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仲裁事业发展,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督办议案等方式持续监督,市政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率先推出20项“无感审批”事项,出台46条创新突破政策,为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双减”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听取审议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报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优化布局;持续跟踪督办落实相关代表建议,推动建成澳门路小学。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和重点医疗项目建设、精神卫生法实施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促成医保部门实施“琴岛e保”,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围绕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历史城区保护利用、交通建设等情况,不断强化刚性监督,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闲置土地、物业管理等问题,打造“联合调研—听取报告—专题询问—跟踪问效—满意度测评”的“闭环式全链条”监督,增强了监督实效,创新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首次对市政府年度市办实事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残疾人保障、食品安全、体育和全民健身、民族侨务外事等工作,促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实现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实施预算绩效目标和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人代会和常委会审查制度。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先后听取审议全市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国有资产优化布局、提高运营效益,两次在全国人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实现政府债务管理常态化监督,对11批次、1684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使用情况开展审查,助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连续三年对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一线单位及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转送有关方面及时处置。对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等十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连续三年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进行专题调研,助推我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每年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对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坚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落实落地。

每年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报告,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首次听取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134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代表旁听81起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步听取审议“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民事审判、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刑事侦查监督等专项报告,对减刑假释、刑罚执行监督、海事海商审判等进行专项调研,每年视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情况。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访4479件(次),全部按期办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四)注重抓大事议大事,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有效开展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民生关切,研究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项。

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监督促进经济工作的经验两次在全国人大财经系统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鼓励企业家创新创造,决定每年的11月1日为“青岛企业家日”,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作出关于推动和保障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即墨撤市设区作出决定。每年依法审查批准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

围绕市委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部署,作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决定。聚焦群众关注的市区山头公园管护问题,作出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山体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推动对60处山头绿地进行统筹规划和依法整治。围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决定,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围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强化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依法履职富有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健全代表履职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修订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建立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深化代表建议督办流程再造,综合运用常委会重点督办、专委会归口督办、落实情况通报、落实率和满意度双测评、第三方专家评估、二次交办、量化测评等措施,抓督办、强考核,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507件,代表满意率达到97%。

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制定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履职考核积分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代表工作“1+N”规范化体系。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本级基层代表全覆盖。创新常委会与五级代表专题交流机制,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通过开展五级代表联训、代表大讲堂、专题短训、视频直播等形式,扩大代表培训覆盖面,共开展培训40次,培训代表8000余人次。建设代表联络站点565个,通过选民接待日、群众约访等形式,组织各级代表常态化进站点,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组织开展“服务上合青岛峰会作表率”“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各级代表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东西协作等重点工作中主动担当。持续加大对先进代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共宣传优秀代表920余人次,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人大代表挺身而出、无私奉献,从投身一线疫情防控到参与基层民生保障,从组织复工复产到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上走在前、作表率,共计捐赠款项及物资价值约2亿元,展现了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的使命担当。

(六)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常委会党组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持续加强各级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从严从实抓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完善“每月一讲”制度,组织专题讲座26次,持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制定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制度75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开展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建设青岛人大展馆。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立足自身职能、突出专业优势,围绕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了大量调研、检查和视察等工作,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职能,开展各种形式对外交往61场,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立法机构间交流,接待15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代表团、海外社团组织累计135人次,线上出席国家间议会会议3场。作为出席会议的中方唯一非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机构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俄罗斯、中亚五国视频交流活动;开启常委会与“一带一路”国家使节和上合组织高层交往;深化常委会与圣彼得堡立法大会及新潟市、下关市、比什凯克市等议会常态化交流;通过审议“友好城市”议案和作出授予“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推动青岛“友好城市”遍及25个国家27个城市,获得“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籍人士达到30位,为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作出了努力。

各位代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辛勤努力、积极履职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履职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到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机制,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动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同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机关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各项工作。

二、今后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我们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正在迈向新的伟大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大部署,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人大新的使命和更大责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重大举措。新形势、新任务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赋予人大依法履职、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更广阔的实践舞台。

今后五年,是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常委会将同全体人大代表一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十大创新”工作部署,聚焦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个总体目标、两个城市愿景、三个新突破、四个发展导向、六个城市定位、十项重点工作”的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目标定位,深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人大作为、彰显人大担当,为我市在全省勇当龙头、在全国争先进位、在全球彰显特色,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宏伟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2022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主动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开创新时代青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立法质效,加强立法引领规范作用

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修订停车场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对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智慧城市建设条例、城市更新条例、上合示范区条例、会展业促进条例、民营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供热条例等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完善立法听取民意的平台和载体,巩固强化黄岛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立法,更多倾听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规调研、论证、审议中的作用。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对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研究改进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二)增强监督精准性,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听取审议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高新区、蓝谷等四个园区发挥功能作用和示范引领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对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胶东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审议水产种业发展情况报告;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产业振兴衔接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

调研推进历史城区保护传承与利用、高品质保护提升太平山中央公园和浮山森林公园;听取审议旧城旧村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报告,依法推动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对全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七大未来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培育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审议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情况报告。视察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做好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深化预算执行联网监督和动态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重要财税政策、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隐形债务等方面的审查监督。

实施“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优化行动”,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不符合营商环境优化和改革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报告并进行视察,实施持续跟踪监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营造公正司法、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对2022年上半年及全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实事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医疗资源布局、民族工作等专项报告,对稳岗就业、爱老助老、老年教育条例贯彻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对2021年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跟踪监督,持续开展“青岛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执法调研。

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开展监督。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督促检查。听取审议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听取审议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项工作报告;对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法检工作进行视察调研。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做好常委会领导信访包案化解工作。

(三)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确定今年为“人大代表能力素质建设年”,根据新任代表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制订系统培训方案,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年内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全部轮训一遍,夯实代表履职基础。通过履职学习、视察调研、联系群众、审议监督等方式,引导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管理,细化履职记录,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

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六个方面,集中开展“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到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目标任务的推动落实之中。按照“大视野、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揭榜式调研”,实施各层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动调研”,优秀调研成果通过“直通车”方式及时报送。

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研究制定市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意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范议案建议工作流程。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围绕社区养老、历史城区保护、山头公园整治、停车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等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重点建议。健全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常态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承办单位内部督办的“大督办”工作格局,确保代表建议落实率、办结率有更大幅度提高。

健全完善市级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本级基层代表全覆盖,建立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双月座谈”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更多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让代表了解更多全市情况和人大工作,提高履职能力。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开展代表大走访活动,组织代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反映群众诉求,让党委政府通过代表能经常听到来自基层和群众的声音。

推进代表联络站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统一标准、补齐短板、均衡发展,根据换届后代表变化情况,重新布局一批基层代表联络站点,在全市全部134个镇街建立“代表之家”。持续开展示范代表联络站点创建活动,评选一批星级代表联络站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建设“代表履职通”移动端应用系统,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平台、履职工作平台、联系群众服务支撑平台,构建“代表在身边,有事您请讲”的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四)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将常委会建设成为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探索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肃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

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大力锻造“实干家”干部队伍的意见》,开展好市委部署的“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按照“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要求,从严从实抓好作风能力建设,对照先进找差距,跟上市委工作步伐和节奏,坚决把“严真细实快”的要求落到实处,自我加压、勇挑重担,不尚空谈、务实苦干,用脚步丈量责任,用实干体现担当,不辱使命,有所作为。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治四风,细化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锻造过硬作风,以过硬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强化一线意识、一线姿态、一线干劲,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工作下沉,扎实开展市委部署的“四进四问”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培养提升政治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改革攻坚本领、立法工作本领、监督工作本领、代表履职本领。特别要结合人大履职需要,通过“每月一讲”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系统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履职能力;修改市人大及常委会议事规则,提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按照“大视野、小切口”和“短平快”的要求,围绕全局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好调查研究,突出调研内容的前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举措。调研工作要扩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的参与,不断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和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活动,认真落实“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市)人大主任座谈会,实施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区(市)、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坚守人大意识形态阵地,发挥青岛人大展馆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宣传代表履职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优秀案例,讲好人大故事和人大代表故事。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和地方立法研究会作用。做好地方人大对外工作,推进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加快数字人大建设,提升人大履职效能。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担当作为、勇争一流,奋力开创新时代青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青岛新闻网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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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北京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发展、改革和民生重点领域,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保障。现对2022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保法规定的环境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本市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情况,首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听取市政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本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首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法院依法惩治和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化解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纠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情况;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回访帮教、心理评估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促进未检“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情况;适应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要求,开展未检组织体系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首都城乡共同富裕。重点听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各类资源资产盘活利用、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帮扶、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支撑农村基层社会服务与治理、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发展集体经济配套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市委国资报告制度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关于2021年本市国有金融、行政、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九)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提交书面报告。重点报告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推动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围绕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完善情况开展监督。重点听取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建立健全,实施土地保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负责。

(十一)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总规实施报告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重点听取总规实施首次评估后下一阶段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情况,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情况,人口用地减量双控情况,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两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纵深推进“两区”建设的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重点听取市政府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制度型开放标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金融安全等产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推动不断提高计划、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整改部门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市政府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和车辆使用者落实法规履行相应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开展过渡期普法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过渡期满后执法等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通行、停放管理和行业源头管理;对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名城资源活化利用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检查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议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法规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性政策文件,诉求人权利保障,接诉即办工作体系责任落实,精准派单、分类处理等工作程序运行,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以及工作队伍建设和服务保障等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检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检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法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主动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内容。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办理检查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两区”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项代表议案,市政府要委托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在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报告中重点说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听取代表意见,促进市政府充分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增强议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京人大网2022-2-1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按照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统筹安排2022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依法监督。以宪法为遵循、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权。二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与精准性。三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形式,优化监督流程,延伸监督链条,打造监督闭环,强化监督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四要提升监督质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省政府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8.调研服务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情况。

9.调研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

二、加强财政国资监督,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国资管理提质增效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1年省级决算。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8.调研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9.调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三、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监督,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美丽江苏建设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上下联动)

四、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促进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和社会事业发展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上下联动)

2.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6.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监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民族地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此外,加强对新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2019年制定和修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要求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提交法规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每半年提交一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印发主任会议。

江苏人大网2022-1-28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计划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引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代表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

1.提高代表政治理论素养。通过举办学习班、代表小组学习、网络平台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引导代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以为党分忧、为民代言的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将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纳入代表履职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代表珍视代表身份,严守纪律规矩,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非面前有定力,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坚决反对错误言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政治担当。

3.改进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拓展代表履职学习渠道,丰富网络平台学习资源,采取线上教学与线下学习、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代表履职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拓展“双联系”工作深度

4.坚持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与原选举单位联系制度。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带头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年内至少参加1次所在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调查研究或到代表联络站点接待群众,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5.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分工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做到每人固定联系5至7名基层省人大代表或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示范作用,通过见面走访、电话交流、视频沟通、信函联系等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年内至少到所在选举单位参加1次代表活动或开展1次调研,充分听取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6.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常委会议题有针对性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做好意见建议的汇总整理、交办督办和意见反馈工作。

7.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联系代表制度,落实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

8.深化代表工作部门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发挥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沟通联系,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联系代表更接地气、服务代表更有温度。

9.统筹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活动,增强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服务保障,协调有关国家机关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合理诉求,积极改进工作。

三、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10.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制定驻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年度专题调研方案,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发展等主题开展调研。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组织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调研。年底组织代表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11.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紧扣全省发展大局和地方工作实际,支持各地人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更富实效的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三个走在前”的具体实践中担当中坚力量、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提升省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引导省人大代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

1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好管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活动室等履职平台。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方式和内容,指导督促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联系走访等方式,就近就便参加当地接待、联系群众活动,听取反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

13.切实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服务,抓好省直省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提高代表小组建设质效。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系统总结代表小组建设经验,激发代表参与小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14.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加快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交流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赠阅有关参阅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引导和鼓励代表在深入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在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的基础上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议案建议,推动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有关问题。

15.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机制。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常委会在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过程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所提议案中的合理化意见。围绕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印发有关通知,对落实建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密切联系代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推动代表高质量的建议转化为有效的制度举措。

16.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围绕提升代表建议答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统筹推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协同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常态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承办单位内部督办的“大督办”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督办体系。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建议办理持续跟进、见到实效。

17.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措施。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激励约束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届优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编印2020—2022年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选编、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经验交流材料选编,促进人大代表、承办单位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五、优化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18.组织开展代表履职交流。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座谈交流本届以来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体会经验,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更好履职尽责。

19.依法做好新一届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有关要求,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20.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有关选举单位补选情况,依法做好补选的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和罢免、辞职等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代表退出机制。

21.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做好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

22.积极宣传展示代表风采和代表工作。加大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借助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报一刊一网一号”等平台,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展示代表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

23.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实施细则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规定,逐步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指导,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2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落实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省人大代表向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逐步实现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

25.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网上填报,指导各选举单位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逐步推进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26.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联系,召开重点联系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总结本届以来代表工作的创新性经验,为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工作提供借鉴、打好基础。指导市县人大在做好本级代表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山东人大”微信公众号2022-1-1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坚持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审议项目

(一)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3月)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次审议)

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第二次审议)

5.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次审议)

(二)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5月)

1.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审议)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第三次审议、表决)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5.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次审议)

6.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次审议)

(三)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7月)

1.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次审议)

2.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审议)

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次审议)

4.北京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一次审议)

(四)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9月)

1.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次审议)

4.北京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二次审议)

5.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次审议)

(五)第四十二次常委会会议(11月)

1.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节水条例(同步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三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次审议)

4.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次审议)

5.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另外:适时推进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项目地方立法工作。

二、立项论证项目

1.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

3.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三、调研论证项目

1.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

2.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3.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条例

5.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改)

6.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

7.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8.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9.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领域立法

10.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11.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立法

北京人大网2022-2-14

 

 

邯郸市明确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文章下载

邯郸市明确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本报记者李彤彤

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谋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没有良法,便无善治,也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明确了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立法之路载满民意

为贯彻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下文简称“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的整个过程都广泛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建议。

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征集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并通过邯郸日报、市人大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计划建议项目。历时一个半月,共征集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等立法建议项目三十余件。

“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我们进行了梳理和筛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确保立法工作的严谨性,法工委多次召开各相关部门座谈会,并与市司法局反复沟通协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1月上旬,征求意见稿送达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全体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2月中旬,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第一次会议统一审议“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请审定,并根据市委的审定意见形成了“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2021年底,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导地方立法工作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相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设区的市立法规划、计划提出三个明确要求,即:地方立法权限必须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以内;地方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严控制定法规的数量,各地市每年安排新制定的立法计划项目一般为2件。

为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民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精心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列入项目共19件,包括制定项目13件、调研储备项目6件,具有“围绕中心大局、突出民生关注,保护文化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推进法规修改、突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立法规划紧扣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体现人民群众普遍要求的民生权益保障项目,如电动车安全、城市供热、养老互助、物业管理等法规,又有体现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及生活质量的项目,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管理处置、爱国卫生及群众体育活动促进等法规,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要求。

邯郸历史悠久,拥有许多特有的历史文化遗址、遗物和遗产。在国家强调坚持历史自信、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今天,通过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太极文化以及赵王城遗址等的立法保护促进,点面结合、统筹谋划,既与时代大势相适应,又是推广邯郸历史文化和特有城市风貌的有益工作。

我市在法规清理方面的探索实践,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在2021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就此专题作了典型发言。未来,我市将继续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城乡规划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等适时进行修改,以适应上位法变

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立行并重滚动推进,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落实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共涉及立法项目三类,包括继续审议项目、新增审议项目和调研储备项目。

继续审议项目是指上年度已经进入审议程序、需要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包含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之一,是推动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倡导文明新风的有效途径。2021年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已对《邯郸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该条例(草案)现已基本成熟。在此基础上,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表决通过后,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施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2021年2月,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实施议案》。同年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邯郸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调研、修改、审议,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能落实”。

新增审议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当于2022年内提交法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立法项目。该项目共包含3件。

邯郸市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近年来,群众骑乘电动车出行越来越广泛,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如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对消防安全的影响不断增加等。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此已做了部分规定,因此,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需要,以“小快灵”

方式制定地方法规。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修改)。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储备项目。经深入调研、考察、评估后,认为该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该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供热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需进行修改。一是个别条款与省供热用热办法的规定不一致,需及时进行修改;二是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需作相应调整;三是需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提高条例可操作性。目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将该条例的修订稿草案报市司法局审核,并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邯郸市城市供热用热条例》。该条例已具备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基本条件。

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修改)。该条例自2012年公布施行以来已将近十年,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及行业发展需要的变化,且与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不配套之处,省人民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砂石渣土运输工作进行检查时提出需要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以确保我市垃圾运输单位核准条件所适用的政策文件和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同时,法律责任部分亟需补充完善以规范管理。目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该条例修正稿草案的起草工作,拟于近期报市司法局审核。该条例已具备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基本条件。

调研储备项目是指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尚未提供法规草案,需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在年内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该项目共包含5件,当条件成熟时,可转变为正式立法项目。为了提高立法效率,部分修改项目也可视情况进行“打包”集中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认为,“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体现了量力而为、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立法要求,基本符合我市实际需要。需要说明的是,规划、计划项目是预期性和指导性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新浪财经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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