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大立法工作纪实
载满民意 推动发展——我市人大立法工作纪实
2022年1月1日,《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省内首部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对阳泉人大而言,地方立法不仅是一项充满朝气的工作,更是一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载满沉甸甸民意的工作。
2017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神圣权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权限,紧紧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和民生关注热点,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审查、修改、论证、审议等工作,在建设法治阳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刻下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时代印记。
跑出立法“加速度”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我市是一座城镇化率较高的城市,一座典型的资源型老工业城市,一座红色的城市、英雄的城市。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诸多课题。如何以良法促善治、进而推动阳泉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6年5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即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躬身为桥、挺身为梯。获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三点三同”(围绕市委重点、与党委同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关注百姓热点、与人民同心,为民代言献实策;盯住政府难点、与政府同力,依法履职促发展)工作思路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立法规划,把任务分解到每一年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把进度要求明确到具体月份,确保立法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阳泉市黑热病防治规定》《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我市已制定十二部地方法规,涵盖红色文化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冬季集中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任务。在2021年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全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座谈会上,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上作了题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靶向解决实际需求》的交流发言。
跑出立法“加速度”成绩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注重与市委改革决策相衔接的生动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的法规及其起草和审议中的重要问题全部送市委审阅,法规草案审议之前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保证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为克服人员新、机构新、任务新、立法经验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能力建设作为当务之急,认真开展立法培训,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立法工作人员“走出去”,通过参加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的全市地方立法能力提升培训班,赴重庆、成都、深圳、珠海、广州进行立法工作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拓宽了思路、取到了“真经”,增强了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做好我市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聘请了26名法律、政策研究、公共管理以及熟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为立法咨询专家。
立法之路“载民意”
——“小切口”促进“大治理”
当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中,于人民而言,是强劲保障,也是温柔呵护。翻阅一部部具有阳泉特色的地方法规,就会发现,“人民”始终是主题词,“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主轴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始终是主旋律。
承民之所盼。文明是场春雨,滋润着一方百姓的精神家园;文明是把标尺,衡量着一座城市的精神高度。在建设文明城市中提升文明新高度,阳泉从未停歇。面对乱涂乱贴、乱堆乱放、不文明养犬等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治理难度较大的不文明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小切口”立法思维,制定了我市第一部以倡导奖励方式为主的促进性法规《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寻找立法的最大同心圆,把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既推动起草高质量的法规文本,又为下一步法规实施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更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知民之所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品质期盼日益提高。如何真正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交通安全有序、环境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聚焦补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绿化方面的短板,制定了《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这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制定的两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营造更美、更宜居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解民之所忧。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立法工作“指南针”,做到老百姓期盼什么就朝什么方向努力。集中供热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百姓冷暖,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虽然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成就显著,但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知民情、顺民意、遂民愿,制定了《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集中供热工作,积极推动解决供热事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管理手段薄弱、监管职责不清、保障措施不力等痼疾,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助力书写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区域高水平治理新篇章。
立法赋能“蓄势行”
——“地方法”成为“助推器”
随着一部部地方性法规实施,阳泉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碰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逐一得以解决,让重大战略实施更有底气,让改革更有穿透力,让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跑得更快。
填补空白点、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主动服从、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为阳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其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通过法律制度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我市环保立法空白,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倒逼转型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补强薄弱点,立法赋能高效能治理。我市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座人民城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然而因法律保障缺失,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红色文化资源遭到人为破坏。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红色记忆、传承红色基因,既是历史使命,更是责任担当。人民群众纷纷呼吁、人大代表积极建议保护好这些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2021年2月,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刘新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阳泉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付阳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后者高度重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宣传弘扬工作,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报请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经阳泉市委同意,将《阳泉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9日正式公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实施,对于我市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用好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铸就“红色引领的文化高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提供了法治保障,还为凝聚起全市人民不断开拓前进的精神力量,争做转型发展蹚新路的排头兵,争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
盯紧关键点,立法赋能高品质生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黑热病的发生与流行,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了《阳泉市黑热病防治规定》。针对滹沱河流域生态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地方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积极推进《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与全市干部群众一道,进一步呵护滹沱河,让这条美丽的家乡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一字千金筹善法,三番四复问良规。回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之路,载满民意,答卷上写满了“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等生动评语。展望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为加快阳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法治闪耀出更加灿烂的光芒,照亮阳泉的每一个角落。(王海平 荣霞)
阳泉日报202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