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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人社局

题目: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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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保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弥勒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作用,确保过渡期内就业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抓培训、强素质,重输出、增收入”的思路,以构筑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加大维权力度,着力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83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58万人次,省外转移就业0.48万人次,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39120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5000人次。

三、具体措施

(一)免费职业培训的实施。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组织进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按照出勤天数计算,由职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名册、考勤签到表,填写《红河州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二)外出务工奖补的实施。对2021年以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500-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资金由上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外出务工奖补由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向村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务工收入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填写《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附件3)。由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后报乡镇复核,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复核签字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乡镇汇总申报审批表》(附件4)和《红河州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名册》(附件5)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三)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劳务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外转移就业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劳务经纪人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务工人员名册、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务工收入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实施。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对2020年3月24日后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补贴时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填写《红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弥勒市本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时须提交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名册、《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附件7)等材料,填写《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8)。申请材料经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的实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弥勒市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满1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本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原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已申请享受过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就业扶贫车间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奖补资金时须提交吸纳就业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9)、工资发放名册等材料,填写《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0)。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七)乡村公益性安置政策的实施。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规定享受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由各乡镇开发,并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八)“易迁点”服务补贴的实施。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东山镇将军寨),按照每个“就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等支出。所需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持续发挥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巩固脱贫成果。对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低保特困人员及脱贫后困难人员。继续由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做到脱贫劳动力应知尽知。同时加大对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增收脱贫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更多脱贫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弥勒市人社局2021-12-30

 

 

 

赤壁市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赤壁市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为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机制,切实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举措

(一)积极引导外出务工

1.落实就业奖补。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跨省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延伸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召开不少于12场大型求职招聘会,确保不少于10家企业进场,每场提供岗位不少于200个,其中“两类人员”专场招聘会不少于3场。加强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通过打造用工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与求职者线上交流平台和线下企业与求职者面对面招聘平台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两类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促进“两类人员”充分就业。

3.优化就业服务质量。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动态月监测清单和分析报告,确保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输送“两类人员”5人以上到企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4.落实稳岗增岗政策。对符合条件吸纳“两类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规模以上含新开工的工业制造企业,以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岗位,稳定就业不少于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新增岗位1000元新增岗位补贴。

5.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引导用人单位优先招录“两类人员”,对失业的“两类人员”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对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5%以内的含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一次性自行招收“两类人员”3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保护务工人员权益。指导企业与在企业就业的“两类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

(三)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7.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茶叶、小龙虾、猕猴桃、楠竹等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两类人员”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就业。在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从事相关工作,提高就业承载力,为脱贫人口就近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有效增加当地就业岗位。

9.发挥帮扶车间就业载体作用。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政策,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就业帮扶车间有贷款需求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10.鼓励自主创业。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实体,对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引导返乡入乡创业

11.落实就地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两类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2.落实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两类人员”属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两类人员”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创办中小微企业的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五)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

14.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及时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 发放补贴等行为。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每月给予300元岗位补贴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六)实施精准职业培训

15.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两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按培训课时分别给予800—2000元补贴。

16.实施岗前培训和以工代训。对企业新录用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组织岗前培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17.落实参训人员生活补助。“两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天按2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脱贫人口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在赤壁市实习实训达到1个月及以上的,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1000元的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18.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读中职、高职学生,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两类人员”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维护保养,围绕大中型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发改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财政部门负责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二)落实工作保障。加强人员配置,保持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提升村(居)公共服务能力。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向重点帮扶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乡镇倾斜。各地可根据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需要,统筹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活动,推动各项帮扶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赤壁市乡村振兴局2021-11-18

 

 

绥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绥阳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精神,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1〕54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稳定就业,完善重点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我县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用活用好衔接乡村振兴政策,切实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主要原则

——平稳过渡。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扩面提质。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拓展延伸。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协同联动。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四)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县乡村振兴局对我县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跨省务工佐证材料,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人社局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提供就业佐证材料,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县人社局对巩固我县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含乡镇劳务分公司)、劳务合作社(含村级劳务服务站)、劳务经纪人等平台作用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五)促进稳定就业。建立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指导企业与三类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三类人员。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三类人员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就业。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和绥阳籍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政府部门,帮助输出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六)强化劳务协作。强化与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合力打造劳务协作新模式,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绥阳县人力资源市场”用工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搭建省内劳务协作工作平台,抓住“强省会”五年行动机遇,利用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区就业岗位多的优势,为有意愿到省内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市务工人员搭建就业服务平台。认真梳理本县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珠海和绥阳籍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充分收集全国优质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按规定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促进三类人员稳岗就业。

(七)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县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特色劳务群体等优势,积极争取上级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创建、发展一批具有绥阳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将三类人员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确保外出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八) 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展一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做大做强茶叶、辣椒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和林下经济,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带动农民就业。实施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重点项目,增加就业岗位。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生产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三类人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确保收入。

(九)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村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优化利益联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县级示范创建力度,力争培育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县发改局加强乡村路、水、电、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工作,在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三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十一)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县人社局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文件精神,以“认定一批、发展一批、取消一批”管理思路,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原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企业)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二)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微市场,充分发挥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的作用,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

(十三)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各行业部门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强化服务、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现在岗人员实名制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避免一人多岗现象。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十四)扶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及时发布省内招商和用工信息,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十五)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就业工坊。

五、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六)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县乡村振兴局、 生态移民局要做好三类人员就业情况、帮扶情况动态监测,按照统一口径,每月5日前将有劳动力的脱贫户(易地搬迁户)总数及劳动力人数、已就业的有劳动力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及劳动 力人数(包括县内就业人数、县外省内就业人数、省外就业人数)、 未就业脱贫劳动力信息台账和培训就业创业需求等资料提供给 人社部门。县人社局根据未就业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 信息台账,扎实开展培训就业服务,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 生态移民局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并由乡村振兴 局、生态移民局分别更新录入“全国防返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情况或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和部门信息共享。各乡镇(街道)主动发现易返贫致贫劳动力预警和响应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针对性服务“1311”就业服务(即: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三次职业介绍,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支持三类人员更好就业创业。

(十七)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三类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备创业创新能力、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水平,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十八)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三类人员较多的乡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建设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搬迁安置点(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重点地区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在资金承受范围内和科学设岗前提下,可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县发改局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渠道。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核查认定和外出务工情况动态监测,适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要重点围绕大中型安置区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及时更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县农业农村局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足额保障财农〔2021〕19号、黔人社发〔2021〕11号文件中所列项目支出需要。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衔接资金用于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向三类人员较多地区倾斜。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三类人员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讲好基层故事。广泛挖掘推广就业致富典型案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三类人员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明确的原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执行。

贵州绥阳县2021-11-11

 

 

问答解读:遵义市播州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问答解读:遵义市播州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联合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涉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哪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

答:对新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在播州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

问:哪类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省外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问:哪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答:对在播州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问:哪些企业可享受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答: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吸纳三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问:哪些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问:哪类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答: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并认定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的,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问:哪类示范基地可申报一次性补助?

答: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问:哪类人员可以享受培训生活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培训生活费补贴。

播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08-30

 

 

关于印发武乡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武乡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武乡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0月11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乡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1〕40号)精神,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我县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帮助我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保持我县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重点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就业帮扶倾斜支持力度,促进我县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员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员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1.加强劳务输出。各乡镇要协同县人社部门强化对本乡镇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对接,将本乡镇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大力组织统一外出务工,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要及时协助本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村和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并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要及时掌握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对本乡镇当年跨省务工人口,可申请不超过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办法为村摸底公示、乡镇初审汇总、县人社局复核后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要充分利用扶贫车间、农村合作社等资源,鼓励其发展壮大,规范运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积极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对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及以上的,县人社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向上级部门申请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促进稳定就业。各乡镇要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积极引导本乡镇的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同时要积极向县人社部门申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本乡镇的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要协助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3.培树劳务品牌。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及我县的资源、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居家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多形态就业规模。同时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实施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各项服务。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1.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各乡镇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本乡镇优势特色的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要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员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2.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各乡镇要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就业载体作用,为本乡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要积极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各乡镇要引导本乡镇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协同县人社部门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县域范围内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在原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入驻户数、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各乡镇要支持本乡镇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或与脱贫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的户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各乡镇要积极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员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本乡镇各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周边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员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要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员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5.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要保持本乡镇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要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要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本乡镇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三)健全帮扶长效机制

1.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各乡镇要在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各行政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更好就业创业。

2.精准实施技能提升。落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可享受每日15元的生活费补贴政策。县人社部门要引进培训机构,且与技工院校建立合作意向,支持技能社会建设。县乡村振兴局要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职业学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3.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重点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作为就业帮扶倾斜支持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重点乡村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县级劳务品牌评定和奖补向重点乡村倾斜,县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县劳务品牌申报省级及以上劳务品牌的评定和奖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范围各项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落实;县人社局要牵头抓好政策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县乡村振兴局要与县发改科技局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大中型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力度,积极拓宽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员就业增收渠道;县农业农村局要推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就业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结合我县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就业指导指标,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建档立卡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县财政局要对就业帮扶政策所需资金予以支持。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不折不扣做好今后五年我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要保持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向重点乡村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乡镇倾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合,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讲好就业故事,促使就业脱贫思想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10-22

 

 

婺源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婺源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县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4号)和《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饶人社字〔2021〕142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帮扶对象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促进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主要原则

1.政策稳定。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2.提质扩面。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3.拓岗引才。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4.聚力同心。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

(四)推进劳务输出

1.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要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脱贫人口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保障。积极促进和拓宽帮扶对象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充分发挥辖区工业园企业岗位用工需求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本地就近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对前往江西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培育打造婺源劳务品牌。要选取有婺源特色、带动能力强、规模比较大、品牌效益比较好的行业,打造婺源特色劳务品牌。建立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机制,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向帮扶对象重点倾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促进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政策,及时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特别是帮扶对象劳动报酬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强化劳务协作

1.全面落实劳务协作协议。要充分发挥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婺源劳务协作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继续保持劳务协作主要政策稳定,促进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稳岗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利用乡村振兴、人社部门现有的数据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引导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七)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1.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进果蔬、茶叶、皇菊、蜂蜜、荷包红鲤鱼、茶油等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就业承载力。(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民工创业园带动就业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就业岗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组织引导参与乡村建设。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风貌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遴选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八)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将吸纳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整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要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一批就业帮扶车间或加工点,继续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扶持政策、拨付程序等均按现行政策操作。(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九)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1.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有关文件,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4.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整合完善一批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县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5.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加强共建共享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开放性、公共性和使用性,整合各类现有培训资源,夯实帮扶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更多就业培训和服务的基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要充分发挥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平台集聚作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地区,面向帮扶对象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招募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倾斜,招募岗位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1.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相关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水利局、文广新旅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县、市(区)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劳务协议或不超过1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财政局,水利局、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指导动员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信息员等基层干部,持续开展帮扶对象等重点人群务工信息网格化摸排,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动态精准掌握务工状况及就业需求,为稳岗就业帮扶提供信息支撑。(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情况摸排、本地就近就业和企业招工宣传、协助组织推荐到婺源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等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行动,为帮扶对象搭建平台,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三)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加大帮扶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支持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4.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5.对接就业帮扶车间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继续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开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大力开展农民工创业、农民工技能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指导做好农业农村项目策划包装,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十六)落实工作保障。持续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保持就业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人员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就业创业补助、技能提升、涉农等资金,重点向乡村振兴帮扶村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村倾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深挖典型事迹和人物,讲好就业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如对上述政策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婺源县就业局2021-10-16

 

 

祁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奖补实施办法 文章下载

祁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黄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黄财农〔2021〕263号)、《关于做好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转移就业政策:对实现跨省务工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600元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在我省范围内其他地市务工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300元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在我市范围内其他县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一年内申领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支持吸纳就业政策:对企业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各类经营主体、就业帮扶基地与脱贫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脱贫劳动力岗位补贴。根据新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人数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给予各类经营主体、帮扶基地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实际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补贴(下同)。

(三)支持就业帮扶车间政策:

在车间内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各项补贴;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人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补助。

(四)支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或居家就业政策:对在人社部门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脱贫人口,给予脱贫人口岗位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对其中稳定安置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一次性补助,。

对在乡镇辖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实现居家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就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500元。对组织脱贫劳动力居家就业成效较好的单位或实体,可参照前款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3000元。

第三条 资金支付范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前款政策中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均指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59周岁脱贫劳动力和60周岁以上脱贫劳动者。

2、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用工单位或个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套取的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因个人或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的,不再进行补报。

4、以上政策相关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奖补政策的通知》(祁人社秘〔2019〕548号)、《祁门县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祁政办〔2020〕21号)执行,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相关申报程序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祁门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的通知》(祁人社秘〔2021〕222号)执行。

5、本办法由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就业帮扶政策继续发挥实效,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管理有关规定,把资金用实、用足、用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08-12

 

 

遵义市播州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遵义市播州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通知精神(遵市人社通〔2021〕5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机制,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主要原则

1.平稳过渡。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2.扩面提质。坚持量质并重,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

3.拓展延伸。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4.协同联动。坚持广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一)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新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三类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新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申报所需材料:(1)播州区三类人员相关补贴申报表;(2)用人单位用工证明;(3)同一用人单位当年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银行、快捷电子支付方式发放工资凭证;或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工资放发表复印件);(4)享受补贴人员在播州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由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后向区就业局转培科申报。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省外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所需材料:(1)播州区三类人员相关补贴申报表;(2)用人单位用工证明;(3)同一用人单位当年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银行、快捷电子支付方式发放工资凭证;或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工资放发表复印件);(4)享受补贴人员在播州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由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后向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科申报。

3.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在我区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报所需材料:(1) 播州区三类人员相关补贴申报表;(2)4个季度跟踪回访资料需三类人员签字认可;(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4)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的用人单位为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和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5)单位银行开设账户复印件(劳务经纪人提供个人在播州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6)补助金额的税务发票(劳务经纪人不提供);所提供资料由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后向区就业局转培科申报。

(二)促进稳定就业。建立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指导企业与三类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三类人员。对三类人员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就业。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和播籍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政府部门,帮助输出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吸纳三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所需材料:(1) 播州区三类人员相关补贴申报表;(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的用人单位为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参保记录;(4)单位银行开设账户复印件。所提供资料由镇(乡、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后向区就业局转培科申报。

(三)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搭建省内劳务协作工作平台,抓住“强省会”五年行动机遇,发挥贵阳贵安、遵义等中心城区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开展省内就业结对帮扶,输出地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对口帮扶城市和播籍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劳务协作站(点)。输入地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按规定用好东西部协作资金,促进三类人员稳岗就业。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展一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做大做强茶叶、辣椒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和林下经济,提高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带动农民就业。实施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重点项目,增加就业岗位。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生产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三类人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确保收入。

(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村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优化利益联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力度,力争2025年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00家以上。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加强乡村路、水、电、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三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四)强化就业帮扶载体建设。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并认定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的,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乡村振兴部门在2021年10月底前牵头新培育认定一批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人社部门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载体,乡村振兴、人社部门每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核查和分类处理,对企业或个人所有的难以正常经营、成效不明显的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帮扶载体,要取消称号,停止享受帮扶政策。人社部门对吸纳就业人数达不到考评标准的就业扶贫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若经过就业帮扶服务后依然无法达到考评标准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收回相关标识,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和上级人社部门。

(五)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微市场,充分发挥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的作用,为三类人员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

(六)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社部门要加大各类岗位统筹、调度和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强化服务、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现在岗人员实名制管理,杜绝变相补贴或“吃空饷”现象发生,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避免一人多岗现象。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一)扶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及时发布省内招商和用工信息,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一)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情况或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易返贫致贫劳动力预警和响应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针对性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支持三类人员更好就业创业。

(二)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重点围绕三类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备创业创新能力、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水平,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乡村 振兴、人社等部门配合,围绕八大特色农业产业、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及绿色产品加工业等,对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市场主体职工、社员和从事农业产业劳动者开展“短平快”种植养殖培训,切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四)强化防贫返贫监测协作。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做好三类人员就业情况、帮扶情况动态监测,按照统一口径,每月5日前将有劳动力的脱贫户(易地搬迁户)总数及劳动力人数、已就业的有劳动力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及劳动力人数(包括县内就业人数、县外省内就业人数、省外就业人数)、 未就业脱贫劳动力信息台账和培训就业创业需求等资料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未就业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信息台账,扎实开展培训就业服务,每月25日前向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并由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分别更新录入“全国防返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渠道。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核查认定和外出务工情况动态监测,适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并重点围绕安置点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及时更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二)抓好就业帮扶政策落地。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及时足额筹集资金,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不缺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由各部门调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230201)。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三类人员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讲好基层故事。广泛挖掘推广就业致富典型案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三类人员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以上相关补贴往年已享受的不能二次申报,未明确的原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执行。申报补贴时三类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认定。

播州区人民政府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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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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