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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综合建设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法院

题目:浅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及发展对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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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对策 文章下载

屈原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对策

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尚需进一步增强贯彻和执行力,如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关心关爱干警做得不够,在2021年中急需得到贯彻和加强。

二是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调查研究开展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应付心理。

四是少数干警群众意识有待深化,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改善,对待群众的态度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是干警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不够,导致工作中规范化程度不高,甚至存在违纪违法风险,如未及时向被告人单位送达裁判文书事件。

六是少数干警作风纪律观念不强,缺乏自觉遵章守纪意识。如果不及时提醒,可能存在违纪风险,如2例举办婚礼的案件,当时正处于新冠沛炎疫情防控期间,只有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才能最终战胜疫情。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干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淡薄,有被“围猎”的风险,一些干警在工作和学习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等。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如个别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党风廉政风险点没有事先作出预案,存在廉政风险,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把控等;

三是监督部门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还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一下会、谈一下话、讲一堂课、提一下醒。方式方法简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听上级安排,上行下效,以“文件落实责任”、以“会议传达会议”,没有树立“危机”意识,尚未做到“未雨绸缪”。

四是对审判权力行使和运用实时监督不够。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原纪检监察部门已不复存在,除派驻纪检组长需同时分管十几个部门单位之外,院里仅设有督察室,且挂靠在政治部,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加之政治部工作杂,无法分出力量开展专门的督查工作,目前的审判执行,完全靠法官和办案人员自己严格自律。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实现对干警违法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对干警和相关工作的事前监督工作无法展开。还有评估、拍卖工作,适时监督尚未开启。

三、应对措施

一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并重,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1、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党性教育等,督促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树牢为民思想。2、加强干部诚信教育,督促干警树牢纪律意识。3、强化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着力提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党建工作有机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抓好“关键少数”。扎实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表率作用,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

三是从严正风肃纪,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整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干警司法廉洁教育,真正筑牢全体干警的拒腐防变意识。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主弦。认真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巴陵先锋党员活动日和各类主题活动,丰富干警精神生活。实施执纪监督,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预防在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发现线索,一律一查到底;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个人,又要查领导干部的失职管理之责,惩教结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四是打造“学习型”机关。督促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素质。开展红色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业务学习,防止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时刻牢记:学习能力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只有提升自身素质才能影响别人。

屈原法院2021-12-16

 

 

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文章下载

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下,法院队伍建设得到了更高的重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法院,对法官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法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般理论

(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28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审判体系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是一套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审判能力是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能力水平,是审判制度机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人民法院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机制,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法院队伍。可见,法院队伍建设是推进和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法院队伍包括审判主体、信息化平台建设、法院管理模式。审判主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审判主体是指署名的裁判法官;广义审判主体是指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权力主体,可分为组织和个体两种类型。组织类型主要有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个体类型主要包含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本文所讲审判主体正是广义的审判主体。法院队伍建设能否实现现代化决定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是否能够实现现代化。

(二)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法院队伍建设的辩证关系

1、审判主体现代化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核心。

审判主体是审判体系的主导承载者,是审判体系的启动、运用、掌控者,是审判活动的掌舵人。审判主体个体类型中员额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主体能力和水平决定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审判能力现代化重中之重是人的现代化,只有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运用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才能真正意义上达到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2、信息化的平台设施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必须大力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法院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设施,通过技术手段,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3、建立健全完善的法院管理模式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院队伍是一个强大的机制,简而言之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现代法院队伍建设是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的,不仅包括审判主体和物质装备的现代化,也包括管理模式的现代化,以信息科技手段规范法院日常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模式现代化,是审判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现代法院队伍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备工具,小到通过网络查阅字典,大到通过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的法律意识也得到跨越式的增强。当人们遇到矛盾和纷争时,不像以前那样凭主观臆断或武力打斗来解决,而是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既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又能加快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由此带来的是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数量井喷式增加,法院处理各类案件的压力随之加大,对法院的审判效率提出更大的挑战。提高审判效率,就需要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加强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在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加大科技投入,优化法院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和环节,通过信息化办公提升审判效率,提高法官的综合审判素养,提高审判质量。

(二)加强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各类犯罪、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政法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加强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三)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理解主要在法院。老百姓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所涉及纠纷也是涵盖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不断去适应各阶层的需求,只有加强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才能发挥司法为民服务作用,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只有加强现代化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才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现代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人员结构与案件增长数量不相称

2015年4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自此各地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以w市某基层法院为例,2014年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702件,2015年2396件,2016年2236件。2017年该院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院正式在编干警32名,员额法院12名,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员额法官8名,法院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511件,在案件数量平稳增长的情况下,案件审理法官相对减少。

当前法官整体素质及队伍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案件数量增长速度仍有不小差距。现代化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审判主体的现代化,而审判主体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是人的现代化。首先,部分法官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水平较低,审理案件仅靠经验积累,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及时学习,致使错案时有发生;还有部分审判人员对现代化审判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有抵触心里,例如不会操作审判、执行等相关系统、开庭拒绝使用科技法庭、书写法律文书不会使用语音输入系统等,从而降低了审判效率。其次,法院内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素质较低,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并非法律专业毕业,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不能胜任日常辅助工作;最后,一些老城区的基层法院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没有新鲜血液注入导致人才出现断层,这些都与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是不相适应的,不免出现各类矛盾。

(二)法院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与现代化法院队伍管理机制要求不完全适应

首先,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还较缓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的要求。现今,全国法院已经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等三个序列,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此外,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作为各级法院人员类型的重要组成,为法院司法改革注入了新活力,解决了困扰审判团队的司法辅助人员紧张等现实性问题,但与此同时由于招聘条件、招录时间不同等原因导致人员管理混乱现象突出,出现人员不稳等新情况新问题。

其次,法官工作管理模式单一,法官审判的中心地位未能彰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关于“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部分中就审判团队的运行明确指出,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为把法官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精力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各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着力推进“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模式。也就是在法庭审判组合上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协作的新型模式,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所处理的大多是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而一些基层法院由于人员限制,部分审判团队并未配备法官助理,往往形成“法官+2名书记员”的模式,案件调解工作的重担仍然落在法官身上,反而分散了法官的精力。

再次,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不完善,法官队伍流失严重。2020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全国办案标兵周国霞因上班压力太大,选择了轻生。此外,近年来也发生了大量法官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如北京法官马彩云被刺案、法官王桂荣、莫兆军被追究。2019 年 4 月 23 日,《法官法》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增加了法官履职保障的内容,单独设立“法官的职业保障”一章,加大了法官保障力度。但是法官保障的规定有待进一步落实,有关法官的特殊保障措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此外,缺乏对员额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心里疏导,部分法院片面注重结案率而忽略了对干警的关注,出现问题没有能够及时解决,导致悲剧的发生。

最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部分法院对于办公设备管理的方法是办公设备分发给相应庭室,然后由该庭室负责使用,直到出现故障或报废。但是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使用人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固定资产出现随意更换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的情况,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在公车使用方面,部分法院将各公车分配给各庭室自主使用,虽然为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也存在公车私用的隐患。

(三)信息化软件更新不及时,各平台兼容性差

为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统一平台外,各地方法院也都纷纷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建立了很多系统与平台,这些系统与平台多跟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统与平台不相兼容。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为例,执行案件立案后,部分案件在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无法显示,部分出现丢失案件的情况,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给案件执行工作带来了不便。在信息化平台的使用过程中,部分信息化软件更新不及时,系统出现漏洞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反而造成资源浪费,这也与智慧法院建设相违背。

(四)法官队伍培训时间短、频率低

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现在各地基层法官审案的压力很大,高峰时期一人一要处理四五百件案件,自己平时忙于开庭、忙于调解都是筋疲力尽,根本没有什么时间去参加培训。加之法院对法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的安排也较少,甚至流于形式,认为业务繁忙无法挤出时间安排,特别是针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培训更是少之更少,导致对法官的综合培训明显滞后,部分法官还是运用传统的方式审理案件、书写判决,反而降低了审判的效率,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部分法官审判工作价值取向单一,就案办案。

四、立足实际针对施策,提升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一)加大法院科技投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之后,我国便开始建设智慧法院,推行电子诉讼,提高司法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智慧法院建设是网络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是将互联网 +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融入法院的运行与管理中,提高审判质效的途径。首先,要根据现阶智慧法院的建设要求及本法院的实际情况,扩大法院智能化系统的范围,严格按照各系统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进行运用,除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科技法庭、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外,要注重法院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其次,要不断加大法院科技设施投入,不断完善法院硬件设施及软件更新,保证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转,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再次,要树立现代化审判理念,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加大信息化平台的使用频率,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减轻法官审理案件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最后,要建立法院内部的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团队,对智慧法院系统进行运营维护,设置专人进行对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就智慧法院系统的运用维护进行培训。

(二)完善法院管理模式,保障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院人员作为我国司法中关键性的人力资源,是整个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基石。要想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必须从完善法院管理模式入手。

首先,在完善法官序列改革的同时加速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改革,严格执行单独职务序列,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路径由按照行政职级管理转变为按照各序列等级管理,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并按照各序列等级规定对岗位选任、晋升、考核和薪酬待遇的差异化管理;不断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制定相应的退出细则。加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定详尽的管理办法,从人员招录、考核考评、薪资待遇、晋升渠道、专业培训等方面完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助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其次,完善审判团队模式。打破“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引入能力较强、资历较深的人民陪审员驻庭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辅助办案功能,形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调解员”模式,真正将员额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再次,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在充实《法官法》中关于法官职业保障条文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将保障原则具体化,使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如:独立审判不受外部干涉的权利;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保障的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处分的权利等。同时,明确上述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以及权利受到侵犯后提出申诉、控告的条件、机构、程序等救济途径。与此同时,对法院干警实时进行监督管理,注重其思想动向,定期进行心里疏导,缓解工作压力,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最后,在法院固定资产管理上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责任到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公车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公车使用审批制度,实行线下申请与线上审批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审判、执行效率;安装公车定位系统,对公车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管控,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出现。

(三)强化综合素质培训,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法官队伍

莫里斯•罗森伯格说:“司法是人和制度的集合体,即使有最明晰的规则、最透明的程序、最精巧的法庭技术,法官仍然是最关键的因素。加大法官信息化培训力度。我们要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提高法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内网网站,加强队伍建设信息交流、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定期对法院干警信息化运用进行培训,将信息化带到审判、执行程序的各个阶段;注重法官的精英化培养。定期举办和参加法律专项研讨,对能力突出的法官进行定向培养,使法官在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较高的职业道德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专项业务能力;加大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培训。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力量,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开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培训班,从法律素养、法律专业知识、信息化平台的具体操作等方面,不断提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审判、执行团队中的作用。

(四)出台激励机制,调动法院干警的积极性

完善考评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以审判工作量、案件质量、效率和业务能力素质的法官业绩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员额进退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制定完善的考评制度,建立正负面清单,正激励和负激励并重,敢于表扬,更敢于批评,通过表扬和批评及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努力方向,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完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设置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充分调动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积极性。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在队伍建设,我们要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法院队伍建设。

芝罘区人民法院2020-07-20

 

 

关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章下载

关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为样本

队伍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基层法院来讲更是如此。一直以来,队伍建设薄弱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最大问题,严重制约着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对基层法院意义特别重大。

本文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为样本,总结了基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进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

一、主要做法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设8个内设机构,4个基层人民法庭和1个法警大队,现有正式干警219人,员额法官34名。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队伍建设要求,谋思路、定举措、出实招,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

(一)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的队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全员政治轮训、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分批次赴井冈山、遵义、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接受红色教育等方式,引导干警强化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全面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组织学习邹碧华、黄志丽、李庆军等法院系统先进事迹,教育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要求,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着力打造“司法为民铸党魂”党建工作品牌。每年组织开展“七一”系列活动。

(二)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队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新法律法规、审判实务疑难问题和信息化设备设施使用,分领域、分条线、分批次对干警进行多次业务培训,先后选派20多名干警赴国家法官学院、自治区法官学院进行学习,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民法典学习培训4次;投入3万多元为干警购买民法典相关书籍233册,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素质提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专题培训100多人次;编印发布了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发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3篇、信息稿件41篇;有30名干警工作期间通过司法考试,10名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有45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被评为全区优秀法官,4人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三)着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持续抓好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以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等廉洁司法制度的学习贯彻;修订完善审判、执行、政事务等11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制度汇编》2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局面;认真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以及“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警醒干警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和审务督察,大力整治“慵懒松散”、“拖延怠慢”问题,督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推动“三会一课”落到实处。共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和日常督查100多次,对基层法庭开展专项督查20多次,办结各类举报线索120多条,全院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着力打造一支生动活泼的队伍。围绕中华法系“法”文化、中国优秀传统“和”文化、公正司法“廉”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体系完成办公大楼文化氛围打造。公开征集并确定了“崇德尚法·亲民致公”的院训和寓意公正司法融入地方民族特色的院徽。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建成400多平米的图书阅览区,坚持开展“读书·品书·荐书”全员读书活动,激发干警读书学习的热情。坚持开展“晨读一刻”、“三·八”徒步、“五·四”演讲、“七·一”文艺汇演、“庆元旦·迎新年”文体活动等,舒缓干警审执工作压力。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进行心理疏导,激发干警面对繁重工作的内生动力,全院上下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非常辛苦,压力很大,没有时间开展队伍建设工作,个别领导干部、法官认为队伍建设工作是“额外负担”。

(二)队伍建设合力尚未形成。个别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认为队伍建设是政工纪检部门的事,只要自己和分管的干警没出现问题就无需开展队伍建设工作,对于干警纪律性不强、迟到早退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想管,不愿管。

(三)少数干警“四风”顽疾尚未根治。有的缺乏司法为民情怀,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群众没有感情,不愿做群众工作,甚至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有的慵懒散拖、作风散漫,超期办案、拖延执行、机械办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有的工作不负责任,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导致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四)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受案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高强度地工作使干警在学习培训、能力素质提升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而随着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养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对策建议

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稳“方向盘”。一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做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要扎实开展专题教育。要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深刻理解把握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组、机关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着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庄重、严肃、规范;四要常态化开展政治体检。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要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尤其要高度重视坚决抵制个别干警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当作有个性,把传谣言、猜“内幕”当成有本事,把唱“反调”、出“风头”当作有能耐的现象,要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

(二)坚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种好“责任田”。一要抓好各自的责任落实。充分发挥院领导作为“关键少数”的表率带头作用,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保证制度的执行力,确保人民法院作风过硬,队伍纯洁;二要强化司法权运行监督。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推进监督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构建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加强各方面风险防范。紧盯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内控机制;四要深入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以专项整治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

(三)一以贯之狠抓纪律作风,常念“紧箍咒”。一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严字当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法官行为规范、“中央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铁笼”,防止出现管理“盲区”;二要继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种老问题和新表现,将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与机关党建、队伍整肃、审执工作质效提升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三要持续整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敷衍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超期办案、拖延执行、财产保全不及时、超标的保全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人民利益、改正司法作风的坚定决心。

(四)依法从严惩处司法腐败,磨利“撒手锏”。一要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审判行为,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坚决消除侥幸心理,清除“害群之马”;二要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多运用第一种形态,平时小事该处理就处理,及时将犯错误的干警拉回到安全地带;三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五)着力提升综合司法能力,练好“基本功”。一要按照革命化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确保绝对忠诚,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二要按照正规化要求,全面规范队伍管理,深化分层分类管理工作,提高队伍建设精细化水平;三要按照专业化要求,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健全精准化教育培训模式,注重在贴近审判实践、强化能力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岗位练兵、案件评析等多种形式,帮助干警提升专业能力、丰富实践经验;四要按照职业化要求,坚持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实践养成统筹结合,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干警职业精神,引导干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筑牢坚守法治信仰、献身审判事业的思想根基,塑造崇尚法治、恰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中国法院网2020-09-02

 

 

新建法院反映聘任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文章下载

新建法院反映聘任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书记员作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辅助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担任着重要角色,其工作质效直接影案件审判质效。但当前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普遍存在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不能及时替补、专业化水平低、缺乏专业培训和考核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

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庭前无准备,记录速度较慢,跟不上庭审节奏。速录作为书记员的基本工作技能,打字速度太慢,跟不上法官的庭审节奏,有时甚至会影响整个审判活动的节奏与进度;二是归纳概括能力较差。在庭审活动中,书记员所做的庭审笔录直接反映庭审的过程及原貌,准确的庭审笔录更有利于法官精准裁判,但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书记员缺乏概括归纳能力,对被告人事无巨细的供述内容没有精简概括,甚至过于冗长复杂口语化或错误记录,该列举的证据会漏列,制约法官后期处理案件的效果并加重法官审判的心理压力;三是缺乏司法辅助责任意识。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不能够及时跟上法官的审判节奏与法官表达的意图,注意力不够高度集中,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法官交办的送达、执行等其他工作,案件处理流程不熟悉,送达材料不及时归卷甚至会弄丢,送达回执无时间,不及时宣判或送达执行材料,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不能够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给法官;四是送达卷宗装订整理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案卷内该有的材料没有装订进去,尤其是公诉机关或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补充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等原件)。2、装订、扫描导入、创建电子卷宗顺序不够规范;五是对办公软件操作不熟练。对于书记员来说,各项办公软件必须熟练掌握,才能高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但一些书记员连日常的扫描、复印、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都不能熟练运用,严重影响了审判质效,也加剧了法官办案的心理负担。

为进一步提升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书记员司法辅助能力、确保法官专心于审判事务而不是书记员事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该院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升书记员队伍素质。一是有针对性的分别进行培训,除了统一对书记员进行思想政治培训,加强对案件程序相关规定的培训,注重对工作方法的培训,可在培训时选取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效率高、工作方法好的书记员介绍经验。二是加强书记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单位应定期举行集中培训,加强书记员的速录、整卷等基本技能,也可通过新型高效率的办公软件培训来进一步提高书记员的工作效率,培训过程后可通过考核等方式来检验培训成果,促使其在培训中能够不断得到进步。三是将培训考核纳入部门量化考核内容之一,保障书记员培训的时间和质量。

二、探索书记员公平、公正考核机制。各部门书记员存在工作内容、身份性质不同等多种原因,以统一的标准对书记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确实是个难题,政工部门可结合各部门自行对书记员具体的业务考核要求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考核制度,由政工科作为考核责任部门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并对包含德、廉、勤、纪、业务等全面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具体业务工作内容细化到各类工作岗位,要认真落实开庭程序、规范着装、上下班签到、接待当事人等要求,具体的评定可采用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由相关内容的主管部门对书记员的表现进行评定。

三、建立完善书记员晋级机制,提高书记员的待遇与成就感,确保队伍稳定性。有些书记员从心里不够自信,总认为自己属于“边缘人员”,这就要求单位要重视培养书记员的思维观念,对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工作时间长的书记员及时进行鼓励与提级,如相应提高工资待遇级别;推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制定《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开展月考核、年考核,鼓励多劳多得;对连续工作满5年、10年、15年的,分别颁发相应优秀服务奖项,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确保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努力提升书记员自身的自信心与成就感,使其成为日后工作中的不竭动力。

四、严把进人关,及时淘汰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书记员。 当前书记员基本是一个员额法官配备一个书记员,书记员临时离职就会给法官工作造成被动,亟待创建有效的书记员替补机制。

新建区人民法院2020-12-02

 

 

当前执行队伍建设困境及建议 文章下载

当前执行队伍建设困境及建议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各地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执行团队,增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实践中,执行队伍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人员结构混乱。现行法律中仅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并在第三款补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2019年实施的新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对法院的组织、法官的队伍建设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二者均未提到执行员的组织架构和身份定位。实践中,各地法院多根据情况随意设置执行人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雇员、聘用人员、外包公司人员等各类人员充斥在执行一线,编制混乱、良莠不齐,管理难度大。

发展历史问题导致年龄结构异常。为了破解执行难,各地法院几乎都将新进人员派遣到执行一线,充实执行力量,导致多地法院执行队伍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态势,除了刚充实到一线年龄较小的干警,就是原有的执行老同志,缺少中坚力量。而执行工作不同于案件审判,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及技巧去应对双方当事人。以温岭法院为例,该院包括司法雇员、辅警在内的执行人员共59人,其中90后达40人,80后中坚力量仅10人。

专属待遇不到位,导致干警积极性受挫。实践中,不少干警从法官助理(预备法官)或助理审判员转为执行员,几乎每个人都希望成为员额法官。然而,执行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主要接触程序性的规定,对于实体法的熟悉程度明显低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干警,当执行线工作的干警准备参与竞选员额法官时便会明显吃亏不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势必会受到影响。

为了更好地完善执行队伍建设,温岭法院建议:

一是出台法院执行方面单行法规,通过立法科学配置执行权利,明确执行机构的地位及执行员的身份、任职条件、具体职责、任免程序等,进一步促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建设。

二是合理调配执行人员年龄结构,鼓励中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优化执行人员梯队结构,既可发挥老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的经验,做好传帮带,又可发挥中青年执行干警成熟稳健、干劲十足的特点,特别是他们熟悉执行查控系统,可以在网上办案,更能适应执行工作信息化的需要,为执行工作注入新活力。

三是建立健全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的待遇和晋升制度,稳定干警队伍。参考法官员额制,合理确定执行员员额比例,同时设置符合执行工作情况的考核机制,建立相适应的序列等级及待遇,使执行员有明确、畅通的发展渠道及晋升路径,解决其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院网2019-12-04

 

 

浅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及发展对策 文章下载

浅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及发展对策

以贡山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法院建设的一个难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法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把干部队伍建设抓实抓好,使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改进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措施及成效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各项建设的重中之重,没有一支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队伍,司法为民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各类案件不断增多,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应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基层法院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狠下功夫加强队伍管理。

(一)抓领导责任。强化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的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积极发挥院纪检、监察的作用,通过群众举报、来信反映、接待来访和案件评查等渠道,认真查找队伍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隐患。

(二)注重内部挖潜。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学习经费,对取得司法资格的干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以此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干警队伍中,发现亮点,树立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大家。

(三)加强思想教育。强化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的理念,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敬畏慎用权力,坚守司法良知,严守司法廉洁,勇于负责担当,把“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实到审执工作中,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的作风转变好势头保持下去,抓教育不放松。

(四)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没有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

(五)坚持从优待警。院党组始终把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问题放在心上,在不断健全完善干部任免机制的同时,积极努力,使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了法院各级领导岗位。

(六)队伍新变化。经过近几年来从严培养队伍,使贡山法院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广大干警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法院在全县的整体形象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大幅度提高;培养出1名全国法院模范法官、1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几年来,多名干警被其他机关或党政部门“挖了墙脚”,形成人才的良性流动。

二、制约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瓶颈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成为制约队伍建设的瓶颈: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我院员额法官大部分的法学学历是在职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而近年我院招录的绝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有的甚至在进入本院前就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这虽然能较大程度地改善和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但是他们的社会经验、司法实践相对缺乏,尚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工作岗位。这样的法官文化结构与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院队伍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入额法官不足,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我院有员额法官编制9名,双语法官编制1名,现有实有员额法官5名,40岁以上就有3名,就目前现状,我院法官的年龄结构老化,老中青比例失调,成沙漏状,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二)信息化水平的高要求与实际不匹配。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和审判工作的发展,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已成为辅助审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用政法专款配备的设备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普遍推广运用的需要。同时,基层法院经费又很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资金来用于信息化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致使部分项目无法实施;另一方面部分干警没有对信息化办公建设引起高度重视,致使信息化网络办公推进缓慢。

(三)新形势新要求与队伍素质的矛盾。一是我院现有政法编制31人,实有干警27人,目前空编4人,加上人才流失严重和当前脱贫攻坚任务重,存在部分干警被抽调,在院干警大多数人都是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工作激情有所减退。基层法院有一部分是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在面对当前新形势下信息化运用、网上办公等感到力不从心从而对审判工作感到十分的疲劳的老年法官。三是整体素质提升滞缓。这几年来,无论是刑事还是民商事审判,新类型案件以及复杂疑难案件在不断增加,审判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从队伍状况来看,以贡山法院为例,干警队伍趋于年轻化,大多是新进法院工作的年轻干警,工作经验欠缺,面对日益复杂的案件感到压力较大。一方面基层法院教育培训资源短缺,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不快,一方面审判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办案理念、办案经验和破解难题的能力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四是对政治思想建设重视不够。现基层法院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少事多”,随着各类案件的逐年增加,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导致重业务、轻思想的现象的存在。五是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单一。社会在进步,观念在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停地变化,而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沿用“集中、统一、说教、灌输、台上讲台下听”的教育方式,时间一久,干警厌烦了,对学习不重视,对要求学习和领会的思想理论采取左耳进、右耳出,头脑中不留一点痕迹。

三、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对策

基层法院工作处在为民服务的第一线,应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用科学技术提升司法效率,创新沟通传播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心和需要。当今社会,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信息化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提高队伍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需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基层法院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提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补齐信息化建设的短板。要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技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基层法院应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再先进的设备、再好的软件还是靠人来掌握和使用,因此要立足本院实际,加大全院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信息化素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法官干警素质的培养,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着眼目标,立足实际,大力开展符合实际的职业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逐步培养审判型、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形成有梯次的人才队伍。

(四)强化法院队伍管理,充分激发干警工作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在法院的管理工作中,树立改革意识和新的司法理念,针对审判工作重、审判力量不足的局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制度和其他改革措施,使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法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晋升干部职务职级、进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及对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时的主要依据。

国家的兴旺发达,人才是关键。基层法院的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

贡山县法院2020-04-26

 

 

当前基层法院宣传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文章下载

当前基层法院宣传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给基层法院综合部门尤其是新闻宣传部门队伍建设带来很大冲击。就笔者对近年来所在辖区八个基层法院新闻宣传队伍状况了解掌握来看,存在着人员力量配备不足、队伍不稳定、重视性不够、业务素质不强等问题。具体主要有这几个方面问题:

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存在误区。基层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各级法院忙着多办案、快办案,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审判执行要务。尤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法院党组和干警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然存在着“只要干好审判工作就行,宣传工作是综合部门的事”的消极不作为心态和想法,这种观念直接导致有人不主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审判工作中好的新闻素材被忽略和埋没,不利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长远发展。

人员力量配备严重不足。事情是要靠人来做的,没有人一切无从谈起。就拿笔者所在辖区基层法院来说,因机构改革及案多人少矛盾,基层法院力量往审判一线倾斜,综合部门和人员大大减少,从事宣传工作人员就更少,最多的也就两人。有的法院虽然在各部门设有信息员,但因多数要把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因此,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每天要从事拍照、摄像、编辑微信、微博和内外网等工作,常常是刚放下照相机又拿起摄像机,刚坐下来开始编辑稿件,又要出去开展采访等,除此之外,还要从事一些其他杂事。

现有队伍不稳定。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后,现有从事宣传工作的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年轻人员,尤其是一些法官助理,不愿意继续从事宣传工作,即使现在留在宣传岗位的法官助理也仅是权宜之计,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提出到庭里,走入额之路,不能真正沉下心来安心做好宣传工作。以我辖区一基层法院为例,近年来有3人次在宣传岗位干过两年左右,后以各种借口离开;庭内的法官助理虽也写宣传稿件,但也多为豆腐块,且他们也仅是完成任务,担心因为能写而被安排到综合部门搞文字工作。

一线干警对于新闻宣传缺乏敏感性。案例是法院的“富矿”,最先接触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是一线办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一些感人的瞬间也是他们最先掌握。但是,他们当中一部分人没有新闻敏感性,如果他们不能主动“报料”或者有意识地参与宣传活动,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就很难顺利获得有新闻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者等到掌握线索却已经过了最佳的宣传时间,宣传工作开展起来较为被动。

随着新媒体融合的进一步推进,尤其是随着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也纳入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仅是锦上添花,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着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及普法等工作。因此,各基层法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院长要切实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思想统一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配足配强人员力量。事实上,审判执行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做”与“说”的关系,如果只埋头干事而不宣传,或者多做少说,都难以达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的目的,不能适应当前时代发展要求。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新闻宣传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具体工作中,要强化人员配备,结合公务员招录等途径,选配精通政法业务、深谙新媒体运用且愿意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青年干警,争取到综合部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组建成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相对固定的宣传队伍,解决当前人才队伍不足问题。

加强学习交流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形成大宣传格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摄影、综合文稿等方面的培训,精心设置话题,运用案例资源、媒介资源,打造特色话题、热点话题,丰富作品形式,提高作品质量,切实提升一线青年干警撰写新闻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加强协作,注重发掘各个部门优秀的宣传员、网评员,从各部门中重点培养兼职宣传骨干,建立起针对宣传业务的学习、培训、交流机制,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大宣传格局。

建立更加健全的奖惩考核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将宣传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列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出台奖励措施。针对宣传稿件的报送、采用情况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在经济上对宣传人员尤其是专职宣传人员给予倾斜奖励;对于各部门的宣传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时通报,宣传任务分配到人并试行稿酬奖励。在舆情应对上,将舆情产生、应对等纳入目标考核,对于因干警自身工作不当产生的舆情或应对舆情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及时予以通报。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消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懈怠思想,形成更加鲜明的导向作用。

江苏经济报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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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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