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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审判执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法院

题目:强化行政审判职能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

资料提供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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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强化行政审判职能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文章下载

长沙:强化行政审判职能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图①: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在长沙中院召开,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敏(中)出席并讲话。袁建斌 摄

图②:雨花区区长就谢某诉雨花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出庭应诉。江闵川 摄

图③:长沙中院行政庭法官到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授课。魏唯唯 摄

图④:长沙中院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周文清 摄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将行政审判工作打造成法治长沙建设的“闪亮名片”,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着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之笔书写法治政府建设“长沙模式”的时代注脚。2022年11月2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湖南省长沙市成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法治政府建设“树标杆”

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业主谢某因对物业公司收取二次供水水费的行为不满,向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但雨花区市监局调查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谢某不服,向雨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雨花区政府经审查后,撤销了雨花区市监局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其重新调查后作出决定。

“虽然政府支持了我的诉求,但我对复议认定的相关事实有异议,请求法院依法维护我的权益。”谢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中院向我们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当面听听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他的真实诉求,进行积极有效地回应。”当应诉通知书摆在了雨花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军其的办公桌上,他当即决定出庭应诉。

庭审中,黄军其认真听取谢某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针对谢某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并就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考量因素当面解释说明,取得了谢某的认可和理解。

“没想到政府领导能出庭应诉,这让我看到了政府积极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也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谢某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长沙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实现政府、行政单位积极参与、主动应诉的良好局面。”2022年6月21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在长沙中院召开,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敏提出工作要求。

近年来,长沙中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协助长沙市政府出台《长沙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引规范、完善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及联合通报机制,全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长沙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保持100%,2022年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61.49天,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长沙中院在行政案件庭审程序中,为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专门设置“发声”环节,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充分阐述,确保其“出庭又出声、出效更出彩”。对重大典型案件还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市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今天公开庭审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能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副主任、长沙市工会兼职副主席张晓庆在旁听庭审后说道。

加强府院联动,为城市发展“疏堵点”

2022年初,长沙市188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长沙中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就做好涉征收纠纷、司法服务重点项目实施进行部署安排。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支持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助力城市优化升级,彰显法院担当。”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强调。

时任长沙中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庭长廖智英带领征收审判工作专班成员,奔赴各地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法律风险,确定各区县法院21名干警为重点项目法律咨询联络人,参加司法行政互动会议35次,开展司法业务指导68次。

针对走访了解的情况,长沙中院对涉重点工程征拆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并分类管理,对某桥梁拆违工程等处于启动初期的12个重点项目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某水库等已涉诉讼的15个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配备精干力量,优先排期、快速审结;梳理归纳行政机关败诉风险点,以司法互动、司法指导等方式及时预警提示,预防征拆纠纷。同时,主动服务湘江新区十大重点基础设施青山路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撤证工作司法论证,依法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圭塘河改造项目,对征拆程序、补偿标准等难点问题全流程进行专业指导,助力城市优化升级。

长沙中院高度重视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早在2010年,就与长沙市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司法互动有效化解行政纷争的指导意见》,从提升能动性、实效性、规范性入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司法协调、立法咨询、执法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府院联动,先后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召开联席座谈会、互动会、协调会30余场,参与行政执法论证、法治培训20余次,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长沙建设。

强化诉源治理,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搭平台”

东塘街道某小区业主路某受小区全体业主委托,向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雨花区住建局以加装电梯将影响城市道路规划实施为由,作出不予核准的审批意见。路某不服,向法院诉请撤销该审批意见。一审法院经合法性审查后认为,雨花区住建局根据区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意见作出的不予核准实施的联合审批意见,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路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多次向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为调查案情,长沙中院行政庭庭长周永来到该小区,发现该小区是建成已有20多年的老旧小区,常住人口以中老年人居多,加装电梯是当地群众非常现实的迫切需要。周永先后到省、市住建、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就有关政策、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求证,通过现场调查、分析案情、了解政策后认为,在现行条件下,该小区加装电梯并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

“文件规定电梯加装项目不得侵占城市道路,这里的‘城市道路’应是已建道路,而不包括规划建设但未建设的道路。”“一边是很可能不存在的对规划实施的微小影响,一边是迫切的人民群众的重大生活需要,仅以涉案电梯加装项目位于规划支路范围内,就认定会影响规划实施,有失公平合理。”周永在判决书说理部分中写道。最终长沙中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不予核准行为,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此后,法官又多次到该小区跟进后续处理情况,看到电梯一步步从通过规划,到施工安装,再到投入运行,法官和小区业主一样打心眼里高兴。

行政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大的民生需求。为此,长沙中院遵循“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基本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汇聚各方力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我们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纠纷解决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行政争议解决资源,推进争议化解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从源头减少行政违法风险。近三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收案数同比下降29%,诉源治理成效显著。”长沙中院副院长杨华昭介绍。

发出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良方”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我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至小区业主委员会名下,严重侵犯我公司财产权益。”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在庭审陈述时气愤地说道。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事项至关重要,利害关系人就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应当征询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的意见。你单位在原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进行更正登记,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应在今后工作中注意改进。”长沙中院在发给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司法建议中写道。

“我局在收到贵院司法建议后,及时更正登记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统一登记后开发建设的新项目,首次登记时直接将业主共有部分登记至全体业主名下。”“统一登记前的项目,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全面清查,核清相关数据,确有登记错误的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收到司法建议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进行了回复,复函中,一条条整改措施务实高效。

两个月后,法官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发现一场实实在在的“微型小手术”已经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内真刀真枪地开始了,如今不动产更正登记程序更加规范高效。

“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建在点上、议到实处,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把脉开方!”在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上,代表委员们纷纷为法院点赞。

近年来,长沙中院加强司法大数据研判,常态化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发布典型案例50例,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为行政机关提供“体检报告”,及时对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帮助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从根源上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2022年8月,李立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题授课,深入阐述行政执法常见风险点、行政案件应诉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

“此次授课内容丰富,既有政治高度、理论厚度,又有实践深度、思想广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听课后感叹道。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作用,长沙中院积极能动司法,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方式,着力打造阳光司法,推动达成法治共识。近年来,长沙中院共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30余次,行政案件庭审直播2000余案次,裁判文书上网5000余份。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既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长沙法院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实现‘一个案子化解一批纠纷,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以实际行动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和社会担当。”李立新表示。

人民法院报 2023-7-24

 

 

以学促干 推动发展|打造全国一流金融审判调研队伍 文章下载

以学促干 推动发展|打造全国一流金融审判调研队伍

近日,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商事法律论坛暨2023年年会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比例连带”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适用——兼论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荣获一等奖。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商事法律论坛现场(江西·井冈山),武汉中院干警作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受邀参会。

近年来,武汉中院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以"重调研、促审判"为导向,把做实调查研究贯穿法庭内外,在金融审判领域取得一批调研成果——3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6篇案例分析刊载于《人民司法.案例》,3篇论文分别发表于《人民司法.应用》《法律适用》,2篇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度全国法院金融审判调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得业内赞誉。

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武汉中院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调查研究引领开题,以成果转化精准答题,推动主题教育高质高效开展。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抓调研

全面贯彻落实“全员调研”意识,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推动武汉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了由院、庭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坚持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一盘棋”,优化整合调研力量。坚持开门搞调研,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调研、全员参与调研、自觉开展调研的良好工作氛围。

精准把握调研工作重点内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紧紧围绕金融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型、疑难、重大、复杂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破解制约金融审判工作发展的机制性障碍。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众性的特点,为破解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高的问题,组成专门团队撰写了《证券集团诉讼视阈下示范诉讼的检视与构建》的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度全国法院金融审判调研成果二等奖。

始终坚持科学的调研方法

坚持调研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在用足用好蹲点调研、解剖式调研等传统调研方法的同时,充分运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司法统计信息和海量司法案例资源,加强司法大数据实证研究,准确把握金融审判工作规律和金融发展态势,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

加强调研成果转化,不断拓宽渠道,增强调研成果的辐射效应,让调研成果成为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司法办案、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的“良方益药”。对融资性贸易性纠纷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形成了《融资性贸易性纠纷裁判路径实证研究》的调研报告,获评2022年度全国法院金融审判调研成果一等奖。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8-7

 

 

福建宁德市周宁法院“五端发力“培育家事审判新动能 文章下载

福建宁德市周宁法院“五端发力“培育家事审判新动能

  家庭和谐稳定不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安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家事审判,事关百姓福祉。

  近年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引入制度、推出举措,坚持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形成从“联”突破,从“护”着手,从“专”立足,从“情”推动、从“心”出发的家事审判新模式,有效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不断培育家事审判新动能,以司法温情守护万家灯火。自2022年以来,周宁法院受理家事案件430件,调撤率达42.33%,结案率达91.86%。

  从“联”突破扩宽诉源治理“广度”

  针对家事纠纷多发易发的情况,周宁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与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等工作同频共振,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的家事审判工作大格局,不断扩宽诉源治理“广度”。

  该院联合县妇联构建“1+3+N”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今年5月,周宁法院与县妇联签订《周宁法院联合县妇联构建“1+3+N”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协议》,构建“1+3+N”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协同推进普法宣传、多元解纷、帮扶帮教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家事纠纷。

  周宁法院坚持数字赋能,风险共防、多元解纷。在联合县妇联成立周宁县妇儿法苑法官工作联络室的基础上,设立驻县妇联“法官e站”云平台。通过家庭矛盾纠纷登记制、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诉前风险防控机制将家事纠纷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妥善审慎化解家事纠纷及风险隐患,同时借助“法官e站”云平台形成的“网格排解、村居自解、部门联解、法院调解”的线上线下四级联调解纷模式,实现多方联动、合力解纷。

  从“护”着手增进柔性司法“温度”

  “谢谢法官,我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陈某乙对前来回访的承办法官说道。

  原来,陈某乙与陈某甲系夫妻,婚后陈某甲经常对陈某乙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陈某乙。

  陈某乙先后两次报警求救,派出所的民警对陈某甲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没有任何悔改,仍然对其妻子实施恐吓、家庭暴力行为。关键时刻,周宁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要求陈某甲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县妇联、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回应当事人疑虑,为当事人提供情感疏导,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鼓励当事人勇敢面对,重新生活。最终,陈某甲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将遵守法院的禁令,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陈某乙终于回归正常生活。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周宁法院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后回访等机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竭尽全力让家务事不再难断,用“心”办好每一起家事纠纷,努力让每个家事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

  从“专”立足加快纠纷化解“速度”

  “《庭审要素表》一目了然,没想到20分钟就能结束庭审,省去了很多麻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说道。

  据悉,今年四月以来,周宁法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探索“要素式”审判,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发放《庭审要素表》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填写,快速了解双方的夫妻感情状况、生育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要素,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找准病因,对症下药,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办”的办案模式,减轻当事人诉累,“要素式”审理让司法为民“再提速”。

  同时,今年4月以来,周宁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均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法官查明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减少婚姻中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依法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涉及财产分割类离婚案件的审理效率。

  从“情”推动找准修复关系“角度”

  “您孙子孙女在哪上学呀?学习成绩怎么样……”在陈某某家中,家事调查员正在和陈某某的父母唠家常,亲切的态度顿时让二位老人紧张的情绪舒缓不少。

  陈某某与赵某某结婚后感情一般,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双方于2016年开始分居。今年,原告赵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家事调查员了解到双方的关系还有修复的空间,便通过“听、劝、疏”的调解模式,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家庭、婚姻关系。对该情况进行记录后,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承办法官根据《家事调查报告》的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多次释法说理,原、被告重修旧好,原告撤回了起诉。

  家事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今年4月以来,周宁法院出台了《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试行)》,聘用了10名家事调查员,全面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让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更具人文关怀,家事调查员的走访调查有助于找到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最佳“角度”,尽可能的修复、改善婚姻家庭关系,让当事人更加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即使最终无法修复关系,家事调查员深入走访最终形成的《家事调查报告》,也有助于法官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从“心”出发加大护“未”成长“力度”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更好发挥父母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作用,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今年4月,周宁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涉诉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南(试行)》,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均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让当事人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向家庭教育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令》,责令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落实回访跟踪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

此外,周宁法院还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界未成年人、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的教育帮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让家庭教育更加和谐、更富温情、更有质感,用心用情浇灌祖国“未来之花”茁壮成长。

中国法院网 2023-7-27

 

 

多措并举质效并重 上海崇明区法院充分释放审判程序效能 文章下载

多措并举质效并重 上海崇明区法院充分释放审判程序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2023年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具有上海法院特色亮点的制度经验。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特围绕上述改革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双管齐下 多措并举 质效并重 崇明区法院充分释放审判程序效能》。

双管齐下 多措并举 质效并重

崇明区法院充分释放审判程序效能

崇明区法院通过健全合议制有序运行机制、夯实独任制扩大适用基础、完善程序衔接及配套制度,在适当扩大独任制审判组织形式的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制及独任制的独特功能价值,力求在精细化配置司法资源的同时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截至6月底,民商事案件一审独任制适用率92.94%,平均审理期限39.75天,上诉率5.92%,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一、健全合议制有序运行机制,

落实“合”且“议”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审务督查,及时反思总结经验。为健全落实合议庭成员在审判长主持下共同参与、分工配合审理案件机制,开展庭审、合议庭评议专项评查。《崇明区法院2023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将合议庭评议问题作为审判中心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组梳理汇总相关问题并建立审务督查台账,以《审务督察建议书》和约谈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并定期编发《审务督察通报》。审查中着重查看合议庭成员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梳理当事人争议焦点及审判要点、就案件争议焦点如何进行讨论分析并得出裁判结果以及组织合议庭评议的及时性。通过定期情况通报和随机抽检,督促合议庭成员真正做好评议工作,充分发挥合议庭集智功能。二是数字赋能创新模式,促进程序高效运转。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在线办公新模式,确保“案件办理不停摆,司法服务不打烊”。充分发挥全流程网上办案建设成果的有效助推作用,利用远程通讯软件完成合议庭评议及文书审签等工作,且实现全程留痕加密,既有效推进了审理工作高效进行,又保障了案件信息安全,防止审判泄密。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制度,切实保障司法民主。为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参审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工作规范、参审规范及考核奖励等内容予以明确,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其参审能力与水平。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通过讲解纪律规定、常见问题、审判业务及诉讼调解等方面内容,增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二、夯实独任制适用基础,

加强审判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干警业务能力,锤炼自身过硬本领。着重提升干警自身职业素养,以更好适应独任制审判组织形式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及公正合理裁判方面等方面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建立院内兼职教师制度,举办见习庭长实训班和青年干警能力提升班,开展分层分类、覆盖全院的政治轮训和业务能力培训,举办“崇法讲堂”系列讲座、全员集中培训、技能竞赛等,聚焦年轻干警理论功底、分析能力及实操经验的养成,进一步提升审判队伍的决策质量、专业水平、职业素养。同时,通过打造“廌去研学沙龙”“ECOs生态司法沙龙”及各类青年社团,为广大干警提供学习交流、思维碰撞及拓展视野的平台。二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为更好地发挥审判团队中各成员的职能作用,规范独任制审判程序的运行,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方案(试行)》,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激发审判活力。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审判团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审判辅助事务,促进团队审判质效提升;建立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权责清单,明确各自职能定位,推动审判团队高效运转。依托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探索建立完善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在压实办案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审判活力。三是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有效实现适法统一。该院《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规定》中规定,独任庭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在做好会前准备,提请审批后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案件的会诊作用,群策群力,对疑难复杂案件找准审理思路,共谋解决方案。定期对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归纳,提炼类案裁判规则,以会议纪要等适当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并形成典型案例、实证课题等调研成果,为类案裁判提供审理思路。每季度开展适法统一研讨活动,聚焦具有类案指导作用的疑难复杂问题,由审判团队牵头组织研讨,通过讨论形成适法建议,征求上级法院意见后整理摘编为《崇明法院调研参考》通过局域网发布,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三、完善程序衔接及配套制度,

促进司法公正公开

一是根据案情实际情况,保障程序按需转轨。为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为延长审限时间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的情况,在《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审判组织变更的审批流程及时间限制。逾期办理审批手续的,需申请补录修改申请,经庭领导及审监庭庭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补录通过,加强对程序转换、审限延长的节点管控,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杜绝随意变更程序。二是明确释明适用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确审判组织转换与程序衔接规则,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提出异议的,经审查后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的,按规定转成合议制审理,在保障独任法官独立审判的同时强化诉权保障、制度约束。同时,将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的告知释明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释明适用程序、主动答疑解惑;庭审前充分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出异议的权利;庭审中再次提醒释明适用程序;庭审后在结案文书中叙明适用程序及依据,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三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庭审网络直播法庭建设,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公开,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着重选取民生类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发挥典型案例“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注重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重要意见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提高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把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作为重点工作,每月通报生效未上网文书,推动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强化司法公开透明。

搜狐网 2023-7-28

 

 

这一次,民事审判和执行实现双赢 文章下载

这一次,民事审判和执行实现双赢

盛夏,骄阳似火,当事人谢大姐、卿某再一次走进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找到了法官袁桂容。这一次,他们手上拿着的不再是厚厚的证据材料,而是一面锦旗。

2018年,被告科某以工程建设投资为名向同村的谢大姐借款28万元,并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可是,科某向谢大姐支付了2.8万元利息之后,便不再支付,谢大姐多次向科某催要,科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为了追回自己的借款,2021年8月,谢大姐将科某诉至洞口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科某早在年初就被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列为被执行人,科某名下仅有的宅基地房屋,已被该案申请执行人卿某申请法院查封。因该房屋属性为农村宅基地,法院几次挂网拍卖,均无人竞买。科某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告知谢大姐这一情况后,她十分着急,“是不是打赢官司也拿不回我的钱了?这可是我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啊”。

但如今科某确实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科某的家人也因其被逮捕而焦虑万分。

承办法官把案件事实厘清后,认为三方达成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于是办案团队确定调解方案,多次组织谢大姐、卿某、科某家人共同协商解决,向科某的家人释明利弊关系,希望他们能积极配合,这样科某也能早日回家。

经三方调解,科某的家人最终同意将房屋过户给谢大姐,由谢大姐补足房屋差价款,再以该差价款偿还科某与卿某的执行案件款。

初步调解方案达成了,但是新的难题又出现了!

彼时正值政府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双证合一”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交接时期,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屋“一户一宅”新政策,该房屋过户也面临着重重困难。

为了切实解决几方的矛盾纠纷,袁桂容法官办案团队在县自然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回奔走,了解相关政策和房屋过户的申请条件。

通过多方奔走得知,要想完成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需办理好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而该宅基地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当地乡政府正在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还要等待确权测绘小组完成房屋的测量、资料收集等工作。

在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后,办案团队立即开启了闯关模式,积极与各相关单位协调,争取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开辟“快车道”。

办案团队陪同谢大姐与科某的家人配合确权测绘小组完成房屋测绘后,又协助双方办理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最后组织原告谢大姐和被告科某签订调解协议,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成为洞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农村宅基地两证合一后的第一例过户房屋案例。

随后,申请执行人卿某也与被执行人科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取得对方的谅解后,科某被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至此,民事纠纷就此化解,执行难题也得以解决。

“一心为民,公平正义”锦旗上的八个大字,是当事人对袁桂容法官办案团队的评价和肯定:“感谢你们不辞辛劳,为我们挽回损失!”寥寥数语,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真心实意为民办事的肺腑之言。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真心站在群众的立场为群众办事,才能获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袁桂容说道,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时候,法院“多走路,走直路”,才能让群众“少走弯路”。基层群众的矛盾纠纷常常面临着执行难的情况,只有把难题尽量化解在审判部分,才能让执行变得不那么难,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人民法院报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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