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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总结政策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法院

题目: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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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光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河南省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通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在理念、体系、机制、方式上实现迭代升级,在服务保障大局方面及时跟上、深度回应、积极作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职责。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一)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

1.全院干警要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原则,依法处理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依法全面保护商事主体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各种财产权;依法全面保护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等各种经济体系;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企业、企业家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院各部门

(二)依法正确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

2.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财物等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各刑事审判庭(团队)

3.依法正确审理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各刑事审判庭(团队)

(三)坚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4.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刑事、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

(四)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

5.依法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要认真审查,根据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恶意申请保全的,要依法审查、调整,作出与案件胜诉权利相一致的保全决定,并尽可能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执行局

三、坚持综合施策,最大程度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6.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避免形成案件“蓄水池”。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严格规范上诉、指令再审、立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全面提高案卷移送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司法技术团队)、审管办

7.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执行期限。除审限变更经审批外,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审判流程系统设定的法定审限。一审案件原则上在48日内审结,进一步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对于诉讼法没有明确审限规定的案件和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要在内部管理中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并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进行审限、执限过长案件的评查、问责、通报。

责任单位: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执行局、审管办

8.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规定,明确延长、中止、暂停、扣除审限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通过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提交审限变更申请,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落实院庭长、审判长、员额法官层级审限管理职责,认真审查审限变更申请。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宗,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杜绝案件不符合结案标准而随意报结的现象。审限变更信息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平台自动推送,无法完成推送的,由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责任单位: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审管办

9.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切实缓解“送达难”问题。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对接“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大力向当事人宣传电子送达的便利性,全力倡导当事人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实现“信息线上多跑路,线下操作少跑腿”,将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缓解“送达难”问题。

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庭(团队)、人民法庭、执行局

10.加强效率管理,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效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并在部门及员额法官的考核中设定相关考评项。加大对本院各业务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管通报力度,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常态化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问责、清理,防止边清边积。

责任单位:审管办、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

11. 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努力健全指挥中心“最强大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立案、执行部门的协调,严格按照执行立案流转时限规定,立案部门立案后当天将案件流转至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团队。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执行局

12.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小标的案件交由速执团队集约化办理,类型化案件交由同一办案团队办理。严格执行流程期限约束。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所有案件流程节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严禁无正当理由节点超期、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加快办案进度,案件需要跨区域执行的,充分运用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委托功能,委托当地法院及时协助办理。进一步缩短首执案件执行用时,原则上首执案件50日内执结,进一步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监管。执行局指挥中心专班要加强对案件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评估、财产拍卖、案款发放等重要流程节点的监管。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用足用好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符合拒执罪法定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执行局

13. 进一步压缩查控、拍卖等各执行阶段时长。加快财产查控进度。所有案件必须在2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执行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发起网络财产查控,进一步提高网络查控发起率,对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能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控制措施。对需要线下采取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7日内完成控制措施。案件查控结束之后,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原则采取执行措施。对经网络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及时启动传统查控措施,并及时完成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快财产拍卖进度。坚持财产分类处置原则,快速定价、快速网拍,缩短处置周期。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优先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的方式。确需委托评估的,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并督促其在委托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需要拍卖的,3日内进行网拍。网络司法拍卖一次拍卖流拍的,严格自流拍之日起7日内在同一网拍平台发布二次拍卖公告,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严格案款发放。坚持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系统,所有执行案款到账后无争议的,必须在7日内发放完毕。

责任单位:执行局

四、坚持司法为民,最大程度降低商事审判成本

14.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诉调对接平台与银行、证券、期货、商事调解组织等相关平台的对接,落实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员制度,进一步提高诉前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进一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的深度运用,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积极与人社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级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

15.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要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鼓励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通过庭前会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提高当庭宣判率;探索完善实行示范诉讼、要素式审判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

16.推行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部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对新类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要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责任单位:各民事审判庭(团队)、人民法庭

 17、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办案。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坚持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控制,促进法官严格按照规程办案,实现司法活动自动化、静默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案件各流程、各诉讼环节、执行节点制作的诉讼文件、实施的诉讼执行活动,都要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上传电子卷宗。推广建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进一步提高庭审直播案件数及庭审直播率。

责任单位: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团队)、人民法庭、执行局

五、不断探索制度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审判质效

(一)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18.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对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障碍。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在五日内移送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业务部门;对于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提交的材料清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衍生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登记立案。案件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及时裁定宣告破产;对企业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和破产企业都有重整意愿且有重整价值和希望的,积极推动企业重整;申请强制清算的,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按要求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并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19.着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打通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对简单案件在听证、公告、债权人会议、财产清偿、程序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努力实现“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其他一般案件12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一般24个月内审结。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第二庭(二团队)

20.加快建立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立案、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密切配合,解决“执转破”程序启动难问题。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及时分类梳理,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

责任单位:执行局、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二)努力提高破产财产清偿比例

21.破产处置应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提升破产处置的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行债权人会议电子签到、电子表决,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专门设置债权网上申报系统等举措。在评估环节,优先指定有评估资质的大数据平台公司快速询价评估;在拍卖环节,原则上都应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资产,提交破产财产变现价值;加强对共益债务、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审查和监督,防止破产财产不当贬值和非法流失。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22.督促指导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处理债权的司法理念,依法确认有效债权、重大破产财产的权属,否认无效债权;加强对资金入账、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加大隐形资产清查和保全、追收力度;严格审查破产前债务人资产处置行为的合法性,依法正确行使破产撤销权,制止少数债务人采取向关联企业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转移有效资产、提前清偿、单独清偿、以企业主要资产设定担保等手段恶意处置资产、将经营损失转嫁给债权人等违法行为,防止少数企业进行破产欺诈,借破产逃避债务。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23.依法保护各类别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依法适用违约金调减等法律规定,核减个别债权人的不当利益,探索高额利息核减机制,对高息民间借贷实行“往息抵本”,平等保护普通债权人利益;探索“分段清偿”分配机制,对同一普通债权人的不同区间债权,以同等比例清偿、下调;探索对普通破产债权的自然人小额债权按数额大小采“分档累进递减法”方式进行清偿,适当提高小额自然人债权的清偿比例。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三)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

24.完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密切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维持企业经营保值、加快企业注销、资产恢复利用等问题,为破产案件推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大力推动破产管理人培育、管理、监督机制建设。细化完善管理人职责,建立和优化管理人选任和报酬制度,建立竞争选定管理人工作机制,逐步推进管理人全部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立案庭(司法技术团队)

(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25.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成立破产专业审判团队。建立与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相符合、与破产审判法官工作量相匹配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破产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定期组织破产审判业务培训,加强破产审判业务调研指导,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政治处、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五)进一步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

26.严格落实破产案件“专网”管理制度。充分认识破产案件长期未结带来的职工无法安置、破产财产折损消耗、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等一系列消极影响,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实行全部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建立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专案管理。明确审结时限,挂图作战,逐案清理、限期办结。团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争取多方支持,解决瓶颈问题,形成破产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审管办

(六)善始善终抓好“僵尸企业”破产后续处置

27.开展“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回头看”活动,以资产处置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后续问题处理。对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但尚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的案件,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继续保持密切配合,推动资产处置、财产分配尽快到位,职工债权及时清偿,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指导、督促管理人继续积极履职,做好债权清收、工商和税务注销、财产追加分配等工作。建立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税务、征信部门的沟通,推动解决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形成有利于破产工作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尽早实现“资产处置到位、债务化解到位、人员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民事审判二庭(二团队)

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放管服”改革

28.依法审理各类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行政协议案件。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法认定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已经违约且客观上不能履约的,依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赔偿请求。妥善审理政府采购、委托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妥善审理各类市场主体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

责任单位:综合审判庭

29.依法审理好涉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不能添加法律之外的许可条件,平等对待许可申请人;办理好涉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处罚,对选择性执法、违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要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审理好涉行政强制诉讼案件,坚持以比例原则等审查行政强制措施,确保以最小的损失实现尽可能大的公共利益。

责任单位:综合审判庭

30.对涉及企业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时受理,执行过程中以解决争议为出发点,加大协调力度;对涉及企业的诉讼案件快速审判,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涉企业行政案件;对于不能快速办理的案件,要查明原因,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坚决杜绝久拖不决的现象;建立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工作机制,对于涉企业行政案件,受理一起,审判一起,执行一起。

责任单位:综合审判庭

31.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责任单位:综合审判庭

七、坚持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商事审判能力

32.推动队伍建设专业化。院各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本条线业务的深入调研和归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破产、建筑工程合同、金融以及其他重点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业审判团队,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

责任单位:立案庭(一团队)、各民事审判庭(团队)

33.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质量把关的指导作用,完善商事合同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机制。院庭长要密切关注商事合同案件的审判进程,及时跟踪、发现、研判、处置商事合同案件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强化规范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权。

责任单位:审管办、各民事审判庭(团队)

八、持续转变司法作风,切实提高商事主体司法获得感

34.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以全省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对错误裁判、拖延办案、违法办案的,要严格问责处理。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各类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案件受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畅通绿色诉讼服务渠道,快速、便捷、高效地进行全方位法律服务,切实落实中小企业“一对一”联系帮扶服务,在司法过程中根据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转变司法理念,引导广大法官严守审判纪律和办案纪律,养成规范有序、严谨负责的司法作风。

责任单位: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

35.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和时机,对涉企业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严格限定相关人员范围,不对非涉案当事人、非涉案项目和非涉案财务账册进行“普遍化”排查、调查和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时,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积极做好办案风险防控,避免因司法办案不当引发和加剧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办案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害企业、企业家声誉。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各审判业务庭(团队)、执行局

36.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商业纠纷案件资源的深度挖掘分析,加大对司法大数据的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提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可利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

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处宣教科

37.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着力解决影响法治环境、制约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权,对在案件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存在违法审判情形,导致冤错案件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制度,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自动关联的监督管理,用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审管办

38.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舆论宣传。加强对网上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等司法创新实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活动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豫法阳光”、法治信阳、光山政法、光山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光山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光山法院推出的法律服务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单位:政治处

39.全院干警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纪律责任。要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司法管理中,要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各部门统一发力、一体推进。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切实疏通工作落实的“中梗阻”,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对于服务差、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延误法院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奖惩办法及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光山县人民法院2022-02-27

 

 

胶州市人民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胶州市人民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打造“胶”您满意、“州”到服务”和“上”心服务、“合”您心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提升高效精准服务水平

(一)树牢审慎刑事理念。坚持历史地看待问题,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审慎运用刑事手段介入。对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及产权刑事案件的申诉及涉及企业家、企业人员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

牵头领导:王泉宝

牵头部门:刑 庭

参与部门:刑 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积极化解涉政府产权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中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切实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牵头领导:张青山

牵头部门: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参与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三)促进市场发展活力。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涉及公司类纠纷专业化审判能力,尊重企业内部自治,避免司法手段对企业过度干涉,依法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监督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加大商事纠纷调解力度,降低商事纠纷审理周期,提高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牵头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每月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各业务部门职责分解,形成任务清单,并予以督办。

牵头领导:范少恒、赵 燕

牵头部门:民二庭

参与部门:民一庭、各人民法庭

(四)助力产业优化转型。强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衔接机制,通过“互联网+”手段加快破产财产处置进程,降低破产成本。加大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单独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和破产审判外部配套制度建设,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牵头领导:范少恒

牵头部门:民二庭

参与部门:执行局

(五)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和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对涉企执行案件,根据繁简程度进行全面梳理,推动繁简分流、类案执行、集中执行。高度重视“三角债”纠纷,加大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王承锡

责任部门:执行局

参与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二、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涉企绿色通道

(一)打造高效便捷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原则,全力为民营企业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确保涉民营企业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二)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提升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效率。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业务庭室

(三)推进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持续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等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牵头领导:王 智

牵头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三、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一体推进内外部环境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全院“破产办理”“执行合同”等专项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制定、跟踪督导、责任落实。

组 长:陈 刚

副 组 长:范少恒、李慧暖

牵头部门:民二庭、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二)加强工作宣传。充分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我院《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举措、典型案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司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我院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群众知悉度、认同度、满意度。

牵头领导:王承锡

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三)健全审判管理。加大智慧法院深入运用,降低解决纠纷的耗时,提升诉讼程序便利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各部门互联网利用率进行定期通报、督办,提高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对超过9个月未结案的涉企案件,审管办进行审限提示,分管领导予以督办。

牵头领导:李慧暖

牵头部门:审管办(研究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四)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导全体干警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牵头领导:王泉宝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各有关业务庭室

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12-23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自贡市2021年开放合作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市中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市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解读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推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聚焦重点工作。结合全市工作的新形势、新重心、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创造性,确保法院工作与全市大局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开展重点工作,优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遵循司法规律,鼓励开拓创新。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实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程序合法便利、实体裁判正确、公正感受度提升作为检验营商环境优化实效的标准。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努力打造形成可圈可点的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提升合同纠纷解决质效

1.有效提升立案、分案、送达效率。全力推行网上立案,积极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深入推进立案服务“最多跑一次”向“最好不要跑”升级改革,加强诉讼“利民性引导”,做实诉讼辅导,确保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切实缩短立案时间,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审判庭。优化分案机制,规范民商事案件随机自动分案程序,根据实际需求完善随机自动分案系统,提高电脑随机分案率达90%,确保分案公开透明。优化案件流转时效,缩短从立案庭到业务庭、从基层法院到中院的案卷移送时间。积极运用送达平台系统,完善电话录音公证送达合作机制,努力构建电话送达、电子送达、司法专邮等多形式集中送达工作机制,实现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零距离、零等待”,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

2.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推进审判机制创新。完善科学繁简分流标准,推进简案速裁快审实质化,扩大民商事纠纷诉讼前端案件分流规模,提升速裁审判实效。制定“繁”“简”具体标准,对简案范围通过原则性界定、开放式列举等进行制定;指定甄别人员,结合案由、基本案情、标的等因素综合判定案件难易;对符合简案的案件进一步区分适用简易或是速裁程序。成立简案审理团队办理民商事简案,严控审理周期。借助搭建远程系统、微信平台进行视频庭审。简化裁判文书格式,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等审理方式以提高诉讼效率。

3.推动司法鉴定、评估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办理流程,严格按照省院未结案件清理、消减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分析研判超过办理时限未办结的原因,精准施策,尽快办结,推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4. 促进审判效率全面提升。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防止民商事案件违规“简转普”、随意延长审限、扣减审限不规范和滥用中止诉讼等。加大民商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完善民商事案件积案清理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庭前会议制度,确保当庭裁判率达30%。

5、扎实推进审判质量提升。全面推进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充分运用智能化监测手段,加强对民商事“四类案件”和目标案件的标识及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规范类案检索工作,建立民商事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完善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扩大民商事案件评查比例,确保对民商事案件质量实现常态化评查。

6.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常态化开展“一季度一行动”。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合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优化执行移送破产工作流程审理规范,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 有效平衡涉企案件各方当事人利益,促进“僵尸企业”有序清理。

(二)全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7.加强自身建设,成立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按照中院要求,将破产审判纳入“一把手”工程。优选破产专业知识丰富的员额法官组建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专门负责管理。遴选业务骨干加入中院成立的破产审判专家团队和破产案件审理人才库,积极参加中院组织的破产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素质,力争实现破产案件审判的规范化、专业化。

8.建立一体化监管平台。按照全市破产指挥中心的要求,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破产审判监管体制。严格按照中院破产审判监管一体化网络办公平台的要求,线上梳理破产审判流程节点,实现网上同步交流、资料传递。在已经建立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下,完善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考评机制,建立网上从业档案,不断优化管理人的队伍结构,优化破产管理人选用机制。加强对管理人队伍的监管考核,强化对债务人资金、破产专项基金实时监管,积极运用分级、考核结果,实现动态管理。线下持续推进繁简分流,优化“立执破”衔接,内控存案办理期限,落实承办法官及时审结责任,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确保简案原则上3个月内审结、繁案1年内审结。

9.加速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全面梳理排查积案情况,新收及旧存破产案件均实行“一把手”挂账督办、分管院领导及庭长包案负责制度,逐案制定审理方案,建立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及审理工期表,明确时间及任务,对账销案,每月通报对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向中院及当地党委政庭汇报,力争在本年度内实现2020年以前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清零。

10.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扩增协调联动成员。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加大府院联动的强度,扩大协调联动成员单位范围,设立破产审判专项基金,积极落实与政府各部门的衔接,特别是税务部门、商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妥善解决破产案件中可能涉及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社保缴纳等问题,高效稳妥审理破产案件。力争实现“1+N”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实质运行,推动“府院联动”落地落实、纵深发展。

11.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主动了解辖区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需求,针对性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建议,指导、帮助危困企业提前部署应急措施。积极配合辖区企业的改制工作,主动了解辖区僵尸企业的现状,涉及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处理的僵尸企业,积极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提前做好破产案件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结。发挥破产审判专项基金在破产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管理人履职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减少破产案件诉讼增量或推进破产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不断提升管理人业务水平。

(三)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12.推进民商事纠纷源头治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发挥“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党员示范点辐射作用,积极融入基层治理,深化艾叶镇等21个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点)实质化运行,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

13.全面规范民商事案件诉讼费管理。积极推动网上电子支付,鼓励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常用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实现诉讼费票据电子化。加大诉讼费应收未收的清查力度,健全完善诉讼费收退费、缓减免申请等工作流程机制,降低民商事纠纷诉讼成本。

14.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诉讼服务集约高效,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优化服务平台,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化手段一站式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诉讼费线上支付、案件查询、材料提交、送达、保全、鉴定、卷宗借阅等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体验感。

15.优化对企精准法律服务。加强全院司法审判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及时总结全院涉企业案件的特点,分析涉诉企业诉讼动态,向全区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供决策参考;定期发布涉企业典型案例选编,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发出司法建议,积极为全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大力开展线上、线下“送法进企业”活动,落实重点企业 “一企一策”举措,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办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努力为重点企业量身定制司法服务措施。

16.深化司法公开。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加强对民商事案件上网裁判文书的主动筛查和质量管控,促进提升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的自动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深化庭审公开,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确定不予公开或者进行技术处理的具体范围。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确保落实到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所有节点、所有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司法数据公开制度。

17.探索裁判结果偏离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法学研究教育机构合作,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行使,发挥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的参考、提示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审判风险,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8.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甄别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将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庭,负责经验总结推广、信息收集报送、文件传达等日常工作。同时各项具体工作成立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形成分管领导统筹负责、专门机构主办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及进展,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划分,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同中院各部门的联系,加强本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统一对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解读,增进各方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信息反馈、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注重宣传调研。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主要参考,有效提高政策解读和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和打造民商事案件精品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将成效显著、广受好评的经验举措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在法院内外网发布工作举措做法、先进经验,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工作成效,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具体步骤

分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任务分解

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要求:根据市中院制定的《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解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2021年3月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中院民二庭。

(二)第二阶段:具体开展实施

时间:2021年3月-2021年11月

1.落实分解任务。本院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相关任务,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调整方案,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民庭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民庭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向市中院民二庭报告本院当月工作推进情况。

2.及时统计、督导。审管部门对考核指标和营商环境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民庭负责定期督导各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后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推广

时间:2021年12月

要求:1.报送工作总结及工作成果。任务分解表中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做好本部门牵头的重点任务的总结、提炼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民庭,并由民庭收集、提炼后报本院的工作总结给中院民二庭。

2.考核表彰。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院对部门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要求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全力提升合同纠纷解决质效

1.当场立案率达90%;
2.当庭裁判率达30%;
3.有财产可供执行合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

1

完善诉讼服务引导机制,推进跨域立案及立案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立案庭

 

 

 

2

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随机自动分案程序,完善随机自动分案系统

立案庭

审管办

 

 

3

完善送达平台系统,有效解决送达难,提高送达效率

立案庭

各业务庭

 

 

4

探索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度

立案庭

 

 

 

5

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案快办范围

立案庭

审管办、行政庭

 

 

6

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完善简普程序转换机制

行政庭

各业务庭

 

 

7

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强制适用,快速化解纠纷

行政庭

自贡航空产业园法庭

龙潭法庭

 

 

8

创新审判机制,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推进远程视频庭审、要素式审判

民庭

各业务庭

 

 

9

探索实行系列或群体性案件示范性诉讼机制

民庭

各业务庭

 

 

10

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民商事“四类案件”和目标案件的标识及监督管理

审管办

各业务庭

 

 

11

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

审管办

各业务庭

 

 

12

建立民商事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探索诉讼参与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方法

审管办

各业务庭

 

 

13

完善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审管办

各业务庭

 

 

14

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执行局

 

 

 

15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涉企财产处置变现公开高效

执行局

 

 

 

16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

执行局

综合办公室










全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推动破产简案3个月内审结、繁案1年内审结;
2.在2021年实现2020年以前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清零

17

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团队规范化、专业化

民庭

审管办、各业务庭

 

 

18

探索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承办法官及时审结责任

民庭

审管办

 

 

19

全面梳理排查积案情况,建立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台账

民庭

审管办、行政庭、自贡航空产业园法庭

 

 

20

加强执转破案件推进力度

执行局

民庭

 

 

21

探索建立区域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民庭

 

 

 

22

探索破产案件风险预警机制

民庭

审管办 

 

 

23

加强对管理人履职保障和业务指导

民庭

 

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24

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行业等有机衔接

立案庭

各业务庭 

 

 

25

完善“红梅法官工作室”及各诉源治理服务点的建设。

立案庭

各业务庭

 

 

26

加大诉讼费清理工作,优化诉讼费收退及缓减免工作流程

综合办公室

各业务庭

 

 

27

建全司法数据公开制度,推动形成定期公开常态化机制

审管办

各业务庭

 

 

28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

民庭

各业务庭 

 

 

29

探索裁判标准偏离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

审管办

 

 

 

30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刑庭

 

 

 

31

进一步完善冤错案件甄别机制

刑庭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21-11-29

 

 

济源市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济源市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和党工委政法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和党工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济源示范区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是企业反映的司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精准发力、纠建并举,以此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商关系,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找准本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依法甄别纠正一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不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解决司法不公、服务不优、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健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司法质效、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效果,大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实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成又富又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济源创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环境,实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法院部分持续向好。

三、整治重点

围绕“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司法监督不力,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五个方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方面

1.诉讼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手续繁杂,企业办事难、多次跑。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当事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相关流程,用好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便捷线下诉讼手续,为企业、企业主及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责任领导:程盛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员:卫云

2.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

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诉讼服务中心74项指标落实,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系列诉讼服务便利措施。畅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健全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多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实现诉讼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

责任领导:程盛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员:卫云

3.“互联网+政法”作用发挥不充分,线上线下融合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立案上网、全程在网、结案出网、痕迹留网”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控制,促进法官严格按照规程办案,实现司法活动自动化、静默化管理。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案件各流程、各环节都要在网上进行并同步转化、上传电子卷宗。积极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

责任领导:程盛、李东君、韩建政、张玉

责任部门:审管办、办公室、各审判业务部门

责任人员:王利娟、孙前程、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

4.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

整改措施:深入排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逐案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箱,广泛听取群众诉求,收集问题线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干警要逐一约谈,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作风保障。

责任领导:王旭升

责任部门:监察室

责任人员:任卫华

5.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企业办事求人。

整改措施:(1)全面做好近三年来涉企信访案件的摸底排查工作,澄清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导入程序、教育疏导、司法救助、信访终结等措施手段,区别情况、依法按政策逐一作出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

责任领导:程盛、程利明、张玉

责任部门:立案庭、行政庭

责任人员:卫云、李小龙

(2)进一步压缩查控、拍卖等各执行工作环节时长。执行案件经立案部门立案后,应当天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并将网络财产查控情况与卷宗材料一并转交执行团队。对于需要线下采取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由执行部门在15日内采取控制措施。网络查控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对查控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对于经网络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应及时启动传统查控程序,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法院控制的财产需要评估的,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公告送达除外)。需要拍卖的,在30日内启动拍卖。

责任领导:王备战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员:牛延强

(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方面

1.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以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

整改措施: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活动,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行为。依法打击垄断经营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讨债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依法保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严防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被控犯罪、再犯风险小的企业主,采取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家,及时解除羁押措施,并依法裁量轻缓刑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程盛

责任部门:刑庭

责任人员:范红海

2.涉企民商事案件机械办案、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整改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持续开展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领导:王备战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员:牛延强

(三)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方面

1.涉企案件久拖不结,冤错案件有错不纠。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定期梳理一年以上特别是三年以上未结涉企案件,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案督办,每月动态监控通报。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包案,纪检监察部门督办。

责任领导:李东君、王旭升

责任部门:审管办、监察室

责任人员:王利娟、任卫华

配合部门: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

2.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适用法定不可抗力规则不够精准,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措施不力。

整改措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对诉前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

责任领导:程盛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员:卫云

3.涉企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虚假诉讼。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加大对随机分案、统一扎口结案,开庭、合议、送达、期限变更等主要节点的监管,实现全部由流程管理系统智能监管。提高上诉、申请再审、再审案卷移送效率,努力压缩审理期限。

责任领导:程盛、李东君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责任人员:卫云、王利娟

配合部门:各民事审判部门

(2)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对2019年以来涉嫌虚假诉讼的涉企案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韩建政、王旭升

责任部门:民一庭、监察室

责任人员:史立平、任卫华

(3)推广运用文书智能辅助系统,嵌入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纠错、裁判结果偏离度提醒等智能化应用软件,解决涉企案件类案不同判现象。

责任领导:李东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员:孙前程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4.涉企业重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假破产真逃债”“府院联动机制”不健全、财产处置不规范变现难。

整改措施:开展“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回头看”活动,以资产处置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用好破产案件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促进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强化对下指导,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会同示范区企业破产相关单位研究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举措,特别是对于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破产费用、职工安置、市场主体注销、税务、不动产管理、信用修复等与办理破产指标密切相关的事项,从制度层面保障问题长效解决。

责任领导:张玉

责任部门:民二庭

责任人员:徐晶晶

5.涉企执行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执行金额到位率低。

整改措施:加大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符合终本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特别是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和到位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责任领导:王备战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员:牛延强

6.办理因“问题楼盘”“新官不理旧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

整改措施:积极参与深化问题楼盘化解专项行动,妥善审理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案件,与建筑业、房地产协会建立专业化诉源治理沟通机制,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的涉问题楼盘案件数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问题楼盘”的依法处置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商品房买卖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等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行政案件。

责任领导:韩建政、张玉

责任部门:各民事审判庭、行政庭

责任人员:史立平、徐晶晶、郭辉鹏、张勇、鲍东敏、王素娟、李小龙

7.司法鉴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超范围鉴定等。

整改措施:加大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力度,对存在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措施,并及时反馈省法院、司法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领导:程盛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员:卫云

(四)司法监督不力方面

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健全,以强化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解决本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规范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权。

责任领导:李东君

责任部门:审管办

责任人员:王利娟

(五)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方面

违法办案、知法犯法,损害司法权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整改措施: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加强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组织签订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承诺书,将“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收集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线索,逐一登记、录入台账,及时反馈结果,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执行问责。

责任领导:王旭升

责任部门:监察室

责任人员:任卫华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法院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和整改提升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到今年年底前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定期召开会议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统一认识,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覆盖、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汇聚共识和力量,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注意内外有别,把握宣传报道尺度。要建立通报制度,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案例,树立鲜明导向、赢得群众信任。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督查督办,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问题多、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部门要挂牌整治;对存在重要司法问题的案件和违纪违法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对敷衍应付、搞变通、打折扣、糊弄了事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严重落后,延误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的,严肃问责处理。涉及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济源市人民法院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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