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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法院综合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法院

题目:人民法院如何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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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法院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湘潭市雨湖法院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大力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项专项行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高质量推进平安雨湖、法治雨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我们要让企业家能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立表示。

强化制度建设 全员参与专项行动

“我们是营商环境的受益者,更是营商环境的责任者。”今年来,雨湖区人民法院应势而为、迅速反应,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推进会,强化制度建设,要求全院干警提升依法服务经济、保障营商环境的意识,延伸职能、主动作为。

围绕湘潭中院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雨湖区人民法院配套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充分考虑辖区内企业现状及法院的职责和边界,能动司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帮助、方便企业诉讼3方面制定措施,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各节点,同步出台相应任务清单和考核指标。

按照方案的规定,该院细化了法院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党组书记、院长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全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庭室联络员每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动态掌握困难和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调整,推动专项行动精准发力、落地见效。同时,对影响营商环境的不当行为追责问责,真正实现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聚焦主责主业 科技+多元解纷

2022年9月中旬,雨湖区人民法院应湘潭经济开发区、和平街道邀请,对一起长达10余年的土地征拆纠纷进行调解。该征拆地块作为湘潭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吉利新能源汽车公司项目用地,在同年10月必须交付动工建设,征拆工作迫在眉睫。但被征拆人无其他住房,心理期望值很高,10多年来一直拒征。

该院迅速组建团队,统筹分析,多方施策。干警利用工作日晚上及周末休息多次上门调解,帮助被征拆人解决实际困难。最终得到被征拆人的理解支持,签订了征拆协议,成功破解了企业发展的困境,获得了上级领导的点赞与好评。

这只是雨湖区人民法院尽心歇力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加之疫情影响,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推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成为该院决策层思考的重大命题之一。该院根据职能、立足企业需求创新提出了一揽子重大举措。

科技提速,强化诉源治理。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庭审、调解、保全、阅卷等智慧法院项目建设,利用远程高清视频跨域接访、指挥执行,推动信息科技与审执工作深度融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保全、判决、执行、退费等环节全流程提速。构建联调解纷机制,建立法院搭台,政府、工商联、商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1+N”诉源治理大格局,减少企业诉累,节约运行成本,增加商业互信。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与湖南吉利汽车共创全市首家无讼企业示范点。着力打造司法服务新模式,帮助构建权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政企联动、劳动用工、诚信交往、互利共赢关系。

能动司法,助企纾困解忧。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持久仗,必须从企业的需求发力。简化诉讼费收、缓、退费机制,今年已批准9家企业缓交诉讼费申请,金额达6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诉讼压力。同时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多元解纷机制,以达到社会效果和时间利益的高度统一。截至今年6月,涉企纠纷调解案件共计324余件。开展联企暖企活动,走访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建立企业诉讼档案,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巡回审理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政策,实现精准普法。

截至今年6月底,雨湖区人民法院已初步完成域内企业诉讼方案建立。通过制定一对一联点服务安排表,由每名院领导及庭室负责人负责两家企业,其余每名法官负责一家企业。通过走访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并建立台账,重点明确企业的涉诉历史及现阶段对法院工作的诉求及建议,并及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回复,后期将主动回访企业,架起院企“连心桥”,常态化对接企业司法需求。

讲求司法温度 执法施策人性化

韶山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起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该法定代表人需召开董事会、参加招标会,出席商业活动。该院灵活掌握强制措施,通过远程视频、法警陪同等方式,让其参与相关活动。既保证了司法权威,又兼顾了企业经营需求。

执行是最难把握尺度的环节。今年来,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执行既要动真碰硬,兑现生效判决权益;又要贯彻谦抑、审慎、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谨慎适用强制措施,实现涉案双方利益最大化。对企业的保全执行,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2022年,雨湖区人民法院胜利完成区委提出的既定目标,刑庭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执行局等10个部门获评“全市法院先进集体”。雨湖区人民法院今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接下来,该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热情、更实的行动、更新的方法,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安庆市太湖法院:用好司法“硬举措” 优化营商“软环境” 文章下载

安庆市太湖法院:用好司法“硬举措” 优化营商“软环境”

近年来,太湖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一改两为”工作要求,坚持“与发展大局高度融合、与企业需求高度契合、与审执主业高度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司法服务”大文章,着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组织引领,搭建院企联通桥梁

“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支持企业就是支持发展。”党组书记、院长陈浩说道。2023年 2月17日,太湖法院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十余家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共聚一堂,畅谈发展,共谋新局。

太湖法院送法进企业

太湖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党组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狠抓关键环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人员及企业家代表联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企纾困,因案施策提出合理建议。建立院庭长接待企业家、走访企业制度,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取得明显成效,在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中,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等多项指标排名靠前。

优化服务,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发挥审判职能护航县域重点工程建设,今年以来,就蕲太高速等重点工程中的土地征收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指导,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把做好工程造价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作为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紧盯案件司法鉴定周期,为减少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做好源头管控,不断提高诉讼效率、鉴定质量,有效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满意度。

组织召开涉保理赔案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工作座谈会,邀请多家保险公司共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衔接沟通效率,共同提升保险赔偿案件质效,节省司法资源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营造良好的保险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保理赔案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工作座谈会

“暖企”执行,让生效裁判“落地见效”

汪某在浙江某机械公司工作期间晕厥,被诊断为四肢瘫痪、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情稳定后,向太湖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太湖法院判决浙江某机械公司赔偿汪某健康损失211万余元。因保全金额未达到判决数额,汪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希望不立执行案件以免影响公司信誉。经过评查,该公司有足额资金赔偿汪某损失,公司信誉良好,太湖法院决定启用预执行程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2023年6月,211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兼顾民生和企业信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

今年以来,太湖法院常态化开展“暖企”集中执行行动,围绕涉企重点案件进行异地集中执行,综合运用强制措施和善意执行方式,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硬作风为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多法院力量,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太湖县人民法院 2023-7-12

 

 

精准发力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精准发力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诉讼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加速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结合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实际,在区政法委组织协调下,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印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建立涉企案件专办制,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多元化解——靠前化解涉企纠纷

中站区法院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政法、信访、司法、行政、纪检和社会力量,推动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诉讼服务中心全覆盖,一站式解决企业烦心事。

对涉企案件,引导先行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实行先立案后缴费制度,立案庭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民事一审案件,先在办案系统完成登记立案,生成正式案号,再向当事人出具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目前,中站区法院共有5名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受理诉前调解案件440件,调解成功208件,调解成功率52.66%,平均办理时长8.96天。

繁简分流、速裁快审——涉企案件驶入“快车道”

为切实提高审判效能,客观、公正处理合同纠纷,及时规制失范市场行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站区法院“繁简分流 速裁快审”机制让执法办案驶入快车道。

商事案件以诉讼标的大小为主要划分标准,进行繁简案件识别,针对小微标的、中标的、大标的和特大标的等不同层级诉讼标的案件,分类施策化解,推动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和实质化解。加强速裁团队建设,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模式配备速裁队伍,积极整合速裁快审与特邀调解员力量,缩短简单商事案件平均办理时长。

截至2023年4月底,中站区法院受理案件639件,其中新收604件,审结556件,结案率87.01%,全市第1。速裁团队全力出击,压缩简单案件平均办理时长,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6%,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67.53%,各类案件案均结案时间为22.34天,同比缩短10.34天。

简案快执、难案精执——跑出执行加速度

为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中站区法院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和事务中心建设,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开展简执案件集中执行、集约执行,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在涉企案件执行中,一方面,要强化权益兑现,筑牢司法为民的“保障线”。中站区法院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专属方案,通过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落实“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的执行办案新模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速度,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纸上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另一方面,企业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风向标。对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同时严格区分失信惩戒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慎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而对于积极履行债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则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用善意的“温度”和强制的“力度”,跑出公平正义的“加速度”。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中站区法院建立涉企案件专办制,确保有效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让涉案企业切实感受到便捷高效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护涉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中站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模式,优化服务品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章下载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创新举措、提质增效,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一、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打造诉讼服务“一站式”

市法院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在诉讼服务中心推出“四个一”诉讼服务模式,即一家、一室、一员、一驿站。

“一家”— 律师之家,配置内外网电脑、传真复印一体机等设备,供律师查阅卷宗和临时办公之用。同时,摆放沙发、衣架、穿衣镜等设施,供律师在开庭前更换律师服及休息。做到“你工作,我保障”。

“一室”— 母婴休息室,为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及儿童等社会中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提供休息及娱乐的场所。做到“你办事,我服务”。

“一员”— 法官联络员,负责为来院的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服务,引导当事人诉讼。做到“找法官,我联系”。

“一驿站”— 诉讼心灵驿站,由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促进纠纷化解。做到“你困惑,我疏导”。

二、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合法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惩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商标恶意抢注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敲诈勒索以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

二是慎用强制措施,保障生产经营。依法办理涉企业家等刑事案件,对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及时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院撤诉,杜绝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企业涉案财物的审批流程,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着力提质增效。畅通涉企案件办理通道,根据犯罪性质和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用最低刑罚成本争取最好治理效果。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依法从宽。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从程序上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杜绝涉企案件久拖不决,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四是加快财产处置,严格规范执行。对移送的刑事案件执行,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市中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工作规程(试行)》,高新区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流程的规定》,利用冀时调平台,在立案阶段对440件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分流,调解成功案件110件,且均已实际履行。

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市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操作规程(试行)》,并及时对唐山某制造有限公司与唐山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经唐山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在中院审理的景德镇陶瓷协会诉唐山市路北区茶店、食品店等系列案件中,市中院与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进行调解,成功调解10件。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市中院、高新区法院分别签署《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衔接司法保护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发挥知识产权衔接司法保护工作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市中院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就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健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联合普法宣传机制等项工作进行研讨。高新区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新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合作备忘录》,完善会商机制,提升联动反应速度效率,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多层次、全方位的体系框架。

四、发挥破产审判优势,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全市法院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实现了五个新突破。

一是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通过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新司法理念。建立了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发挥市中院指导、督导、协调职能,加强与基层法院纵向协同,实现了破产审判同频共振、上下协同。

二是管理人作用发挥上实现新突破。积极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意见》精神,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鼓励管理人探索预重整等庭外重整方式,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企业救治解困。

三是组织机构上实现新突破。2022年,唐山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挂牌,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建立为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搭建了高起点平台。

四是配套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全年完成《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流程汇编》、《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等6部办理破产案件配套制度规定,并下发各部门,同时呈报省院备案。

五是社会效果实现新突破。我市禾木花苑破产重整成功案例相继被中央电视台、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百度新闻、唐山电视台、河北法制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关注报道,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群众的好评。《关于建立“烂尾楼盘”复工复建司法保障机制力促实现“保交楼 稳民生”工作情况报告》被河北省高院院长黄明耀、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肯定和批示,并呈报最高院。并在省两会的法院工作报告中作为亮点工作向各位人大代表进行了汇报,同时被提名为全省2022年度的“十大法治事件”。

五、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一是深入开展质效提升年暨专项整顿活动。制定《关于开展质效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省法院2023年度执行管理考核具体指标内容,逐项对照分解、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力争全市法院执行质效每季度、半年、全年排名位居全省前列,打赢案件质效翻身仗。

二是全面加强巡回督导。成立专项督导组,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涉“执行合同”指标提升中的具体指标、关键环节进行精细指导、巡回督导,并紧密结合各基层法院实际,通过加强上下协调调度、统一讲解培训、现场教学指导、驻点支持帮扶、着力建章立制、落后部门约谈等多重举措,快速实现了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关键指标和执行质效的双提升。

三是全面加大执行力度。大力开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按照“春季惊雷”“夏日风暴”“秋季攻势”“冬日暖心”四个阶段接续发力,开展2023年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持续增强执行威慑力,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制定《关于集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各类经营主体严格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重点强调失信惩戒的精准性和适度性。建立涉企失信惩戒预处罚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在多方面给于企业便利支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首创“法拍贷”机制。我院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建立法拍房贷款业务合作机制,签订《关于开展“法拍房”试点公积金贷款合作的备忘录》,成为全省首家开展公积金法拍房贷款业务的法院,在全省法院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对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六是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类”案件专项行动。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一批涉妇女、儿童权益类的“骨头案”“钉子案”,一案一策,刚柔并济。广泛邀请人大、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参与其中,通过法院联动各职能部门,借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渠道,努力从全方位、多角度帮扶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群体,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在全市掀起一股关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浪潮。

现场问答部分

问题一:请您介绍一下群众比较关注的路北区金凤桐禾木花苑项目重整情况,目前这一项目的进度怎样?

答:感谢您对禾木花苑项目的关心。金凤桐禾木花苑项目于2015年因资金链断裂停建烂尾,导致无法向700多家回迁户、购房户交房。2017年5月12日,市中院裁定受理金凤桐公司破产重整,成为唐山中院首例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件。2017年7月,管理人接管金凤桐公司。经过4年艰苦工作,2021年5月,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进场后,全面开展复工复建、债务清偿工作。截至2022年10月份,该小区已竣工交付,356家动迁户、414家购房户喜迁新居。重整投资人如期履行了重整计划,清偿了134名普通债权人现金1222万元、113名消费者购房人债权2503万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及税务债权1933万元,47名职工债权239万元,向普通债权人交付商业房工作也已于2023年1月开始,待征求普通债权人意见并制定出具体分配方案后实施。

2021年12月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了河北唐山禾木花苑项目重整成功的案例,被媒体称为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民心工程。

问题二:我市在促进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都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取得的效果如何?

答:近年来,唐山法院在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创新实践四大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了府院协调推进保障机制、资金筹集保障机制、复工复建保障机制、房产公平分配及交付保障机制。四大保障机制依靠府院联动、法院主导、管理人落实,投资人、续建施工人、债权人、业主购房人等利益相关方积极配合,形成司法主导,行政保障,社会支持的“烂尾楼”重整良性互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政府、企业、购房户“三方共赢”及“保交楼、稳民生”的良好预期。2015至2022年,共受理烂尾楼盘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23件,涉及烂尾楼盘22个,总建筑面积约277万平米、资产总量约214亿元、购房户约1.9万户。截至2022年末,22个烂尾楼盘已基本实现了全面复工复建,禾木花苑、东成世嘉、大陆地产、河西里等十余个项目已经竣工或即将交付,有5个楼盘将在2年之内建成交付,届时将实现重整“烂尾楼”清“零”目标。唐山法院建立房企破产重整四大司法保障机制做法于2022年8月得到河北省高院院长黄明耀、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的肯定和批示。

问题三:今年我市在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加快破产企业案件结案率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

答: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提高破产案件结案率,今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破产积案集中处置会战,市中院、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此专门拟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市中院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唐山市金融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部门为成员的破产积案集中处置专班,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基层法院梳理破产积案存量,制定结案进度表,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指定专人,集中精力解决障碍破产案件进程的具体问题。计划到今年8月底前,实现重点破产积案全部结案。目前,该集中处置会战正在展开,相关重点破产案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问题四:今年我市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在今年,我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法拍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备忘录,此次合作是跨部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又一开创性成果,对于提升法院财产处置变现率,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保护职工购房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我市也是全省首家开展“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地区,对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发挥了示范效应,对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贡献。

唐山发布 2023-7-13

 

 

打造四项工程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打造四项工程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衢州市两级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圆心,以执行工作“一性两化”为基点,大力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持续打造四项“提升工程”,全力兑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庄严承诺,努力绘就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最大同心圆。

■协同联动

打造综治水平提升工程

“拿着龙游县人民法院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书,公司的转贷很快就完成了!”今年3月27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何某感慨不已。

某商贸公司受市场不景气影响,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0余万元借款逾期未归还,被债权人郭某诉至法院。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张曹波发现公司名下有商用房产,除自用部分外,目前由另外一家商户承租。由于不动产设有抵押,如果径直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将导致商贸公司丧失经营场所,更会因违约而雪上加霜。

“根据目前行情测算,拍卖款扣除实现抵押权的部分外,两处房产余值与执行标的额相去甚远。”考虑到公司产品销量回升,张曹波实地走访公司后,决定暂缓拍卖程序,但此时公司银行转贷又遭遇阻碍。

张曹波与银行确认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了何某筹集20万元用以担保及郭某答应暂时解除查封、删除失信的执行和解协议。

紧接着,张曹波向银行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商贸公司得以顺利转贷,逐渐走上了“起死回生”的正轨。

据了解,依据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以及联合营商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全市法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628家企业及1168名个人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保证了经营主体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衢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祝菊红介绍,衢州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21年,衢州法院就在全省首创推动全市域召开党委法院工作会议,市县两级党委出台执行工作保障措施32项。市县两级党委均出台综合治理执行难实施意见,先后听取法院执行专题汇报35次。衢州市委、市政府还联合下发通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合构建了执行协作机制37项。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监督、支持的工作意见,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法院专题报告执行工作12次,人大代表参与、见证、监督执行1000余人次。

——衢州市委政法委还将综合治理执行难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任务,衢州市委组织部将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拒不履行情况纳入大整风民主生活会“十个讲清楚”内容。

——衢江区委将法院“十大涉民生执行案件”纳入区委“清风护航”行动,开化县政府深化“府院联动执行大会战”机制。

……

在多方合力的加持下,今年1月至6月,衢州法院执行“3+1”核心指标有3项位居全省第一。

■动真碰硬

打造执行强制力提升工程

“感谢法院,不用申请执行,就收回了被拖欠多年的货款。”今年6月30日,在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某建筑材料公司代理人拿到了8.5万元执行款,并向执行干警李新涛等人频频道谢。

姜某因工程建设需要从某建筑材料公司处购买混凝土,但一直以第三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货款。建筑材料公司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姜某分期向该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8.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并没有按期履行。得到建筑材料公司反馈的信息后,执前督促团队李新涛向姜某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姜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款。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今年以来,衢州两级法院通过成立执前督促团队,并制定操作规程,对迟延履行当事人探索运用预处置拍卖程序、财产查控、预限制高消费等执行预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总量。

“强制力是执行工作的本质属性,必须见真章、见真招、见真效。”衢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汪佳介绍,衢州法院以“集中行动+专项攻坚+善意文明”模式,系统化提升强制执行力度。

今年以来,衢州两级法院聚焦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等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26次,拘留219人,扣押车辆89辆,执结案件934件,执行到位金额7917万余元。

“我们认罪认罚,愿意足额履行案涉全部执行款。”今年6月15日,随着常山县人民法院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审结,7起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

徐某甲、徐某乙、张某三人系父母子女关系。2019年,三人因做生意需要多次向银行借款,后生意失败,无法归还贷款。2019年6月起,三人陆续被银行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但三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三人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法院查封的车辆,并将房租、劳务报酬、债权等收入用于偿还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缴纳个人商业保险等,导致法院已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后常山法院将三人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拒执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随着案件审理的推进和法官的阐法析理,三被告人逐渐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上交被法院查封的两辆车辆,经司法拍卖后予以执行。宣判前,三人主动将案涉的7起案件的执行款项80余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常山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打击拒执罪不能一判了之。”常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颖说道,“在拒执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督促执行、依法严惩、以案释法等方法组合并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化诚信引导。”

据了解,衢州法院推动建立“党委政法委领导,公安、检察、法院联动”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内外合力,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移送拒执案件102件,引导当事人自诉8件,制裁违法率达84.87%,列全省首位。

■问题导向

打造执行规范化提升工程

“全市法院报请终本审核案件中,结果为不同意的,原因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报告内容缺漏、案件材料缺失、财产处置不明……”这是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衢州法院案件提级审核情况分析报告》中显示的数据。

为加强终本案件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衢州中院制定操作规程,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拟终本案件需报请中院审核,并成立由中院执行局全体员额法官组成的终本审查小组,做到材料规范、程序严谨、节点可溯、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衢州中院共收到报请终本审核案件620件,督促基层法院整改相应问题80余个,全市域规范农村宅基地房产、车辆查控处置流程等共性问题4个,有效提升全市法院终本案件质量。

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是执行工作的顽瘴痼疾。衢州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终本审查、案款管理、长期未结案管控为抓手,不断完善“机制先行—常态督导—不定期评查”规范化建设模式。

“今日案款发放清单,请各承办人于下午4点前核查出账。”今年7月10日上午9时,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案款专项管理群如常弹出消息,提醒执行干警及时发放案款。与此同时,执行案款对应的案件承办人也收到了一份专属交办清单,详细列明案件信息、入账时间、预计出账时间、延缓临近到期时间等内容。

这种规范执行案款的工作模式,对开化法院执行干警而言已是习以为常的了。

据悉,为解决执行案款应发未发问题,开化法院设立执行案款专职管理员,每日以工作清单方式向执行员交办案款发放任务,同时提醒、跟进、督促临期案款,防止有账不出风险。同时,常态化开展案款专项督查,由分管院领导、执行局局长阶段性进行核查,对无规定理由超期发放的,严肃追责问责。

衢州两级法院强化执行案款管理,建立存量案款未发放原因定期报告制度,实现无理由未发放执行款和待认领执行款的常态化动态清零。今年以来,衢州法院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5.81天,排名全省第二。

针对当事人诟病较多的案件久执不结问题,衢州法院则强化长期未结案管控,深化清理长期未结案专项行动,健全长期未结案的预警、督办机制,强化前端防控,促进平均执行天数同比下降6.85天,潜在长期未结案保持动态清零。

■数智赋能

打造执行数字化提升工程

“现在法院速度真是快,一天就执行到位了。”今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感叹道。

此前,经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需归还吴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张诚通过“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应用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相关账户进行查控。得知情况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联系并履行了义务。当天,张诚在系统上“点一点”就解封了相关账户。

“以前查封和解封都需要去社保、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各家单位跑,现在只需要在系统上点一点,就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张诚介绍,“许多案件在查控到公积金、社保、房屋等财产后,被执行人就主动与我们联系愿意履行,直接在线上就完成协商、付款、解封等一系列操作,效率很高。”

执行数字化改革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工程,对执行事务集约化、执行过程透明化、财产查控自动化等重点环节起着关键作用,“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应用系统”,就是衢州法院在浙江高院统一部署下,在执行数字化改革中进行的有效探索和实践。

2021年,衢州中院以全省法院执行“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16个部门联合上线“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应用系统”,构建财产查控、资产处置、联合惩戒、“网格+执行”四大模块,实现21个市级部门、85个县级部门,75项高频事项融网协作,跨区县协作事项平均用时从5个工作日降至20分钟以内,在全省率先实现高频协作事项全市域“一次不用跑”。

“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应用系统”运行以来,衢州全市域高效完成协助执行事项39955项,反馈办理率达93.8%,协查反馈准确率达100%,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

与此同时,衢州法院还打造“共享法庭+执行”互动模式,推进“共享法庭”和“智慧执行2.0”“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应用系统”融合互通,实现数字化改革背景下“1+1>2”的执行效果。

今年5月15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了一起合同案件,经前端集约化线上查控后,执行干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线索。

面对执行瓶颈,执行干警通过浙政钉“共享法庭联络群”,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所在村的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进一步了解情况。

最终,经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及村网格员对被执行人其他社会关系的详细摸排,以及执行干警的再次线下调查,最终掌握到了被执行人的基本动向,并通过一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控制住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到案后,在执行措施的强制威慑和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之下,主动筹款履行了义务。

此外,衢州法院强化数字化联合惩戒,在全国率先将失信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平台,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助力衢州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荣登全国261个地级市第一。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永远在路上。”衢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洪学军表示,下一步,衢州法院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以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护航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新浪网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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