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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法院综合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法院

题目:浅议执源治理的重点与路径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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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绘就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枫”景 文章下载

绍兴:绘就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枫”景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为前提,在绍兴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开展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解纷—诉讼断后—救助兜底”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统计,今年1至5月,绍兴地区仲裁裁决案件同比下降9.24%,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同比下降28.75%,未出现因工资等问题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开展精准普法,促进涉企纠纷防患于未然

绍兴是中国民营企业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国家级及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8个,拥有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五大传统产业和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超73万家。近年来,当地各类劳动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劳动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压力增大。2022年,绍兴全市受理涉劳动人事纠纷(包括劳动仲裁机构登记案件)937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超1万人。

“感谢法庭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使我们认识到在用工方面还存在风险隐患,经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今年劳动节前夕,越城区人民法院袍江人民法庭赴辖区某重点企业开展“劳资纠纷实务讲解”普法课,通过法官和企业人事互动交流等形式,发现企业用工风险隐患,对症下药开出“良方”,积极助力企业打造“无讼厂区”。

近年来,越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听取企业家心声,收集企业意见建议等,并对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供“一企一策”司法服务。日前,越城区法院滨海人民法庭庭长赵钦宇走访辖区4家重点新兴产业公司,与企业代表及劳动者代表进行座谈,发放《企业风险防范提示手册》60余册,并提出依法维权、规范用工等风险提示5条,引导企业主动自查整改。

“推进企业用工体检是为了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压实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赵钦宇介绍道,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共同摸排企业用工风险,建立企业用工风险台账,并对预警企业出具体检报告或风险提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在开展精准体检的同时,绍兴市两级法院还依托全市7家劳动争议“共享法庭”,集聚劳动争议相关部门普法力量,以“常规普法+定向送法”的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40余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开展合规用工培训,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建立合法有效的用工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和减少用工风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定维护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为员工解困、为企业解纷。”浙江省人大代表李旺荣说。

绍兴全市法院还推出了典型案例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劳动合规建议书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强化多元解纷,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嵊州某纺织公司5名劳动者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审查时,嵊州法院发现该批案件可能存在涉众风险,遂及时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但尚欠70余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0余万元。嵊州法院第一时间向辖区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并很快形成由法院理清法律关系作出示范调解或判决、由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管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案。最终,这起涉及70余名劳动者的群体纠纷在街道办事处、矛调中心、工会、法院等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得以解决,公司自主处置设备,买方将设备款打入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按照法院先行判决的方案进行和解。

这是绍兴市两级法院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前端化解机制中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绍兴市两级法院依托镇街社会治理中心和“共享法庭”,联合人社、公安、住建等多方组织参与调处工作,实现60%以上劳动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柯桥区马鞍街道全面组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风险预判、系统统筹、自助互助“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建立227个企业调委会,每年成功调解小微劳资纠纷1000余起,减少了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压力。目前,马鞍街道已实现连续6年零进京访,连续3年零赴省访,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越城区法院的“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实现了法院与工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有效强化工会参与协调调解职能,促进纠纷预警联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诉讼全过程,及时有效化解各种劳动纠纷,切实打通劳资矛盾调处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法院深化涉企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注重案件对企业乃至营商环境的影响,将涉企纠纷止步于诉前,减轻企业压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浙江省人大代表马越波说。

加强裁审衔接,充分发挥仲裁前置作用效果

加强裁审衔接是绍兴地区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法院通过加强与仲裁的日常沟通联络的方式,明确限定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确保仲裁案件应裁尽裁,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提高仲裁服裁率。

诸暨市企业用工主体201514个,是绍兴地区案件民事受理体量最大的市。得益于法院与仲裁诉前联合调解、裁审衔接等机制的高效运行,截至5月底,进入诸暨市人民法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仅44件,劳动争议受理数量创近年来新低。

“从今年开始,我不仅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兼职仲裁员了。”柯桥区某律所律师说道。

为破解实践中因仲裁案件多、仲裁人员少导致的部分案件未经仲裁前置即进入诉讼程序问题,绍兴中院推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联合出台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待遇保障文件,联合部署各区县市从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兼职仲裁员,共同开展对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并持续充实兼职仲裁员队伍。目前,全市聘用以律师为主的兼职仲裁员60余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前置过滤程序作用,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逾期未受理进入诉讼的案件由去年同期的680件下降至今年的205件。

不仅如此,柯桥区还积极探索“律所包案”形式,将巡回仲裁庭设立在当地口碑好、业务优、队伍强的律师事务所,将“坐等办案”变为“巡回仲裁”,由巡回庭承办仲裁委交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补充劳动仲裁一线办案力量。

针对仲裁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争议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和仲裁委还进一步通过健全沟通交流、案件通报、调解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调裁审程序衔接,联合研究解决统一裁审标准的突出问题,增加劳动仲裁的权威性,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化解成效,降低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今年以来,绍兴中院联合市人社局下沉调研5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25个,各基层法院与当地人社局、仲裁院召开联席会议、案例会商等共计13次,统一裁审标准15个、解决瓶颈问题20个。

组建专业团队,确保规范审判劳动争议

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时,发现审判实践中“企业招聘在读大学生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不一。按照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上虞区法院在提炼问题并完成类案检索、合议庭和所在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确定意见后,报至绍兴中院民一庭。绍兴中院民一庭指定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先行研究,在经过专业审判团队、庭里员额集体讨论后形成拟定答复意见,再提交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确定裁判思路后答复上虞区法院并在全市统一发布。

据了解,为实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办理、规范审判,绍兴市两级法院组建了7支专业审判团队和1个两级跨域专业法官会议,既为法院培育了一支劳动争议业务精良的审判队伍,更有效保障全市法院裁判统一性,切实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同时,绍兴市两级法院专门开辟了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困难职工“绿色通道”,出现确因企业没有履行能力导致劳动者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形时,联合司法局畅通司法救助渠道。

姜某曾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后与该公司产生纠纷,经仲裁调解,该公司应支付姜某工资款5000余元。姜某向上虞区法院申请执行,但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姜某的工资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此时的姜某因怀孕已无工作收入,其母亲待业在家,家中还有两个妹妹正在读书,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姜某提交了相关材料后,上虞区法院依法给予姜某3930元司法救助金。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绍兴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100%提供法律援助,并为15名当事人共计提供168064元司法救助金。

在确保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基础上,绍兴市两级法院依法防范和制裁劳动争议虚假仲裁、虚假诉讼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嵊州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联合检察机关合力打击一起通过虚假仲裁调解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对案涉5名员工及公司处以3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起到示范效果。

“绍兴市两级法院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以法治精神为内核,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解纷、实质化解三大关键环节,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人民主体、三治融合、数智赋能,构建矛盾纠纷全周期治理体系,努力实现‘纠纷少发生、发生少诉讼、诉讼少对抗’,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成效就是全市法院最生动的实践成果。”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坚表示。

新浪网 2023-6-19

 

 

成都互联网法庭:“网上枫桥”赋能网络治理 文章下载

成都互联网法庭:“网上枫桥”赋能网络治理

“我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在平台上提交了调解申请,真没想到在线调解这么方便。手机里面的证据还能直接在你们的‘云链’平台上链存证,省得我自己去找其他存证平台了。”林某在收到李某在线出具的道歉信后,不禁感慨道。

林某的感慨,缘起于调解员金香通过“云审”平台在线调解的一起名誉侵权案件。林某和李某都是网络大V,双方在直播中发生了言语冲突,作为流量主播,林某和李某“惹上官司”后再次引发网络舆论。最终,通过在线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成都互联网法庭“用网”来“治网”的工作缩影。

平台赋能、类案示范、建议预防、网络普法……成都互联网法庭以“键对键”协同“面对面”的诉源治理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用“网上枫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

“小工具”赋能“大平台”

“这里的诉讼服务大厅怎么和我之前参观的不一样呢?”“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首届互联网法治研究方向的大一新生走进成都互联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发出疑问。

与其他人头攒动的法院诉服中心相比,这里似乎显得有些门可罗雀,冷清了不少。实际上,因为全流程在线司法诉讼的特点,当事人调解、立案、开庭、领取文书都可以在网上完成。

大厅内以“七朵云”为核心的“云系列”新一代智慧审理和司法服务平台吸引了学生们的驻足。“网上枫桥”的秘密就藏在这“云”中。

在“云调”平台上,学生模拟调解员和当事人,上了一节沉浸式教学体验课。“双方对调解协议确认无误的,可扫描二维码签字确认。”点击鼠标,插入签名,话音落下,一份司法确认书随即送达双方当事人。

“在线视频调解达成一致后,可在平台一键生成调解协议。‘云调’平台利用诉讼风险评估技术,做实诉讼辅导;也可以视频开展在线司法确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立案庭工作人员邹丽婷向师生们介绍说。

“云调”平台作为成都互联网法庭多元解纷的前沿阵地,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缓解了法院人案压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公众初步树立起在线非诉解纷观念。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云调”平台申请调解的案件有21017件,调解平均用时25.5天,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5%左右。

“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我已知晓相关权利义务,经委托人认可,同意对本人所代理的列表中47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启动‘示范审理’,并无异议。”代理律师李佳说。

整合纠纷信息、评估类案特征、分析案件要素,在法官周相君与律师反复沟通确认后,成都互联网法庭在类案审理中采用“示范判决+在线调解”。

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周相君指导办案团队针对类案当事人的疑惑进行充分的判后释明、阐述法理。在特邀调解员的协助下,剩余46件案件的原告表示认可示范判决结果,愿意与被告达成和解并撤回起诉或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了结纠纷。至此,该批类案纠纷自“示范判决”生效到全部化解完毕仅用了4个工作日。

“平台只需推出一个小举措,在某些时间节点进行一下小提示,就能避免群众在消费中碰上大问题。”法官吴婷在企业走访时提出建议。

原来,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团队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某购物平台用户刘某与直播间某店铺的买卖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消费贷款分期付等问题,且类似纠纷在法院“云调”平台中出现频次较高,遂集中梳理案内案外纠纷诉求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平台在保护用户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的同时,可对用户消费节点进行重要信息重复提示,承担起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责任……”

一份司法建议随即发出,内容不长,却反映出购物平台中的普遍性问题。某科技公司高度重视,对司法建议书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研究推出平台服务优化举措,在平台客服自动回复中增加介入调解功能。

成都互联网法庭着重把握案件涉及的法律规范、社会背景等综合因素,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将企业合规发展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市场行业监管建言献策,助力打造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小案件”讲述“大道理”

“买到‘假’阳澄湖大闸蟹,消费者如何维权?”“躺着也‘中枪’,微信群群主必须注意的三件事”“给个差评,居然侵犯了名誉权?”……这些由法官精心筛选的真实案例均出自于成都互联网法庭自制的口播普法栏目《网络普法e起学》。

该普法栏目连续在法院“三微一端”平台播出,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案例取材于生活常见纠纷,普法内容朗朗上口,解答网友关心的价格欺诈、预付式消费、大众点评等法律问题,

在吸引受众眼球的同时,也营造了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

成都互联网法庭通过网络普法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由“情理法”向“法理情”的根本转变。

在线庭审之余,线上线下多渠道普法成了成都互联网法庭法官们工作的新常态。

“真的很感谢你们的到来,这些孩子们存在视力障碍,但借助手机特殊设置,他们并没有脱离网络环境,你们讲到的游戏充值、网络不良言论、网络诈骗,对他们都特别重要,感谢你们对这些特殊孩子的关心!”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盲生部主任廖文祥说。

成都互联网法庭的“成小互”普法宣传队走进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守护每一个斑斓的梦”普法活动,给予残疾青少年儿童充分的司法关怀和司法保障。

“也许孩子们的眼睛看不见世界的多彩,但有了大家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可以让他们的梦想斑斓。”在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时任成都互联网法庭庭长的纪雯丽动情地说。

穿越60年历史时空,“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基层治理的一个样板、一面旗帜、一种理念。

“网上枫桥”既是考验,也是机遇。

成都互联网法庭推动新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度融合,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用脚板丈量民意,用键盘了解民意,将网络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中通盘考虑,通过“网上枫桥”实现数字赋能网络治理。

新浪网 2023-7-3

 

 

浅议执源治理的重点与路径 文章下载

浅议执源治理的重点与路径

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增量,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然而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整体上仍存在逐年增长趋势,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需要将执源治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

一、准确把握执源治理与诉源治理的关系

在加强诉源治理、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的同时,也应强调执源治理,防止我国成为“执行大国”。执源治理不能脱离诉源治理,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基础。

首先,诉源治理就是前端的执源治理。诉源治理强调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而避免纠纷发生本身就是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矛盾纠纷;一些矛盾纠纷虽然已经发生,但能够通过非诉方式实质性化解,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因此,诉源治理本身就可以起到减少执行案件的作用。

其次,执源治理就是后端的诉源治理。客观上,必然有一部分矛盾纠纷需要进入诉讼或非诉渠道解决,而其中又必然会有一部分矛盾纠纷虽然通过诉讼或非诉解纷确认了权益,但却无法在这一过程中兑现权益,这些矛盾纠纷就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加以彻底解决。

因此,执源治理与诉源治理既有“同”也存“异”。“同”在于二者的指导思想都是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治理。“异”在于对执源治理而言,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内涵更为丰富,其不仅包括预防纠纷发生,还包括预防已经发生的纠纷进入执行程序,不仅包括诉前的矛盾化解,还包括判后的矛盾化解。站在执行程序特有的后端视角,更需关注如何减少已经进入诉讼或非诉程序的矛盾纠纷,为此,执源治理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目标,提出有别于诉源治理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路径。

二、根据执行案件不同类型确定执源治理的重点

根据案号不同,目前执行案件可分为3大类、8小类,即执行实施案件(案号包括执、执恢、执保、执协)、执行审查案件(执异、执复、执监)和执行请示案件(执他),但并非所有这些案件类型都应当作为执源治理的重点。

1.需要重点进行执源治理的类型。案号为“执”字的首次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总量中占比最高、人民法院需投入的资源最多,因此执源治理的价值最大,无疑是执源治理的重中之重。案号为“执恢”字的恢复执行案件,本质上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启动的首次执行案件,因此首次执行案件数量的减少本身就是恢复执行案件的“执源治理”,对首次执行案件执源治理所采取的举措也自然会对恢复执行案件的执源治理起到作用。

2.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执源治理的类型。随着执行实施案件的不断增长,执行审查案件数量也有所增长,客观上起到了畅通救济渠道、减少执行信访、促进规范执行的效果。执行实施案件的规范性和当事人对执行效果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对执行审查案件而言就是最好的执源治理。但在当前对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制约总体而言尚显薄弱的情况下,执行审查案件不宜过度强调数量的减少。同时需要看到,当前为了阻碍、拖延执行而虚假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申请的问题仍较突出,因此此类案件的执源治理应采取特殊的治理措施,将辨明和打击虚假申请作为重要方向。

3.不宜纳入执源治理范围的类型。一是案号为“执保”字的执行保全案件,实践表明,在审判程序中积极鼓励诉讼保全,能够起到促进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重要作用,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首次执行案件,即“以保全促执行”。二是案号为“执协”字的案件,此类案件首先是对不同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进行协调,其次是开展跨地区、跨审级的协同执行。前者为解决执行机构内部争议所必需,后者则属于执行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有利于提升执行效果。三是案号为“执他”字的案件,此类案件主要解决的是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上述三类案件均有利于执行效能的提升,因此不宜纳入执源治理的范围,对执行保全案件和协同执行案件还应适当鼓励。

三、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出发选择执源治理的路径

作为执源治理重中之重的首次执行案件,又可以区分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和无履行能力(包括有部分履行能力)两种情况。选择执源治理的路径应充分考察这两种情况各自的特点。

1.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此类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只要执行措施采取到位就可以执行到位。因此对此类案件的执源治理,应以促进债务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主动履行义务为主要目标,推动形成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不能赖、不敢赖、不想赖”的态势。为此可综合运用以下措施: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建设是最好的执源治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目前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部分联动措施尚未完全落地,其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一是需完善失信信息的共享机制,应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查询系统对接,确保失信信息全量入库、及时归集、共享推送。二是需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整合至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最大限度拓展失信信息的应用领域。三是需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联合惩戒单位办公或经营平台,实现网络化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精准惩戒,降低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成本。

(2)加大对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的威慑必须具备力量、决心和信息传播三方面要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二是强化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加大对债务人不主动报告财产的惩戒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找人难、送拘难等问题,推进立法解决司法拘留期限过短造成的威慑力度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常态化组织全媒体网络直播执行行动,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执行工作强制性的感知。

(3)前移督促执行端口。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以及判后执前,引导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一是修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文书样式,明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提高当事人对执行程序的认知、对法律文书的敬畏,并在裁判文书中列明胜诉当事人收款账号,引导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二是执行立案前,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向债务人发放《督促自觉履行通知书》,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4)强化“以保全促执行”。通过各种举措畅通诉讼保全渠道,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在诉讼阶段就主动履行义务或主动提供调解、和解方案。一是明确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执行保全案件开放使用的情形和条件,制定保护被告财产信息的相关规则,减轻原告查找保全标的物的负担。二是积极构建“执行+保险”机制,全面推广诉讼保全保险,降低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成本。三是明确诉讼保全应以“活查封”“活扣押”“活冻结”为原则,做到善意文明保全,尽量减少保全措施对被告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5)调整执行考核指标体系。越来越多的债务人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就主动履行完毕,必将导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完毕率下降而终本率上升,因此有必要对执行工作的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加大对执源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扭转社会公众认为执行完毕率越高执行效果就越好的传统思维。

2.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执源治理不仅需考虑“控增量”,还需考虑“减存量”。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执源治理的目标,一是通过其他程序分流,使相关矛盾纠纷避免进入执行程序或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二是依赖一定制度设计,促使债权人主动减少申请执行。

(1)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树立“企业被执行人无终本”理念,促使在办或已终本的“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从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一是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的深度融合,让“移得了、破得掉”成为工作常态。二是推进设立破产专项基金、推行“执转破”案件简易审理、建立公益清算和公职管理人机制,降低“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成本,解决“执转破”的实际困难。三是推动破产端口前移,在审判案件的立案和审理阶段就将矛盾纠纷转入破产程序解决,以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四是推动个人破产立法,以江苏为例,全省法院处于终本状态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包含个人的案件占总量的80.92%,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除非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否则这些案件将长期沉积在执行程序中消耗有限的执行资源。

(2)深入推进“调执一体”。近年来,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的案件量持续攀升。此类案件通常是因债权人作出一定让步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即便如此,执行完毕的比例也不高。此外,还有大量“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案件也进入执行程序。为此,有必要推进完善调解执行一体化考核激励机制,将调解案件结案情况与执行情况捆绑考核,对调解中、调解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加大考核权重,促使审判法官在调解时充分考虑调后的执行问题。调解书中各方的责任比例应更符合债务人真实履行能力,使调解协议更能及时履行或者有履行把握,从而将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案件在审判阶段就转化为有履行能力案件,以促进矛盾纠纷在调解阶段就得到实质性化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7-5

 

 

武冈:坚持“四个聚焦”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文章下载

武冈:坚持“四个聚焦”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近年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强化矛盾预防,推动矛盾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聚焦源头防范

促进基层善治

人民法庭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减少群众诉累,是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武冈法院秉着“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理念,推动建立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调解组织及村(社区)自治力量等参与的多元解纷体系,借助网格员、驻村辅警等力量,搭建覆盖全面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据统计,近三年来,武冈法院人民法庭开展进村法律服务100余次,协助处理各类矛盾纠纷800余次。

经过对不同区域涉诉纠纷分布情况、主要类型和成因进行分析,2020年,武冈法院在迎春亭街道挂牌运行武冈首个诉源治理工作站,随后,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和晏田、荆竹两个乡镇的诉源治理工作站也相继成立。2020年以来,四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开展调解指导264次,参与当地纠纷化解561件,委派调解案件260件,进行司法确认34件,开展法治宣传60余次。

“诉源治理工作站既是一个讲法理的地方,也是一个讲情理的地方,诉源治理工作站的人员配备尤为重要。我们聘请退休法官、乡贤等人员组成诉源治理专职工作队伍,构建‘法官+乡贤+联络员’矛调模式,按季度分析常见纠纷的特点、成因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打好矛盾化解主动仗。”武冈法院院长蒋志强说道。

面对人案矛盾,为了更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武冈法院扎实开展“基层化讼止争行动”,通过个案调解指导和定期开展调解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司法服务。自2022年以来,已集中培训调解员80余人。

武冈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社区)网格员力量,激活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对于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通过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指导前移、调解前移,以非诉引导、联合调解等方式,将可能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于萌芽。

聚焦综合治理

推动矛盾化解

人民法院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既源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源于法院自身的角色定位。武冈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形成以党委领导、法院主推、各部门化解的矛盾化解机制。

在西藏戍边的武冈籍战士阳渊家中突遭变故,其父在工作中触电身亡,案件判决后赔偿款却未能顺利执行。武冈法院党组就此案向武冈市委政法委进行专门汇报,最终在阳渊所在军区、军区军事法庭、武冈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武冈法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武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武冈市人民政府报请先行全额垫付执行标的款给阳渊和其家人,在武冈法院执行到款项后,再将款项返还给武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冈法院副院长谢子华说:“我们始终把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首要目标,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绩效,为群众提供方便,2022年,武冈法院对人员管理进行了强化,精简速裁团队,组建大速裁团队,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特性,结合员额法官的工作特点、社会阅历、办案经验等,组建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简单案件依法使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从简从快办理。2022年以来,武冈法院开展诉前调解案件2795件,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的56.33%,诉前调解案件成功率达77.25%,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6.71天。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婚姻、交通事故等纠纷,武冈法院设立专门工作室,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19年5月10日,武冈市婚姻家庭调解中心正式在武冈法院挂牌成立,这也是邵阳地区在法院成立的第一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

武冈法院严格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打破传统“就案办案”模式,积极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吸纳55人加入调解队伍,实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有效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2022年以来,武冈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851件,成功化解2072件,化解率达72.68%。

聚焦依法履职

提升执行质效

武冈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始终坚持“审慎、善意、衡平”原则,因案施策,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武冈法院开启终结执行回访机制,执行干警将已经终结执行的案卷又重新打开,及时全面清理历年终结案件,造册后交终结案件管理人建立专门的台账和数据库,设置回访节点,优先采用电话、微信、电子推送等方式进行回访,必要时上门走访。自终结执行回访机制开启以来,执行干警已经回访案件50件、当事人62人,其中22件已经实质履行完毕,17件正在继续履行,11件已经重新立案执行。

“谢谢法官帮我追回赔偿款,被执行人也挺不容易的,我愿意与他达成执行和解,也不再上访了。”刘某向法官说道。

2019年,在肖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武冈法院依法判决肖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肖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网上查控,但并没有发现肖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却没有找到肖某,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肖某在刑满释放后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由于肖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了终本程序。

2023年,申请执行人刘某对该起执行案件进行网上信访投诉。武冈法院收到信访交办案件后,立即确定包案责任人和化解专班。经过进一步了解,肖某小时候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其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家庭条件确实十分困难。为了化解该起案件,执行干警先后四次组织肖某和刘某进行调解。在得知被执行人家境和其遭遇后,刘某自愿息诉息访,放弃部分执行款,与肖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这起案件与别的执行案件不同,被执行人是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但碍于自身遭遇和家庭情况的问题不具有偿还能力,所以法院通过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达到案结事了。”武冈法院信访室负责人黄荣良介绍道。

执行信访是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呼声和发现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武冈法院始终坚持“接访即办”,实行办案人专案负责,主管领导全程跟踪的工作制度,并设立专门信访大厅,安排领导班子轮流接访,对所有来访当事人做到有人接待、有问必答,及时解决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聚焦职能延伸

营造法治氛围

武冈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通过庭审公开、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结合案件特点,由审判人员从天理、国法、人情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既让当事人能够更理性地处理纠纷,又以鲜活的事例教育旁听群众。

“司法裁判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指引导向作用,我们在审理一个案件时不是仅限于就案办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全国模范法官、武冈法院副院长蒋登忠说道。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成为近年来武冈法院受理增速最快的案件。武冈法院物业速裁团队通过对大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调查分析、深入小区与业主进行沟通、组织物业公司开展座谈等方式,提炼出其中的普遍性问题,精准施策,对物业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发送后,物业速裁团队定期回访,不断跟进了解司法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今年3月,武冈法院联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拦马江码头”联合举行集中销毁禁用渔具暨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销毁电瓶、地笼、锚鱼等违法捕捞工具690套,放生6720尾15厘米以上的青鱼、草鱼。购买这些鱼苗的资金则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失补偿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对环境的极大破坏,今后我们将保护好鱼类资源,争做护鱼人。”围观的群众纷纷表示。

“为进一步营造保护环境的氛围,我们选取有关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通过现场放生鱼苗、销毁渔具的方式,显示法院对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武冈法院行政庭庭长唐剑介绍道。

近年来,武冈法院高度重视法律与道德的融合,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提炼、宣传体现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例,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同时,深度挖掘和弘扬本地“孝善”文化、“和谐”文明、“无讼”传统,培育城乡社区精神,引导人民群众诚实守信、宽容自律。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武冈法院将积极探索融入社会治理新模式,筑牢法治基石,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搜狐网 2023-7-10

 

 

张军要求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张军要求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如何在主题教育中,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的同时,如何落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要求?如何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中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7月6日,围绕“治罪与治理并重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主题,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第31期案例大讲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

据悉,“案例大讲坛”是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化案例工作改革,精心打造的品牌栏目,至今已举办30期。本期大讲坛选取了4件体现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会商。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政治要求”“合规改革是对企业的严管厚爱,对促进行业发展、规范企业经营、激励企业家精神,都很有意义”“通过合规改革,挽救一个企业,更重要的是保住了职工的‘饭碗’,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企业法、公司法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应当坚持民事、刑事、行政一体合规的理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及多个单位,应当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协调、对下指导”“司法建议也是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涉企案件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司法案例的作用非常大,应该更加重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宣传工作要跟上,特别应该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大家都认可这项政策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明确规则、标准和程序”……大讲坛上,4件案件的主审法官孙芳芳、李斌、陈清霞、程娴斐介绍了案件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全国政协委员范树奎以及专家学者王轶、陈卫东、黎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公安部以及第三方管委会牵头单位财政部、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工作职能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谈了下一步考虑。大家围绕进一步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认真开展研讨,现场气氛融洽而热烈。

“这次大讲坛是抓实主题教育的理论学习会,也是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的政策解读课,还是以司法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的思想交流盛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刚才,中央国家机关的同志、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们都结合调研、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我与大家一样都很受启发、很有收获。”围绕研讨主题,结合大家在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张军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提出3点要求——

深刻理解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大意义。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事关党执政根基的政治问题,“必须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实践中,人民法院要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依法允许其继续起舞,但要戴着‘枷锁’”,把对企业的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以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因经营涉案的诉源治理,是研讨的深层目的”。只有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才能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人民法院在与检察机关携手做好刑事合规之余,还要积极将企业合规的边界延展到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同时积极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

凝聚共识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形成各方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工作合力。充分运用第三方合规监督评估机制,共同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当好企业的“老娘舅”。总结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合规改革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阐明道理、法理。加强与立法机关、学界及有关方面的良性互动,以案例为切入点,共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与困难。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大讲坛。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并致辞。最高法院机关、全国工商联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国家法官学院教师代表,最高法法律实习生代表参加。

最高法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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