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
卢玉红
近年来,随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度引起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成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贺小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及其时代价值》,载《法律适用》2021年第6期)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和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公平办案,坚持调判结合,充分倾听吸收干部群众意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推崇,并直到今天仍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和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创造性贡献,其蕴含的法治价值历久弥新,不仅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中燃放着持久的生命力,更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上世纪40年代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从其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坚持服务人民,从人民利益出发,去调解去审判。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也在于其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深入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法院全面领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式,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弘扬红色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刘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再实践》,载2023年6月19日《人民法院报》)
应深刻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社会调研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在诉讼手续上,简单轻便、调判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在对待问题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是便民、利民,是追求司法公正,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其体现的群众路线和审判方法均具有普适性。”(汪世荣:《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价值》,载2023年3月31日《民主协商报》)进入到21世纪以后,马锡五审判方式又进一步发展,如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工作法——“调查走访,情法兼容,调判结合,人文关怀”。又如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滕启刚摸索总结出用心调解、用情疏导、用法解疑的“滕氏调解法”。各地纷纷建立起“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践基地”,并与互联网相融合、与网格化相接轨。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自革命根据地开创以来,司法战线上的革命先驱,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群体经验的积累。”(张希坡:《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可以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定分止争上具有持续的生命力。今天认真学习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想内涵,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管时代不同了,但是我们党的宗旨始终没有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义务,新时代人民法院仍需要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弘扬红色法治精神,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由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属性决定的。
应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我们要看到当前在法院队伍中仍存在极少数干警对“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这一大是大非问题认识不清、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在工作中调查研究不够、民意沟通不畅、审判执行质效不高、宗旨观念树立不牢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对此要在广大干警中继续加强司法为民理念教育,这是推进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应保持警醒反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紧密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的正确道路,搞清楚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价值和终极追求是“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真正做到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准确把握“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核心内容,切实使广大法官干警做到思想为民、程序便民、作风亲民,持续提升执政能力的决心和恒心。应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法官干警政治意识,解决少数人政治观念不强重业务轻政治问题,切实站稳政治立场、人民立场,筑牢政治忠诚。要加强干警的学习培训,人民群众要求我们裁判质量更高、办案速度更快、解纷效果更好,我们要像马锡五那样秉持司法人的良知,心中时刻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加强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学习理解与适用,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并注重将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机融合,使司法工作和社情民意形成良好互动。
应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像马锡五那样始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苏云发三兄弟谋财杀人案”时,马锡五深入进行社会调查,最终发现案情疑点,并锁定新的犯罪嫌疑人,追查并获取确凿证据后,成功为苏云发平反。从此案中反映出马锡五对待证据严肃认真,对待疑点一丝不苟,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精神。应当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背景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思想方法。马锡五就像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告诫我们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时时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抓实“公正与效率”,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应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马锡五在办案中不是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始终具有大局观,通过办案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当时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此受到毛泽东同志和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的高度称赞。新时代我们要传承马锡五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审判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严惩黄赌毒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及养老诈骗犯罪,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民间借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化解涉及“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的各类案件,以公正审判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抓好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要针对实际执行率还不理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执行改革,推进执行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拒执犯罪,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切实降低案件终本率,提高执行到位率,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凝练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司法智慧,其在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和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刘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认识、再实践》,载2023年6月19日《人民法院报》)
马锡五审判方式追求高尚的社会治理目标,注重办案效果,其不拘于形式的就地审判方式、简便诉讼手续,充分体现了形式上的创新。而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邀请群众参与审判,则体现了在内容上的创新。这些创新有力地方便了群众、争取了群众、团结了群众,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促进诉源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近年来,总体来看,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也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马锡五走出法庭办案,深入基层群众中去,了解老百姓的生活,了解他们的习惯和风俗,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为了彻底实现定分止争,他鼓励双方当事人协商,鼓励当地干部群众参与解决纠纷,把判决和调解有机结合,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除了审理好个案,还重视对基层司法的指导,取得了很好的办案社会效果。在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今天,党中央大力强调领导干部要“四下基层”,这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脉相承的,与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脉相承的。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早年倡导的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重大意义,将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作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进诉源治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基层法院应特别重视发挥人民法庭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立足辖区,面向群众,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点”“诉源治理工作站”“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站,全面对接乡镇综治中心、基层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紧紧依靠当地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纠纷。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挥各方合力,建立形成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中国社会呈现的乡土特征决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马锡五充分挖掘乡村风俗中的积极因素,在巡回审判中将公序良俗、传统美德、乡规民约等吸纳进来,法治与德治很好地统一起来,取得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为边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我们要像马锡五那样,办案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村规民约优良传统文化融入案件审理、纠纷调解中,注重判后释法明理,促进息诉服判,推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乡镇人民法庭应加强与乡村“五老”的联系,发挥村(社区)“五老”人员在村内人员熟、情况明、离得近、威望高的特点,借助“五老”力量诉前诉外化解纠纷。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就案讲法,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需要,借助融媒体手段,通过微信、抖音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建设法治乡村。
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民主的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司法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所在,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红色司法资源。
马锡五民主的司法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社会公众能否广泛且深入地参与司法活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不仅是司法汇聚民智、尊重民意的重要方式,更是遏制司法专横的主要手段。”(姜伟:《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载2014年11月27日《光明日报》)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环节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马锡五作风民主,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他办案中坚持群众路线,案件作出判决前非常注重听取群众和区乡干部的意见,分清是非对错,通过充分沟通,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这是人民参与司法的生动体现。如“封芝琴与张柏婚姻案”,马锡五向区乡干部及附近群众调查,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群众对案件有什么样的看法,亲自征求当事人对婚姻的意见,其所体现的司法民主是非常充分的。尽管时代不同了,但是司法民主的理念始终在继承和发展,司法民主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我们要像马锡五那样增强民主意识,树立民主作风,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民主。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我们应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优越性。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关于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见,通过人大常委会从社会各界聘任了240名人民陪审员,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审机制,普通程序案件近100%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得到采纳,一些重大执行案件的执行、信访案件的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民主的司法作风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倾听群众感受”的司法作风需要继续弘扬。公平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要继续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倾听群众感受”的司法作风,将法官认为的公正转化为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深入推进司法良知的培育,不断改善群众的司法感受。应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诉讼服务中存在的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态度冷硬横推、网上立案审核慢导致的立案难问题;解决审判环节存在的司法为民、司法民主机制不健全,联系和约见法官难问题;解决执行环节存在的消极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执行款管理不规范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渠道不畅通,含糊答复、拖延办理问题;解决极少数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问题。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应持续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要求,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活动公开。充分利用公众开放日,积极邀请机关干部、各界群众、学校师生等走进法院参观考察,感受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问必答,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坚持干警大走访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企业、社区、村镇和案件当事人及群众家中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和案件判后效果,主动征求意见建议。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平台,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丰富司法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对社会影响力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典型案件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廉洁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深深扎根于“为人民司法”的广袤大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新时代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完备的当下,马锡五紧紧依靠群众,依法裁判、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精神,依然对广大法官干警具有积极引导作用,我们要不断感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路径,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报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