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理论研究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资料提供时间:2023-07-12

目录

更多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若干思考 文章下载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若干思考

□魏钟生 黄泳霖

一直以来,老百姓常常把“是否被逮捕”视为“是否犯罪”的象征,司法案件的处理者也推动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到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轻罪案件、经济犯罪、过失犯罪比例大幅度上升,“羁押到底”已不再符合现阶段的社会司法环境,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因此应运而生。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由于办案人员传统司法理念、制度设计仍待加强等原因,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亟须在转变办案思维强化法治思维、规范审查方式标准、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再下功夫。

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认识

(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与意义

“少捕”是指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轻罪案件能不起诉的作相对不诉处理、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慎押”是指要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或建议变更为非羁押类强制措施。2021年,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坚持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等政策的继承与发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具体化。一方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本质上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司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逮捕、起诉、羁押,从而减少刑法实施过程中带来的负面效应,体现司法温度;另一方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理念中的慎刑思想、民本思想,通过释放司法善意,既能惩治犯罪,又能通过案件推动相关行业的整治,从而实现区域的教育意义。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与现状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先后对办理部门、程序、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统一由刑检部门负责,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不尽如人意。2021年7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根据最新通报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推进力度、质量效果均有待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要发挥最大作用仍在途中。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践困境反思

(一)办案人员司法理念尚未转变

长期以来,基层司法办案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司法理念,认为法律赋予的追诉职能是“报复恶人”的工具,而羁押则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一种重要措施。为保证诉讼过程安全顺畅,检察官更倾向于通过羁押确保犯罪嫌疑人到案,防止出现串供、逃跑等问题。公安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管控措施有限,难以保证被取保人随传随到。法院对于可能判处实刑的被告人,更倾向于审前羁押。若检察机关在诉前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非羁押类强制措施,而在审判阶段法院重新对被告人进行逮捕或者在判刑后予以收押,既增加了工作量,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此外,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以及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羁押的态度等。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一线检察人员尚未能完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及标准不够规范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羁押的必要。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和社会危险性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那么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更注重犯罪情节有无发生变化、是否有新的证据,但最主要的是审查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而刑事诉讼法对于社会危险性标准规定得比较模糊,法条中多使用“可能”“企图”“危险”等词语,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量化指标,造成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另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包括审查材料等多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开审查,但实践中,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量,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更多的是采用单方面的书面审查方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参与性、公开性、公正性难以保障。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在现行规定下,由捕诉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基于捕诉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基础上对案件整体情况把握,能更好地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仍有羁押的必要。在容错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出于对错案归责以及变更强制措施易引起被怀疑办人情案、违规案的担忧,求稳心切,往往抱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会轻易变更强制措施。另外,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管控有限,办案人员普遍担忧一旦出现被取保人逃跑或者串供等问题则会被追究责任,为避免追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容易形同虚设。

三、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办案思维,强化法治思维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深化认识,切实转变办案思维,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优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正确认识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保障人权,提升司法形象,体现司法温度有着重大意义。要深刻认识到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批准逮捕后进行的审查,体现的是情事变更原则,并不意味着之前所作出的逮捕是错误的,要摒弃瞻前顾后心态,充分利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检察温度。

(二)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及标准

要从立法角度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及标准进一步规范明确,统一标准。在审查方式上,不仅要对证据材料、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也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包括被害方的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是否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全面判断被审查人的社会危险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利用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在审查标准上,可以就被审查人犯罪前、中、后三个维度考察其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将司法部门社会调查程序前置,设计评判指标包括涉嫌罪名、性质、前科、成长经历来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来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各地可以就本地区内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形成统一标准,减少办案人员对评估不准而产生的担忧。

(三)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配套制度

一方面,要完善对办案人员的容错机制和奖励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在出现预测错误时,如果承办人在审查时基于当时证据材料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就不能因为案件新情况对承办人追责。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通过发挥考核指标的指挥棒功能,推动办案人员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完善对被审查人的后续跟踪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通过强有力的后续跟踪措施来保证被审查人能够随传随到、不出现串供和报复被害人等行为。若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效率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在没有新情节或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被审查人重新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不予立案审查。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03-08

 

 

少捕慎诉慎押的基层实践:以湖北省B县检察院为例 文章下载

少捕慎诉慎押的基层实践:以湖北省B县检察院为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和犯罪结构变化的集中体现。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合理运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慎押,是指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羁押,尽量减少羁押时间。本文从湖北省B县检察院近三年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总体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司法适用的路径校对试着进行探讨。

B县检察院近三年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总体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近三年来,B县检察院不捕率、不诉率和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稳步上升,审前羁押率逐步下降,相对不起诉占比逐年上升,但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从无到有,并有上升趋势,维持在1%以内。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率有所上升,但总体上占比不高。2020年,B县检察院不捕率为8.3%,审前羁押率为41.2%;不诉率为16.6%,其中相对不起诉占比79.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83%,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88.2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71%,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为0;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为15.32%。2021年,不捕率为25.6%,审前羁押率为39.4%;不诉率为21.2%,其中相对不起诉占比8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06%,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8.4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47%,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0.3%;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为13.46%。2022年1—10月,不捕率为28.06%,审前羁押率为15.19%;不诉率为29.57%,其中相对不起诉占比92.7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9%,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9.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0.33%;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为1.67%。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过程中,B县检察院近三年来,在实质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审前羁押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实质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整体适用率稳步上升,量刑建议尤其是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进一步提高,一审上诉率均不足1%,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其次,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审前羁押率。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加强侦检沟通协调,对轻微刑事案件强化捕前过滤,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标准,强化了取保候审的诉讼保障功能,完善羁押必要性持续审查机制。最后,彰显相对不起诉制度优势。把能动履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重要目标,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避免矛盾升级,常态化组织公开听证,以公开赢公正促公信。

同时,在上述制度运行过程中,B县检察院也发现一些问题。第一,司法适用中把握的捕诉标准不一致,主观性较大。首先,受疫情影响,大量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在异地,取保候审路途遥远、工作琐碎,公安机关一旦传唤不到案,再次抓获的代价较大,依赖逮捕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其次,审查逮捕时,公安机关收集的定罪证据远多于社会危险性证据,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最后,审查起诉时,对不起诉标准的把握在盗窃罪犯罪数额、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等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第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率低。在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人员缺乏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经历了集中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又归口到捕诉部门的历程,当前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和配套机制。第三,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的措施不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不够,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不多,公开听证、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次数不多。第四,与专项行动深度结合不够。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在基层往往表现为涉嫌串通投标罪,犯罪嫌疑人往往还涉嫌行贿罪等其他犯罪,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串供风险,涉税案件县域企业实力较弱,退赃能力不足,少捕慎诉慎押的难度较大。

贯彻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路径

转变司法理念。我国自古以来倡导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少捕慎诉慎押源于长期的司法实践。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创新治理模式,提升司法温度,增强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全面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统一司法理念,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之间的协作,统一适用标准。要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等活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把握政治意蕴,激励检察官担当善为、敢用善用。

开展诉源治理,推动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要在检察办案时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好案件入口关和分流关,找准犯罪发生的“病灶”,从根子上助力,使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努力用最小的刑罚成本争取最好的犯罪治理效果。要向基层延伸,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社区、乡村、校园、企业,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坚持法治引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能动履职,完善配套机制。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实质化提前介入,做好捕前分流。要借助“天网监控”“非羁码”等,解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实践中存在的“监督难”问题,减少逮捕、拘留措施的适用,更多地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要做好审前把关分流,严格掌握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要做深羁押必要性审查,动态跟踪评估人身危险性变化,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要尊重司法规律,建立完善监督容错机制,让检察官大胆少捕慎诉慎押,同时,筑牢纪律围栏。

号准时代脉搏,精准服务大局。要深化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开启涉企犯罪司法治理新模式,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做实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工商联等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涉案企业通过合规化管理,符合合规适用条件的,对涉企负责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宽缓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行“一案一研判”“一案一策”制度,持续跟踪回访,注重打造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合规案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推动乡村振兴。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层实践,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进步,体现法治昌明、良法善治的核心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基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根本指引,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走深走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单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民主与法制时报2023-06-01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多维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文章下载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多维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释放司法最大赋能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多维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本网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丽莉

“收到侦协办检察官出具的具体意见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撤案处理,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羁押。”在侦办完一起案件后,南安市公安局民警陈国文如是表示。

2022年2月,张某报警称有人偷他家的鞋子被他逮个正着。接警后,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证,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两次到张某住宅门口,分别盗得一条黑色裤子和一双白色板鞋。第三次又到张某住宅门口,准备偷一双黑色板鞋时被张某抓获。对于陈某多次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否要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民警不是很有把握,遂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会商形式征询检察机关意见,随后得到回复并妥善处理案件。

作为连续三年人均办案数居全市第一的基层检察院,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发力?2022年9月,随着犯罪结构轻刑化的转变,南安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少拘慎押”的工作意见》,侦监协作办借助大数据分析,针对南安市常见的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五类犯罪共同出台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参考标准。

“通过这种形式,让我们了解不捕的情况,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办案人员在实践中不会用不敢用的思想包袱,民警办案时心中更有数了。”南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黄永吉表示。今年以来,南安公安的提捕率同比下降40%,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同比上升132.57%。

此外,南安市检察院还从轻刑案件着手,研究各罪名办理情节轻微不捕、不诉的内部规范指引,规范审查标准,简化办案流程。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制定刑事案件常见罪名中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取证事项和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不捕工作。建立非羁押人员法治教育跟踪帮扶机制,推动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前置教育矫正机制落实落地。

“业务分析会上,几个分管领导针对案件量比较大的盗窃、掩隐、帮信、开设赌场还有危险驾驶等罪名,对如何挖掘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的空间都做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硬核’措施。”南安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陈丽莉说道。2022年,该院多次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召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专题业务质量分析会,分析业务指标对应的案件处理情况,并对具备提升潜力的指标进行深度挖掘和细致反查,层层精准分解至各个部门和检察官。

南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管控“指挥棒”作用,每月定期研判会商业务数据薄弱点,横向研判数据变动趋势,纵向对标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数据,对各项重点指标发展现状、位次变化等予以提醒,统抓统管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此外,将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等核心指标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确立正向激励导向,每季度公布考评结果,提振争先创优精气神,带动全院自上而下抓数据、抓业务。

南安市检察院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态化、实质化,通过加强社会危险性调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提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此外,该院还探索轻伤害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赔偿保证金等机制,促使案件顺利办结的同时引导群众理性平和解决矛盾纠纷。

“在不捕率、不诉率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复议复核比例非但没有上升,反而明显降低。”据南安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黄海波介绍,一年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检察机关“慎捕慎诉”理念得到公安机关理解、认同、支持,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泉州长安网2023-06-09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文章下载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编者按】近年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实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在促进人权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传递司法温度、推动诉源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检察实践、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治理作用,本次选编的2件案例,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实现了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杨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等2件案例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杨某等3人故意伤害案

【关键词】

轻微刑事案件 少捕慎诉慎押 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

【要旨】

对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于朋友、邻里间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微故意伤害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要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无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出发,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3日18时许,李某因庆祝生日宴请王某某等人,饭后李某等人又到三门峡市湖滨区杨某和赵某某经营的酒吧继续饮酒。23时许,饮酒期间王某某因与李某妻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并拼酒,杨某、赵某某、郭某某先后对王某某进行劝阻,王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和杨某、赵某某、郭某争吵,并动手殴打李某妻子脸部一下。杨某、赵某某等人遂将王某某和李某妻子分开,并将王某某往后拥推致王某某倒至墙角啤酒瓶堆放处。王某某起身后持空酒瓶击打赵某某头部,杨某、赵某某、郭某遂将王某某按倒在地并殴打王某某头部、面部。经鉴定,王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杨某、赵某某、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2021年4月28日,在客观评价涉案人员社会危险性后,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杨某、赵某某、郭某不批准逮捕。

2022年4月6日,在涉案人员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后,湖滨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杨某、赵某某、郭某不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依法能动履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承办人始终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到案发地点进行调查走访,多次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邀请基层调解员参与调解,研讨矛盾化解方案,为后续双方达成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把审查批捕关。经审查该案件属于朋友之间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批捕时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暂未达成和解,但考虑到杨某等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愿意赔偿被害人,且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经综合评估调查,认为杨某等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不批捕条件,决定对杨某等人不批准逮捕。

(三)积极适用不起诉。该案犯罪嫌疑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因酒后朋友之间偶发矛盾,被害人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均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过自新,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杨某等人已经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对杨某等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社会危险性,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发挥“慎捕”作用,促进矛盾有效化解。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审查逮捕标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促进案件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牢记“慎诉”理念,传递检察温度。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三名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并认罪认罚,进而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基础上,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得他们能够正常回归社会,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

王某甲交通肇事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近亲属 起诉必要性审查

【要旨】

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男,67岁,汉族,小学肄业,退休职工。

2021年9月25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甲驾驶载有被害人李某(系王某甲妻子)、王某乙(系王某甲孙子)的电动三轮车在义马市某小区路口处由北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受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死亡原因系全身多处骨折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认定,王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履职情况】

(一)多角度引导取证见实效。为了使每一名当事人在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本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原则,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了围绕犯罪对象、动机、情节、行为方式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全方位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经侦查发现王某甲不存在制造假象从中非法获利的情况,排除了故意犯罪的可能。

(二)全方位评估起诉必要性。2022年2月14日,义马市公安局以王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甲系过失犯罪,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理。同时综合考虑到该案王某甲和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另一被害人王某乙是王某甲不满一周岁的孙子,需要其照顾;案发时王某甲已经六十七岁,其对被害人李某去世深感懊悔,被害人李某的子女、母亲均强烈要求对王某甲从宽处理,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慎评估起诉必要性后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无起诉必要,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情理法融合彰显三个效果。2022年2月18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王某甲、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做到情、理、法有机融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证据开示和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及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该案的办理不但减轻了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其他近亲属的精神痛苦,促使被不起诉人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关系,也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和情、理、法的深度融合。

【典型意义】

处于刑事检察一线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把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自觉行动。

(一)司法办案过程要以情感人。检察官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耐心倾听群众的心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真心、热心、诚心、暖心来化解群众的疑惑和不解,消除各种风险隐患,自觉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办案全过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全面用好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司法制度,既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情怀,彰显了司法办案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司法办案过程要以理服人。释法理是法治社会对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刑事司法办案的最前沿,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主动担当作为,充分释法说理,为群众排忧解难。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发现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时王某甲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无违法犯罪前科,一生勤劳朴实,妻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去世,其本人也受伤住院。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认罪认罚,被害人其他近亲属不要求赔偿。在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征求相关各方意见,获得相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同于一般交通肇事案件,王某甲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且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王某甲再三表示,检察机关办案真公正,自己一定会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心存感恩,做一个执法守法的好公民。

(三)司法办案过程要以法育人。司法工作要经得起群众的评议、法治的检阅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交通肇事造成近亲属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只是机械办案,够罪即诉,必然会使本就陷入巨大痛苦的家庭遭受更大的痛苦,更会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有悖于社会公众对情、理、法的社会认知,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以社会公众的视角,全面统筹考虑案情,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以法育人,培育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化社会环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不起诉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义陕州 2023-05-16

 

 

实践“枫桥经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文章下载

实践“枫桥经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学感悟 话心得

- 华龙区检察院 张爱明-

实践“枫桥经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在春天这个最美的季节里,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闭会之际,我有幸参加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浙江大学政治业务培训。

经过一周丰富、精彩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现场观摩教学,教授们风趣幽默又不失深刻的授课令我受益匪浅。

中国共产党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精神令我敬仰、震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运用得到了提炼升华,如何更好地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和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获了系统科学的解析和指引。

现结合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现场观摩教学中系统深入学习了“枫桥经验”,它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创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经验,实现了“捕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捕、诉环节中的具体落实,根本价值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水平的需求。

“枫桥经验”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的本质是相融相合的,都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在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作为一名检察办案人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对我们的政治和业务要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体现。

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转变固有思维模式

要对案件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不仅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全面把握,还得深挖案件犯罪背后的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给予关注,综合评判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要作出逮捕决定。

以前我总是把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放在对立角度去思考问题,自从理念发生变化,加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后,我从犯罪嫌疑人身上看到的对抗减少了。

我们的办案理念,特别是针对轻罪案件,要从能不能捕、能不能诉,向能不能不捕、能不能不诉转变,尝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让办理不捕不诉的案件和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一样,贯穿我们充分的考量。

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更为主动地化解矛盾

从业务考核的角度来看,捕后判缓刑之所以是办案工作的负面指标,是否也隐含这样的深意:对于构罪但可能判缓刑的轻罪案件,一律批准逮捕,反映办案人员没有考虑尽可能早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却为了尽可能早地办结案件,而一捕“了”之?

坚持问题导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主动化解矛盾,提高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率,强化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大力减少群众损失;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优用足法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这需要我们主动承担更多的司法责任、社会责任。

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更充分地履行刑事案件的主导责任,践行“全面审查、宽严相济”理念。

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搜集证据,彻底查明案件事实,为之后的“少捕慎诉慎押”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全面审查证据,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案件审查机制。

以我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为例,审查案卷发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引发,双方又共同抚育两个未成年子女,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案件证据已经固定,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谅解协议,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从人文关怀角度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从有利于子女抚养及成长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后,作出了无逮捕必要性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后,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后,我们又与取保候审监管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使其恪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制度,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该案最终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铸牢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忠诚。

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转变司法理念,以检察能动履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办案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能够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更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

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好职能,为做好、做优濮阳检察贡献绵薄之力。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5-17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