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思想状况的调研报告
一、司法体制改革期间检察队伍总体思想状况
(一)检察队伍政治可靠、信念坚定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人员忠实履职尽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通过理论精准滴灌、思想教育引导、文化浸染熏陶等方式,采取用好“学习强国”APP等途径,将学习渗透到干警工作生活全时段,有力提升了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有效夯实了检察人员的信仰之基、补足了精神之钙。
(二)检察队伍思想稳定、积极向上
通过政策解读、心理引导、奉献精神教育等措施,讲清利害,阐明得失,理顺思想,凝聚共识,确保了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检察队伍总体上呈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良好态势。
(三)检察队伍精神振奋、正气充盈
广泛抓好专业化教育培训,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用好考评奖惩机制,大力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干警对检察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获得感得到提升。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检察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和调动他们创造性地做好检察工作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用先进的检察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确保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检察队伍思想存在的问题
各项改革对检察队伍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忽视,各类检察人员思想上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波动和困惑。
(一)对员额检察官来讲,责任和压力增大,能力差距突出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成为案件办理的主体,一线办案人员缺乏,检察官断层问题严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随着他们权力的增大,责任和压力也必然随之加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员额检察官必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并且原先一些具备检察官身份人员改革后转为辅助人员,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压力全部转加到员额检察官身上;加之内设机构改革和工作职能的转换,对员额检察官的综合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导致一些员额检察官工作压力骤然增加,“能力恐慌”问题日渐凸显。
(二)对检察辅助人员来讲,心理有落差,容易产生懈怠
员额检察官工资收入高于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而员额制检察官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仍需要检察辅助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服务,处理不好会影响工作开展。同时,检察技术信息人员工作单一,发展空间小,相比员额检察官待遇有差距,感觉重要程度降低,岗位缺少吸引力;司法警察因“两反”部门转隶,需要参与服务保障的案件也相应减少,部分干警感觉“原来的一身本领现在无用武之地”,容易产生懈怠思想。
(三)对司法行政人员来讲,工作任务重,转岗愿望强烈
司改后,随着综合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纷纷入额,综合工作“事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凸显,综合部门人员在工资待遇、晋升空间、政治地位等都与员额检察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任务繁重,职业尊荣感降低,导致许多综合部门领导选择入额或者当检察官助理,综合部门出现了“老人留不住、新人不愿来”的尴尬局面。
(四)对事业编制等人员来讲,空间待遇不够,积极性不高
检察人员分类改革要求“三类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而事业编制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无法纳入检察机关“三类人员”,各项改革红利均无法享受。且绝大多数在业务部门工作,有的已是业务骨干或部门负责人,但改革后的工资待遇无法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稳定和工作开展。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察队伍思想所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如何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如何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都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思想政治教育做的不到位
干警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多变性也明显增强,客观上各种错误、落后的思想观念随时都在侵蚀干警,特别是年青干警阅历相对较浅、思想相对单纯,受影响可能性更大,对我们加强思想防范、打好主动仗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思想引导疏解做的不到位
改革期间,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被不断触及,不同程度涉及到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在得与失、利与弊、进与退面前,思想上不可能不出现波动。特别是对未入额的人员来说,他们在岗位变化、环境变化、压力变化过程中,对现状的不满、对未来的迷茫、对压力的承受,多种思想因素碰撞在一起,思想问题苗头容易被激发。
(三)激励方法措施做的不到位
在司改过程中,工资待遇的差异、職级晋升的空间等影响着每一名检察人员,对综合部门影响尤为明显。如何激发综合部门人员的工作热情,稳定司法行政人员队伍,既要加强思想引导,也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激励措施。事业编制人员在办公、办案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工资待遇方面不应区别对待,建议省里研究出台意见,使事业编制人员能够享受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
四、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思想状况的对策及建议
(一)持续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教育引导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利用政治理论学习、党日活动、工作例会、组织生活会等契机常态化开展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采取心理讲座、心理咨询等形式,传播心理科学常识,解决干警心理问题。要坚持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思想动态季度分析,随时把握干警思想状况,及时化解干警思想矛盾。
(二)持续做好队伍能力提升和結构优化
面对多重改革和人员机构调整带来的能力恐慌,要对各类人员开展针对性更强的专业化分类培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在培训模式上要因人施教。对员额检察官的培训,在“精、准、实”上下功夫,为提升专业化水平打好基础;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培训,围绕证据审查、信息化应用、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开展定向进阶培训,提高其配合能力和执行能力;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从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等方面入手,重点加强协调执行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研判能力等方面的培养。要优化人员结构,改进选人进人方式,使其稳定职业预期,进而逐步稳定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做到“人岗相适”。 要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确保检察队伍既担当尽责、又后劲十足。要加大协调力度,在检察机关和法院、高等院校、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挂职任职、人员互派及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交流互动,实现优势互补。
(三)充分运用好从优待检和政策激励措施
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现有的从优待检手段用好用足,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要在打造事业发展平台上下功夫。完善畅通“三类人员”发展通道,积极稳妥做好员额检察官定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探索规范促进检察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的有效办法,依法科学组织好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并行工作,使三类人员各行其道、各得其所、良性循环。要在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上下功夫。注重典型引路,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和宣传体现检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先进典型事迹宣讲,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针对“三类人员”的不同岗位性质,探索制定不同的记功奖励标准,适当降低司法行政人员的记功门槛,以增强综合部门干警辛苦付出的认同感。要在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干警休息休假、津贴补贴、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从优待检和职业保障制度,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子女入学等生活、家庭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干警既承担改革责任又享受改革红利,既有付出又感到温暖。要解决好事业编制人员出路问题。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一刀切,采取一定措施,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参考网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