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检察业务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探索检察机关落实部署高质效履职监督实践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27

目录

更多

强化一体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文章下载

强化一体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编者按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最高检日前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本期“观点·专题”就“强化一体履职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主题邀请理论界学者与实务界专家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熊秋红: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体现了检察一体化思维。“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确有必要。

新时代,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在不久前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应勇检察长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体现了检察一体化思维。深研“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责任体系的特点决定了“四大检察”相互关联。在我国,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分,相应地形成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诉讼,在此之外,基于起诉主体与保护法益的特殊性,产生了第四种诉讼——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存在,正是由我国法律责任体系的特点所决定的。与此相关联,形成了“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基本需求。

二是司法的专业化发展加深了对“四大检察”相互融合的需求。在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之外,出现了司法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如未成年人司法、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司法、金融司法、互联网司法等,在这些领域,司法组织和司法人员的专门化以及“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诉讼等成为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上述专门领域的“四大检察”也必然要求融合、协同发展,以满足对特定利益进行综合性和专业化保护的需要。

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共通性要求“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四大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形式,其共同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其在办案的同时还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仅有利于满足检察机关高质量办案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性能。

四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有利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长期以来,刑事检察在我国检察工作发展格局中占有“龙头”地位,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进入新时代以来,检察机关固优势、强短板、补弱项的目标能否真正得以实现,除了有赖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之外,也有赖于“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为了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常态化开展“四大检察”条线人员同堂培训和专题研讨,培养“四大检察”贯通意识,提高检察人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二是通过“四大检察”条线人员交流轮岗,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丰富检察人员的职业经历,增强检察工作的挑战性,为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实战基础。三是建立综合性办案组织和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一体化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针对特殊群体和特定领域的专业化需求,可以探索建立综合性办案组织,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提高检察履职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可提交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以保障案件办理的质量。四是加强信息沟通、规范线索移送。对于在“四大检察”中发现的复合型案件线索,应着眼于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建立“四大检察”条线之间的线索发现、移送、协同办理机制,促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和民事监督案件数量少、成案率低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五是对于交叉领域案件进行专项管理。对于涉及线索移送的案件、跨部门协同办理的案件,应进行动态监控、情况汇总和分析研判,适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和通报,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六是完善检察官考核指标体系。将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协同办理等协调配合指标纳入检察官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相关工作开展。七是加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发挥检校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等桥梁纽带作用,检校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成果转化,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提供智识支撑。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行政检察提出新要求

湛中乐: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于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行政检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法理基础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这一一体化权力。在不同类型的检察业务中,检察机关可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其应首先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同权能的行使应是一体的,“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于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行政检察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检察中依法能动理念的纵向落实。依法能动理念在行政检察中的纵向实现要求做实行政检察,这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前提之一。做实行政检察的重点是延伸行政检察监督的触角,强化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做实行政检察,其核心要求是在强化对生效行政决定及相关审理、执行活动等监督的同时,将行政检察监督的触角从个案中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开来。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是做实行政检察的良好尝试。一般认为,“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的要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监督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透过前者,避免程序空转,在个案层面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例如,基于对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以及相对人实质诉求的分析,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乃至相关的民事争议。透过后者,以典型个案为切口,通过类案监督集中解决司法、执法活动中的一般性问题及其背后社会治理层面的根本性问题。例如,面对那些生效行政判决没有错误但相关行政机关因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受损风险这一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整改以消除风险。借由“穿透式”理念做实行政检察,有利于实现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检察中依法能动理念的横向落实。依法能动理念在行政检察中的横向落实要求实现行政检察与其他三大检察的衔接。检察职能被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权能。“四大检察”虽各涉及一部分检察业务,但现实中检察机关面对的个案争议在性质上并非单一的,更多的是不同检察业务交织在一起。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民、行交叉案件便是典型。立足于行政检察的视角,行政检察与其他三大检察相衔接,意在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对此,可从以下三点分别展开。首先是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的衔接。在行政检察尤其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则应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由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在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存在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作为情形的,则应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其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其次是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的衔接。这一衔接意在促进行政争议、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如工伤认定争议作为行政案件,涉及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实现,因而关切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又如不动产争议作为民事案件,关系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但其争议核心又往往涉及对不动产确权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行政检察与民事检察同时介入,有助于实质性化解民行交叉的争议。最后是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之间天然有着密切之关联,因为二者检察监督的对象指向或者包括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重点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在检察系统内部调整人员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并在明确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边界的基础上加强彼此的合作,实现“1+1>2”的效果。以上三个方面的衔接离不开机制的保障。检察机关应健全“四大检察”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协作的衔接机制,乃至建立不同类型检察业务的统一集中办理机制,以促进行政检察中依法能动理念的横向落实。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彰显一体化思维

张建伟: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思维的实践展现。

检察工作的一体化思维,不仅是作为组织原则的检察一体化(同一体)原则及其背后的普遍规律性在检察工作中的反映,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自身工作及其功能性的追寻中形成的共同认识,体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提出的“依法一体履职”的基本要求。“四大检察”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分工设职,相对应的不同职能部门各有职守,承担各自的司法职责和具体任务,自成单元,形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基本格局。尽管“四大检察”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有所不同,在检察工作一体化思维之下,也有许多共性和融合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在整体性方面探索融合发展之路,打破内部机制间无形的壁垒,以其共性和互通性,打造一个活的统一机体,共同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思维的实践展现。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设置,都源于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能——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于共同的司法目标。无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公益诉讼领域,法律监督的属性是相同的,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的评价,也需要综合研判,一体考量。因此,各个检察业务领域应当一体发展。这就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思维的现实基础。

依法一体履职,“精神实质在于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的监督,虽然具体场域有所不同,但是最终的指向是相同的,都服务于司法公正。不同领域的监督工作,可能发现其他领域的案件线索,应当将这些线索及时提供给其他监督部门,形成监督线索的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监督工作的共同推进,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利益。

不仅检察机关内各个职能部门要有融合发展的意识,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也要强化一体化观念,形成检察机关脉络通联的工作系统。无论是纵的关系还是横的关系,最终都要形成“一体履职”的合力。从纵的关系看,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要专业、到位,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要及时、顺畅,案件督办和发现、纠正工作中的错误都要注重实效。需要上级机关为下级机关排除司法障碍的,上级机关的反应要坚强有力;贯彻上级机关的正确决定,下级机关应当认真落实,不打折扣,存在疑问的,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从横向关系看,不同地域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工作上的配合,避免本位主义和自利意识,要将检察工作看作整体的司法事业。

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具有紧密关系,在履行诉讼职能中发现监督线索,应及时查证,依法纠正,实现诉讼职能履行过程中附带进行监督,如果将办案与监督割裂,监督可能失去信息来源,失去办案部门的配合,监督难以顺利开展;有的监督事项,确实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进行专门调查核实,需要减轻诉讼人员的负担,另外指派检察官专门行使监督职能,这种情况往往需要诉讼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监督工作,同样不能彼此疏离。

检察工作一体化与“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需要配合检察机关人员配置与调派的灵活性,各个部门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相互调用检察官,优化组合,打破部门人员流动性差的局面;不同地域的检察官调派,应当本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基于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的实际需要,进行团队化组建。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四大检察”融合促进高质效办案

何荣功:

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创新融合发展,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旨在强调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互融通,形成合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首先,融合发展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的时代主题,要求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等方面着力。融合发展旨在凝聚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合力,拓展外部监督广度和深度,创新监督方式,既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的体现,也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次,融合发展是检察机关遵循办案规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效路径。融合发展有助于办案机关和人员打破思维定式,科学调配检察职能,更符合检察办案规律,更有利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再次,融合发展有助于有效解决问题,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工程领域欠薪问题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检察机关通过融合履行刑事检察起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回应民众诉求,可以更好地推动行业治理和根治欠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工作稳中求进,无论是在理念更新还是在制度创新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检察机关能够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对新时期检察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当前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营造更高质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又如,随着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轻罪案件数量激增,如何实现对轻罪的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涉及人民生活的切身利益,如何更加有力有效进行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长期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痛点问题,如何有效治理等。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治理,单靠刑事检察是远远不够的,检察机关在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下,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创新融合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需要系统履职,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从“四大检察”全局考虑问题,从问题治理的整体性、一体性考虑问题;融合发展需要科学履职,重视以科学理念、态度和方法解决问题,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现;融合发展需要积极履职,要克服消极被动思维,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融合发展需要深度履职,要以职能融合的广度拓展检察履职的深度,注重解决诉讼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推进融合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统筹治罪和治理。近年来,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观念和做法已深入人心,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推进。随着轻罪案件数量的增加,要进一步改变传统主要依靠刑事手段打击犯罪的做法,切实重视融合发展,注重履行司法救助职能,推动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和完善。二是兼顾质量与效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的线索,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要积极通过内部线索转办实现协同履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在推进涉民营企业积案清理中,需要通过协同履职提升诉讼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全方位履职构建综合保护体系。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为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已经基本实现了“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司法五位一体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这种综合保护和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延展扩大。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同样有必要积极构建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协同履职模式,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三个维度”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李小东: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集约司法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质效的客观需要。新时代,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应准确把握“三个维度”,不断拓展优化法律监督的路径,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融合发展的思维维度:牢固树立“系统性”法律监督思维理念。当下,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加快实施,法律监督已由传统的“坐堂办案”式的被动审查模式向主动监督的能动履职模式加速跃迁,这也对坚持系统性思维提出了更高要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数字检察的实践探索,以推动检察职能的系统耦合、有序衔接为思维导向,创新推出“卡两头,捋中间”的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系统,建立不同业务部门资深检察官“线上会诊”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打破部门隔阂,深挖监督办案线索,实现“一案多查”的穿透式监督。未来,应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系统性法律监督思维,加强检察履职一体化思维模式训练,以数字赋能助推法律监督模式转型,不断延展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融合发展的业务维度:一体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职能的一体履行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办理,既是融合发展在实践层面的集中体现,也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内法益的综合保护需求,以往单兵作战式的分头履职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综合治理的时代需要,而由一个部门或办案组织集中统一行使“四大检察”职权,通过线索、手段、办案资源等方面的“化零为整”,产生法律监督的聚合效应、协同效应、倍增效应,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法益的综合保护;另一方面,“四大检察”固然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科学划分,但实践中刑民交叉、民行交叉以及刑行衔接等案件层出不穷,客观上需要对检察职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以达到对同一不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与多重规制的目的。比如,深圳市检察机关在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食药环”案件一体化办理的同时,探索在审判管辖不变的情况下,指定全市涉海洋“四大检察”案件由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集中受理,以融合监督、综合治理助力提升海洋生态保护成效。未来,可从审慎拓展“四检合一”办案领域、强化制度规范、健全完善专门化组织体系、引进培育复合型人才等几方面入手,不断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在实践中走深走实。

融合发展的机制维度:纵深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检察一体化”是人民检察制度的内生基因,其内容不仅包括检察职能的一体行使,也涵盖了检察资源的统筹调配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优化重组,是促进检察职能融合发展的机制保障。在深化融合发展的语境下,一方面,要加强检察履职的纵向融合贯通。检察职能纵向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接续监督、一体化办案。例如,深圳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同步报备、同步指导”工作,基层检察院在办案时应当同步将案件材料向市检察院报备,对于存在重大分歧案件,市检察院及时研究指导,推动内部职能融合与上下级业务领导相统一,形成上下一体的办案合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检察履职的横向协作配合。如深圳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一宗走私犯罪案件时,察觉到了其中蕴藏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至侦查部门,后续两部门在线索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各环节相互配合,成功查处该案。未来,还应持续完善监督线索的统管、研判与内部流转机制,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职能的横向一体融合。

(作者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理事长)

叠加实践优势推动“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

叶伟忠:

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推进“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动力前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标识。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到浙江调研指示精神,深入实践“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积极推动“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为全省、全国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杭州经验和样本。

“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的大局之维。立足时代重任看“四大检察”。最高检党组鲜明指出,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新征程全体检察人共同肩负的时代重任。“四大检察”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更是推进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的核心阵地。要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推进“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模范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立足中心任务看“四大检察”。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始终服从服务“国之大者”,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方法,准确把握“四大检察”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有效协调内在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要协同推进法律监督的刚性与韧性,加强研究和探索突破重大共性问题,做实每个履职环节、巩固发展优势领域、严选最佳监督途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叠加“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的实践优势,加快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为杭州成为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的杭检之径。统筹“数量”与“质量”,探求监督质效增长点。全面审视杭州检察机关办案体量和新型案件多发优势,做到“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相统一,实现从案件办理到案例培育、以案促治的全链条履职。完善“四大检察”全域性同频发展“杭标规范”,探索法律监督案件要素化办理;深化全方位融合监督特征,推进案例研究中心建设,接续输出有杭州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硬核案例产品。

把握“领跑”与“示范”,传递协同履职新样本。始终对标“四个杭州、四个一流”的殷殷嘱托,杭州检察要进一步坚定以“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的姿态持续领跑先行;对标应勇检察长提出的“努力为全国、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多的杭州经验和样本”的期望要求,杭州检察要勇担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时代重任,在“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城市范例”中带头示范。

理顺“单兵”与“协同”,释放数字检察牵引力。数字检察是“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的腾飞之翼。杭州检察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全国首家检察信息情报中心的中枢作用,创新研发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以“单兵作战”的“一域出彩”,转变为“四大检察”贯通应用的“繁花锦簇”添彩。

聚焦“引智”与“育才”,铸造专业人才强矩阵。“四大检察”高质效融合发展离不开复合型专业化的人才梯队供给。既要建强建好“一站一室一基地”,实质化运行全国检察机关首家博士后工作站,健全专家(团队)工作室管理办法,深化检校合作理论研究基地共建,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提供“外脑”支撑;又要发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机制,制定青年干部培养长期规划,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锻造一支可堪大用、能打胜仗、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作者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日报2023-09-01

 

 

长沙市开福区:以高质效履职护好开福绿水青山 文章下载

长沙市开福区:以高质效履职护好开福绿水青山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周玮师

长沙北,开福区。这里坐拥“一江四河”“十湖十园”,更有秀峰山、鹅羊山、太阳山等秀丽“峰”景。全区森林面积达6万余亩,林木绿化率达36%,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2%。在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之间,开福人民在绿色发展之路上迈开坚定步伐,不断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答好这篇绿色答卷,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水、林、耕等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不断探索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路径,在“答卷”上留下熠熠生辉的笔墨。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开福绿水青山,为“开启人民的幸福”贡献检察力量。

下好水源保护的大棋

“哗啦啦”“扑通、扑通”。2023年8月15日,随着欢快的落水声,200万尾鱼游入湘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建朋在裤腿上擦了擦手,目光久久停留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这是区检察院本年度第3次投入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

近年来,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

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湘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5件29人,起诉24件26人,督促增殖放流鱼类鲢鱼、鳙鱼苗种各34公斤。在办案之余,全力协助相关部门补充和恢复开福区一江四河及苏托垸水系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同时加大对湘江长沙段沿岸居民的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建立河湖治理保护意识。

“对鱼类等水生资源的保护,有助于平衡湘江生态系统。但水更清才能鱼更欢,还要严格落实防治污染各项措施。”周建朋表示。

2022年12月,区检察院就湘江长沙沿线码头、船舶停靠点等共性污染问题开展调查,经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涉事企业、码头磋商后,与长沙市检察院共同发力,针对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全流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和治理。

整改期间,检察官扩大监管范围,对部分码头和企业在垃圾分类及消防设施配备、生活污水排放等细节进行了专项监督督促。彻底整改角度实现涉事企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全覆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不只水碧,还要岸绿。2020年,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某物流公司非法破坏湘江河道等违法行为,遂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送达了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书。并进一步会同开福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湘江岸线内“四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经整改,辖区湘江岸线已基本恢复原貌。

建立森林保护的屏障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认罪认罚制度融入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违法者运用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共办理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件5人,涉案林地60余亩。

根据此类案件特点,该院还不断探索打击涉林涉绿违法行为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创新举措,灵活运用智慧检务,通过无人机监测、权威研究机构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勘查取证,以“法律+科技”组合拳全力守护辖区广袤森林资源。

2021年,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3名犯罪嫌疑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被非法占用的地块属于过火林地,要求酌情减少赔偿数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对涉案林区、涉案时段、林地长势等情况进行分段卫星遥感监测,推翻了犯罪嫌疑人声称该地为过火林地的谎言。

经法院判决,3人分别被判处8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且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受损林地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

2023年5月,严重毁坏17亩耕地的王某某在多次协商后,仍未同意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查,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作用,诉请法院判令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7月26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支付因非法受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至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害费用以及鉴定费用。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自行修复被非法侵占的耕地并使之达到复耕状态,逾期未修复或者修复未达标的,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万余元。

这是长沙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消纳固体废物破坏生态案、首例生态赔偿磋商不成转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守护耕地,既是守护粮食安全,也是守护生态安全。”周建朋以简单的一句话,点出检察机关坚守耕地红线的意义。

为此,检察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摸排线索,以智慧检务力量细致核查耕地,走访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推动建立辖区耕地保护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磋商。2022年以来,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4人,涉及耕地17.916亩,基本农业11.61亩。

立秋刚过,湘江沿岸青青,浏阳河水草丰盈,秀峰山绿意盎然。农民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新一季的农忙,开福区呈现出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醉人画卷。

湖南法治报2023-08-31

 

 

河北邢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掠影 文章下载

河北邢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掠影

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河北邢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掠影

从北京出发一路向南,两个小时的高铁路程,便可到达被誉为“燕赵第一城”的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市又称卧牛城,党的十八大以来,700余万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将城市建设得日益美好。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离不开法治的守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储粮课题研究组组长尚金锁注意到,邢台市检察机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致力于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检察工作越来越被大家认可和支持。

近日,记者走进邢台,深入采访邢台市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质效履职的办案故事。

推动健全未成年人走失搜寻机制

“请注意,现有儿童在商场走失,已启动搜寻安全警报,请广大顾客朋友给予配合。”8月3日10点,内丘县一家大型商场内突然响起了语音播报。

随后,商场安保部人员立即管控商场出口,商场服务台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走失儿童的照片发送到各柜组负责人所在微信群。

“针织区无”“黄金区无”“家电区无”……各柜组负责人在工作区域内搜寻后在微信群中一一回复。很快,微信群中的一条消息让大家放下心来——“童装区已找到走失儿童”。几分钟后,工作人员将4岁的孩子带到商场服务台,交给了正在焦急等待的家长。

这是一次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实景演练。而这套系统的落地和检察履职紧密相关。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然而,内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所有大型商超均未安装相关安全警报系统,一些商超负责人甚至对该系统毫不知情。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的统一标准和实施方案,安全警报系统怎样设置、如何运行、谁来监管等均没有具体规范。”内丘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丽娟告诉记者。该院经调查发现,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内丘县城区派出所共接到走失儿童求助警情63条,其中80%的儿童走失案件都发生在大型商超、公园等公共场所,且呈上升趋势。

2022年3月,内丘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对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监督职责为由立案调查。此后,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几家大型商超相关负责人多次召开联席会,就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具体内容深入磋商,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不久后,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在当地各大商超设置起来,很快发挥作用。

今年春节前夕,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买年货时,孩子走失。超市服务中心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5分钟内便找回了孩子。

“大型商超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购物场所,更应是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感、幸福感的地方。”某商场负责人刘礼献表示,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既能让消费者放心购物,也有助于企业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亲眼见证过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效果。她建议尽快在社会上推广普及该系统,让更多未成年人及家庭受益。“除大型商超外,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也应当设置这样的安全警报系统。”

据悉,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邢台市下辖19个县市区的大型商超均将未成年人防走失机制落实落地。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泜河是临城县人民的母亲河,自西向东贯穿临城全境,流经华北平原。随着临城县委县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持续发力,泜河吸引了黑鹳、白鹭等大量珍稀野生水鸟栖息。但由于人们的保护意识没有跟上,偷捕水鸟、捡拾鸟卵等问题时常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临城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将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列为专项监督重点。

经实地调查、咨询专家、考察学习,今年5月,临城县检察院向对野生水鸟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泜河野生鸟类现状调查,登记造册,规范建设和管理鸟类栖息地,统一鸟类栖息地标识牌设置等。为加强全社会保护野生水鸟的意识,检察机关还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开展生态教育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向家庭延伸。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均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我们划定了野生水鸟重点保护区域,设立了野生水鸟救助站。”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林政股股长王坤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积极探索完善野生水鸟保护体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容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制售假冒医疗美容针剂,将成本不到10元的产品,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2020年4月,原邢台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广东省有20多家美容机构正在使用假冒某知名品牌的肉毒毒素、玻尿酸产品,这些产品的发货地均在邢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向邢台市信都区检察机关通报侦办情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抽调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参与案件沟通。

经调查,李某以低廉的价格从钟某(另案处理)、张某处购进大量裸瓶冻干粉(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系假药)后,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为了提高售价,李某找到制作假冒注册商标包材的杜某,购进假包材,将裸瓶冻干粉包装成知名品牌的美容药品。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李某共计销售各类假冒美容药品200余万元,发展下线10余人。假冒美容药品被销往广东、吉林等多个省份。

2021年2月19日,信都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张某等人判处刑罚,并判令李某、张某等人召回已出售的假药,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危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产品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2022年9月,信都区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日前,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双导师”培养计划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当下,邢台市检察机关正积极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对标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进一步完善正在实施的青年干警“双导师”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所谓‘双导师’,就是选拔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干警为学员,为他们配备一名检察实务导师、一名检察理论导师。实务导师从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中产生,理论导师从合作高校聘请法律专家担任。”邢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恩泽称,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已有8名青年检察干警在学习中得到进步,被提拔重用。

邢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武玉英被聘为检察实务导师。在她看来,只有在一个个案件中不断培养、锻炼学员,才能真正提升他们的能力。“我们在办理一起投毒案件中,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如何定性进行充分讨论。我带领学员全程参加,这有助于他们今后在办案中准确适用罪名。”

检察理论导师则从不同视角给予学员启迪。邢台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曹绍卿介绍,她们在办案中发现由民事问题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在和理论导师交流后,导师建议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从而推进溯源治理。如今相关模型正在建设中。

对于青年检察干警来说,参加“双导师”培养计划后带来的变化不胜枚举——“辅助检察官撰写审查报告更加高效规范”“拓宽了工作思路,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转换更加顺畅”“要能动履职,不仅要办案,还要看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高恩泽表示,人民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邢台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正义网2023-08-30

 

 

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综述 文章下载

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综述

倾情守护“少年的你”

——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综述

常璐倩

“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中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数据的背后,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不懈努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1月,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制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正式施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进入“实职化”阶段。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以此为参考系,走村入校进社区,书写了一个又一个暖心的履职故事。

从校园到乡村

普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扫码就能免费领取游戏皮肤、偶像签名照,同学们看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小心,有可能是电信诈骗……”

8月16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三峡高级中学的教室里气氛热烈,夷陵区检察院“向日葵工作室”的检察干警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为刚刚入学的高一新生带来了一份特殊的“开学礼物”——预防电信诈骗法治宣讲。课堂上,同学们针对检察官老师讲解的案例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遇到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链接一定慎重点开。

开学季、国家宪法日、“六一”儿童节……每一个与孩子们相关的重要时间节点,学校里都不乏检察官的身影。检察官们精心设计模拟法庭、辩论赛、法治教育展览等,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场场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盛宴。

2022年7月,继“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后,最高检再次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如今,不仅在城市里,在偏远乡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的学校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们也在努力耕耘,在青少年的心中播撒下一颗颗小小的法治种子。

四川省叙永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姣是该县一所城乡接合部小学的法治副校长。2022年9月,在“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期间,她和同事们来到这所小学,为一至六年级所有的孩子上了一堂预防性侵害法治公开课。

半年后,刘姣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翻阅案卷时,她意外地发现,案件的被害人正是那所小学一年级的两名女孩。原来,两名女孩在村子里的广场上玩耍时,受到一名中年男子的恶意侵犯。回想起曾经上过的法治课,两名女孩悄悄离开广场,在附近的隐蔽处用自己的儿童手表拨打了“110”。

“警察阿姨,广场上有个伯伯摸了我们的隐私部位。”

“小朋友,你们知道什么是隐私部位吗?”

“有老师来讲过,就是我上厕所的地方。”

…………

“审查案卷时,我听到了这段录音。两个孩子在报警时准确的描述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做法,和我们在法治课上教给她们的一模一样。那一刻,我突然感受到了给乡村地区孩子普法的重要意义。”刘姣告诉记者。

今年7月,涉案中年男子因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两名女孩,最终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实刑。而那段表述清晰的录音,正是此案定罪的关键证据。

法治教育不仅要向薄弱地区倾斜,还要向特殊群体倾斜。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检察官罗金鹏是海林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今年3月,他给该校孩子带来了“远离校园暴力”的法治宣讲。“特殊教育学校里的许多孩子都是听力残障人士,为了拉近和孩子们的距离,我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手语。讲课前担心孩子们看不懂,我专门去学校里先讲给他们的老师听,老师再帮我调整、完善。上课那天,看到孩子们主动和我互动,我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罗金鹏表示。

“作为一名老师,我也会在课堂上给孩子们讲一些法律知识,但和检察官们比起来,还是不够专业。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给孩子们提供了接受专业法治教育的机会。法治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特殊群体倾斜,能让我们这些抵边地区的孩子们同样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检察机关真正做到了普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高级中学副校长黄花春告诉记者。

强化检校合作 助力校园周边社会治理

普法只是法治副校长履职的起点,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法治副校长能做的、应该做的,还有很多。

河南省濮阳市油田第五中学设有一间法治副校长工作室,该校法治副校长、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霄婕经常在这里和学生、老师、家长们交流。

2022年12月,刘霄婕在法治副校长工作室收到了一封线索移交函,函中写道:许多学生家长反映校园周边有些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学生抽烟的现象越来越多。看到这封线索移交函,刘霄婕很担忧,和同事商量后,他们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吸烟情况调研。

“我们对全区中小学周边的商店进行了摸排,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了4000余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近80%的吸烟学生是从学校周边的商店购买的香烟。这些商店很多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售卖的香烟既包括传统香烟、电子香烟,也有包装成奶茶杯等形式的‘三无’烟等。”刘霄婕表示。

今年6月,针对前期调查的情况,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华龙区检察院向濮阳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周边及全区的违法违规烟草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100米之内拥有烟草专卖权的经营主体不再续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没有烟草专卖权的经营主体联合市场监管局没收烟草制品并进行处罚;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烟草经营主体责令整改。

“现在,学校周边的烟草经营规范了很多,学生们抽烟现象也少了一些。法治副校长拥有更多的法治教育资源和未成年人保护、帮教经验,如果学生们出现不良行为,我们都会邀请法治副校长帮助矫正。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室,检察机关在保障校园安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我们‘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品牌也越来越亮了。”濮阳市油田第五中学德育处主任张涛告诉记者。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对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和履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强化检校合作,在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办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宋丹表示。

携手各方参与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这一职责,携手各方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以检察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护未”合力。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宋爽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2022年1月,她在给这所小学的孩子们上法治课时,与一个小男孩互动,发现他的手上、脸上有些伤痕,看起来并不像是玩闹时碰伤的。

“同学们,我们之前讲过诈骗、暴力伤害、校园欺凌,如果大家遇到这些问题,都可以告诉老师……”宋爽决定在课堂上进行引导,想让那个男孩讲出自己的受伤经过,但他始终没说。

课后,宋爽赶忙找到班主任了解男孩的情况,得知孩子前几天被父亲打了,班主任虽然和男孩的父亲进行了沟通,但对方却表示“打孩子是我的事,学校不要多管”。

回想起男孩身上的伤,宋爽始终放心不下。这是偶发情况还是长期虐待?男孩的家庭监护情况如何?带着这些疑问,宋爽向当地妇联和教育局反馈了这条线索,启动了困境儿童干预机制,并到男孩的家中进行家访。

他们得知,男孩的父亲已经离异,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外打工。生活的不顺让他对孩子缺少耐心,父亲总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下班回家后看到孩子不在家,便以为孩子贪玩,就打了孩子一顿。社区和周围邻居反映,男孩和父亲平时关系不错,就是父亲偶尔会体罚孩子。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宋爽一行人排除了孩子遭受长期虐待的可能,但这种打骂孩子的行为可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于是宋爽和妇联、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一起,与男孩的父亲进行了深谈,结合相关案例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考虑到男孩的家庭情况,妇联工作人员还帮助男孩申请了助学项目资助。男孩的父亲表示以后不再打骂孩子,逐步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

几个月后,宋爽对男孩进行了回访。男孩说父亲已经不再动手打他了,脾气也好了很多。宋爽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我是从2016年开始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刚开始认为讲好法治课,我就是合格的。后来,随着进校园和孩子、老师不断交流,我慢慢明白,法治副校长更应该通过普法做学生的守护者,努力帮助学校搭建与检察、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多部门联动的桥梁,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才是法治副校长全面充分履职的意义所在。”宋爽表示。

党的二十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也是一位法治副校长,她告诉记者,法治副校长是学校和检察机关之间的重要纽带,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过程中,应突破法治宣讲的维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通过办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此同时,还要积极联通社会各界力量,携手各方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既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时代所需。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们必将依托普法充分、全面履职,扎扎实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

检察日报2023-09-04

 

 

邢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高质效履职监督实践 文章下载

邢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高质效履职监督实践

务实功求实效守正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邢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高质效履职监督实践

□ 本报记者 张昊 周宵鹏

1324.6公里。这是今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后,邢台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到辖区内河流等重点实地踏查,走过的路程总和。

这也是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一把手”“深入办案一线,身在办案一线”,带头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履职要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办案‘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等一系列新要求。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近检察工作一线,近距离观察邢台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开拓进取,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践。

实地踏查抓专项求实效

临城县贾村一处被盗采矿砂石形成的大坑填起来了,山体复绿了。连日暴雨过后,生态修复的山体情况怎么样?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浩、第八检察部主任刘一彪与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卜宁昭一同赴现场踏查。

记者随行来到这个曾经的非法采矿点,它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相距只有700多米。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座被挖掘过的山体上,复绿的植被将岩石固定,山体未发生滑坡等险情。

“贾村矿山治理项目总面积900余亩,曾经被破坏的地方只剩下岩石裸露,寸草不生,人也走不进去,触目惊心。”田浩回忆起案发时的情景向记者说。

经过9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截至2022年4月,邢台市检察机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8000万余元。同时,检察机关展开了对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目前,生态修复项目平整场地40.3万立方米,完成覆土26万立方米,播撒草籽1800余公斤,栽植各类苗木77万余株。

“生态修复接近尾声,但本地山区砂石资源质量高,开挖成本非常低,防止盗采案件反复发生是踏查和监督的重点。”卜宁昭说。

“要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出现反复的坚决起诉。”刘一彪补充道。

白鹭等一些野生水鸟被称为大气和水质状况的“监测鸟”,生态环境好不好,水鸟“用脚投票”。

实地踏查的第二项就是临城县泜河野生水鸟保护情况。田浩介绍说,邢台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在实地踏查过程中,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已带头办案47件。泜河野生水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月,临城县检察院针对近两年泜河野生水鸟保护不到位,偷捕水鸟、捡拾鸟卵屡有发生等问题,专项监督重点立案。

泜河栖息着哪些野生水鸟种类?保护级别怎样?不能适用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执法哪个部门负责?带着这些问题,卜宁昭走访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都没有得到详细的答复。

经实地调查、咨询专家和考察学习,该院于5月初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并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联合会签泜河野生水鸟保护联合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保护野生水鸟的共识与机制。

两个月后再回访,泜河野生水鸟保护已初步形成有效监管和保护合力。泜河公园划定了约30万平方米的野生水鸟重点保护区域,设立水鸟保护站。目前,在汦河公园已观测到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等20余种野生鸟类种群。

田浩介绍说,今年,最高检重点部署了数字检察建设工作。邢台市检察机关将最高检、专项监督工作部署与实际相结合,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积极作为。宁晋县人民检察院从大数据比对中发现10余宗非法占地问题并督促整改;临城县检察院建立了水库设施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非法占用耕地回头看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推送水库、耕地案件线索,两个模型在全市推广。

“接下来,我们将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案件质量、数量提升。”田浩说。

探索创新推动社会治理

“大家注意,现有儿童在商场丢失,已启动搜寻安全警报,请顾客朋友予以配合。”在内丘县城一家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一场“大型商超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模拟演练正在进行。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丽娟、邢台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志芳来到现场进一步了解“1+1+1”大型商超防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的运作情况。

“2021年国庆节假期,一位母亲带着3岁的儿子来商场购物,挑选商品时猛然发现孩子走失。由于商场缺少相关搜寻机制,大家经历了20多分钟慌乱的搜寻,才在商场儿童娱乐区找到独自玩耍的孩子。”尚丽娟向记者介绍说。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医院等场所运营单位应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及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内容。

“此条款对公共场所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没有实施方案可以遵循。”尚丽娟说,该院向辖区公安机关了解,儿童走失求助警情多发并呈上升趋势,且大部分情况都发生在商超、公园等场所。2022年3月,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

内丘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大型超市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工作办法,建立起由一个商超警报系统、一个具体工作办法、一套完备应急预案组成的“1+1+1”大型商超防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各方共同制定预案,从求助受理、系统启动、语音播报、出入口排查等七方面明确了搜寻细节。

“走失儿童已找到,搜寻演练结束。感谢您的配合。”5分钟内,经过全区域、无死角地毯式搜寻,“走失孩子”被找到,商场广播再次响起。

“商场每个月开展一次演练,员工们已能准确、快速反应,搜寻方案已成为一种‘肌肉记忆’。”该商场安保部刘经理对记者说。

王志芳告诉记者,今年2月起,这项机制已在邢台市19个县区推广,下一步将继续探索适合更多场所的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诉源治理,这些都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积极以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王志芳说。

主动剖析提升履职能力

抓好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贯彻落实,要锚定目标任务,务实功、求实效。

邢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律庆堂告诉记者,“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身在办案一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从而提高办案监督质效。对于办案和管理中长期出现、经常出现得不到有效整改或无法在短期遏制的现象、问题,我们称为‘新顽瘴痼疾’,目前有针对性地治理后,无论是显性或是隐形问题均已呈现从多到少的趋势。”

“事情是人做的,素质上不去,工作做不好。队伍素质建设要常抓不懈。”全国人大代表尚金锁近日受邀来到邢台市检察院,用一句直白的话讲出叮嘱和期待。

在抓实专业素能建设方面,邢台市检察院做优检校共建,充分利用“双导师”“双基地”青年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队伍建设。法律实务导师由邢台市检察院优秀高级检察官或部门主任担任,高校专家学者聘为法律理论导师。

近日,围绕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的落实,邢台市检察工作推进会召开。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恩泽代表市检察院党组对主题教育、切实做好信访化解工作、加强数字化建设等七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强化部署。

“邢台市检察机关研究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的工作措施,在工作思路上一以贯之、在主责主业上注重提升、在整体提升上抓实重点、在工作管理上强调方法,抓好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贯彻落实。”高恩泽说。

法治日报2023-08-29

 

 

无棣县:创新能动履职 积极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全新平台 文章下载

无棣县:创新能动履职 积极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全新平台

近年来,无棣县检察院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秉持“标本兼治”“督导而不替代”等司法理念,深化综合履职,创新机制做法,尤其是聚焦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全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未成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能动履职

积极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全平台

无棣县院积极落实上级院要求,在全市率先成立“检润青禾·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组建“检润青禾”办案团队,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体系建设,借助社会化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工作,聘任县妇联、共青团、心理咨询师等领域辅导员6名,组建“检润青禾”家庭教育指导团队。

该基地的设立是无棣县检察院融合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教育未成年人、共同观护未成年人理念的又一创新举措。

该基地的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扩宽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教育观护的内容和方法,为检察机关综合利用打击、预防、教育等检察职能,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更多的方案,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依托该基地,无棣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以检察履职助推家庭教育责任落地落实。

截止目前,该院已对23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15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7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4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制发督促监护令45份。

下一步,无棣县检察院“检润青禾”办案团队将继续努力探索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拓宽路径、丰富形式,融合各方力量,整合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3-08-30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赢公信 能动履职促治理 文章下载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赢公信 能动履职促治理

8月25日上午,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廉某等4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重点围绕一名78岁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承担上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会议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和公益诉讼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该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的承办人分别就该案刑事部分的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事实作了介绍。

2022年11月8日至10日,犯罪嫌疑人廉某等4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淇滨区某村西南林地的114株杨树砍伐,被伐杨树立木蓄积量为34立方米,破坏了森林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犯罪嫌疑人廉某曾于2016年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本次案发时已经78岁。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围绕本次听证目的向公安机关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详细询问案件当事人。

当事人对自已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均表示认罪认罚,4名嫌疑人自愿补种树木228棵,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廉某自愿多拿出600元购买树木用于补植复绿,以弥补其滥伐林木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随后,听证员进行了集中评议,大家一致同意4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意见,和对其4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关于廉某,听证员认为尽管其有前科,按照法律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年事已高且愿意多拿出600元购买树木补植复绿,虽然数额不大,但对于家住农村且已无劳动能力的廉某来说,已经体现出惩罚的作用,对其适用缓刑,既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罚当其罪。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波介绍,该案是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从“治罪”到“治理”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检察公开听证,使犯罪嫌疑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消弭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本次听证意见将作为证据移交法院作为量刑裁判的参考。

省人大代表陈妍表示,检察机关改变传统的办案模式,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举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参与到案件中来,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又消除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以“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形式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实践。

鹤壁日报2023-08-31

 

 

南岳检察能动履职当好云雾茶的“公益卫士” 文章下载

南岳检察能动履职当好云雾茶的“公益卫士”

助力小绿叶成就大产业

南岳检察能动履职当好云雾茶的“公益卫士”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郑雨佳 屈李佩娴 邓芝

“茶出山南者,生衡山县山谷。”唐代陆羽的《茶经》记载,云雾茶因产于南岳的高山云雾之中而得名。主要生长在海拔800米左右的十里茶乡地带,从唐代以来就作为贡品向皇帝朝贡。

8月23日,本报记者在南岳云雾茶核心产区十里茶乡地段杉湾茶园,西岭有机茶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军和茶农正在茶园忙碌。李国军挽着茶篓,腰间挂着水壶,站在茶园中,手指在茶陇上飞快地舞动。

“一天能摘差不多10斤秋茶。”李国军说,今年气温比较稳定,雨水丰盈,阳光充沛,秋茶叶芽头大、外形好,价格也高。最高价格卖到了350元/斤,这是李国军没有想到的。

近年来,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聚焦茶乡文旅保护,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守护好云雾茶的发展之路,助力小绿叶成就共同富裕大产业、铺就乡村振兴幸福路。

能动履职守好茶资源

“茶叶是中国的瑰宝,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福祉,南岳茶业协会应运而生。”罗艳云说,作为茶业协会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区委、政府茶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开展科普、技术推广及学术活动。起到连接茶农、茶企、茶商、茶叶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最终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保护南岳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是区检察院主动履职、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

罗艳云表示,“南岳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2019年12月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包含商标注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包含南岳云雾茶的品质标准,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今年3月,检察官罗珊珊在走访调研本地茶企发展状况时了解到,部分商户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经营售卖南岳云雾茶,存在假冒南岳云雾茶对外销售的问题。针对使用伪造的南岳云雾茶标签在茶叶外包装上贴标、伪造南岳云雾茶包装盒(袋)进行包装、生产、销售的情况,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咨询专家学者等方式,全面核查茶资源保护情况。

随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凌立新带领承办检察官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茶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南岳云雾茶的质量监管和商标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负责南岳云雾茶保护,没收了违法商户使用的“南岳云雾茶”字样包装袋(盒)。对问题商户的商标侵权及不规范经营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茶叶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4家,被检查单位都能很好地落实各项要求。

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的不仅是茶叶资源,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旅融合的具体体现。

南岳杉湾茶园就是最大受益者之一。在各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下,杉湾茶园的年生产茶叶8万公斤,安排当地村民就业近400人,年销售收入2200万元。

做好茶旅、农旅文章

“焚化香包更加健康有序,有毒有害烟尘以及扬尘污染也大大减少。今年的春茶、秋茶,颜色特别好,芽叶特别嫩,茶叶品质上来了,收入也增加了!”近日,罗珊珊在南岳知青茶场、杉湾茶园回访,一位茶农热情地对她说。

2020年下半年,该院检察官廖志祥通过游客了解到,焚化香包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的线索。经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南岳大庙圣帝殿、祝融峰祝融殿,部分游客焚化香包拜香时,为图方便,将外包装塑料袋连同线香一并扔进香炉,导致外包装塑料袋在未充分燃烧条件下排放有毒有害烟尘以及扬尘污染。该院随即对上述线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经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多轮次磋商交流,2020年11月,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焚烧炉净化设施的规范改造和设置、整治将塑料袋投入焚香炉焚烧的行为、加强宣传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等方面,建议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控制焚烧塑料袋及不充分燃烧现象。

为巩固整改效果、推进诉源治理,该院跟进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目前,南岳主要宗教场所焚化品燃烧点均设置塑料包装袋回收处,由专人收集塑料包装袋,及时制止焚烧塑料袋行为;设置了禁烧标识及专门的语音提示和电子屏文字提示滚动播放,持续提醒游客不要将塑料包装袋一并扔入焚香炉,并安排有专人值守监管,焚烧塑料包装袋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控制。

“寿岳乡作为南岳云雾茶的主产区,要立足生态和文化优势,做好‘茶旅’‘农旅’融合文章,实现乡村振兴‘寿岳示范’,这离不开南岳检察的保驾护航,通过目睹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对我们产业振兴工作也大有启发。”南岳区寿岳乡党委书记周崇武如是说。

“公益卫士”做优营商环境

“五岳之中,唯南岳产茶。在守护‘五岳唯一岳茶’这张名片的道路上,检察机关从未缺席,正是因为有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使得我区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取得稳步而快速发展。”南岳区文联主席文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茶区变景区,茶园变公园,茶山变金山。”罗艳云把这句耳熟能详的话语向记者诉说,折射出南岳茶产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2022年全区茶叶产量达285吨,产值1亿元,约有2000茶农从事茶产业。

一片小绿叶,片片生黄金。8月22日,南岳区检察院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初心与梦想·走进基层检察院”系列活动之南岳检察“高质效履职护航山乡茶旅融合产业振兴”专题采访报道活动为契机,发布了《服务“南岳云雾茶”产业发展促进茶旅融合乡村振兴十条措施》,既检验了检察办案成效又深化了诉源治理效果,还推介了南岳云雾茶品牌。

“八百里衡岳一杯好茶。”该院副检察长杨坚说,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南岳云雾茶产业发展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措施》从保护南岳云雾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支柱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助推茶旅融合、强化协作等方面规定了系统措施,为服务保障南岳茶产业以及茶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文旅融合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案成效怎么样,群众来评判。在这次专题采访活动中,检察官、记者来到当地茶叶龙头企业——衡阳市南岳区西岭有机茶业有限公司,现场了解茶叶品质提升效果。“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下,茶叶的品质有了更大的提升,茶产业的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茶农、茶企和茶商都得到了真正的实惠。”该公司销售部经理旷娟介绍。

“我们将继续围绕茶农、茶企、茶生态、茶遗产保护,能动履职,持续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南岳茶旅融合、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凌立新表示。

湖南法治报2023-08-29

 

 

能动履职视角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司法实务研究 文章下载

能动履职视角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司法实务研究

民事检察 | 能动履职视角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司法实务研究

孙祎霖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三级高级检察官

张晨辉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摘 要:最高检提出的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的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更多地承担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职能。民事检察和解,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柔性手段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体现。现阶段,民事检察和解制度面临法律规则不完善、效力与救济不足等困境。在明确民事检察和解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具体程序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这一制度,确保民事检察和解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关键词:能动履职 民事检察和解 枫桥经验 制度构建

全文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显著增加,且经过人民法院裁判后又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案件,当事人间往往矛盾激化,这要求检察机关能动创新履职,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应时代之需,展现出强大的制度优势和社会价值。

一、民事检察和解的现实意义

(一)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发挥检察制度优势

进入新时代,为了适应司法实践要求,民事检察监督功能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检察和解的应运而生,焕发了检察监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功能。民事检察和解可以实现能动司法,统筹法、理、情,避免机械的法律监督。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要求检察机关不仅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还要关涉民事私权领域,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视角由诉讼领域拓展、延伸至社会领域提供了契机。

(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两种方式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就当事人而言,其申请检察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以求解决纠纷,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抗诉”与“检察和解”两相比较,二者都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的目标。但从司法效能角度来看,民事检察和解更能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经济消耗,使司法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发挥最大效益。近年来,最高检强调精准监督理念的重要性,要求民事抗诉力求精准,实质上就是要求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配以不同的监督方式,投入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民事检察和解正是体现了“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或案件有和解可能的,检察机关通过积极主动作为,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促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同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三)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各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及时化解各方矛盾、有效定分止争成为一道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必答题。民事检察和解因应时代发展之需,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使各方矛盾在合法范围内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该制度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又解决了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产生的缠诉闹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二、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实践现状

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对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权优势,运用监督智慧,创新工作举措,兼顾“情、理、法”,积极促成和解。

(一)精准识别当事人意愿,寻求双方利益契合点

民事检察监督并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在监督过程中,通过检察能动履职、全面履职,帮助当事人找到利益契合点,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这要求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作为,若发现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或案件有和解可能,应提前制定和解方案,并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类案判例等内容,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耐心、深入地进行释法说理,缓和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促成双方实现和解。

(二)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分清案件是非促和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搞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原委曲直,是法律预估、司法评判、阐法释惑的基础,也是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的标尺,对和解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检察机关在促成和解过程中,不是“和稀泥”,而是在全案审查的基础上,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主动引导当事人寻求双方利益平衡、减少无谓争议。为此,检察机关应通过审阅卷宗、询问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咨询相关部门等多种举措查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推动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进行释法说理,为案件后续和解奠定坚实基础,确保精准办案。

(三)发挥检察听证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在开展民事检察和解过程中,除了依靠检察力量引导和解外,还应合理引入第三方力量,大力推进检察和解案件的公开听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促成和解的合力。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多元化的力量,创建立体化和解工作方式。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孙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检察和解案时,通过召开听证会,以公开审查促案件公正处理。听证员分别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评析,厘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并在听证会结束后签订了和解协议。

(四)加强检法协调联动,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检法两院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共同的责任和目标,法院调解与检察和解本同末离、相得益彰。因此,在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过程中应推动检法两院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执行的案件,办案检察官应与执行法官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并调整工作方案,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韩某与郝某检察和解案过程中,统筹协调检法司三家人力物力资源,形成“检察和解联席会”制度,延伸了司法检察职能。该院在总结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联合临漳县人民法院、临漳县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在检察环节做好申诉人和解息诉的实施意见》,机制化运行检察和解工作,实现了共赢的办案效果。

三、民事检察和解面临的现实困境

如前文所述,民事检察和解因其突出的制度优势而备受推崇。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该制度尚属于实践探索阶段,面临着立法制度不完善、效力与救济不足等现实困境。

(一)法律规则供给不足

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但该规定仅对民事检察和解进行了原则性、概括性描述,并未详细规定有关检察和解的适用条件、具体操作流程、法律后果以及与生效裁判执行工作的衔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

(二)法律效力不明确

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是否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即产生效力?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在检察监督程序中签订的民事和解协议与诉讼中签署的民事调解书不同,后者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前者的效力尚不明确,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和削弱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意愿。

(三)救济程序不明确

和解协议的性质相当于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有限度地协商变更并达成新合同,该合同不仅关涉双方当事人利益,还影响到司法机关工作的开展。那么和解协议从本质上来说既然是合同,就会存在双方当事人违约的可能。万一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应如何寻求权利救济?是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有法律对此尚无具体规定,导致守约方的权利救济问题仍悬而未决。

四、民事检察和解的原则确立和制度构建

(一)检察和解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的重要前提是当事人自愿。民事检察和解协议达成后,可能会变更原生效裁判的部分内容,这种变更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检察机关的引导、调解下达成协议。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和解条件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要秉承谦抑审慎的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切不可将办案人员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

2.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3条第1款第3项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终结审查。可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也是有边界的,受合法性原则的约束。民事检察和解的形式、内容、结果必须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解形式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展开,并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3.客观中立原则。审查办理和解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客观中立原则。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告知当事人有关和解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积极履行职责,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做到平等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民事检察和解的制度建议

1.明确适用范围。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适用应以案件裁判结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结合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可以重点选择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适用民事检察和解制度:(1)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或者邻里之间的民事纠纷,经引导劝解,双方当事人希望摒弃前嫌、回归和睦的;(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群体利益的;(3)生效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但当事人仍不服判决内容,情绪激动,存在信访隐患的;(4)生效裁判结果虽有瑕疵,但抗诉并不能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甚至还可能引发新社会矛盾的;(5)其他具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

2.明确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3条分别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并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相比之下,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事检察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会削弱检察和解的价值功能。因此,令检察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化,有利于保障检察和解制度的运行。笔者认为,不论是检察和解还是法院调解,都属于司法调解的范畴,在法律效力上,应当给二者同等待遇。为了增强民事检察和解的效力,应与法院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将检察和解协议副本送至人民法院备案,并进一步规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合法的和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民事检察和解效果。

3.规范具体程序。“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其是保证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且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亲身经历案件的具体程序,极容易将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作为司法机关是否公正司法的标准。民事检察和解若没有规范、具体的办案程序,将影响和解质效。笔者拟作出如下设想:一是判断案件是否具有和解可能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倾听当事人心声,研判当事人诉求,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的基础上,启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二是全面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认真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客观分析所涉案件是否符合民事检察和解范畴。如果裁判结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和解能够带来更好的社会、法律效果的,检察机关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三是依法进行和解引导。和解工作要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承办检察官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根据当事人的合意进行针对性调解。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地方,办案人员应积极进行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弥合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机关还应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且协议一经签字便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总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仍有完善和发展空间。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当继续积极探索,创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独特价值,促使民事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目标。

《中国检察官》杂志2023年8月

 

 

东营河口:“共享云检察”工作模式 实现检察履职四个转变 文章下载

东营河口:“共享云检察”工作模式 实现检察履职四个转变

近年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创建“共享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检察履职四个转变,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变依法履职为主动担当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助力社会法治进步,着力解决群众“向谁诉”“怎么做”“谁来帮”的问题。实行“网格化+检察官”工作模式,辐射服务460余个网格,拓展群众法治需求获取渠道,及时掌握群众急难愁盼。深入践行“浦江经验”,真下真访民情、实心实意办事,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全力答好从信访到信任的时代答卷,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变单一派驻为双向发力

坚持实地派驻和数字检察有机融合,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真正迈出检察服务“最后一步”。发挥实地派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生态保护区等地设立联络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检察产品。搭建“共享云检察”综合信息平台,设置联络点信息、法律服务、河检风采、我来说等数据模块,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查询法律问题、反映线索诉求等,打造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变多头管理为融合共治

强化多元协作,通过多领域多部门同频共振、融合共治,构建起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朋友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共享云检察”联络点为载体,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民政、社保等部门实现接访联通、纠纷联调、困难联扶,构建起“一站式”矛盾多元调处机制。选任辖区代表委员、律师、行业专家、心理咨询师、民间权威等作为调解员、听证员,以法理情理双向引导,让公正公信可感可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变个案办理为诉源治理

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实现“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以服务高质效办案为目的,研发各类大数据监督模型10个,发现类案线索1000余条,其中通过特殊人群防诈骗保护数据模型建立被诈骗老年人信息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级处遇,分别采取重点关注、定期提醒、上门普法、司法救助等措施,为老年人筑起个性化“反诈防火墙”。创建“说事拉理”普法品牌,开展群众“点单式”法律服务,以宣传基层之事促进基层自治,以个案事后宣传促进类案集体预防。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23-08-31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