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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检察业务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有效运行的实践与思考

资料提供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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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奋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随州样板 文章下载

随州市奋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随州样板

提升办案质效 促进司法公正

——我市奋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随州样板

随州日报通讯员 刘大印 史祎

近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市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上,随县、广水市、曾都区检察院分别晒出本院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的成绩和亮点。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如何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今年以来,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随州检察机关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奋力打造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随州样板。

以人员进驻 保障实质化运转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怎么让检察官真正安心‘驻下来’?市级院要成立专门机构,选派检察官办案组真进驻、干实事,彻底解决随州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2023年年初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春季素能培训活动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

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质化运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对迅速实质化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基层检察院“一把手”主动与同级公安局局长反复磋商,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主动上门协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的相关事宜进行妥善安排,并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同随州政法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

市县两级检察院于3月底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案组,市检察院由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专职常驻公安机关,随县、曾都区检察院采取检察官办案团队每周定期派驻的方式开展工作,广水市检察院在检察官办案团队每周定期派驻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检察官联系派出所(队)制度。公安机关指派了负责人及联络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开放了相关平台及数据查询权限。

以机制完善 促进规范化运行

“侦协办机构、人员到位后,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围绕检察监督这个主责主业,深入思考如何立足侦协办职责定位,加强检察监督职能融合。”侦协办组建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强调要机制先行,在工作中既要协作配合又要能动监督,以守正创新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行稳致远。

3月28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公安局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出台,建立健全了人员选派、案件处理、权限设置等配套机制,细化了工作流程;5月23日,市检察院制定了《随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办法》,明确了侦协办与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分工,理顺了侦协办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印发了《关于推进“非羁押人员监管平台”工作的意见》,对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会签了《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善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

以协同履职 实现体系化监督

为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我市检察机关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过程中,注重从线索研判中监督、从同向融合中发力、从检警协作中共赢三个维度增强叠加效能,实现了体系化监督。

坚持上下一体履职。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之初,市检察院就积极探索,率先实现了专职检察官办案组派驻和检警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形成了“市级检察院统一研判线索+基层检察院专项监督”的办案模式。比如向曾都区检察院移送的买卖特种作业证线索,曾都区检察院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特种作业证书清查,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积极参与设计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曾都区检察院研发的“挂案清理”监督模型已经在随州两级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目前已推送相关线索17条,经核查其中8条为符合挂案标准的有效线索,均已依法处理完毕。

坚持同向融合发力。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市检察院侦协办加强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协作,对近5年来随州地区猥亵、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背后的产业链条进行深挖彻查。在开展污染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督办案的同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监督线索5条,成案2件,实现了检察监督融合推进的多赢效果。

坚持检警协作共赢。半年来,全市侦协办发现监督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32人,监督撤案14件1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3件次,纠正漏捕29人,纠正漏犯16人。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58件次。通过检察听证、案例研讨、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检警双方统一了司法理念,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如随州市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一件不捕案件,经侦协办协调,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活动,邀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案部门、律师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会后又进行了深度沟通交流,消除了检警对法定不捕、不诉标准的认识分歧;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侦查取证不到位导致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该类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证据收集工作,提升了此类案件办理质效。

围绕该项工作,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侦协办组织协调、监督配合、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作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强化检警协作效能,同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随州日报2023-08-10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效运行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下载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效运行的实践与思考

李光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三级高级检察官

张登银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刘文慧

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

法学博士

摘 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加强侦查监督、深化协作配合、强化类案指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监督与协作职能难以全面同步实现、人员配置不尽如人意、办案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加强监督与协作的深度融合,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的制度依据,因地制宜增加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能,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持续健全完善配套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关键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信息共享 人员配置 配套机制

全文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出总体部署,并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有利于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有利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S省P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P县院”)和P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联合成立侦协办,于2022年1月联合制定下发《侦协办工作规则(试行)》,并牵头制定了《侦协办双向列席检察院、公安局有关会议制度》《关于加强侦协办刑事拘留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编制《开设赌场案件办案取证指引》《关于办理盗窃案件证据参考与执法指引》等一系列工作指引,开展危险驾驶、盗窃类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回头看”、取保候审专项监督检查等专项活动,在个案办理和类案指导中稳步增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力度,真正成为紧密检警关系的“连接器”、提升监督质效的“加速器”、增强工作合力的“放大器”。P县侦协办成立于“王某甲等人开设赌场案”办理过程中,因此,该案可作为检验侦协办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的典型样本。本文通过检视、总结该案办理过程及效果,拟提出完善侦协办工作的思路,以期为推动侦协办有效运行提供参考。

一、侦协办履职实践

(一)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甲、王某乙、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S省P县某街道西影街、佳茗巷开设赌博场所。期间,三人均参与该赌博场所的经营管理,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和收付款服务。2021年4月14日,P县公安局民警在该赌博场所查获水果机、麻将机、泰山机等赌博机19台。另查明,先后有500余名参赌人员到该场所赌博,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

2022年3月17日,P县院对王某甲、王某乙、陈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向P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25日,P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二)本案中侦协办履职情况

1.统筹协调,发挥平台作用促侦查监督落地见效

本案中,公安机关最初仅以王某甲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但P县院案件承办人通过查阅侦查卷宗、询问参赌人员,发现被行政处罚的陈某某和为赌博场所提供收款二维码的王某乙属于共犯,随即报送侦协办,侦协办经研判属实,迅疾督促公安机关对2人进行立案侦查。针对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未按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对相关参赌人员进行询问的情况,侦协办及时制发《侦查取证督促函》,督促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快速开展补证工作。最终,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30余份,避免了因补证不完善可能导致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的出现。此外,侦协办还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程序不规范、制作辨认笔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书面纠正违法或口头纠正违法的方式予以监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协办统筹协调检警双方精干办案力量共同做好案情研判、证据固定、程序纠偏等工作,做到力量整合、资源聚合。在侦查阶段,侦协办2次协调商请检察机关指派资深检察官听取案件办理进展通报、查看研判证据材料并对案件定性、后续侦查重点等提出建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协办3次组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召开专题磋商会,为双方互通办案信息、交流意见建议搭建平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根据专题磋商会达成的共识,在后阶段的侦查工作中将参赌人员作为重要突破点,询问参赌人员10余名、统计电子数据2万余条,将原先认定的被告人开设赌场的时间由半年延伸到7年多,将原先确定的被告人违法所得由2万元增至28万余元。

2.编制指引,让类案办理有章可循

为规范开设赌场案件办理,培养既懂侦查又懂检察的办案能手,侦协办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对公安民警、检察干警进行同堂培训,统一双方办案理念、执法尺度,推动形成打击合力。深化开设赌场类案分析,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的询问参赌人员不深入、收集电子证据不全面、计算违法所得和认定共同犯罪不准确等问题,编制《开设赌场案件办案取证指引》,对该类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进行细化规定,不仅为公安民警收集证据提供指引,也为检察干警审查案件提供参考。该指引实施后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在侦查环节均达到证据收集全面、规范、客观的要求,案件质量有效提高,实现了执法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二、侦协办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侦协办建立后,尽管在统筹协调、检警平台搭建、类案办理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工作效能的发挥。

(一)监督与协作职能较难全面同步实现

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往往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过于强调协作配合而忽视监督制约或片面强调侦查监督而轻视协作配合。前者可能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后者可能造成侦查监督工作僵化、引起公安机关的抵触和对立。在本案办理前期,侦协办为尽量减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惯有理念上的分歧,采取的是“协作配合率先切入、侦查监督后续跟上”的策略,在尽量消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抵触情绪的前提下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目标的实现。但是该种策略无法保证《意见》所规定的侦协办应具有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的同步实现,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意见分歧很大的案件中,侦协办较难切实发挥作用。

(二)人员配置不尽如人意

以P县为例,该县侦协办设置在县公安机关集中办案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各指派2名工作人员到此集中办公,侦协办的机构、场所、人员等问题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从工作实质开展角度来看,侦协办的人员配置仍然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人员数量不足。侦协办不仅要协调、监督、督促、指导具体案件的办理,还要承担一系列工作机制改革、类案指导、教育培训等日常性工作并牵头各类专项监督活动,事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第二,人员不够固定。由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都存在人员偏少、工作压力大的情况,双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都无法相对固定下来,导致侦协办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保持工作节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第三,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侦协办承担的监督、指导等职能决定了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丰富办案经验和较高办案水平,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人员的素质素能还无法完全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人员配置上的缺陷,让侦协办在推动本案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前期经验不足、节奏不太稳定、组织不够有序、工作方向及具体方案前后摇摆等问题,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带来负面影响。

(三)办案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

第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信息共享不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建有办案信息系统,但两家系统之间不能联网运行。P县侦协办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系统里面建立专门账户供检察机关派驻的工作人员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信息交互的困难,但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系统尚未接入侦协办办公网络,对于未来双方的共享账户如何使用、如何监督、如何防止信息泄露等,尚未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第二,侦协办获取相关案件信息的渠道比较狭窄。当前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监督的线索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群众举报、被害人控告等信息渠道仍然不够畅通,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难以做到全面和深入。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后续组建的侦协办的信息沟通基本上都是通过传统的卷宗查阅、书面函件往来、专题研讨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实现,信息化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配套机制不健全

第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内部分歧解决机制不健全。在办案实务中,侦协办工作人员与案件承办人的意见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这将对侦协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比如,检察机关派驻的侦协办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某一个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但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对该问题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往往会倾向于接受检察机关承办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侦协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影响。第二,考评考核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尚未统一建立全面有力的考评考核机制,侦协办缺乏有效手段制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敷衍推诿等消极行为。

三、推动侦协办有效运行的思路

侦协办是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抓手,推动侦协办有效运行对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检警关系、提升办案质效具有积极意义。在当前环境下,推动侦协办有效运行,要重点做到“五个一”。

(一)同树一个理念:努力实现监督与协作的深度融合

要通过同堂培训、制发文件、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不断统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思想认识,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努力实现监督与协作的深度融合。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都要充分认识到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都共同服务于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共同保障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对检察机关来讲,应当改变原有的“监督是监督、协作是协作”的简单、机械思维,努力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监协作新模式。只有引导办案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才能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得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制定一批规章制度:完善侦协办履职依据

侦协办并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而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为深化监督协作共同设立的办案办事协调机构。这就意味着,侦协办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不能由两家各自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而必须由两家联合制发制度文件来为侦协办履职提供依据。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P县侦协办形成了一条比较有效的工作经验:侦协办的工作规则、办案各领域条线的规程等重要文件,均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红头文件形式联合制发;而具体案件中的组织协调、意见交换以及开展专项活动的方案、材料(信息)的收集等日常事务,可直接以侦协办名义下发通知。前者可保证重大事项、规则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后者可保证侦协办在日常履职中保持应有的灵活性、高效性。

(三)培育一支队伍:因地制宜增加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能

第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人员派驻模式。比如,人员编制数较多的地区可采取人员常驻模式,而人员编制数较少的地区则可探索采取“轮值常驻”或“定期值班”等更灵活的模式。第二,侦协办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其工作量相匹配,逐步打破“小马拉大车”的不平衡状态。第三,要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派驻侦协办,着力解决侦协办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经验不够等问题。第四,要重视对侦协办工作人员素质素能的培养,综合采取办案竞赛、随案学习、案件专题分析研判、短期集训等形式强化理论与实务的培训,确保侦协办工作人员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四)打造一个平台: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信息来源

第一,要推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信息的双向互通共享。要确保侦协办同时接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内网,为工作人员配备专门账号并确保能够同时查阅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办案进度、案件卷宗等信息。为防止案件信息泄露,办案人员使用账号应有严格的用途限制并留存查阅记录、明确泄密责任。第二,要广开言路、扩大监督信息来源。侦协办可对外公布信访、监督、举报渠道,让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电话、短信、书信、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提出举报控告。

(五)完善一套配套机制:消除制约侦协办履职的负面因素

在司法实务中,要随时注意发现制约侦协办履职的负面因素,并通过配套机制建设将其有效消除。目前来看,我们亟需健全如下两个配套机制:第一,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部分歧解决机制。比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分别建立案件承办人与派驻侦协办工作人员的会商机制,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部达成对案件的统一认识,避免引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信息交流、意见交换中的混乱。第二,健全考评考核机制。要建立针对侦协办工作人员的科学考核体系,准确评判侦协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严格考核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对侦协办工作的配合度,特别是要注重“负向指标”的运用,授权侦协办对拒不执行、敷衍推诿的部门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扣减考核得分等措施,增强考核刚性。

《中国检察官》杂志2023年8月

 

 

玉门市检察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 文章下载

玉门市检察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

优化侦监协作 提升司法质效

——玉门市检察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

听证室里,侦查人员认真听取一起盗窃案件的拟不起诉理由;勘验现场,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对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开展实地审查;辩论席上,控辩双方进行着思想交锋……检警协作、监督制约、同研同训的场景如今在玉门市屡见不鲜。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专门规定各地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玉门市检察机关从办案“分道提速”到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从专项监督到双向制约,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玉门市落地见效。

画好同心圆

2022年3月11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玉门市公安局共同挂牌成立侦监协作办公室。

自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玉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履职过程中秉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关系。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快速地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办案,以立案前实时性、亲历性监督弥补了“侦查黄金24小时”的监督空白,创新“提前介入+捕诉一体+全程跟踪”的办案模式,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证据,更全面有效规范刑事执法。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集中统一移送、统一起诉,并建议法院集中开庭,有效缩短了办案时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建立案件信息双向互通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定期互相通报案件数据,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实质化提前介入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以“专职+轮驻”的方式抽调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5名检察官、书记员入驻侦监协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协作配合、常态监督工作。

自侦监协作办公室设立以来,玉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沟通联络,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推动玉门市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通过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的方式等,把握办案进度,在全面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对案件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

2022年3月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案件124件,开展执法检查4次。2023年1月以来,建议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受理审查轻微刑事案件77件81人,从受理到判决平均办案时效缩短至7天,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借助侦监协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会商疑难复杂案件4次,对不捕20件41人、不诉87件136人充分释法说理,截至目前,无不捕不诉复核改变案件。

深化协作配合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有力的监督和紧密的协作,多措并举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促进公检双方办案质效和业务素能同步提升。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和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提高对侦查案件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和不起诉案件的跟踪处理,同时指导办案检察官依法规范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前介入案件范围,将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提前至侦查环节,第一时间收集固定涉案财物权属证据,督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郭军 孙莉)

酒泉市融媒体中心2023-09-15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 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 文章下载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 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构建新型检警协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

强化互助意识,凝聚法治共识。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加强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对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认识的统一,加强检法沟通衔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执法、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应龙井市公安局邀请,为该局3名法制干警提供了跟班学习机会,以促进公检交流和沟通,凝聚执法司法理念共识,促进双方在实际工作中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建议。这是检警之间加强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龙井市人民检察院与龙井市公安局一道,通过深入交流、充分研讨、群策群力,对刑事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规范协作配合,引领高质效办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时,不仅要针对违法取证的高发环节重点监督,还要将所有侦查行为纳入监督视野。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在龙井市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来,采取了点面结合的监督方式。按照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的制度内容,遵循相互理解、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有案必引的原则,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确保能动引侦依法、适时、全面、公正、高效进行。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警协作全面能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的办法(试行)》,对公安机关在办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补充侦查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前移,建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促进公安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开展侦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安机关以此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在制约监督中依法履职,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各环节更加公正高效。此举进一步完善了公检沟通协作机制、深化了检警协作配合,实现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质效同步提升。

检警良性互动,实现工作双赢。近日,为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龙井市公安局跟班学习的3名法制干警全程参与在办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与带班检察官共同探讨确定个案侦查方向和取证标准,就案件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办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从各自职责和不同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对案件在侦察、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了公检部门摆明问题、共同探讨、协作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后续补充侦查工作跟踪把关,确保补充侦查质量。此次跟班学习一方面从源头上了提高侦查机关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交流和沟通,使检察干警深层次了解公安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和侦查活动,并通过帮带方式,倒逼检察人员提升自身素质,实现审查、侦查工作双赢。

下一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尺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2023-09-05

 

 

紫云: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 检警配合严打电信诈骗 文章下载

紫云: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 检警配合严打电信诈骗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局坚持同向而发、协同推进,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检察官常态化入住“侦协办”,内在加强沟通协作,外在强化宣传防治,内外兼施,筑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铜墙铁壁。

实质入驻提质效,检警合力严打击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选派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以“定人+专职+常驻”形式常态化入驻侦协办,检察官拥有丰富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办案经验,侦协办连接检察系统2.0工作网便于驻派检察官开展工作。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结涉电诈审查逮捕案件33件55人,占同期受理案件的26.2%,审查起诉案件30件37人,占同期受理案件的19%。侦协办通过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意见会商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检警协作效能,凝聚共识、促成合力,发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前哨作用,打造具有紫云特色和实战成效的协作平台。

联席沟通促合作,明确方向谋思路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辖区安全。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明确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常态化组织召开检警联席会。2023年至今,已经召开检警联席会10余次,就检警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发现的协作难点、堵点问题进行集中会商和细致研判,并围绕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协作推进达成深度共识,形成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具体工作办法。突出工作难点,明确工作重点,为下一季度更好开展检警协作工作,有效提升诉讼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宣传活动多元化,筑牢反诈防护墙

为切实增强辖区内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提高群众防骗能力,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开展系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一是送法进乡村,借助少数民族民俗节日,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活动,利用小礼品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共发放传单3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二是送法进校园,借助法治宣讲课,针对校园学生特点,向学生们讲解常见的游戏账号诈骗、冒充亲友及老师诈骗、刷单类等诈骗方式,介绍反诈小窍门。三是送法进社区,2023年5月份以来,共开展走访活动3次,走访共计256人次,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讲解辖区内发生的真实案例,增强群众反诈意识。(胡玲玲 万晓宇)

紫云县融媒体中心2023-08-31

 

 

毒品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路径探析 文章下载

毒品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路径探析

陈俊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实践需要,旨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创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模式,以“小切口”的毒品类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为研究重点,积极探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的实践路径。

持续更新实质化理念

坚持政治引领与理念更新相融合。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深刻领会推进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法治目标,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把实质化监督办案的理念、意识融入到每一个毒品案件的办理端、程序端、评查端,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融合。从湖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实践来看,尽管整体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实质化运行发展不平衡、协作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存在提前介入不及时、证据转化应用难、全链条打击和“打财断血”力度不够等问题。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既要坚持程序优先,秉持客观公正,尊重保障人权,又要以有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稳准狠打击毒品犯罪,实现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均衡发展为准则。

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相融合。加大源头打击力度,重视对毒品犯罪上下游一体查处,重点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大宗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实质化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和查处涉毒洗钱财产,引导侦查机关追踪毒资毒赃流向,查明洗钱次生犯罪和涉案财物的性质权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检警协作和行刑衔接,重点解决毒品犯罪类案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行业和领域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通过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向发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

优化精进实质化方法

突出重点,推动侦查监督实质化。聚焦当前毒品案件的规律特征和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必看必审”标准。“必看”是指重点查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接处警记录和相关案卷台账、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以及报案、控告、举报毒品案件线索。“必审”则是指重点从立(撤)案、侦查取证行为、适用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固定、犯罪线索查处、涉案财物处置、关联案件情况、诉讼当事人反映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提前介入,推动引导侦查实质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围绕证据体系构建要求,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规范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明确证据收集的实质要件和具体要求,拟定固定证据的形式和方法,厘清案件定性的法律适用。同时优化完善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

破解难题,推动程序规范实质化。规范毒品案件指定管辖适用,在以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指定管辖为特殊原则的基础上,优化规范管辖权适用。试推行“谁侦查、谁管辖、谁诉讼”模式,将毒品案件的侦查管辖作为审判管辖的优先考量项,明确“先侦破先管辖”的适用条件,并完善检法后续衔接流程。规范特情介入程序,加强特情介入合法性审查,将人员登记、线索报告、情况分析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批准手续、情况说明等进行实质化比对,确保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应以先获取毒品犯罪线索为要件,严格对“线人”的审查与监督,防范毒品案件犯意引诱。

跟进检视,推动闭环监督实质化。紧盯毒品犯罪案件进展,动态掌握案件的立、侦、捕、诉、判、执情况,及时跟进公安机关反馈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保障后续跟踪监督落到实处。要开展执法检察监督,重点对毒品犯罪案件不立案、另案处理、刑拘未报捕、应诉未诉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不当撤案、降格处理,“长期挂案”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

健全完善实质化机制

拓展方式,推动运行模式实质化。认真贯彻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人员派驻落实到位,拓展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方式,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因地制宜采取融合式、嵌入式、一体式等特色化运行模式,针对毒品犯罪发案特点,细分专题开展案例式、实训式研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和办案实战的深度融合,发挥检察履职的聚力效应。

加强沟通,推动监督协作实质化。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禁毒办、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涉毒资产查缴等常态化衔接机制,群策群力共同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最优监督办案合力。对有重大争议的案件,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必要时共同报请当地政法委或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上下联动,推动检察一体实质化。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监督优势,细化履职一体化的具体举措。上级检察院要全面掌握毒品案件办案进展,通过听取汇报、阅卷审查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重点交办、挂牌督办、派员参办或接续监督。下级检察院在监督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

落实落细实质化保障

蹲苗育才,推动淬炼队伍实质化。会同公安、法院、司法、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同堂培训、联合行动等,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促进在执法理念、执法尺度等方面达成共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发现线索、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监督办案、诉源治理等能力水平。同时广泛借智借策,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听证员等参与案件讨论、案件公开听证等,健全“外脑智库”参与意见采纳机制。

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检察实质化。通过政法网络联通、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等,将毒品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流程、环节纳入全流程监管,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和动态预警。开发毒品案件诉讼监督、诉源治理研发模型,积极探索毒品犯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检察之路,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驱动检察机关禁毒治理高质量发展。

统筹协调,推动组织保障实质化。积极构建科学、长效的派驻人员、制度保障和考评制度,探索市县级派驻机构编制人员正规化管理,健全和细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制度规章,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检察机关对内考核和以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评价外部数据进行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2023-08-08

 

 

福建福清:强化“侦捕诉”衔接,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文章下载

福建福清:强化“侦捕诉”衔接,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深化新型检警关系的生动实践

福建福清:强化“侦捕诉”衔接,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张仁平 刘玮婧 倪政兰 高童

在“两长”办公室,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共同研判信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在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区,民警为被害人做完笔录后,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接着开始询问……

这是记者近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协办)看到的情景。侦协办启用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侦协办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创新实践,用足用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侦捕诉”衔接,使侦查监督更有力,协作配合更高效。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刑事案件质效进一步优化,共监督立案、撤案59件,纠正漏捕、漏诉113人。2023年上半年,监督立案、撤案数同比增长56.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人数明显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比减少77.4%。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调研组实地考察后,对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侦协办实质化运行,推动检警两家在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上进一步融合。这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深化新型

检警关系的生动实践。”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说。

关注细节+源头规范

福清市公安局是全国最早探索新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单位,该局于2019年、2021年先后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一中心,2022年所有刑事案件、五类行政案件在“两个中心”实现闭环办理。2019年执法办案管理二中心启用时,福清市检察院就在该中心派驻检察室,将监督端口前移。基于前期检警合作的良好基础,在“一中心”建设之初,公安机关专门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设计、共同谋划。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一中心”设立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用工作区,将调查取证、人身检查区和心理疏导区,与成年人等候区和讯问区完全分开。

“这样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人权保障及心理疏导工作,实现司法救助、医疗救助与综合救助的无缝衔接。”福清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意见,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用工作区遵循“一站式”办案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案件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合公安机关、医院共同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提取生物样本等工作,防止“二次伤害”。同时,为规范取证工作,专用工作区还设有旁听室。监护人可以在旁听室通过单向玻璃、语音系统实时观看讯问情况,既避免了监护人可能造成的干扰,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福清市公安局还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安装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系统,实行犯罪嫌疑人出入“五必查”,避免出现单人审讯、男女混押等问题;特别开设证人、被害人出入专用通道,隔绝其与犯罪嫌疑人及无关人员的不必要接触;统一规范询问、辨认等程序,切实保障证人、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注重设施建设、关注过程细节,就是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办案,避免因取证程序不当或工作瑕疵影响办案质效。”福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说,“高质效办案就是要从每一次讯问(询问)、每一份笔录制作、每一份证据收集做起,规范每一个侦查环节,做到无懈可击。”

信息共享+全程提速

侦协办位于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一楼,设有检察官专门通道,经过智能识别,检察官可直达监控中心及大厅。

中心一楼大厅设有全息轨迹的电子屏,犹如中心“大脑”高效运转,检察官可通过查看屏幕内监控画面、数据分析、情况预警等,实现全过程监督。派驻侦协办的检察官还能随时登录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实时查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等情况,挖掘监督线索。

侦协办设立后,福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明确侦协办工作职责,构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为侦协办实质化运转提供工作指引。该院检察官在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查明两名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同步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两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执行款145万余元。

为了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福清市检察院对轻刑案件实行全过程提速增效。在此背景下,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设有速裁法庭,公检法三家共同助推“简案快办”,联合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确立“简案快办”细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侦协办工作人员进行诉前审查分流,通过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实现“简案快办”。

“很多符合条件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在48小时内完成,既提高了执法司法效率,节省大量司法资源,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诉累。”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倪明辉说。

主动介入+自行侦查

福清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建立良性、积极协作关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全面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以听取案件汇报、审查案件证据、参与案件讨论等形式,就取证重点、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2022年以来,该院依法及时介入侦查案件112件,确保案件顺利报捕、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该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案。该案受害范围广、涉案人员层级关系复杂、作案手法专业性强、被害人身份不明,使取证工作困难重重。侦协办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从提取手机电子数据切入,逐步查清诈骗的具体策划过程、各股东实际出资及分红情况、各团伙成员参与犯罪的时间段以及在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补强完善了证据体系。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的6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实现了精准、高效打击犯罪。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情况,福清市检察院依托侦协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将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缴违法所得,尽力挽回被害人损失。2022年至今,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共追赃挽损783万余元。

为提升侦查监督实效,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完善内部衔接机制,要求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将属于重大诉讼监督情形的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办案部门启动自行补充侦查,以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一起危险驾驶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拒不认罪、8名证人的证言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办案陷入僵局。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发现疑点并及时移送线索,办案部门受理线索后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检察官对一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并提取其微信聊天记录,及时固定了重要证据,最终查明林某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后又指使朋友作伪证的事实。

“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检警双方厚植共同的办案理念,使监督更加精准到位,协作配合质效更加明显。”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

日常轮值+“两长”会诊

“这份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书中送检的血样系使用促凝管保存,可能存在提取血液样本程序违法……”这是日常工作中,派驻侦协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时证据收集不规范的一个场景。

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怎样举一反三推动类案监督?福清市检察院经细致审查、类比分析,针对公安机关办理同类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发出规范取证程序的检察建议。福清市公安局对建议高度重视,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引导民警合法、规范收集证据,保证办案质量。

“我们建立起一套‘巡回监督+专职常驻+轮流驻守’制度。”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捷介绍。“院里指定一名检察官专职常驻侦协办,同时安排7名检察官协同检察官助理每周两次轮值,通过查询公安执法办案系统、调阅卷宗材料、自行调查核实等确保监督无遗漏。对当值期间无法完成、需要继续跟踪监督的案件,轮值检察官会详细写明相关事项,交给下一名轮值检察官跟进监督,确保监督不断档。”

据了解,福清市侦协办日常实行“双主任制”,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与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每半个月对办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个案办理中发现问题的“部位”进行复查,确保类案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还有每月一次的“两长”会商,即检警双方由分管副检察长和分管副局长就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在“双主任制”和“两长”会商机制协同推动下,检警之间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已渐入佳境。

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余名同案犯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主要人员均指认薛某系该团伙首要分子,但薛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3年3月,福清市检察院对其作出存疑不捕决定。随后,依托“两长”会商机制,检警多次围绕该案证据补强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检方把握案件办理方向,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从追查同案人、收集电子数据、查明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多点位引导警方及时将证据补充完整。不久,关键证据提取获得突破性进展。5月12日,公安机关再次对薛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25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通过设立侦协办,检警合力构建‘大控方’格局。双方从原本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到现在的同向而行、协同发力,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到实处,推动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张中表示。

检察日报2023-09-13

 

 

离石区检察院六项举措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走深走实 文章下载

离石区检察院六项举措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离石区院高起点谋划、高姿态推进、高标准落实侦协办工作,聚焦机制实质化、实体化运行,通过六项举措助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让监督更有力,让协作更有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工作走深走实。

定期巡查,促进规范执法

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巡查制度》,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实现监督全覆盖。紧盯案件受理后7日内、30日内未立案的案件,依据挂案时间长短,深入各队、所开展“一月一巡查、三个月一巡查和半年一巡查的方式”,对办案部门在受案、立案、侦查活动以及对人身财产强制性措施适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侦查机关消极侦查行为提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提出了建议变更承办人的检察意见,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类案监督,强化监督质效

聚焦检察工作新要求,贯彻落实最高检“大数据赋能”战略,充分运用公安警综平台和检察系统平台,挖掘办案系统数据潜能,开展类案监督,为监督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系统梳理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三年来办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针对普遍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送达了危险驾驶案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严格规范危险驾驶类案件办案程序。

线索移送,催生融合动力

破解“门户之隔”,构建“四大检察”之间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模式,建立“捕、诉、监、治”一体化办案监督机制,融合四大检察实现内部一体信息共享,凝聚检察一体化工作合力。今年以来,以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全面梳理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第一时间引导侦查取证,并将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刑事检察部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提起公益诉讼,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跟踪监督,降低诉前羁押率

针对本院诉前羁押率高居不下的问题,我院把刑事拘留案件和逮捕案件作为后续跟踪监督的重点。侦协办通过警综平台对刑事拘留届满7日和30日的案件进行跟踪,对证据已经固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险性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定期对退回补充侦查意见、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证据的变化情况。对证据已经固定,但民事部分未达成赔偿协议的,符合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案件,建议承办检察官提存保证金后变更强制措施。对逮捕案件侦查期限届满的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提示函,提示承办人对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

繁简分流,提高速裁适用率

加强“横向联动”,凝聚公检共识,以侦协办为平台,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建立“介入—分流—受案”与“补证—再分流—受案”的公检双层甄别过滤机制,推动繁简分流。根据案件本身难易程度、刑罚轻重、认罪认罚等情形,将情节较轻的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简案”纳入侦协办跟踪督促范围,适时介入及时固定证据,为适用速裁程序,快办快审快结提供保障。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案管中心经初步审查后在该类案件起诉意见书上加盖“速裁“章,做到应用尽用。该机制适用以来,该类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90%以上。

专项监督,助力挂案清理

我院侦协办以“两项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对近三年来存疑不捕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分类梳理。对存疑不捕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意见书进行补充侦查;对经补充侦查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明标准的,符合逮捕条件的,重新报捕,符合非羁押诉讼条件的,移送起诉;对经补充侦查后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撤案处理或其他处理;对个别的疑难复杂案件无法处理的案件,侦查机关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后,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处理对策。

下一步,离石区院将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推动侦协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黄河新闻网2023-08-15

 

 

宁夏: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文章下载

宁夏: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以更规范合作引领更高质效办案

宁夏: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单曦玺

本报讯(记者单曦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

据了解,自2021年11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协力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全区已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38个,实现了各市、县(区)设立全覆盖。同时,全区各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派驻人员配置,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实体化运行,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运行近两年来,侦监协作办公室在司法实践中持续发挥着有效作用。”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监督撤案41件。

“此次出台《办法》,也是要进一步对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作出明确要求。我们立足新形势,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机制等作出新部署,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融入大数据监督。”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万顺介绍,这也是检察机关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工作形成的重要成果。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定期通报相关业务数据。加快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接入公安执法办案系统,为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规范检察、公安人员获取、使用案件信息和数据的程序,确保办案数据安全。协同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刑事案件跨部门网上流转、办理。

同时,《办法》明确了侦监协作办公室派驻人员责任,并将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范围。要求检警两机关积极推动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法庭、律师值班室等,合力搭建“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

据了解,自治区已有部分基层检察院依据《办法》,在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大数据监督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比如,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及数据共享机制》,以大数据赋能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日报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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