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多措并举推进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刘宝利
数字检察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只要有效将法律监督、数字检察、社会治理融为一体,就能为推动检察机关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贡献力量。笔者就所在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短板以及下一步可采取的工作举措,谈几点意见建议。
一、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自数字检察工作部署以来,白河县检察院坚持“从思想上破冰、行动上破局、应用上深化”,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思想上破冰,强组织明方向。我院党组积极引导各业务部室检察人员主动适应信息化建设形势,筑牢大数据意识,以“四大检察”为基础,以“数据治理、运营、赋能”为手段,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目标,全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行动上破局,抓学习提能力。我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检数字检察办公室制定的《数字检察办案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借鉴学习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的数字监督模型,更新工作理念,并召开学习成果交流会,凝聚奋起直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应用上深化,找切口提质效。我院以盘活检察机关现有业务数据为基础,深入总结分析了工作难点、堵点,在主责主业中深挖数字检察法律监督线索。如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五年来赌博类案件的相关数据和公安机关五年来“110警情”信息数据、赌博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数据,通过对比发现法律监督线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公安机关以赌博罪立案3人。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针对部分网格员、群众反映基层法庭存在“立案难”问题,建立了基层法庭立案审查法律监督模型,向法院发出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法院及时采纳并纠正。
二、数字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数字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数字检察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检察人员对“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认识不到位,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融合推进的观念不足。二是推进数字检察的能力不足。检察人员从办案中主动挖掘信息、提取数据、比对分析的能力不足,依托现有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能力欠缺。三是数字检察机制不完善。对内各部门融合、协作履职的机制不健全,对外数据共享还存在一定壁垒,影响数字检察的推进力度。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方向和举措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团队保障。加强数字检察工作的谋划布局,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数字检察工作,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数字检察工作,打造专业的数字检察办案团队,加强科技强检人才队伍建设。
二要强化学习,提升自身素能。积极学习借鉴最高检、陕西省检察院和安康市检察院推广的法律监督模型,从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提高数字检察意识,注重培养干警通过大数据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提出检察建议的能力,切实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赋能作用。
三要强化创新,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四大检察”,找准“小切口”,构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法律监督模型。常态化组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和应用,并召开点评分析会,提升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质效。
四要强化投入,加快基础建设。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实现“12309+12345”数据共享,完成综治视联网和驻所检察室联网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网络理政、行政效能整体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我院还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筹备建设智能化档案室,实现档案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智能化,为数据共享实现内部数据的归集。
检察日报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