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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四大检察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各地检察院如何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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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检察:做实调研后半篇文章,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文章下载

普定检察:做实调研后半篇文章,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近年来,普定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细化调查研究工作方法,做实调查结果运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难点堵点,提出措施解决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

调查研究融入日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

无死角

日常监督是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常规手段。2022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日常监督中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开展实地走访,深入各个乡镇、了解基层司法所、派出所、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社区矫正中心等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脚下有泥、心中有底”,在实地调查研究中,针对发现的刑事执行等违法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余份,被监督单位采纳率100%。回复率100%。

调查研究助力社会治理,刑事执行监督

解难题

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存在的困难,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被建议单位采纳率100%,回复率100%。其中在2023年3月对强制医疗工作开展专项检察时,发现强制医疗领域长期存在执行难、管理难、监督难的问题,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后撰写《强制医疗执行难、管理难、监督难亟待引起重视》的调研信息被省委办公厅采用,该调研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在2023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强制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被吸收采纳并全省推开适用。

调查研究有成效,提升刑事执行干警

素能

普定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将调查研究作为提升干警素能的重要措施,在应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2022年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积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主动开展理论研究工作,2年来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篇,其中被省检察院采用刊发1篇,被市检察院采用刊发1篇,在市检察院组织的理论研究年会中获奖2篇。通过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思考总结调研成果运用,有效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下一步工作中,普定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将继续以调查研究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干警职业素能的重要抓手,高质量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为和谐、平安普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3-08-19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强化机制建设助推刑事检察质效提升 文章下载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强化机制建设助推刑事检察质效提升

今年以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以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整治统一行动为抓手,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为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按下“快进键”。

注重推进业务督导督促机制建设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把关制度,通过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层层把关,为检察官办案提供集体智慧,形成案件质量掌控防线。二是强化业务数据分析。成立案件质效管理工作研判小组,结合业务数据通报、督查、分析机制,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分析指标落后原因,研究提升举措,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评评价体系,加强责任传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提升。三是严格防范自身风险。制定完善文书说理工作方案、重点案件风险防控、拟判无罪案件报备等制度机制,加强办案风险研判,提升防范能力。

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0件次,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0余件,通过信息共享、业务研判、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二是建立一体化案件会商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请示汇报、报送备案、公检法分层沟通机制,依托检察官联席会、公检法“三长会”等,规范办案行为、有效降低“案-件比”,实现重大案件会商办理,重点问题前端把控。通过“集中介入、集中受案、集中具结、集中起诉”,快审快诉办理反诈类案件10余件,量刑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三是建立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跨部门组建办案团队,推进整体联动互通,提高“多兵种联合作战”能力。

注重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年度岗位练兵计划,构建“模范检察官带教+实战训练+案例教学”人才培养模式,以“一对一”结对跟班的形式培养年轻检察人员更快成长成才。二是优化业务指导机制。开展专项业务指导培训,结合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短板弱项、履职需要等实际进行靶向施教、精准指导。跨部门组织联合案件互评,强化典型案例、疑难案例分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落实公检法联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公检法三机关同堂培训,共同参加庭审观摩及评议,对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进行“三方会诊”,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鄂尔多斯检察 2023-08-11

 

 

榆林检察:加力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和扫黑除恶斗争 文章下载

榆林检察:加力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和扫黑除恶斗争

8月7日,榆林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传达贯彻全省检察长研讨班和市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进一步安排推进今年刑事检察工作和扫黑除恶斗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犯罪态势和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总体高发,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刑事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行,各项任务更加艰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的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会议强调,一要理清思路,把握好刑事检察工作方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把好“宽”“严”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个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因个别因素而降低逮捕、起诉标准,守住依法适用的前提。

二要开展深层次诉讼监督,确保监督质量。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注重提高监督质效,综合运用口头纠正、类案通报、书面纠正违法等措施,实现精准监督。注重跟进监督,强化不捕案件监督力度,防止出现“挂案”。加强审判监督,突出抗诉精准性,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

三要深化全流程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持续抓细抓实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深化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不限于检察环节,要前移至侦查阶段,后延至审判阶段,聚力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和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立案监督专项活动。

四要强化系统思维,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握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治理的本质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都要审查,审慎考虑,妥善处置,监督、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五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把涉黑恶案件质量,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线上线下多元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点,提升宣传精准性。持续强化行业整治,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及时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昊主持。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通报了上半年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检察院就上半年业务数据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会。

榆林检察 2023-08-08

 

 

刑事检察业务“繁简分流”模式的兰考实践 文章下载

刑事检察业务“繁简分流”模式的兰考实践

为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召开“推动刑事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专题会议。

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孔浩主持,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永峰对该院“繁简分流”模式进行总结。刘永峰指出,兰考县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优化“繁简分流”兰考模式,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月审结率提升到90%以上、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至6天,实现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并行、同步提升。同时,刘永峰对近年来该院“繁简分流”模式进行了总结。

组建专业团队,科学配置司法资源

2020年初,该院针对刑事案件占比大、检察官办案数量不均的实际情况,设立职务犯罪办案组、经济犯罪办案组、涉信访类犯罪办案组等7个专业办案组。检察官按照各自所在的办案组和规定的轮案方式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先后3次对该模式进行调整优化,做到办案组人员分配更加科学、案件分配比例、类型更加合理,刑事案件的办理初步实现了繁简分类、快慢分道。

2022年以来,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独立办案组,进一步深化探索繁简分流机制。办案组由4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组成,专门办理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轻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等5类轻微刑事案件,不再参与其他办案组的轮案。办案组设立后,分流全院50%的刑事案件,得以让该院其他员额检察官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努力实现简案快速化、集中化办理,繁案精细化、专业化办理。

优化办案程序,做优做实繁简分流

案件分流关口前移。该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侦查机关建立繁简分流会商机制,把好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入口关。侦查机关对于5类轻微的刑事案件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认罪认罚、调解赔偿等分类集中移送,另外对符合“简案”条件的案件,在卷宗封面加盖“简”字印章,由检察机关集中受理,进入案件办理“快车道”;对于“繁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保证案件办理质效。

着力提升办案效率。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案”,原则上7日以内起诉,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办理时间不超过20天;对于刑拘直诉案件,实行“3+2+2”办理模式,确保法院在刑拘期限届满前判决。

统一集中办理。该院制定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对5类轻微刑事案件中拟做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全部集中听证、集中送达。同时为做好相对不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该院通过集中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做实“行刑衔接”,并联合公安机关依据不同的罪名“精准施教”,分批次对相对不起诉人集中开展教育工作。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精神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义工活动8批次,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构建多元机制,保障繁简分流高质效

及时总结调整优化。该院规定所有5类轻微刑事案件办结前均要及时向部门主任和分管检察长报告,并于每月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通过召开月度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用好业绩考核指挥棒。加强对办案组的考核、监督,每月通报办案组人员的业绩考核情况,对出现的办案瑕疵和错误,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跟进、约谈提醒;对每月办理案件各项指标都达到优秀的员额检察官,年终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定“优秀等次”。

“简案”快办与侦查监督同步推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办案组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优势,紧盯立案监督、漏捕漏诉、侦查活动违法等重点环节,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法律监督效果全面提升。今年上半年,该院监督撤案率、侦查活动违法率等均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兰考县检察院 程晶晶)

中国网2023-08-15

 

 

跑出西和检察“加速度”,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文章下载

跑出西和检察“加速度”,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市《构建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和《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升,西和县检察院“三项举措”,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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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小组。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构建刑事“大控方”工作格局和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成立以检察长郭玉刚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定方案。根据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构建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和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要求,制定西和县检察院《构建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和《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实施方案》;三是强协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先后3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集体商讨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时效、团队,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无缝对接,促进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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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工作举措

一是定步骤。构建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模式,总结推出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123”工作法(“1”是一个平台,即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2”是轻微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两个工作日快速办结。“3”是案件审查结束后进入审判环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判决结案)。二是建团队。组建以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统筹优秀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办案团队,明确其办案工作职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案件依法依序办理。三是移关口。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拟报捕案件,实现捕前分流;加强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沟通,实现诉前分流;强化与法院提起公诉前沟通,实现审前分流。通过“三分流”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稳步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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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提素能。今年第一检察部组织干警学习法律法规6次,同时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加强对司法实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学习,明晰办案尺度,提升办案素能。二是提质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0余件,对案件进行了集中起诉、集中判决,在案件“批量”办理的同时,保证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义务的规范性、合法性,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为100%,做到“简程序不简权利,省时间不省质效”。三是建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对推进“一站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研判,对标对表提出解决方案,凝聚共识,打破协作壁垒,更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

下一步,西和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刑事速裁程序进入快车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陇南西和检察 2023-08-10

 

 

浅析如何找准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之“抗点” 文章下载

浅析如何找准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之“抗点”

刑事审判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抗诉来纠正法院错误判决、裁定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最高检要求切实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刑事审判监督新格局,精准抗诉,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这一理念的变化对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对此,笔者结合所在基层检察院近五年刑事审判监督抗诉工作的情况,总结分析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抗点”,为更好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抗诉工作提供参考。

一、刑事抗诉工作现状

2018年至2022年,我院提起公诉案件374件540人,法院判决365件510人,提出抗诉案件6件7人,提抗率为1.6%,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6件7人,支持抗诉率为100%,经二审法院审理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5件6人,撤回抗诉1件1人,上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率为83%。从案件类型来看,我院办理危险驾驶罪4件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件2人,敲诈勒索罪1件1人;从抗诉提出的理由来看,涉及程序违法的2件2人,涉及判决定性错误的1件2人,涉及实体量刑不当的3件3人;从抗诉程序的启动来看,都是基层检察院对未生效判决、裁定依职权审查而提出的抗诉,没有因被害人申请而抗诉的案件,也没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抗诉的案件。从上述数据来看,我院抗诉的精准率较高,说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标准把握较严,同时也显示出抗诉工作存在一定短板。

二、存在的短板及原因分析

存在短板。第一,抗诉案件尚未覆盖全部类型。在办理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请抗诉的案件上仍未突破,说明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主要手段需要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作用。第二,办案理念仍存在一定偏差,亟需彻底消除“不愿抗、不敢抗”的思想观念。

原因分析。第一,审判监督业务研究不够深入。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干警在审判监督,特别是抗诉方面的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第二,法官职业水平提高,裁判文书错误减少。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法官整体职业素养提升,刑事裁判出现错误的几率降低,一定程度上导致可抗诉案件减少。第三,审判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审判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先以“事”的形式发起、提出、审批,之后才会进入“案”的办理流程。目前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机制、综合管理机制仍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质量监督工作发展需要。

三、“抗点”归纳及建议

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抗诉是重点,而如何寻找“抗点”是有效抗诉的关键。实践中,检察官寻找“抗点”既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也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既要对审判程序严格监督,也要对“诉判不一致”的地方精准审查。笔者通过对抗诉成功的案例进行归纳分析,总结了以下“抗点”。

一是从判决法律适用错误中寻找“抗点”。第一,法条引用错误。如判决中引用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第二,附加刑适用错误。如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没有执行完毕又再犯罪的,应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合并执行,作出新判决,如果漏判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可以抗诉。第三,缓刑考验期适用错误。刑法对缓刑考验期有明确规定,若发现缓刑考验期适用错误,应提起抗诉。

二是从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中寻找“抗点”。第一,判决删减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数额及部分犯罪事实。此种情形多见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后,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犯罪数额及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删减,导致量刑发生变化。检察官收到判决后,要重点审查判决作出删减的理由是否充足。第二,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此种情形多见于法院自行调取的证据和庭审后律师提交的证据,如未经庭审质证便作为裁判认定事实和依据的证据采用,检察院应抗诉。第三,量刑情节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如判决对自首、累犯、主从犯、犯罪未遂等法定量刑情节与起诉认定不一致,而这些情节与被告人的量刑息息相关,这就需要检察官收到判决后对认定不一致的量刑情节做重点审查,从中发现“抗点”。

三是从判决认定罪名错误中寻找“抗点”。实践中,法检两部门对某些疑难复杂案件在证据采信、案件定性上存有分歧,从而导致罪名认定不一致。如检察院起诉指控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判决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罪名涉及的法定刑量刑幅度有较大差距,判决改变定性后必然对量刑产生较大影响。检察官既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也要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如果确实认为判决罪名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应抗诉。

四是从判决程序违法中寻找“抗点”。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审判机关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可以抗诉。具体情形有严重剥夺诉讼当事人权利,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庭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两名被害人共同委托同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等。除此之外,审判机关程序违法的情形还有许多,需要办案检察官充分熟悉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

五是从同一时期类案裁判量刑是否均衡寻找“抗点”。关于“类案裁判均衡性”虽然不是法律明确列举的抗诉情形,但实践中也应经过认真比对核查寻找“抗点”。如在笔者所在检察院于2017年办理的罗某危险驾驶抗诉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属法定加重情节,一审法院判决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检察官收到判决后查阅了两年内法院所办危险驾驶案,发现相同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以上处罚,法院对罗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明显有失公正。随后,我院以“同一时期、同一类案件量刑不均衡,有失公正”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并附上5份类案判决书作为参考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罗某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六是从适用缓刑不当中寻找“抗点”。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基层检察院所办案件中占很大比例。虽然刑法对缓刑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但难以涵盖所有个案情形,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法院对缓刑适用不当既包括对不应当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也包括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没有适用缓刑。所以在审查此类案件时,既要深入研究个案的量刑情节认定是否正确,也要对同一时期内的类案裁判做比较分析,从而准确判断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是否正确,继而决定是否抗诉。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祝军)

检察日报2023-08-18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三强化”持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文章下载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三强化”持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近年来,为全面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丹寨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制度建设、执法监督、社会管理,提升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

强化制度建设,做实刑事执行检察。一是严格落实驻所检察官谈话要求,并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及时解答在押人员疑惑。对涉及公检法各办案主体和环节的问题事项,驻所部门及时处理答复,涉及其他办案部门的及时分流转办,对理由成立的控告、申诉及时查办,对理由不能成立的,做好释法息诉工作。二是坚持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在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认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强化执法监督,做强刑事执行检察。一是认真做好日常驻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每月驻所时间不少于16天工作要求,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建议,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严把出、入所关,细查收押、释放手续,做到腿勤、手勤、嘴勤,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二是强化管理监督,着力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做好未成年犯的羁押监管工作。与刑检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形成信息互通共享,主动向刑检部门了解掌握案件受理、批准逮捕(不捕)、诉与不诉、退查、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已决犯与未决犯、同案犯羁押情况,提高执法监督精准性。三是开展巡回检察,规范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看守所监管秩序良性运行,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社会管理,做优刑事执行检察。一是及时登记监外执行罪犯人员档案,准确掌握全县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和漏管。不定期对法院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的接收和司法所的监管情况,分别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之间做到“无缝衔接”,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的发生。三是加强检查督导,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方式,与辖区司法所负责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协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

天眼新闻2023-08-18

 

 

大厂检察院:多措并举 力促刑事检察办案规范化 文章下载

大厂检察院:多措并举 力促刑事检察办案规范化

今年以来,大厂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以办案规范化为核心,狠抓“五个规范化”,即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化、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规范化、出庭支持公诉规范化、量刑建议规范化、卷宗制作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做强、做优、做实。

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和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制定了《业务流程问题清单指引》,进一步细化刑事检察工作流程。受理案件后,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换押、取保候审手续,告知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在检委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防止权力滥用。

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在文书制作、具结书签署、释法说理等方面全程留痕。

今年以来,大厂县检察院共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71件、74人,均做到每案“一张光盘、一份告知书、一份具结书”,积极推进了认罪认罚案件同录的透明化、实质化、规范化。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核心的要求,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一方面制定出庭公诉规范,注重着装及用语规范,引导公诉人掌握发问、举证、辩论的技巧,利用好庭审中先发问、先举证、先立论的优势,掌握庭审的主动权,不断提升出庭公诉中从容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庭审释法说理工作,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在结合案件事实揭露犯罪的同时,进行适度的法庭教育,发挥出庭公诉环节的检察宣传作用,展现客观、公正的检察形象,全面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制作《量刑计算表》,结合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详细列明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确定,以及多罪名、多情节、特殊情节等案件量刑的计算方法,统一标准、尺度,为日后办理同类犯罪提供精准依据。今年以来,大厂检察院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8份,已判决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细化案卷归档标准,针对文书卷和证据卷分别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确保卷宗装订标准化。为保证办案安全、档案安全,在案件办结当日,及时将案件卷宗整理、装订并安排专人进行二次复查,确保卷宗制作准确无误。卷宗在装订完毕后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并填写移送案件卷宗单。

大厂检察院通过开展办案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以整改抓落实、以规范促提升,有效提高了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为大厂检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廊坊日报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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