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检察干警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分析当前基层检察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力
1.党支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党支部工作消极被动,对工作布置得多,抓环环落实少,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有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支部活动,以行政会议代替支部组织生活,常年没有真正开展过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极个别党支部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上。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基层检察院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形式缺乏创新。不论是支部大会,还是党小组会,其形式不是一人讲、大家听,就是上边念、下边看,让党员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少。这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在信息传递快捷的今天,显得没有吸引力,无法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二是内容脱离实际。“三会一课”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党员队伍的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密、为活动而活动的现象。三是党内批评困难。主要表现在“自我批评谈情况,批评别人谈希望”的现象比较普遍。会上说工作多、谈思想少;说成绩多、谈问题少;说自己多、批评别人少,出现了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一种不正常的“平和”景象。
3.组织活动开展较少。部分支部书记忙于应付检察业务工作,认为抓检察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是商量了之,就是沟通完事,加上基层检察机关单位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检察任务不相适应,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检察工作、轻学习、“以抄代学”的现象。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严
1.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衡量标准有偏差
部分基层检察院满足于本单位党员“多年没有掉队的”,只要党员不与党组织作对,不当群众尾巴,能够“随大流”、“过得去”就可以了;还有的满足于本单位党员“多年没有犯罪的”,没有违法乱纪和不合格的。
2.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较为陈旧。一是“一贯制”。党员教育基本上以学文件、读报纸为主,采取以会代训、办班讲课等常规教育方法,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多年一贯制,缺乏活力和吸引力。二是“一刀切”。党员教育从上到下“一个声音”,只是“依葫芦画瓢”,形成“上下一般粗”。三是“一家忙”。内部把教育活动搞得热热闹闹,外界则显得冷冷清清,基层检察院出现综合部门特别是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一家忙”现象,党员教育工作陷入自我封闭、自我循环、自我为中心的“小圈子”。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调动党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二是缺乏党员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三是缺乏党员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考核评价,特别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的教育效果应该达到什么水平,如何考量,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导致党员干警出现“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反正评先选优迟早有一天会轮到我”的偏颇认知,造成工作低水平化。
(三)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方法针对性不强。因囿于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限制,不能创造性地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方式、方法和机制,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和载体方面缺乏新方法和新手段,分类教育、因材施教缺乏行之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不强。工作实践中,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千差万别,千篇一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达不到预期效果。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检察人员面临身份的变换、岗位的选择、利益的调整等各种问题,不同的个体存在不同的思想波动和需求。对此,“大锅饭”式的教育方式难以见效,久而久之还会让大家的学习始终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的增多,还会从敷衍了事到渐渐滋生抵触情绪,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入脑入心。
(四)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薄弱。一是机关党组织难于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的基础。不少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无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设权。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措施。党务工作者心存顾虑,认为“一把手”是自己的行政领导,不敢对其实行监督,不敢纠正其缺点错误。
(五)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个别党员干警长期放松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弱化,精神状态不佳,对自我要求降低,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个别党员干警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敷衍塞责,精神萎靡不振;少数党员干警不能正确对待社会负面现象,抵御不住各种诱惑,崇尚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执法不公,为检不廉,有极个别党员干警甚至腐化堕落,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六)对党的政治建设认识有待提高
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中,时常出现思想认识不高、重业务轻党建的观念,导致对党建工作抓得不牢、研究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够透彻。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忽视了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党员认为党的政治建设是政治部门或机关支部的事情,各自分工不同,总以业务忙为借口逃避政治思想学习,认为自己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办好案件就行了;部分党员对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责任感意识不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所欠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基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要明确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由于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由于人员少,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2.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在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在党建工作中,与地方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部等相关部门领导、指导关系多头,职能上有的重叠、有的交叉,职权不清,机关党的建设各方面力量没有捏成“拳头”,形成合力,机关党建工作总的阵势不小,而实际力量薄弱。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3.党建工作思想不够重视。一些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有的只是口头上说说重要,内心深处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实功、硬指标,做这项工作立竿见影,出成绩,而党务工作是虚功、软指标,做这项工作见效慢,吃力不讨好。
4.党建工作方法不够新颖。对党建工作喜欢习惯思维定势和常用工作方法。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少,创新举措少,还没有形成与业务工作发展相匹配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在工作落实中常出现“以文件贯彻文件”、“用会议落实会议”,影响了工作局面的打开。对党员重行政管理,轻党组织管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对党员进行管理,在如何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具体岗位上、体现在创一流工作业绩上缺乏新举措。
5.党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有关党员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少,但实际执行落实过硬,失之于软,监督缺位,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在抓党的建设工作中,一般性的号召多, 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建立激励党员的机制上存在着重物质奖励、轻精神激励的倾向,导致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不浓厚。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坚持以党员干警为本,以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为己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积极端正思想,打好“认识牌”。提高认识,摆正位置,这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前提。只有认识到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摆正位置,增强做好党党建的责任感。一要认识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而且对于形成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二要认识到只有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才能保证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决策和执行等各方面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始终把党建和业务融合在一起,守初心担使命才能落实。机关党组要在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方面主动作为,要把党的建设要求通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特点、党员队伍特点、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开展党的建设,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培养党务干部,打好“人员牌”。“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配好、配足基层专职党务工作者。二要加大培训使用力度。加强基层党务干部的培养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工作出色的高素质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三要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把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重视和支持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人员双向交流,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3.做好学习文章,打好“素质牌”。建立全员常态学习模式。以个人自学、支部领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把党的政治建设做到党员“心”上,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小组会、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支部大会、一次党员干警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分析会、一次党课活动;每半年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鼓励干警开展学习研讨和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同时,组织党员干警赴红色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感受革命前辈的英勇事迹和他们为革命事业奋不顾身的崇高精神。积极参加党员社区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要因材施教、搞多样化。对不同岗位、不同素质的党员进行分类的管理,既体现共性要求,又兼顾个性需求。特别要避免单一、刻板、乏味的学习模式,坚持集中学习与岗位自学相结合、听讲看相结合、学思行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4.创新载体路径,打好“活动牌”。党建工作是“灵魂工程”。在现时条件下,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必须创新载体、找准抓手。一是要坚持“文化引领”。要紧扣“以文化人”的工作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文化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方式,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吸引过来。二是要坚持“虚功实做”。推进党建工作一定要防止走入以虚论虚的“误区”,要虚功实做。三是要坚持“无缝对接”。就是要紧贴中心工作和发展的主旋律,同频共振。
要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始终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培育和树立业务、党建两手硬的先进典型,强化党员干警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其次才是检察官,在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执行党的决策决定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将打造业务工作品牌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内容。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求极致的标准,敢担当的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司法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5.健全工作机制,打好“制度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是关键,制度是保证。一是责任机制。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总支、支部书记由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正职)担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建工作追究责任制,使“一岗双职”和“一岗双责”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目标机制。根据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过定期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运行机制。要明确上下级机关工委的指导关系,建立和完善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制度和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年一次的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四是坚持把制度治党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将党领导检察工作落到每个工作环节,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办法》等党建制度,对支部和党员个人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把党建抓常抓长。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