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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工作决定

资料提供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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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近日,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量刑建议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

● 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检法两院定期就抗诉、改判、诉判不一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 建立健全联合发布案例机制,检法两院适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 建立健全裁判文书送达规范机制,积极推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裁判信息网上相互共享,促进裁判文书送达及时、规范。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

● 县检察院依职权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县法院依法受理。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县检察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 积极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共同调解机制,对涉及重大群体性、敏感性以及当事人有严重信访倾向的案件,加大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其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交换工作意见,定期通报、反馈,共同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 、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借助矛调中心窗口集成优势,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针对涉行政争议类信访问题,秉持“监督+支持”理念,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探索开展行政争议“一站式”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

● 建立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格局,检法两院优势互补,在审判阶段,由县法院牵头,视情邀请县检察院协助配合,在检察审查阶段,由县检察院牵头,邀请县法院参加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 建立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检法两院运用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用“一站式”多元化解平台,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积极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对于通过诉讼或者监督难以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检法两院可协同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或联系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生活补助。

该《意见》同时对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

安吉县检察院2020-05-31

 

 

定海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文章下载

定海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工作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监督和支持我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高水平法治定海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从以往的刑事检察为主,转变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省委《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深入推进高水平法治定海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制约与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有关机关、单位要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精准监督等法律监督新理念,着力解决监督理念不正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以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质效为重点,不断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要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要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程序、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的能动性主动性。

要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非诉执行监督,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

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络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素养提升体系,深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才储备、招录和培养制度,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要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网上办案和智能辅助应用水平。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健全“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落实效果。

要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和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严肃查处和纠正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三、全区要形成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全区要认真落实省委《意见》对自觉接受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举措要求,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环境,形成合力推进法治定海建设。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办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改善办案条件,满足法律监督工作需要。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共同健全信息数据查询、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配合做好监督案件调查取证、应诉出庭、判决执行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依法依纪处置有关公职人员不接受、不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线索。

人民法院要及时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及材料,搭建具体案件审执信息和相关案件数据信息定期交换平台。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协同打击机制,着力加强刑事裁判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检察机关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精准化量刑等制度,共同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公安侦查机关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合力完善提前介入、诉讼监督等侦查引导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加强公检两家的沟通协调,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认罪认罚与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制度化推进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案件办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和监管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健全完善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信息、监控视频的互联互通、在线监督,畅通刑罚变更执行以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监督渠道。

对于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回复。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的意见落实情况应按时书面予以回复。

四、加强人大监督,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落实省委《意见》,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对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积极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支持沟通,优势互补的工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文件、特定案件、重大事项等相关情况。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定海区人大2020-05-01

 

 

中共华池县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华池县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11月8日,中共华池县委出台了《中共华池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华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从“总体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工作方向”“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强化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七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对加强新时代县级层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法律监督权威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华池县检察院将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把牢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定位,找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切入点、关键点和突破点,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热切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增强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为华池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华池检察2022-11-11

 

 

迁西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文章下载

迁西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迁西县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迁西文﹝2021﹞28号)。该文件把中央、省市县委相关文件要求逐条逐句体现到落实措施中,把握党中央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开展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充分体现了迁西县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迁西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迁西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确保文件精神在我县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注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文件的出台,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提出了具体措施。对此,全院检察干警倍感荣幸、倍感自豪、倍加珍惜,切实把贯彻好、落实好县委要求作为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注重凝聚贯彻落实合力。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各部门、每一名干警的工作方向、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请示报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争取党委支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文件的落地落实,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尽力消除认识分歧,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是注重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投入更高水平平安迁西建设,依法惩防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共利益,推进法治迁西建设。以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精准防控犯罪,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聚焦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食药安全、民企发展等民生热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为把我县加快建设成为高质量的“京津冀后花园、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检察贡献。

四是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加大领导素能培训,提高指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大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法律监督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大岗位技能实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综合行政能力。

唐山长安网2021-11-05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办《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保障,优化履职环境

1.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的政治要求,把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融合于高水平推进法治东阳建设、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上来,进一步突出以市委为主体,政法委牵头主抓,各部门协同配合一体推进省委办《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汇聚法律监督最强合力。市委每年听取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并将有关单位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综治和法治考核。市检察院要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并建立被监督单位接受监督情况清单制度,定期向市委书面报告有关单位接受和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及问题困难。

2.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市检察院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市政协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市检察院的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分别将有关单位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和民主监督重要事项,探索建立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工作配合机制,定期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意见回复、采纳、落实等情况的通报,对问题比较集中或不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拒不落实书面监督意见的被监督单位,适时启动监督程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市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大力推进我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系统等平台的实质运行和深度应用,指导、支持、督促市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市委组织部要探索更适合法律监督工作需求的人才引进和发现培养方式。市委宣传部要加强法律监督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监督的社会认知度、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干扰阻碍法律监督工作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立案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4.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市检察院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讼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督促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懈怠侦查以及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不当适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确保不枉不纵、罪责刑相适应。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等问题。

5.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市检察院要立足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构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基础、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为延伸的多元化监督新格局,多维度保护民事权益。深层次推进类案监督、精准监督,注重加强办理在司法理念、政策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加强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建立健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对审查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市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诉讼生效裁判、审判程序以及行政执行和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依法督促纠正。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利益诉求,坚持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配合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构建“一府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7.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新领域案件办理,维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三、加强支持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8.加强政府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市政府要将办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行政单位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研究破解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问题,合力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和法治营商环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案件通报、信息查询、线索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对市检察院要求移送刑事案件的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情况。积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联席会议、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对检察建议及时研究、积极整改、按时回复,共同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探索建立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落实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专业支持、鉴定评估协作等配套措施,增强公益保护合力。市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有权向各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9.加强监察机关与法律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市监委、市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受案审查、留置与强制措施衔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合力推进“清廉东阳”建设。市监委在工作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认为检察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应当支持并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或犯罪线索,应当移送市监委处理。

10.人民法院自觉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对市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公正审判,对检察建议等书面监督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加强与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支持配合,共同制定相关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与诉源治理、市域治理等中心工作融合对接。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建立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定期会商等机制,深入分析研判撤回起诉、诉判不一、抗诉改判以及刑事检察、审判工作的共性问题,守牢纠防冤错底线,提升刑事司法质效。与市检察院建立健全虚假诉讼协同打击机制,加强刑事裁判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及时向市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的业务信息数据、具体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信息和相关案卷材料、电子卷宗。

11.公安机关自觉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对市检察院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立案监督、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活动监督等书面监督意见,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结果。深化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案件的执法信息、卷宗材料和业务信息数据,积极配合检察官办公室在提前介入及诉讼监督阶段的引导侦查和监督工作,健全刑事案件捕后继续侦查取证、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消极应付、怠于侦查、侦查不力等问题的办案单位和干警,依法予以纠正或作出相应处理;配合检察官办公室建立集中办理部分认罪认罚、刑拘直诉等速裁程序案件工作机制。配合市检察院健全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完善和落实刑事案件信息通报、专项打击行动会商、案件质量分析、疑难案件研判、监督数据通报核查等制度。合力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改革,联合开展侦查取证标准、电子组卷标准、案件受理标准、案件办理标准等程式化革新工作。

12.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自觉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执行机关,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及时通报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进一步推进监管信息、监控视频与检察机关的互联互通、在线监督,畅通市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以及监管执法、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等工作的监督渠道。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管理。

13.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市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协作配合,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提供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并在具体案件中协助市检察院解决相关专业性问题。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检察院开展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认罪认罚具结见证、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以及公共利益保护、化解信访矛盾、行政争议调解等工作提供支持。与市检察院共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紧密衔接。

14.加强群团组织、行业部门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及有关社会公益组织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市检察院共同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青少年司法社工帮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等机制,结合实际开展未成年人帮教预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合力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共同体。通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行业部门对市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查询的信息,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并建立健全点对点专线查询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

15.严格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市检察院要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等制度,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文书适用,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和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制约,从严查处违规办案、失职渎职等行为,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探索构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比”管控体系,合理降低办案环节和件数,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16.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创新。市检察院要积极探索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督案由、立案标准和业务规程,完善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立案纠正、跟进监督、整改反馈等各项制度,严格监督标准,加强流程管控,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权威。完善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的线索管理作用,综合运用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专家咨询等方式,为依法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和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依据,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17.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市检察院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团队,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监督主导作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素养提升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法律监督专业方向和职业特点的人才招录、储备、培养模式,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锻炼机制,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水平和核心战斗力,着力打造与建设“重要窗口”新使命相匹配的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网上办案和智能辅助应用水平,努力把信息技术优势转化为业务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

东阳市委办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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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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