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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亮点经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浅谈检察院如何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资料提供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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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践行共赢理念全力打造“益路同心”公益诉讼品牌 文章下载

大冶践行共赢理念全力打造“益路同心”公益诉讼品牌

近日,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根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要求,组织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单位,召开罗家桥绿色新城路段污水管道外溢治理工程研判会。

这是该院忠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力打造“‘益’路同心”公益诉讼品牌,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助推大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主动争取支持,“同频共振”谋发展

据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铺开后不久,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就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这一全新的检察职能赢得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理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农村违法建房突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明问题,该院经多方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农村违法建房突出问题的意见》,为妥善解决和有效遏制农村违法用地突出问题,使被侵害的公益及时得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横向沟通,“情同此心”助“三赢”

在加强沟通方面,该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圆桌会议”、上门送达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加强联系,阐明检察机关保护公益不受侵害其初衷与行政执法的一致性,主动争取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的理解与支持,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磋商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的7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还与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8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履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矿山、河流、森林、农田等资源生态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同向发力”护公益

2020年以来,该院探索“河(湖)长制+检察长”“林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多次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摸排侵占河道、违法排污、毁坏林地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该院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1名办案检察官获评河(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

今年2月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由罗桥东港河(湖)长调整为熊家洲中心港河(湖)长;其他31 名员额检察官分别被任命为大冶湖大冶段流域河道检察长。4月份以来,针对河湖长制办公室反馈的大冶湖大冶段流域片区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清单,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并督促整改。

此外,该院还与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环保攻坚指挥部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并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他们实现公益保护梦想。

荆楚网2023-08-26

 

 

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文章下载

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至今已经六年多时间,公益诉讼领域也不断扩展,办案程序逐渐规范,办案效果及为人民服务的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笔者根据近年来自身的工作经历,结合L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对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L县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共办理公益诉讼380案件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6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涉及“4+5”共9个领域,其中重点领域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98件、食品药品安全62件、公共安全44件,国土国财42件,以及其他领域100余件。

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多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其中魏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被央视频道报道。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探索医保、养老、医美、耕地税、个税、残保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办理了一批事关人居环境、名木古树保护、道路出行安全隐患、残疾人出行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现场办案、释法说理、建立机制等方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努力实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凝心聚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二、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基层公益诉讼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从一开始的业务技能不熟悉、不适应到逐渐摸索出一些办案经验,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办案实践中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益诉讼的知晓率,但由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作用、意义、程序了解不够深入。在履职过程中,多数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存在误解,认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给找麻烦、挑毛病、追责任,难免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都不同程度存在戒备心理,遇到具体的问题,经常出现掩饰推诿、消极配合现象。同时,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了解还不深,即使知道公益诉讼职能,但由于对案件线索举报方式不清楚以及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群众发现线索后存在举报无门的现象,导致参与公益诉讼积极性不高。

2.协同机制发挥作用不够。在实践中,L县检察院联合该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关于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关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洛河源头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关于选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等工作机制,明确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内容,但在具体办案中,协同机制发挥合力效能欠佳。例如2022年4月聘请1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提供了专业支持,但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基于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提供案件线索是给本单位找茬,存在抵触情绪,与检察机关配合不够紧密。

3.队伍素质能力待提升。一是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广,专业性强,随着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不断拓宽新领域,比如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需要办案人员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在开展此类监督活动中亟需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智能化办案要求,对于年长的办案人员对智能办公软件操作不熟练,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书记员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由于书记员大多非法律专业毕业,而公益诉讼工作涵盖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出庭诉讼、诉讼监督等多个环节,书记员需参与办案全过程,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习。

三、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案源渠道。一要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法律知识,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认知感,健全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业务知识宣传普及,增强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消除误解,形成工作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争取工作支持,汇聚工作合力。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围绕县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谋划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争取本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对公益诉讼工作支持,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建议将检察建议回复情况纳入行政单位年终考核,提高行政机关的重视。必要时寻求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争取人大从法律监督角度,政协从民主监督角度,发现和提供公益诉讼的线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更上一层楼。

3.提升业务能力,适应办案需要。一要提升学习能力,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学会用新时代智能化办案,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学会建立大数据模型,依托模型挖掘线索,提升办案质效。二要善于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外脑”力量,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虚心向特邀检察官助理请教,寻求提供专业支持。三要加强培训学习,定期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和智慧检务系统的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素能,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雷春妮)

陕西法制网2023-08-21

 

 

织金县:抓实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文章下载

织金县:抓实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通讯员 李丽 马英 谢清江

“被明确为传承人后,我更有信心和决心把‘织金砂陶’这项古老的技艺传承好。”王增荣得知自己被明确为传承人,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了前来回访的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织金砂陶”制作工艺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颇具名气,产品远销海内外。

2007年5月,“织金砂陶”制作工艺成功入选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织金砂陶”制作工艺仍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这笔瑰丽遗产遭遇了“传承无人”的危机,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高度重视,出台了《织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办法》和《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办法》,积极认定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并逐级推荐申报其为市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有效地保护了非遗文化。

近年来,织金县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以群众利益导向,注重督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件,采取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契合点,切实让公益诉讼为群众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公益意识

“乡亲们,乱伐乱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和重点保护植物建兰、白芨、墨兰、多花兰等野生植物都是违法的,我们不能因蝇头小利或无知而以身试法。”近期,织金县政法机关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时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

针对在辖区内存在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织金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到33个乡镇(街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当地农村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讲解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真实案例,以及违法后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织金县以政法信访系统“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发动群众力量让公益诉讼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基层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街道办事处会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公益保护意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看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历史传承文物。”

聚焦民生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走进织金县自强乡山口村,小道清洁,两旁绿树成荫,小孩嬉戏,村民在田间劳作,一幅和谐村庄的山水画入眼。

“现在我们村里的人居环境真好,天晴不怕尘土,下雨不怕稀泥,来我们村旅游的客人也多了,我们卖农特产、水果和提供服务也增加收入,这些都得益于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书。”村民高兴地说道。

织金县自强乡山口村地处乌江百里画廊上游、纳界河畔,盛产枇杷,具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于2017年入选为全省第二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22年4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自强乡山口村农户猪圈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形成一条臭水沟,且将猪粪未经处理直接堆放在路旁,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自强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自强乡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农户乱排污问题。

自强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规劝农户将粪污有效收集利用,臭水沟全部清理并用水泥进行硬化,切实解决污染环境问题。2023年5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对村里进行全面走访,现场已整改完毕,枇杷园内设的百米长廊清洁干净,临近三岔河流域设置禁止游客下河游泳提示牌。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县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

织金除了盛产竹荪之外,还有特产织金皂角精,于2019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目前织金县猫场镇皂角产业园是全国重要的皂角精加工、销售集散地,当地加工皂角精主要为家庭作坊,家庭作坊多达40余家。织金皂角精每年销售额就达3亿元以上,产品行销全国及部分东南亚国家。

“皂角精加工程序的规范和卫生,可能影响地方农产品品牌形象,影响特色产品走出去。”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后决定,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助力织金县特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织金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织金县政法机关将持续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坚持环境保护群众利益导向,以影响群众生活舒适的问题为着力点,大刀阔斧,下沉工作重心,切实让公益诉讼为群众服务,通过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助推乡村振兴。

重拳出击整治推进生态治理

“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同于其他领域,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不是用严厉的处罚就能挽回的。”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5月,织金县人民法院在珠藏镇龙山广场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据悉,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爽在得知织金县某乡村民出售柳杉树的消息后,遂邀约被告人李某成合伙,共同出钱向该村民购买柳杉树。二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油锯将220株柳杉砍倒。织金县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判令二被告补种树木的请求,另提请判令二被告购买碳汇减排量作为生态功能损害赔偿。

参加旁听庭审的当地村民纷纷表示:“以前不知道乱砍滥伐树木是违法行为,对自己房前屋后和承包土地上的树木想砍就砍想伐就伐,以后再也不敢随意砍伐树木了。”

织金县政法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两个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有效震慑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活动,有力推进美丽织金建设。

同时,织金县政法机关还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共享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实现了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了跨区域协同治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宣传深入人心;让郁郁葱葱的凤凰山因一场大火变为满目槁木死灰,经过修复治理后变成遍地“黄金芽”的致富地,2022年11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在凤凰山建设全县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2020年至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查逮捕案件36件87人,审查起诉案件68件121人,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29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恢复农用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4000余亩。

贵州法治报2023-08-30

 

 

温州洞头:深化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推进护海用海治海 文章下载

温州洞头:深化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推进护海用海治海

让海上花园法治成色更足

温州洞头:深化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推进护海用海治海

范跃红 张益根 董纪网

8月,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海面,碧波荡漾、沙鸥低翔,海天一色的美景令人赏心悦目,种在海面上的紫菜,一排排从近岸延伸出去,蔚为壮观。

“今年我家紫菜预计产量能达到1万斤,都已经被预订完了。一年前,这里经常有渣土车偷偷来倾倒,容易导致紫菜烂根,我们种点东西都不安心。现在霓屿近海岸附近的紫菜种植环境大变样,再不用担心紫菜被泥浆污染了。”近日,洞头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霓屿海岸“回头看”时,养殖户陈先生感叹道。

据了解,洞头区是全国14个海岛区(县)之一,拥有2708.7平方公里蓝色疆土和浙江第二大渔场。2003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洞头视察调研,提出“真正把洞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的指示要求。洞头区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体推进护海、用海、治海,让海上花园建设法治成色更足。

以法治护航蓝色海湾

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

一段时间以来,洞头海域非法倾废事件频发,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还造成养殖海区内紫菜、羊栖菜等作物受损,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022年初,洞头区检察院在走访中收到区人大代表反映的前述情况。该院及时介入,引导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就非法倾废造成的生态损害情况委托鉴定。查清事实后,该院于同年8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3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7万余元。同时,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惩治,对责任人作出顶格处罚,清理非法倾废千余吨。案后,该院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推动全区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整治行动,协助打造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整治效果明显。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洞头区非法倾倒案发量同比下降七成多。

该案的办理是洞头区检察院开展守护蓝色海湾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深耕海洋生态、海洋资源保护、海上安全秩序等重点领域,建立海湾、沙滩、海岸线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损害海洋环境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恢复海洋生态。

以善治回应关切

绘制资源利用“实景图”

洞头区伴海而生、依海发展,但长期以来,一些养殖海区处于粗放利用、无序管控的状态。

洞头区检察院针对海水非法养殖带来污染、通航安全隐患等问题,会同职能部门多次专题研究,邀请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赴洞头提供专业指导,在明确各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并充分会商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违法养殖海域面积4.6万余亩。截至目前,违法养殖整改完成率100%。

办案过程中,洞头区检察院还深入街道村居听取意见,联合职能部门探索海域确权新路径,尽可能保护养殖户的劳动成果,促成区政府出台《洞头区养殖用海生态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600余户养殖户取得合法养殖证。

前不久,滩涂养殖户柯某等人非法架设防鸟粘网,导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嘴鸥死亡。该院考虑到养殖户架设粘网的目的是保护蛏苗,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遂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属地街道开展清网整治。目前,相关部门共计拆除粘网300余张,涉及滩涂面积近1000亩,同时引导养殖户使用悬挂彩带、安装鸟类驱赶装置等替代性护苗方案,有效改善野生海鸟栖息环境。

“海洋资源应当为人类利用,但过度开发不可持续。为此,检察机关既要督促整治非法用海,也要适当考虑用海传统、渔民生计等因素,寻求办案最佳效果。”该院检察长王恭顺强调。

以共治铸就合力

扩大海洋综合治理“朋友圈”

这个夏天,再次来到红树林湿地公园游玩的游客们惊喜地发现,周边原有的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被彻底消灭了。这得益于洞头区检察院依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益诉讼志愿者等力量,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互花米草250余亩。

据悉,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叠加监督模式,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挥志愿者举报线索、参与听证、整改评估等作用,促进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跨区域司法保护,该院还牵头温州市龙湾区、台州市下辖玉环市等五地法检十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案例研讨、协同办案等方式,形成区域共治合力。该院与海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起刑事责任追究与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执法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此外,该院每年还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自2021年以来已放流鱼苗10余次361万余尾。全国人大代表、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陈盈盈对今年6月参加该院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印象深刻。“保护蓝色海湾,需要各方合力。检察机关组织这项活动很有意义,对社会起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示范引领作用。”陈盈盈表示。

“作为浙江省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洞头的海洋生态保护需要全区共同努力。”洞头区委书记郭云强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积极为完善社会治理出谋划策,为建设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检察日报2023-08-21

 

 

左权县检察院倾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文章下载

左权县检察院倾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四融四新”守护红色根脉

左权县检察院倾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左权县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红色资源十分丰富且底蕴深厚,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大林村烈士纪念碑、朝鲜义勇军华北支队旧址……都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红色资源,是检察干警的职责使命。”近日,在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讲解员正在向参加全县基层党建观摩活动的人员介绍该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特色品牌。

近年来,左权县检察院积极构筑“四融四新”,持续擦亮红色遗迹保护公益诉讼名片,党建融合业务效能不断释放。2020年12月,该院办理的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红色文化遗迹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典型案例。

“融心”培育办案新格局

“拆了可就真没了!”回忆起2019年的情景,杨家庄村委主任杨彦宏记忆深刻。

当时,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八路军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一旦拆除,这座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旧址将不复存在。2019年11月,杨彦宏到左权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面对红色文化保护与移民搬迁拆除的矛盾,左权县检察院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党员干警组成办案团队,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扎实开展案件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协调县文旅局做好文物价值鉴定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沟通,最终促进“文物保护范围内人走房留,移民搬迁政策等继续享受”方案的形成。

现如今,杨家庄兵工厂被列为全省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并下拨专项资金予以保护,杨家庄村及其附近的村庄已整体列入红色左权写生片区。

“左权县是以左权将军命名的,我们党员干警一定要永远学习左权将军风雨如磐、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把担当作为镌刻在心里。”左权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任志坚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讲道。

左权县检察院依托“红色左权”浓厚底蕴,大力实施“润心铸魂”工程,扎实推进政治、业务沉浸式学习,融合式培训,以淬炼“鲜味、土味、原味”课堂为载体,先后组织开展“重温红色经典、讲好左权故事”读书班、“追寻红色足迹、传承精神血脉”现场研学等活动10余次,教育全院党员干警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县委“红色左权”的战略全局高度来思考、推进落实,切实担负起红色遗迹保护的检察责任,为红色基因薪火相传贡献左权检察智慧和力量。

“融智”深化为民新理念

“一次寻访就是一次精神传承,更是一次思想洗礼,更能深刻体会到左权将军艰苦朴素、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左权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邢文清介绍说,面对红色文化遗迹分布广、类型丰富的实际,该院坚持把红色遗迹公益诉讼保护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部署开展了“寻访+保护+传承”专项活动,积极构建“党建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工作格局。

为此,左权县检察院集中党员干警智慧,编制寻访计划和方案,组织各党小组、红色遗迹所在村落、从事红色遗迹保护群众、有关职能部门,摸清了红色遗迹数量数目、坐落位置、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利用现状等底数,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县域红色遗迹名录,帮助收集整理了近5万字的《太行山上红色军工摇篮》资料,并对保护利用中部门合力缺乏、修缮资金缺失、产权归属不明等问题,分类归档,推进实现红色遗迹应保尽保、应修尽修,努力找准公益诉讼护航“红色左权”的切入点、着力点。

左权县检察院结合寻访,分析研判红色遗迹保护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开展多元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针对濒临灭失、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群众反映强烈的革命文物,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针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零散分布面积大、管护工作跟不上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方式,推动主管部门有效履职、所在乡镇协作共治。

“近年来,通过以寻访为主线,以保护为职责,在寻访、保护中体悟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左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利峰告诉记者,白求恩医院旧址、上武鲁艺学校等5处革命文物已相继完成修缮维护工作,马厩革命烈士公墓、西黄漳烈士纪念设施、桐峪革命公墓等一批烈士纪念设施已进行有效修复并建立长期护管责任制度。

“融创”塑造队伍新形象

“在办案中了解到更多感人的革命故事,更加坚定了我履职奉献的初心。”王英作为主办红色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一回想起集中寻访红色遗址的经历就不禁动容。她说,该院还精心搭建了“院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干警”链条式交流互动平台,融入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传导式述学等多种“讲学研”形式,打造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红色遗迹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

同时,左权县检察院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结合,推出积分管理机制,从政治素养、思想观念、勤奋学习等10个方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并选树身边榜样10名,以榜样激励干警前行,组织开展“益心为公”“匠心办案”系列活动,引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在晒业绩、争一流的浓厚氛围下,王英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五周年先进个人;根据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公益诉讼保护经验录制的办案故事“革命文物保护中的检察印记”荣获省检察院三等奖;检察院党支部在全县“锋领辽州”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中,更是凸显了支部特色明显、党员示范带头的良好形象。

“融力”促进业务新提升

“在党建室有一份珍贵的地图,上面标注着左权县域大大小小六七十个重要红色遗迹。”宁利峰告诉记者,“红色遗迹保护是左权县检察院践行‘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实际行动,党员干警在公益诉讼履职中更加坚定了对党忠诚的理念。”

左权县检察院以《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红色文化遗址认定办法》出台为契机,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等6部门制订《开展红色文化遗迹保护专项活动方案》,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圆桌会议,推动相关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全面开展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实施公益诉讼以来,该院共调查认定全县100余处红色遗迹,其中90处列为红色文化遗迹名单向上级文旅部门申报,从而形成了检察机关和保护部门协作配合、优势互补、融合履职的红色遗迹保护新模式。“我们用‘检察蓝’点亮了散落在全县的‘红色星辰’,勾勒出了左权红色遗迹保护的现实画卷。”左权县检察院党支部书记原利霞表示。

近年来,左权县检察院坚持党建与公益诉讼业务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通过党员干警跟班学习、优秀法律文书研习、精品案例培育选树等实训,把“红色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作为名片、品牌来持续塑造,建立党员检察官下沉服务、公益诉讼特约信息员等工作机制,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党建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着提质聚力作用。左权县检察院更是通过建立健全党建与业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了互融互促、双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在推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中展现出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传承红色血脉的检察担当,为“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守护“红色左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报记者李勇强 通讯员张海明

山西法治报2023-09-05

 

 

中宁县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助力品牌保护 文章下载

中宁县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助力品牌保护

呵护“中宁枸杞”茁壮成长

——中宁县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助力品牌保护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张瑞军

“我们的产品有认证,包装、质量都没问题,放心买!”8月30日,在中宁县一家枸杞经营店,店主正在向游客推销今年的新枸杞。

不久前,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中宁枸杞”品牌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虚假宣传、违规包装等枸杞销售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经营户和消费者均反馈良好。

“中宁枸杞”是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也是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但是,近年来“中宁枸杞”却遭遇“傍名牌”困扰,线上线下销售各种中宁枸杞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中宁枸杞”品牌信誉和果农利益受损。中宁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当地乡村振兴,通过公益诉讼等多种形式履职,从推动前端市场治理到助力维护品牌进行创新探索,用检察力量为“中宁枸杞”织出一张保护网。

净化销售市场

保护“中宁枸杞”品牌

“头茬枸杞产量较低,且现在已经过了上市时间,当时他们卖头茬枸杞与时令不符。”中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月玲说,2022年8月,他们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这样一条线索,于是决定就“中宁枸杞”部署开展品牌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

随后,中宁县检察院立即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磋商函,建议规范枸杞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中宁枸杞”品牌保护所涉证明商标、地理商标等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中宁枸杞”包装物的审核备案,并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和违规整治。

其间,该院会同市场监管局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打击,彻底解决商标侵权等问题,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加大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中宁枸杞”商户商标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经授权但销售非“中宁枸杞”产品及以次充好者,并核查进货渠道、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以及商品包装物商标印制是否规范、广告宣传是否规范等。

通过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开展枸杞质量安全监测341批次,现场检查各类经营主体483户,对11家经营户存在的17处包装物标识标签瑕疵问题进行现场提示并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9起,收缴罚款6.3万余元,查扣问题枸杞230千克,收缴违规包装物1万余只。办理消费者投诉等1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枸杞销售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优化营商环境

织牢“中宁枸杞”保护网

“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但只能算‘亡羊补牢’。品牌声誉、消费者权益、枸杞种植农户、枸杞生产企业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张月玲表示,如何前置保护,从源头起步,全程护航枸杞产业发展,让“中宁枸杞”更好释放品牌价值,成为中宁县检察院的关注点。

围绕“中宁枸杞”品牌保护,中宁县检察院开展“共商、共谈、共护”专题调研活动。检察干警先后走访相关职能单位、企业,了解当前“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发展和保护现状,倾听各企业在枸杞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司法需求。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与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枸杞产业协会及各企业代表面对面畅谈交流,更多了解企业法治需求,答疑企业涉法涉诉的难点、堵点问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商互建执法司法协作、检企互动等工作机制。

2022年7月,中宁县检察院与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中宁枸杞”品牌联合保护工作机制。聚焦推进品牌保护“一站式”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品牌保护相关工作;同时,推动“行政+检察+行业+企业”工作机制,共同织牢“中宁枸杞”品牌保护网。此外,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签《关于强化“中宁枸杞”品牌保护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研商、专项联合检查等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品牌保护动态监督。

今年4月,中宁县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小组成立,开始探索建立多元化打击与一体化保护治理模式,持续打击侵害“中宁枸杞”品牌犯罪,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监管质效。同步监督、集中查阅“中宁枸杞”侵权行政执法案件,推动甄别有价值的刑事案件线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深化对涉“中宁枸杞”民企案件的办理力度,并出台“中宁枸杞”品牌保护检察服务十条具体措施,满足多元化需求,提供“一对一”“点餐式”全方位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宁枸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甘肃法治报2023-09-06

 

 

苏仙区:“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文章下载

苏仙区:“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近日,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加强司法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发布11起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期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美丽家园,其中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资源保护 土地复垦 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要 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万亩草皮田退草还耕,将党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措施落实到田间地头,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共同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基本案情

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耕地面积约2.8万亩,历来为农业重镇。由于种植商业草皮成本低、效益高、利润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镇开始发展草皮种植产业,种植面积达2.7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草皮镇”。2020年5月,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苏仙区2020年底全面完成退草还耕工作。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发现该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多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草皮的情况,种植面积近千亩,上述草皮地未及时清退,且未恢复耕种条件,影响生态环境及粮食生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苏仙区院)实地走访飞天山镇查看耕地复耕情况时,发现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多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的问题。2022年5月22日,苏仙区院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询问证人、现场勘查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上述地块仍有800余亩耕地被占用于种植草皮的违法事实,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耕地未能得到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22年6月9日,苏仙区院向飞天山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退草还耕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种植草皮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加强辖区内其他村组耕地的日常监管。同日,苏仙区院向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飞天山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耕地上的草皮,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加强对飞天山镇其他村组耕地使用的监督检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苏仙区院组织飞天山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召开退草还耕工作座谈会,商议制定耕地整治方案。确定方案后,苏仙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及时对上述草皮田进行清退,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耕地耕种条件。在此过程中针对村民不配合、拒绝退草还耕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飞天山镇的村镇干部多次挨家挨户上门走访,向村民宣传解释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最终说服村民同意退草还耕。2022年7月,涉案800余亩耕地全部实现土地复垦。

2022年8月,苏仙区院对该案进行回访时,发现村民不种草皮今后如何致富也成了一大难题。退草不是目的,还耕才是出路。针对该情况,苏仙区院、飞天山镇政府还就清退后续工作进行座谈磋商,了解到清退后的大部分耕地经过复垦、增施肥料已经恢复耕种条件,便在飞天山镇推行农业规模种植,将符合耕种的1.5万余亩田地整体流转给种粮大户,另发展村民自行耕作3400余亩,种植高粱等经济作物及发展大棚蔬果等产业。截止2022年9月,飞天山镇实现退草还耕2万多亩,曾经的“草皮镇”又成了“米粮仓”相关举措成效被中央台CCTV2《经济半小时》、《中国自然资源报》、《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2023年5月,苏仙区院与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日常工作信息互通,不断凝聚土地资源保护合力,推动耕地保护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

仓廪实则天下安。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提升区域耕地保护效能,积极推进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把持续强化耕地司法治理与推动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结合起来,为乡村振兴添活力,推动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深处,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切实守护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

郴州检察 2023-08-16

 

 

怀化市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纪实 文章下载

怀化市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纪实

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怀化市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纪实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丁俊翔 龙黎星 易波

巍巍雪峰山,悠悠沅江水。

怀化是一片红色热土。这里走出了中国妇女运动先驱向警予、共和国第一大将粟裕、新中国第一任铁道部长滕代远等一批革命先辈先烈。

怀化更是一座见证中国革命伟大转折的城市。不仅有中央红军长征路线转兵西进贵州的“通道转兵”,更有红二、六军团长征路上“思想转兵”的冷水铺政治干部会议旧址。

近年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红色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的积极氛围,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珍贵的红色资源贡献了检察力量。2020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份,督促烈士陵墓保护不善、革命遗址年久失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摸清底数 找准监督方向

“红色遗存撑起了芷江历史文化遗存的半边天。”8月16日,芷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邀请了县委党校退休教师吴和平,与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座谈红色资源的挖掘与保护。

1935年12月28日起至1936年1月7日,红二、六军团先后进入芷江境内,历时11天,在县城河西宝庆会馆设立司令部,宣传革命,发动民众;在冷水铺召开政治干部会议,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在上坪发起便水战役,阻敌追兵,赢得主动。

“便水战役是红二、六军团长征离开芷江,又折返回来主动发起的一场最激烈的战斗,狠狠地打掉了敌人的嚣张气焰,成功遏制了敌人穷追的步伐,使红军大部队得以从容转移黔东,粉碎了敌人扬言将红二、六军团消灭于湘黔边界的计划。”吴和平阐述了便水战役的重要意义。

此前,根据吴和平整理挖掘的便水战役和冷水铺政治干部会议史料,芷江检察院就以诉前磋商的形式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对便水战役和冷水铺政治干部会议两处遗址进行了抢救性保护。

芷江检察院通过邀请党史研究专家讲述本土红色故事,围绕本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革命遗迹、党史胜迹等,深入全县各个乡镇进行现场勘查,比对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烈士墓等红色史迹43处,重点对红色资源保护现状、职能部门履职等情况进行调查排摸,发现了22处散葬烈士墓地。(转02版①)

“通过排摸,我们发现一些零散纪念设施、烈士故居、革命遗址等存在破损、年久失修的情况,有些纪念设施周边环境杂乱,破坏了红色史迹庄严、肃穆、清净的保护环境和氛围。同时,一些红色文化史迹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主要职能和职责范围不同,造成统计在册名录不太一致,内容也不尽相同。”怀化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巾缨介绍。

摸清底数,也就找准了检察监督的方向。怀化两级检察机关安排专人采用实地调研查看、仔细比对史料等方式,逐步摸清了辖区红色资源的数量和保护现状。据初步统计,全市现存红色资源495处,其中烈士故居10处、散葬烈士墓388处、烈士陵园38处、革命遗址20处、纪念碑等纪念设施39处,为后续公益保护打下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探索方法 破解保护难题()

在庄严、肃穆、清净的洪江市烈士陵园内,38名“归队”烈士陵墓整齐排列,俨如一个严整有序的战斗集体,讲述着他们永垂不朽的革命精神。

两年前,这些革命烈士还散葬在洪江市各乡镇的荒山野岭中。2021年9月,洪江市检察院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在对辖区红色资源开展走访排查时,在安江镇黄花坪村诸葛崖的半山腰上意外发现了在1957年雪峰山森林大火中牺牲的刘苏龙烈士墓,该墓紧挨民房,被荒草遮盖。

像刘苏龙这样有名有姓的烈士墓尚且破损成这样无人问津,那么那些散葬在各地、年代更为久远的无名红军烈士墓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英雄烈士不应该被遗忘,我们要用检察公益之名守护他们的荣誉与尊严!”洪江市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随即着手固定现场证据,决定立案办理。半年时间,他们的足迹遍布全市20个乡镇,共发现19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同程度存在杂草丛生、无墓碑、墓碑破败等问题。

2022年3月,洪江市检察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将零散烈士墓迁移至烈士陵园集中有效管护。同年4月2日,洪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征得烈士亲属同意和党委政府批准后,在烈士陵园为38名散葬烈士举行了集中迁葬仪式,英烈灵魂得以告慰。

底数摸清后,如何切实推动整改、加强日常管理?近年来,怀化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和公益诉讼检察责任,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模式,推动行政机关构建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多元共治保护网,全面保护辖区内的红色资源,守护和传承红色基因。

“杂物没了,环境更好了,周边的村民更受到了红色文化教育。”新晃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一纸检察建议,受到当地政府和文物保护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让唐伯赓故居的日常养护和监督有人管了。

为守护好一方红色资源。新晃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确认了唐伯赓故居管理权限、促成了便水战役指挥部旧址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和旧址文物永久性保护方案,并根据有名殿溪叁烈士墓、朝阳水库烈士墓园等4处烈士墓园实际情况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

目前,怀化市检察机关已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市400余处红色资源进行保护,检察蓝守护革命红成效明显。

积极挖掘 盘活红色资源()

检察建议推动了对红色资源的保护。

2022年6月,麻阳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因连降大雨,滕代远故居周围构筑物墙面墙体漏水开裂存在坍塌风险,危及故居及游客行人安全。该院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发现滕代远故居存在围墙垮塌、白蚁蛀蚀、杂草丛生等疏于管理现象,遂灵活运用诉前磋商会、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促成了对滕代远故居的修缮和长期保护。2022年7月,滕代远故居被省委宣传部命名为湖南省第六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铁集团授牌故居为全国铁路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基地。2014年以来,滕代远故居接待中央、省市及个人游客达15万余人次。

红色资源修缮维护后,如何让其鲜活起来?怀化市两级检察机关从充分挖掘红色文物功能价值入手,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发布红色资源旅游线路,编制宣讲手册,深化红色资源的价值传播,全面激发红色资源传承活力,在全市掀起了红色主题教育的热潮。

芷江军人事务局在认真落实芷江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同时,开展退役老兵寻访烈士志愿服务活动,重点挖掘红色资源,发现芷江大革命时期、红二、六军长征过芷江以及芷江剿匪等方面的红色遗存40多处。同时,县委县政府重视红军长征在芷江的史实史料收集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建设。通过到北京举行“红军长征在芷江”红二、六军团后代座谈会,建成红军长征在芷江陈列馆,提质改造上坪红军烈士陵园、便水战役遗址、西凉溪红军指挥部等红色文物,组织采写了《红军长征在芷江》一书,全力打造“红军长征在芷江”为基础的红色文化,多角度、全方位把长征的故事、长征的精神、历史的遗存宣传好,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沅陵县检察院在办理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公益诉讼案中,就纪念园内违法经营、过度娱乐化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维护纪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同时,该县新设立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管理所专门负责该园的日常管理,在纪念园后门处新扩建龙舟广场供市民娱乐,从机制上盘活了红色资源。

“主动拉长‘办案线’,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后半篇,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是怀化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护红色文物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切实发挥好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的积极助力。”怀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湖南法治报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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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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