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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亮点经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以数字检察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实践探索

资料提供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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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检察一体化促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文章下载

夯实检察一体化促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资琳 苏聪聪

□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需要以贯彻“检察一体化”为前提,因为“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同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可以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在目前数字检察工作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仍然要加强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更大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可见,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下,数字检察工作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战略相契合

数字检察工作与传统检察工作不同,其克服了碎片化和被动性等不足,同时又依赖于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共享、共建。一方面,检察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需要打破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开发、整合和运用检察机关办案的数据,充分盘活内部资源;另一方面,数字检察的运行机制涉及海量检察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要内容。基于此,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需要以贯彻检察一体化为前提,因为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保障不同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可以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

首先,检察一体化推进跨地域和级别的数据共享。在数字检察时代,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需要一套融通性的工作机制疏通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堵点”。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的建设与推进奠定了基础。检察一体化通过明确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义务,加强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也能够减少重复性数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不同检察机关之间共享数据资源,有利于更加准确、全面地构建数字模型,为数字检察的科学性奠定基础。

其次,检察一体化奠定数字检察建设的组织基础。检察一体化是有效解决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同级检察院之间、“四大检察”之间以及检察官之间合理关系的重要机制。检察一体化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提高数字检察建设的程序化水平。数字检察不是各个检察机关的单独行动,数字检察建设需要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等根据其具体工作内容,各自发挥所长,进而实现数字检察的科学性。

再次,检察一体化有助于防范数字检察建设中个人信息滥用。检察一体化的基本特征是独立性、统一性和整体性。不同地区、级别的检察机关在共享信息资源的同时,需要规范信息和数据的分类、分级及控制。检察一体化有利于保障不同类型检察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得到严格的监管。

检察一体化助力数字检察战略的工作重点

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建设提供了组织、管理和监督平台,在实践中有效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落实与实施。从目前各地检察机关的实操经验来看,数据取证、类案监督模型、溯源治理数字化以及信息化办公,都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得到应用,在辅助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据取证的应用。在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据材料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数据安全法都完善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战略对数据取证赋予新的内涵。具体来讲:一是数据预警,主要是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种类型的证据数据进行统计、标记;二是数据提取,在采集到证据材料后,数据材料被分类储存到不同的统计库中,然后再通过证据识别模型对其进行定性;三是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检察机关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案件线索,利用数字推理模型分析证据关系,从而推动案件侦办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类案监督模型的推广。目前,各地检察院都在积极主动开发各种类案监督模型,当然根据各地案件类型的不同,其成果也都各有侧重。在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不同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根据工作经验,建设和开发其擅长的案件监督模型,还可以在系统内向其他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推广。例如,北京市检察院就形成了“模型建用院调度、市院业务条线应用调度、市院数字办全市推广调度”的三级调度机制,不仅节省工作时间,还提高了检察主体对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规模效应。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溯源治理的数字化。溯源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检察一体化和数字检察建设的背景下,溯源治理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首先,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系统的数据整合更为便利,从而有利于发现不同地区的案发规律,可以为具体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的工作建议。其次,基于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不同检察院的案件数据会统一进入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的信息整合与碰撞,可以发现类案犯罪特点,从而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供辅助分析。再次,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机关对数据监控的能力增强,有利于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主动监督社会主体行为。

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办公。在数字信息时代,信息化办公平台在数字检察建设中不可或缺。就目前来看,检察信息化办公平台有多个子系统,包括办公管理、绩效考核和移动应用平台等多个模块,能够保证检察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汇报工作、交流信息、履行职责等。随着数字检察技术不断增强,传统的信息化办公模式也会不断优化升级,从档案管理信息化、案件处理流程电子化转向数字检察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战略的推进,会促进整个检察系统的办公智能化水平共同提高,实现信息化法律监督工作的良性循环。

检察一体化助力数字检察战略的配套措施

检察一体化为数字检察建设奠定了基础,在数智化发展大势所趋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且积极探索和应用好数字技术,加速数字检察建设,以智能化手段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加速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下数字检察建设的配套措施如下:

首先,重视数字检察理论学习与技术应用。第一,加强数字检察理论学习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基础。检察人员应当加强对数字化发展趋势及其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主动掌握数字检察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为数字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第二,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关键。检察人员应当学习与数字化工作相关的技术知识,包括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第三,加强跨学科融合是数字检察建设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法学、计算机科学等,因此,应当鼓励检察机关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跨学科的培训和研究,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为数字化检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其次,强化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为了加速数字检察建设,第一步是多层次、多领域地集结数字检察人才,尽快培养跨学科的数字检察人才。第二步是针对数字检察人才进行周期性培训。在数字检察建设阶段,不同地方和层级的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水平不同,所以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对各地的数字检察人才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数字检察人才的办案水平。第三步是打造良好的数字检察人才培养环境和选拔机制。数字检察对于数据时代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人才又是数字检察发挥作用的核心,所以,要为数字检察人才提供公平合理的选拔和提升机制,为数字检察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再次,优化数字检察建设激励机制。加快数字检察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的主动性,优化数字检察建设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检察数字化水平,设立与数字检察工作相关的绩效指标,把数字检察建设的成果和效益纳入考核体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在数字检察领域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系统为应对数智化时代的主动战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需要以检察一体化为基础。检察一体化有利于检察机关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提高数字检察的成效。在目前数字检察工作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仍然要加强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更大效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检察日报2023-09-02

 

 

苏州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结硕果 文章下载

苏州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结硕果

数据赋能类案监督,

诉源治理做实了

苏州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结硕果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平台模型场景中根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未检等业务条线分类推送监督线索,我们还研发了全息画像模块,可以将案件相关信息直接以图表的形式向检察官展示,数据疑点、重点信息一清二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保障中心副主任卞叶指着电脑屏幕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道。

记者看到,在苏州检察数字监督平台上,各类案件数量、数据总量、案件线索等信息一目了然。目前平台已建成“图、文、音、像”4类人工智能能力图谱覆盖,支持8大种类型数据处理,对多种常见文书进行精准识别、分析,面向两级院提供全市统一、集中的数据资源池、数据治理通道和分析研判工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发现并办理各类线索700多件。

这是苏州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的成果之一。2021年10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号工程”重点推进,探索构建以“数字革命”驱动苏州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现代化转型升级的新路径。

截至目前,已建成监督模型38个,为全市刑事裁判监督贡献了超过22%的线索,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50.8%的立案线索,推动公益诉讼聚焦公租房租赁管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涉税等领域立案173件。

明确思路勾画架构

一体协同统筹发展

数据是个宝,用好靠“头脑”。苏州市检察院早于2021年10月就成立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任组长,统筹全市数字监督工作开展。2022年6月,制定《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三年规划》,明确了“1234”总体思路和“六横四纵”整体架构。

“‘1234’就是打造数据集成统一中心,‘模型统筹+线索指挥’两大工作阵地,‘资源池、场景域、工具集’三大平台,数据‘存储、分析、应用、防护’四大能力矩阵,面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执、未检六大版块,实现数据收集、线索研判、案件跟踪、类案分析等功能。”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介绍。

为了统筹两级院同步发展,平衡规范管理与个性发展间的矛盾,苏州检察确立了“市院统筹提升基础,基层院错位各展所长”的原则,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等10多份指导性文件,对基层院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举措优化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两级院提供实操指南。

今年,苏州市检察院将已成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制定出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三年规划》,结合苏州实际围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等多维度勾画数字赋能检察现代化建设路径,深化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据介绍,市检察院设立了“数字检察办公室”,实行常态化运行,基层院参照设立对应机构,建成“专班+专项+专人”工作模式,统筹推进数据资源目录式管理,数字监督模型清单式管理,数字监督线索闭环式管理,在数字监督案例挖掘提炼、思路验证分析、模型孵化构建、线索办理跟踪、类案延伸治理等方面凝聚合力。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还注重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小组化”跟进举措,面向两级院挑选业务骨干参与数字监督实战助推人才培养。同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出台考核细则,鼓励基层院积极融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工作中。

内外发力畅通渠道

实现多网数据交换

数字检察,数据是基座和底盘。为了破除数据共享难题,苏州检察机关坚持外寻支持、内求创新。

2022年4月,苏州市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开创性作用”。随后,苏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政法单位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近20家市级行政单位参会,激发“府检联动”合力,凝聚共识。

“我们一方面尽可能获取更多系统内外的数据资源,形成更丰富的数据池;另一方面不断优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分析质效。”苏州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姜贵鹏介绍,目前已逐步健全跨工作网、互联网、政务外网等多网交换的数据通道,初步建成汇聚涵盖刑事全量数据、民事裁判文书、在营企业工商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核心数据仓库。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检察院与相关机关部门协作,积极拓展数据落地、接口对接、个案协查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推进数据资源获取,实现跨层级、跨网系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交换。目前全市共归集政法、政务、互联网数据约1700万条,与近40家机关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像此前开发的船舶跨区划倾倒工程渣土监督模型,就是从一起太湖水域的渣土倾倒案中提取了倾倒行为的特征要素点,基础分析数据来源于城管、交通、海事、公安等多个部门。”姜贵鹏告诉记者,正是通过打破部门间“数据烟囱”,“眼睛”向内找数据,模型才有了基础,监督才有了根基。

在盘活政务数据的同时,苏州市检察院还把目光投向了“体制外”,通过市场化采购、共建“数据实验室”、产研结合等方式与多个平台共享数据。

聚焦问题完善模型

系统推动类案监督

有了数据,用好才是“硬道理”。苏州检察机关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

围绕一起生育保险基金诈骗案,苏州检察机关开发了“套取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监督模型”,该模型充分比对社保、税务等部门数据,精准发现以挂靠形式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类案犯罪线索并系统查办。

“我们将‘领取人数异常’‘停止缴费节点异常’等作为数据碰撞关键特征,排查、对比大数据,筛选出纳税少或无的企业,锁定其为空壳企业或职工挂靠的异常企业,立案查处21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守护社保基金安全。”案件承办人、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专委朱雪平说。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无线索、不会办、办不好的难题,以“行为”“人物”“时间”三要素作为模型基础特征,提请市院开发了债权转让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监督模型。

“我们通过对现有裁判文书数据检索分析寻找这类案件的异常特征,归纳出异常点,以此在海量的数据中精准锁定存在异常的案件,及时发现债权受让人虚假诉讼线索以及债权转让人拒执犯罪线索。”常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吕军鹏说。

仅常熟市检察院,通过对该模型筛选推送的高疑点监督线索审核,目前已办理虚假诉讼相关案件27件,涉及金额5000多万元,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700多万元,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件。

“我们始终坚持以最高标准来评估审核模型,围绕问题、数据、规则,以‘三真’思维回答建模三问,从检察履职、分析逻辑、研判规则、数据获取、技术实现、治理意义等多维度出发构建完善模型。”卞叶说。

吴江区检察院提请研发的“主体资格瑕疵监督模型”,已支持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另外针对32件主体不适格的行政处罚案件发出非诉执行监督类案检察建议;市检察院研发的“刑事判项监督模型”设置60多条监督规则实现监督线索稳定输出,推送线索经核查已支持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虎丘区检察院提请研发的“专利恶意诉讼监督”模型,累计发现监督线索60件,其中21条专利“黑代理”线索已向监管部门移送。

记者了解到,全市目前已开发应用法律监督模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领域,形成了两级院上下联动、全业务覆盖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市检察院完善了“业务+数据”双轮驱动的模型构建路径,除了通过业务办案发现监督点,还定期发布数据资源,积极引导检察官从现有数据资源出发分析挖掘潜在监督点。

延伸触角源头治理

不断释放监督效能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刑事案件时,发现刑事处理未及于被非法转卖的营业执照,提请苏州市检察院开发非法转卖营业执照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比对刑事判决书和相关企业登记信息数据,获取被非法转卖后仍然存续的营业执照信息。目前,该模型已推送180多条营业执照信息,两级院经调查核实后已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70条,市监部门已初步吊销20多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这类案件中,失管的营业执照轻则会被用于逃避市场主体责任,重则被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危害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昆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谢玲玲介绍。为更好促进诉源治理,昆山市检察院与市监部门、人民银行等签订联动协议,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同步跟进“对公账户”的后续管控和注销,形成问题监管闭环。

苏州检察机关在整合梳理各类数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探索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对潜在风险、根源问题深度分析,总结梳理各类数据和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

今年3月,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黄桥小学对面公共停车场有大量破损的共享汽车。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这些车辆都是“僵尸车”。

“在进一步穿透审查后,发现共享汽车这一交通运输新业态普遍存在市场主体‘失管’、经营活动‘脱管’、租赁车辆‘漏管’问题,带来多重安全隐患。”相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凤琪说,综合研判后,相城区检察院提请市院开发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安全隐患整治监督”模型。

截至6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962条,相城区检察院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15家“脱管”企业新增备案,注销问题企业14家。

办案不是目的,源头治理才是关键。针对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交警等三部门反馈新业态监管存在衔接不畅等难题,相城区检察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协作机制,促进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通,从源头弥合了断裂的监管链条。

此外,苏州检察机关通过破产领域虚假劳资债权监督模型,甄别涉虚假劳资债权线索,在支持类案监督的基础上,主动出击,联合多部门构建长效治理体系,通过跨部门协同办案、前移审查关口、完善诚信告知、加强职业惩戒、深化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防范打击破产案件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苏州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社会治理和司法权运行实际问题,以数据端口为根系,向下延伸抓牢现有数据‘地基’,充分共享、有效输送,以四大检察为‘主干’,让‘小切口’模型枝叶相生,培植数字检察战略‘苏州实践之树’,促进法律监督之果不断丰硕。同时,积极拓展外部数据培厚基底,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努力把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实现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李军说。

漫画/李晓军

法治日报2023-08-28

 

 

青海:以数字检察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 文章下载

青海:以数字检察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

本报记者 田得乾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21个,88个模型已取得办案效果。共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28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公益诉讼立案18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24件,对8件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工作部署,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西部省份以大数据法律监督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之路,以数字模型构建法律监督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标准规划

数字检察“路线图”

“什么是数字检察?”“为什么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工作该怎么做?”这一连串的问题,成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数字检察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刚开始大家都不知道要怎么做,都觉得这个工作非常有难度。”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党雪梅介绍,数字检察就是以检察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为核心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力关键领域,强化数字化法治保障,以“数字革命”助推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数字革命”引领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一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开创性工作,而青海省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如何加快脚步、迎头赶上,关键还在于行动。

今年4月,省检察院通过三级院视频方式召开数字检察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明确了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系统工程、全员工程。同时,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查庆九检察长任组长的数字检察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下设分析研判、数据保障、综合协调三个专项组专门负责数字检察工作,各级院参照省院模式均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形成全省贯通、上下联动的数字检察工作组织架构。

针对青海数字检察工作基础弱、起步晚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把突出地区特色、注重办案实效作为重点攻坚方向,确定了“搭建好平台、构建好模型、推广好应用”,加快追赶全国平均水平的数字检察工作目标。

省检察院先后印发青海省数字检察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举措、组织保障,规范我省数字检察工作,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结合三级院职能定位,明确省院主抓顶层设计、模型筛选、指导督促、内外协调;市州院主导业务规则提炼、模型选育研发、区域应用推广;基层院负责个案发起、监督线索梳理等实战应用,确保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通过规划明确数字检察“路线图”,让全省检察机关从“传统思维”向“数字思维”的转变进一步加快,广大检察干部克服了等靠心理和畏难情绪,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数字检察革命性实践当中。

高效率细化

数字检察“施工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尽快开展数字检察工作,自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出部署后,省检察院于今年3月第一时间选派5名懂网络、有热情的青年检察业务骨干组成学习调研组赴浙江开展为期10天的实地学习考察,形成翔实的调研报告印发全省参考,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的学习参考资料。

4月18日,省检察院邀请最高检数字检察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翁跃强以《数字检察的工作理念与方法》为题,为全省检察干警作专题培训,协调浙江省院选派2名业务骨干进驻省院,集中一段时间帮助开展数字检察工作。通过座谈交流、专题培训、线上答疑、下沉指导等多种方式,有效帮助检察干警克服了本领恐慌心理,逐渐掌握了基本原理,坚定了信心决心,理清工作路径方法。

在借助外力帮助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踊跃行动,以内部“头脑风暴”引燃数字检察之火,省院和西宁、海东市院青年干警自发组成攻坚小组,利用下班后和双休日,自发举办数字检察沙龙、监督模型研发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发散数字思维,碰撞智慧火花,共同学习数字检察业务知识,优化完善监督模型,全省检察系统上下营造起全员参与、比学赶超的数字检察工作氛围。特别是省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让全省各级院报送的57个参赛模型同台竞技,突出实战实效,凸显“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充分展示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自数字检察工作开展以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7次,各市州、县区院召开工作会、推进会、研讨会、观摩会等263次,确保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明确工作方向、压实工作责任,了解掌握各地区、各条线工作推进情况,切实解决了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

此外,省检察院对全省所有数字监督模型进行动态化管理、项目式推进,建立在建模型、已建模型、模型成效应用“三本台账”。通过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指导督导,进一步强化对下指导,帮助各地区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不断完善模型种类,对已建模型加强研判,聚焦监督实际成效,大力推进模型运用深度、广度,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注重培育典型案例。

高质量优化

数字检察“实效图”

在加强成果转化上,省检察院紧扣青海省情特点、检察办案短板弱项和社会治理重点环节,聚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破解检察工作难点堵点,突出管用、能用、好用,着力培育具有青海检察特色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

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不断总结提炼办案规律特征,精准筛选监督线索,全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21个,88个模型已取得办案效果。通过建模筛查监督线索3773条,实现了从个案线索发现到类案监督的延伸,积极开展数字监督专项行动,开展27个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扩展实战成果。

结合检察办案中难点、社会治理堵点,如“两项监督”、民生福祉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由“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突破。全省共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28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公益诉讼立案18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24件,对8件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注重模型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对已建模型进一步分析研判,优化形成可复制、易操作、能推广的法律监督模型。西宁、海西地区“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法律监督模型”“规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类案监督模型”等5个模型将在市(州)范围内深化拓展应用。

遵循“小切口”构建模型规律,聚焦办案重点突破,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青海省院以某地烧烤店打人事件为镜鉴,针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跨时间、跨区域、跨案件违法犯罪未能有效串并打击、可能存在漏网之鱼的问题,聚焦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四类案件”,构建“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74件,排查重点人员92人,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129件,针对6个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5份,在监督模型初显战果的基础上,将案件监督范围扩展至故意毁坏财物、涉黄涉赌类案件,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方面的独特作用。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数字检察工作进入新阶段、攻坚区,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按照《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践行“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把数字检察工作重心放在模型精练、深化应用和区域推广上,提升模型的规模效应和价值效应,让更多“沉睡”的数据转化成办案实效,真正实现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青海日报2023-09-07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 文章下载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

安上“数字慧眼” 破除监督“壁垒”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

近年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探索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数字化建设,通过依托数据平台的支持和数据模型的建设,有效打通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共享堵点,破除监督“壁垒”,工作质效有了进一步提升。

郑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于2023年1月入矫。4月14日开始,郑某未在社矫监管程序上按时打卡,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发现线索后,及时向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提请法院裁定收监的建议。目前,郑某已被收监执行。

同时,该院在审查郑某社区矫正档案时,发现社区矫正管理局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一是惩处调查程序不当,社矫管理局未按社区矫正相关细则选派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开展对郑某作出训诫决定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存在提前考核的情况。郑某4月下旬均处于脱离监管状态,但社矫管理局在4月对其的考核中仍认定为合格,让郑某签字确认,违反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月考核制度规定。

随后,该院针对郑某脱逃事件,向浦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社矫教育针对性、规范开展监管工作、特殊关注犯诈骗罪类的社矫对象等检察建议,强化信息化核查跟踪,发现异常线索及时反馈处理,保证在矫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在此基础上,浦城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法律监督模型”程序,建立具有实时监督功能的跨部门大数据库,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化、及时化、规范化。

今年5月,该院开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专项检查时,通过“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法律监督模型”程序对比,发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未发现接收浦城县以外的社矫决定机关交付的矫正对象张某未被限制出境,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通报备案。当月便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综合听取多方听证意见,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以前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需要大量翻阅卷宗,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存在线索发现核查难等问题,引入数据模型后,信息共享机制让我们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事半功倍。”检察官罗海燕说道。

大数据有效解决了以往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将检察人员从大量纸质案卷中解放出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模型分析,比对社矫对象工作档案,发现43名浦城县法院判决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被通报备案限制出境的社矫对象、80名辖区外法院决定并交付本地执行的社矫对象未被限制出境等监督线索10余条。并根据线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文书13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矫对象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钰钧)

福建法治报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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