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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亮点经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检察院

题目:各地检察院如何做好未检工作

资料提供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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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的吉首答卷

以法之名 “未”爱护航

——未检工作的吉首答卷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伍珊珊 罗星越

“检察官来学校普法,孩子非常欢迎。”“越是偏远乡村的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需要越迫切。”8月31日,应湘西州人大代表、吉首市双塘街道大兴村妇联主任龙关红的邀请,市检察院“启明工作室”检察官到大兴村,为村里的孩子上法治教育课,帮助孩子在学前提升法治意识。

近年来,市检察院始终秉持“不落下一个孩子”理念。围绕“预防减少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少年”4个方面。根据“护苗行动”要求,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闭环,将更多司法资源倾向最偏远、贫困地区,以法治之光照亮大山里的每一位留守儿童。

延伸办案触角

彰显检察温度

“阿姨,感谢您来看我,学校放假了,我正在认真复习功课。争取开学能赶上落下的课程,考上高中。”7月13日,该院组织心理咨询师来到小微(化名)家,再次回访后,小微向检察官发来了感谢短信。

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该院严格执行特殊程序,把法治教育贯穿始终。通过回访帮教、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延伸办案触角,温暖未成年人。

今年14岁的小微为智力2级残疾,且患有慢性病。父母离异,父亲入狱后,小微与母亲一起生活。未检团队积极向上争取联合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与所在辖区街道联系,帮其申办低保。

2020年以来,该院帮助受到侵害或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60余次,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余次。

近年来,该院适时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做好家庭监护帮教。坚持做到每案必帮,对不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定期帮教。对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持续跟踪帮教。全面扩大帮教对象和形式,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座谈会、家庭课堂。同时,注重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和挽救,通过司法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主动援助困难儿童,不断延伸工作触角。

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每一个触角的延伸,都释放出检察温度。

部门联动

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力量薄弱,更需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依照法律规定,定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宾馆完善入住宾客登记制度,及时核查入住的未成年人信息。”5月30日,该院向市公安局发出一封检察建议书,围绕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及时向辖区派出所传送未成年旅客信息的情况提出治理建议。

这只是一张简单的检察建议书,却有可能阻断恶魔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

3年来,该院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入职查询等制度的落实落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12家单位共同召开强制报告联席会议。3年共审核医院和学校共享的强制报告线索30余条;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通过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查访1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督促学校方面整改;联合公安机关对吉首市辖区内54所学校、医院6783名职工进行摸排和入职查询;积极强化部门联动,构筑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用法律的利剑织成严密的社会保护网。这些用心用情的举动,正在让爱发生。

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

双向保护原则落到实处

护今日之幼苗,铸明日之栋梁。

2021年8月26日,该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一审法院以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抗诉。2022年3月18日,二审法院判决,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对涉性侵幼儿类案件畸轻判决的抗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打击力度,是该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落地。

这个原则犹如一簇火光,既照亮黑暗中的心灵,也驱赶着吞噬欢乐的黑暗。

“感谢检察官在关键时刻没有放弃我,拉了我一把。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更好地约束自己,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爱和希望。”7月27日,市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小黄(化名)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小黄把真诚地感谢凝聚成有力的承诺。

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手段之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审慎适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不捕不诉的,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不断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

当天,小黄还在妈妈的陪同下,参加了该院组织的第1期“家庭课堂”活动,听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讲座。“回去后我一定加强家庭教育,多沟通、多交流,处理好与孩子之间的问题。”活动后,小黄妈妈表示受益颇多。

法律或许无情,保护却生出火光。

筑好家庭与社会防线

“我们是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你作为未成年人赵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以身作则,认真担负起监护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是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11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13岁赵某(化名)犯罪与其父母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有很大关系,遂对赵某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涉罪必治,失职必管。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责任人是家庭,面对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监护人缺位的问题,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该院还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启明工作室”,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深化检校合作,选派干警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将法治阳光洒向孩子,让法治精神真正抵达孩子们的内心。近3年来,该院先后开展防性侵、防欺凌等主题法治宣讲80余次,受益师生1万余人次。

“湖南省最美普法公益集体”“平安湖南建设先进个人”“湘西州十佳政法单位”“湘西州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点”。这些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市检察院多年的努力。2022年,吉首被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

这既是吉首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见效的见证,也是吉首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担当精神和扎实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答卷。

“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进一步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把吉首市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也进一步夯实我们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的成效。”吉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平安表示。

湖南法治报2023-09-02

 

 

护“未”每处细节,未检工作的禄丰答卷 文章下载

护“未”每处细节,未检工作的禄丰答卷

禄丰市检察院自“阿渡”工作室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禄丰模式”,始终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作为检察司法价值取向,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阿渡”工作室组建了经验丰富、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的员额制检察+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3+1”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抓实“四项举措”,加快1+5>6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形成“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禄丰模式”。

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

一是建立专业办案团队,配强基础设施。2017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配齐、配强具有爱心、耐心、热心的未检办案团队,做到办案“捕、诉、监、防”一体化,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专办。2020年6月,整合社会力量“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及后续支持求助工作。2020年底,在市检察院新办公大楼内建成具有询问、心理咨询、案件会商等功能的未检办案工作区,完全满足专门办案的需要。

二是坚持保护与惩治并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保护优先,区别对待,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悔罪认罪,促成积极赔偿基础,共促成10名未成年人同被害人达成书面谅解;结合禄丰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致力于探索轻刑案件,制定相应的帮扶制度,全程跟踪帮教回访工作,加大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监督考察力度,不抛弃不放弃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

2022年以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11人,办案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100%,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悔罪认罪,办案中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督促监护令5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1份,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22来共开展社会调查243次,社会调查率达100%,开展法律援助34人。

三是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共建立10余项制度,深入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多家部门针对未成年人相关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4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延伸办案职能。与控告申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关注案件中处于困境或者因案陷入困境的儿童等特殊群众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关爱,2018年以来共救助15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3万元、与妇幼保健院、卫生健康局建立联动机制,为其提供绿色医疗通道,协助开展生活安置6人次。

多点发力用心用情

一是致力于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主动谋划,多点发力,为未成年人工作积极作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网。2017年以来开展亲情会见和亲职教育84人,心理疏导及测评83人次。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七类人员类别和所属片区,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中抽调人员组建起相对稳定的联合帮教小组,针对不同的人员实行专班式推动。探索尝试帮教小组“四访五帮”(走访帮教对象以及其监护人、老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帮助帮教对象完成基础学业、掌握技能、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的工作模式。

二是传承红色志愿服务。多年来,共同与团委、妇联、心理咨询和社工机构到基层积极开展“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关爱困境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活动27场次。在“爱心妈妈”志愿者活动中,向结对的孩子们讲授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何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爱心妈妈”还为结对儿童购买并赠送了儿童读物、书包、夏凉被等学习、生活用品。

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一是将检察官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覆盖至偏远的乡镇完小、幼儿园,同时整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并将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体系中。2017年以来以“情暖童心 相伴成长”法治巡讲、“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六.一”等活动法治巡讲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暑期小课堂、冬令营的契机,共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禁毒防艾、宪法宣传讲座,发起预防校园欺凌倡议等法治讲座2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余人,制作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展板10块。同时,选聘一批“小小法治宣传员”。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发挥孩子们主人翁的小小力量,在品学兼优的同学们挑选“小小法治宣传员”,颁发聘书,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助力法治建设,并为现场踊跃参与法律知识竞答的答题小能手派送了学习小奖品、到乡镇完小积极捐赠图书、运动器材、文具等6场次,帮助同学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

二是创新带动破解难题,打造工作亮点。打破送法进校进社区耗时长见效慢的工作困境,开展“指尖”普法,打造“阿渡云课堂”,线上结合防疫情况,制作防疫情、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等系列专题课件,通过公众号宣传和刻录光盘,覆盖全市师生万余名,足不出户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将法治的阳光播撒到偏远乡镇(村)和完小,共开展“阿渡”云课堂线上授课19场次,实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利用“互联网+”的强大科技手段,开展网络直播课、快闪、“检察开放日”活动、“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短视频2期,快闪1期,开展网络直播课4场次。

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一是找准“痛点”,因人施策。摸清重点青少年的基本情况,提高工作开展精准度。结合州级部门反馈的“七类”人员名单,市预未办对七类人员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更新,最终确定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七类人员相关信息。市预未办根据梳理汇总的七类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台账资料,将摸底责任落实到学校、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逐一修正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台账信息,做到人员底数、困难问题、帮扶措施、管理责任“四清”,确保无遗漏、不凑数。

二是破解“难点”,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落实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好公、检侦查监督协作平台,加强案件会商,分期、分批联合开展帮教工作。做好触法未成年人案件的分类、分流、分级办理工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减少不必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认真落实好办案环节未成年人各项特殊制度,邀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共同开展帮教,做好不同环节的帮教衔接。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制度和办案举措,通过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分类矫治、安置帮教等途径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

三是打通“堵点”,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推动家庭教育科学化,把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内容、方式、方法渗透到学习过程中去,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确保学校“一键报警”畅通,落实好校园“护学岗”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综合整治,对校园周边流动小商贩和各类文具店、副食店等进行督查,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三无”食品、黄色刊物、不合格玩具等。细化学校的教育责任,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选优配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把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作为重点,常态化定期开展法治教育。不断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建立心理辅导室,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在校学生,学校选聘专业心理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于疏导干预后情况依然严重的,学校及时告知家长送医治疗。对厌学、逃学的学生,分析其原因,加强家校沟通,有针对性开展帮助,避免其流入社会。

楚雄长安网2023-09-08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未”你沉浸式普法 走“新”更走“心” 文章下载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未”你沉浸式普法 走“新”更走“心”

9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你沉浸式普法 走‘新’更走‘心’”检察开放日活动,民富园小学2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体验别样的法治教育,解锁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堂。

“现在开庭,请全体起立!”随着“审判长”庄严有力的宣告,一场围绕“父母应不应该打骂未完成作业的孩子”为主题的“庭审现场”随即进行。

“审判员”庄严肃穆,“公诉人”义正言辞,“辩护人”唇枪舌战,“被告人”懊悔不已,整个诉讼过程自然流畅,同学们真实体验了一把模拟法庭“剧本杀”。

“如果我是这个家长,看到孩子没有完成作业,我可能也会很生气,但我会换种方式督促孩子完成作业。”

“如果我是这个孩子,我想父母可以多听听我的想法,是不是由于身体不舒服、作业太多导致没有按时完成作业。”

“如果我是这个孩子,我会主动和父母进行沟通……”

同学们通过换位思考,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也理解了家长的教育方式和良苦用心。与此同时,学习了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庭审的基本流程。

模拟法庭结束后,检察干警把同学们随机分成四组,组织了一场激烈的法律知识擂台赛,在抢答互动中进一步激发未成年人对于法律的学习热情,从而提高法治意识,同学们边打擂边学法,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这样的法治课堂非常有意义,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更容易引起孩子们的兴趣,让孩子们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场的老师表示。

把法治教育的阵地从学校课堂转移到法治教育体验基地,打造“沉浸式”普法,是云龙区检察院近年来创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云龙区检察院还将继续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举措,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保护再上一层法律“金钟罩”。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2023-09-15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中爱的多元表达 文章下载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中爱的多元表达

爱的表达是多元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同样如此。连日来的采访中,“平安建设宁夏行”全国省级法治媒体集中采访团记者对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未检工作“红寺堡样板”,以专业办案、综合保护和联动矫治融合发力,全方位给予未成年人有温度有厚度的爱,有了更深切的感受。

3月,红寺堡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小悦及其母亲司法救助线索。小悦及其母亲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均遭受人身伤害。案发后,小悦及其母亲被紧急送医治疗,因家庭困难,住院期间产生的4.68万元医疗费均为亲属借款。小悦及其母亲因案件身心受到重创,小悦患上了严重的创伤性应激障碍,休学在家,且对案发地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无法回到原住地生活,小悦母亲只得带着小悦及其妹妹借住在亲戚家中。

在了解到小悦及其母亲的困境后,红寺堡区检察院提出全额进行救助建议,并报送红寺堡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小悦及其母亲全额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68万元。

经济问题好解决,难的是小悦心理上受到的创伤,不能耽误。为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红寺堡区检察院聘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悦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将小悦及家庭综合救助情况提交“红寺堡区未成年人个案救助保护协商会议”商讨救助。经会议决定,属地乡镇、教育、团委、住建等部门及时对小悦开展临时救助、住房安置、转学及复学安置、对家庭困难情况核查后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对一给小悦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帮助小悦一家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5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向小悦所在的红寺堡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镇深入学习落实“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将妇女儿童安全放在首位,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化解机制,网格化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详细登记造册分类,分级干预矛盾风险预警,清单式化解矛盾逐项销号,建立与区妇联及司法机关的矛盾化解绿色通道等措施,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专项活动,对涉案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依法深入开展指定监护、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解决了以往未成年人保护各相关部门单打独斗、发钱完事等问题,已救助3件10人,共发放救助金6.52万元,移送民政部门协助开展生活安置、帮助重返学校、帮助纳入社会救助8人。

救助保护工作做到位了,被害人同时有不良行为怎么办?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开展“青雁护苗”计划,借助优秀返乡青年、大学生(“青雁”)力量,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禾苗)开展干预矫治工作。组建针对1名特需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由1名帮教志愿者牵头,联合1名班主任和1名村(社区)工作者组成帮教团队,通过志愿者深入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情况、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校表现、心理特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团队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辅助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开展为期6个月至12个月的干预帮教工作,协助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青雁护苗”计划为基础,红寺堡区检察院牵头建立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一级干预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主要以“青雁护苗”计划开展帮教工作。二级干预针对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增加社区民警进入“青雁护苗”帮教团队共同精准开展“一对一”帮教工作。三级干预针对不捕、不诉涉案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在综合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中,注重落实好分级干预工作。红寺堡区检察院继续以“创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抓手,共同构建以检察院专业办案、未保中心综合保护、共青团联动矫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通,通过保护、救助、教育、矫治、帮教、服务等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守护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重庆法治报2023-09-08

 

 

海东市检察机关 下好未检“一盘棋” 同心合力护花开 文章下载

海东市检察机关 下好未检“一盘棋” 同心合力护花开

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全力融入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以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建设基地、完善机制、充实队伍、打造品牌为抓手,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下好全市未检工作“一盘棋”,以司法之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防火墙”。

能动履职 当好未成年人守护者

海东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局,既抓末端、治已病,更重视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动落实最高检、省院对未检综合履职的部署要求,凝聚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力量,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司法保护蓝天。

结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海东市检察院出台《海东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有力的机制、制度保障。同时,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涉未成年人案件“一案七查”办案机制和“六必须工作法”,要求市、县两级院通过系统审查个案,一体推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救助保护、综合治理等工作,并下发《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办案优势,通过主动发现线索、跟踪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等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平安区院就两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就诊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情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针对相关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履职意识。

通过优化办案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两扩大、两减少”原则要求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采取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确保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安全。

凝心聚力 五大保护绘就同心圆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海东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协同各方面力量,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和全面司法保护,通过力推“五大保护”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在助力发挥家庭保护方面,针对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管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为保护而监督,在监督中保护”的办案理念,探索借助《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举措,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督促完善学校保护方面,加强检教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在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方面,海东市检察机关以“小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入口,刚性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社会治安监管职责。两级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执行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在强化推动政府保护方面,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支持,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海东建设考核细则;尝试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搭载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小程序,畅通强制报告举报线索渠道;在加强司法保护方面,全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多起典型案例入选青海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乐都区检察院办理的“小黄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13家媒体宣传报道。民和县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合力护花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多方联动,合力履职,有效凝聚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合力,坚持“四个聚焦”,织牢“四张安全网”,促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长足发展。

全面开展教育机构入职查询。以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建立与教育部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会商研究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入职查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并将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全面开展教育机构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共选派6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实现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全覆盖。各基层院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其中互助县院针对辖区内酒吧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现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化隆县院针对发现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的现状,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检查;平安区院与民和院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品、过期食品等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和烟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承诺书。

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关工委、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师生代表参加活动,与他们就检察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法治相伴 用真情温暖每颗童心

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心理辅导、爱心救助和普法宣传等措施,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两级院采用图文、视频、音频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其中互助县院“蓓蕾”工作室开展“未爱而行、护航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讲座、拍摄《强制报告》微视频,并通过“开学第一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向中小学生进行推送,联合辖区学校共同成立法治宣传小分队;平安区院通过趣味小游戏、情景模拟、知识问答等互动的方式,引导同学们提升危险判断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循化县院“北斗星”未检工作室运用具体案例开展宣讲活动,预防“校园欺凌”。

全市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服务机构力量,在案件办理中开展心理疏导、帮教、 亲职教育等工作,同时在办案中亦积极邀请团委、妇联、共青团等专业工作者参与开展,使未成年人保护效果最大化。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2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批次共62万元,努力减轻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抚慰精神创伤。

青海商界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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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几个程序问题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其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被认为是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前置审查程序。

由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启动报请程序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的核准追诉时,应当以地域管辖原则为准。但到底由哪一级别的检察机关来启动报请程序?

笔者主张由同级检察机关启动报请程序。从实践看,(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大部分是区县公安机关侦办,也有个别是地市级公安机关侦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须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由案件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即区县公安机关侦办的,就由区县一级的检察机关受理;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就由地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受理。这里的追诉期限之核准与追诉年龄之核准,存在可类比性,两者应当尽量一致。另外,由同级检察机关来受理,也便于检察机关与直接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必要时共同商量最佳解决方案。

采用逐级上报、层层审核并最终由最高检来决定是否核准的方式

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各级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应在逐级层报最高检的过程中,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时进行审查的职责。具体而言,在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程序后,各级检察机关同样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的实体性要件规定的,应在报告书中说明自己不同意核准的意见及理由;认为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则应在报告书中说明自己同意核准的意见及理由,均层报最高检核准。

最高检在收到省级检察机关报送的核准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最后根据罪名范围、结果要件和情节要件,适当结合刑事政策的考量,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至最初受理启动报请程序的检察机关,并由其通知具体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最高检决定核准追诉的,启动报请程序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启动报请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通知和督促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并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转处矫治教育、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等其他措施。

报请核准期间的案件性质与涉案低龄未成年人的安置

首先,应当将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和报请核准期间视为刑事案件的追诉环节。虽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在最高检核准追诉前,其身份还具有不确定性,但将该类行为人视为犯罪嫌疑人应无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刑事立案条件的规定是侦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重点是“有犯罪事实”,至于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侦查机关的“认为”。如果发生了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事实,侦查机关不选择专门矫治教育的路径,就说明它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鉴于目前很多地方还没有设立规范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为防止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出现再次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对其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可以考虑临时安置在看守所设立的专门区域,与其他羁押人员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种安置不能等同于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它还带有保护涉案低龄未成年人的性质(防止被害人一方因情绪激动或误以为国家不闻不问而采取不理性的行为)。也正因这种定位,对被安置在看守所的涉案低龄未成年人应采取关爱的态度和措施,唯此才能与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区分开来,也才不致与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精神相冲突。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为确保核准过程中的兼听则明,应当允许涉案低龄未成年人一方有权聘请律师,并畅通律师参与、保证其意见被认真听取的渠道和机制。

虽然低龄未成年人在报请核准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既然整个案件都是按刑事诉讼程序来办理,而且允许其聘请律师不仅有益于其权益保障,也有益于办案质量,那就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自侦查阶段开始的律师辩护权。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要求也应适用于报请核准的低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体而言,从启动报请的检察机关开始,直至最高检,各级检察机关在决定自己意见的时候,都应当听取其律师的意见。

《法学》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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