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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金管理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财政局

题目:探索各地财政局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资料提供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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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到2025年,全省财会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五责监督体系

1.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开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有关会计行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2.有关部门依责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3.单位内部主体监督。各单位是内部财会监督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专业能力的管理,教育引导财会人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财会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内部财会监督的作用。

4.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一体化管理水平。

5.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执业准则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会员管理等制度规范,强化行业动态监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完善六项工作机制

1.横向协同机制。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财会监督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等事项。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协调,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加强央地监管协同,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中介机构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2.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上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省财政厅主动加强与财政部联系对接,牵头组织落实国家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贯通协调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推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机制。

4.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打通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监督合力。搭建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数据对接,实现财务信息资料共享。加大监督结果共享力度,促进监督结果互通,各财会监督主体要及时通报需要其他监督主体知晓和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提炼总结监督成果,并运用到财政治理和其他公共治理中,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财会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财会监督主体。

5.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财会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对监督有力、成效突出的监督主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监督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监督的再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制度规范与技术约束相结合、维护秩序与提升水平相结合。建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财会诚信档案,促进执业质量和行业水平提升。

6.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政府部门网站、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渠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实施七大专项行动

1.大事要事保障行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等,综合运用检查核查等多种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有力查处和纠正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财经纪律筑防行动。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按照程序报批立项后,组织开展专项或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原则上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或重点检查。

3.财务会计正风行动。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部门财务及预算管理检查力度,财政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4.内部控制强基行动。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明确权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完善内控措施,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内部控制的全流程监督作用。要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规范内部管理,筑牢内部监督“第一道防线”。

5.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财政干部人人都是监督者”的理念,健全专职财会监督机构,选优配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各部门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作用。以国家高端财会人才培养为引领,以行业继续教育、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职称评审为主渠道,以分级分类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为补充,不断提升财会监督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统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专业院校等人才资源,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外部支撑。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人才选拔使用等机制,着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队伍。

6.数智融合赋能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督”,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财会监管平台,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筹整合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和相关财政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动财政、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衔接融通,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集融合和共享共用。建设自动化的持续检测平台、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比对、分析、预警、评价等功能,提高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能力。充分运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实行审计报告赋码管理、一码通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实现会计类专业资质实时查验;有序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应用和信息化管理,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平台,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

7.系统治理增效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按照“以点切入、以线延伸、以面规范”的思路强化监督治理,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微观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小切口”入手,通过财务、会计监督加强对微观主体行为的规制;由会计核算端向业务决策线路延伸拓展,注重监督宏观政策的有效实施;对行业领域层面进行制度性规范,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追本溯源,举一反三,及时纠偏。拓展财会监督的广度深度,推动财会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由“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和数据造假案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三、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任务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贯彻到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践行“三法三化”,确保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依法监督,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云南网2023-08-30

 

 

充分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 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文章下载

充分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 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雪敏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局“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准确把握财会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立足财会监督职能定位,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调配力量,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财会监督工作行动自觉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监管局职能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自觉。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监管局干部首先是政治干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要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学习重要论述,夯实政治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正确理解新时代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意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把财会监督政策宣传与日常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相结合,在部门决算审核、专项债审核等监管工作中,积极开展财会监督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推动提升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履职尽责,有效发挥财会监督属地监管优势

新时代财会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财会监督实践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新形势,对财会监督承担的职责使命作出的新部署。要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监管局推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属地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加强会计和财政金融监管职能,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监管局贴近地方、熟悉情况优势,持续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能。

一是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做深做实属地日常监管。监管局要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加大对属地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债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为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扎实有力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要统筹力量、全面投入,重点开展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和评估专项监督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彰显财会监督震慑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会计和评估行业执业水平和质量,有效发挥财会监督的影响力和监管权威。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着力构建以跟踪落实、综合应用、及时报告为主线的结果应用模式,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一体推进财会监督问题查处与制度机制建设,切实提升财会监督质量,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建立财会监督“纵横贯通”工作机制。新时代财会监督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监督行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各部门积极担当作为,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推动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要坚持“一盘棋”理念,主动统筹谋划联合联动,加大与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财会监督合作机制,同时加强部门上下联动,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财会监督工作,推动建立财会监督“纵横贯通”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谋划,注重整体推进,扎实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新时代财会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进一步压实财会监督责任,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持续夯实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财会监督责任。按照财政部党组工作部署,监管局要把财会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抓实抓好,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属地中央单位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现状,明确财会监督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配齐监督硬件设施,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监管局要积极参与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部署相关配套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加强与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完善财会监督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进财会监督信息深度利用;建立财会监督数据库以及大型金融企业监管数据库,运用财务大数据监测分析研判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金融管理风险等,进一步做深做实会计金融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财会监督业务能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对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局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培训,注重引进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评估、金融、法律、信息化等各方面人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健全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财会监督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专访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雪敏

本刊记者 廖朝明

《中国财政》:您认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要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陈雪敏: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下对财会监督的全新定位,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监管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注重“点线面”融合发力,积极搭建稳健的“四梁八柱”,有力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聚焦重点任务,在“点”上精准发力。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必须牢牢把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监管局干部首先是政治干部”这一根本要求,所有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部党组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工作,并充分运用好财政直达联系点、财经指导联系点等,科学精准选择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行政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财会监督,打造一批财会监督样板示范点,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有益探索。同时,注重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以及监管局贴近地方、熟悉基层的优势,及时上报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共性问题或者风险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要紧盯主责主业,在“线”上持续用力。深刻领会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的要求,紧紧围绕“资金、项目、政策、政治”的监管主线,牢固树立闭环管理理念,着力打通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直达资金监管、转移支付监管、绩效评价、部门预算管理、金融监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中介执业监督等各条线监管业务流程中的堵点,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探索实施地方财政运行闭环监控、部门预算全过程闭环覆盖、转移支付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监管、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闭环预警、跨部门闭环式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不断深化财会监督成果应用反馈,持续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以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科学规范的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要抓实协同联动,在“面”上凝聚合力。一方面,要加强财会监督主体间的横向协同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监管局是代表中央财政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的“主力军”,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持续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税务、行业协会等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数据共享、联合开展监管等方式,推动更好发挥各自监督优势,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行业协会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提供准确的专业意见,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要配合好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另一方面,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要强化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不断加强成果共享,齐心协力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共同推动形成同频共振、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2023-08-23

 

 

尖山区财政局:细化举措 加力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文章下载

尖山区财政局:细化举措 加力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6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31号)要求,按照财政部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在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尖山区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高度,抓好财会监督组织实施,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各项财会监督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保障。成立尖山区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专班,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业务专班,负责具体监督、检查、推进、督办事项。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守正创新,科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确定工作重点,划分责任分工,统筹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是召开部署会议,加快工作推进。近期准备召开两次工作部署会议。联合区审计局共同召开我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依托财政干教平台,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系统培训;安排财会监督业务精通同志就财会监督工作程序、实际操作知识、经验教训等进行业务交流,提高财会监督队伍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是加强机制建设,促进贯通协调。积极推进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建设。加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选准切入点对接人大、司法、群众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

尖山区政府研究室2023-09-07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文章下载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会计行为,强化财会监督、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预防腐败和违法犯罪,保护干部,就行政事业单位当前财会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展开调查,并就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系列强化财会监督的对策及建议,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会监督机制 调查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由纪委监委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监察组等国家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度,组成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及各种财务会计专项检查,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处罚。财经秩序已明显好转,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已成气候,干部职工敬畏法律、依法依规办事、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常态。但仍有一些单位、一些党员干部因心存侥幸而知法犯法,导致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十分严重,对当地政治经济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取得的主要成绩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和国家一系列强化财会监督的政策法规措施相继出台,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检查和指导整改,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日趋规范。

(一)依法依规办事,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共识

调研发现,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各级均出台相应规定,严格约束奢侈浪费、乱发钱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各种财政财务检查和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加强由纪委监委向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各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遵守财经法纪,依法依规办事,绝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已成常态。如绝大多数单位负责人带头不报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公务接待能在机关食堂接待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在酒店饭店接待的严格控制标准,做到“三公”经费不超预算,不虚假报账、不乱发钱物、不乱拿钱物、干干净净履职,堂堂正正做人,不惧各种财政财务检查和纪律检查。

(二)部分典型的违纪违法现象得到遏制

财务检查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及实施初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违法现象在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通过近八年来的治理,现已基本消失,财经秩序步入良性循环。

(三)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原始凭证源头把关更严

从近三年来的政府审计和财务检查发现,各单位在资产购置、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的开支以及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方面,分别印制了规范的费用审批单、报销单、花名册。报销费用时做到原始发票、审批单、报销单、人员名单、菜单、实物验收单等原件附件齐全,填写规范,签字手续齐全。原始凭证汇总单内容金额与附件一致,无涂改、白条、假发票报账等不规范现象。津补贴、奖金发放严格按规定执行,依据充分,实发数与政策规定数一致。

(四)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已初步形成,监督更有效

调研发现,各单位负责人已按规定不直接负责单位内部财务审批,授权分管负责人审批。在“三重一大” 事项研究时最末发言,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进行民主决策,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有的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体系,所有的经济业务事项做到事前有研究、有审批,事中有二人以上经办,事后有经办人、财务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审批签字。有的单位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重要经济岗位实行轮岗并实行三项严格控制措施。一是严格印鉴管理。绝大多数单位实行银行印鉴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和财务负责人各管一枚,严禁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印鉴章。有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还定制了银行转账短信提示,实时监控单位资金流向。二是严控现金开支。绝大多数单位坚持做到除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使用现金外,一律转账支付,杜绝大额现金交易。三是严格内部会计核算和监督。一些有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经济部门,实行在机关设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对机关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进行统一财务收支审批,统一会计核算,强化了内部会计核算和监督。

(五)创新监督模式,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行业特色监督

调研发现,一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的单位实施财会监督不仅到位有效,而且还有创新。如某县教育局近十年来,为强化财会监督,将全县27所学校划分成五个片区,任命行业内德才兼备的五名财务会计能手为五个片区辅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片内学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核算,并按季度开展片区内各学校之间“交叉审计式”的财务联查会审,以纠错防弊,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此外,该教育局还采取对外公开招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所属各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审,并建立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财会监督模式,赢得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在全市教育系统交流。又如,某县卫健局为治理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收支乱作为,财会监督缺位,在局机关建立会计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配备五名专职会计人员,对所属十个基层医疗机构的所有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和记账,既规范了会计核算,又强化了财会监督,节约了人财物力,值得学习借鉴。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财会监督工作薄弱

调研发现,除一些重视会计工作的单位会计机构健全,会计人员专职,业务素质过硬,会计核算规范,财会监督有效外,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职能划归办公室,会计人员由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相关科股室工作人员兼任,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会计核算欠规范,财会监督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频繁变更财会人员的单位,新手业务不熟,较长时间不能规范处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紧,会计工作非单位主流工作,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工作弱化。

(二)财会监督存在认识误区,财会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

1、单位负责人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凭主观意图安排财务收支。调研发现,一些单位领导认为只要是为集体办事自己没有揣腰包的财务收支都是合法的。如挤占专项经费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请客送礼的支出开具餐饮住宿发票以会议经费名义报销等。一些单位负责人不学法、不懂法,根据账户余额或预算指标余额安排支出,不问支出的合法性。如非税收入资金不上交财政,并在其中安排开支机关工作经费;甲项目预算资金不足,乙项目有结余时直接安排用于甲项目开支,导致不同预算科目资金相互挤占挪用,违反《预算法》规定。其主要原因是单位负责人不懂法律规定、主观臆断。

2、会计人员讲政治不讲法治,唯领导是从。调研发现,尽管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反复宣传《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但还是存在一些会计人员认为只要是领导安排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导致一些单位出纳见领导签字的财务凭证或者接到领导电话、微信、QQ指示,不做审查就办理付款或费用报销,会计见出纳移交的原始凭证不做审核就记账的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错误地认为领导安排的财务收支决策权在领导,应由领导承担责任,自己只是执行,不应当承担责任,忽视了《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应承担会计资料审核职责的规定。

3、明知是违法的经济业务事项仍然执行,检举没有形成气候。根据《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会计行为进行检举。然而,从日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受理的投诉案件来看,几乎很少有违反财会法规的举报投诉,原因是怕打击报复或利益驱动。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件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虚开发票报假账,财务人员明知该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举报,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其原因是会计人员认为举报会使既得利益受损,不举报可能平安无事,即利益驱动和心存侥幸。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不到位

1、内部稽核制度不健全,原始凭证监督缺位。财务检查发现:一些单位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审批单和报销单印明了经办人、审核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栏目,但相关人员在审签时只签姓名不签意见和日期,或签名太潦草无法辨认,或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内容和签名,或规定栏目未签完整仍然报销入账。个别单位存在由办公室主任一人在报销凭证经办、审核、负责人处签字的现象,这与相关财会法规规定不符。

2、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缺位。根据审计法律制度规定,单位应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审机构或建立内审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内审工作。然而调研发现,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置内审机构,内审职能划归财务科股室,或者成立了内审委员会或内审领导小组,确定了内审成员,但并未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审工作。特别是违背内控制度由财务人员兼内审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未发挥出内审应有的监督职能。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兼职内审人员一方面忙于主流工作而未开展内审工作,一方面因财务会计知识欠缺而无法有效开展内审工作,导致内审职责形同虚设。

3、内部财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产物资监督缺位。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而调研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不仅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财产清查制度,而且很少实施财产清查。特别是往来款项,一般新官不理旧账,应付款项应付尽付,应收款项却几乎没人去关注。固定资产没有做到一件一卡、定期清查、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出入库无记录,以购作支、重复购买导致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等现象,是目前基层单位比较普遍存在的财产物资监督缺位问题。

4、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职工监督缺位。预决算、经济决策和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八)项“信息内部公开”规定,单位应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然而调研发现,一些单位只按规定进行了预决算对外公开,未通过召开职工会和设公开专栏等形式向内部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四)监管部门对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偏软,问责缺位

《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会法规均规定,对违反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除重大财会违纪违法行为,财政、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分别依法给予严肃处罚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原始凭证不真实,未实施财产清查,账实不符,滞留、坐支非税收入等财务会计违法行为主要以责令限期改正为主,一般未对单位处罚款,也未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行政处分和处罚款,与法律规定相比,处理处罚偏软,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夯实财会监督基础工作

1、健全财会内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财会内审工作,建立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机制。对具备设置财会、内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内审人员的单位,政府要重视支持,明确批复相应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并将岗位编制细化为按专业技术事业人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公务员岗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应从初级到正高级设置齐全,让财会、内审人员有奔头,安心专职从事财会、内审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及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和总审计师统领财会内审工作。对一般单位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会、内审岗位的,原则上应专职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如财会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内审人员要取得内审资格证书,并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其中,财会与内审机构各自独立,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等,确保机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2、建立财务人员参与经济决策事项讨论研究机制。为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建议单位建立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讨论研究的机制,让财务人员列席单位党组会、行政会讨论研究涉及单位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及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充分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避免决策失误。

3、建立由财政主导的委托代理记账机制,寓服务于监督。为切实解决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紧,会计人员不专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监督不到位问题,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通过当地会计学会或类似组织从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中挑选会计业务能手组成代理记账团队,对辖区内单位进行委托代理记账,单位不再设兼职会计,只需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学会与单位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进行有偿服务, 单位按年向学会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代理记账人员为兼职人员,主要利用工作的空闲和休息时间办理代理记账,由学会按加班费和差旅费标准支付其一定报酬。代理记账人员与财政部门签订责任书,履行对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承诺对单位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对单位自行委托代理记账的,建议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单位依法委托具备资格条件、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纠正单位随意聘请个人兼职代理记账的不规范行为。

4、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监督的模式。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可以借鉴某县卫健局的经验,由主管部门建会计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将所属基层单位、下属机构纳入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解决分散核算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5、实施会计业务片区指导,融财政监督于单位日常会计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将本地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划分为乡镇口、农业口、经济商务口、政法口、群团组织口和四大班子及其他部门口共六个片区,实行会计业务片区指导制度。具体措施是,从财政局现有机关工作人员或本级各部门单位会计人员中挑选六名业务能手担任六个片区的会计辅导员,主要负责各自片区预算单位原始凭证审查、账务处理、预决算编制和日常各种报表编制的指导,以及迎接各种财务检查、组织片区之间交叉检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将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融入单位日常会计工作之中,切实解决单位会计工作弱化,财会监督缺位问题。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财务会计行为约束

1、制定制度示范,指导单位健全内控制度体系。针对各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建议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内控制度模板,结合实地调研制定一套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控制严密、可操作性强、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制度范本,以政府的名义印发本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度范本的基础上进行增减、细化后成为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草案,报财政部门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备案,作为今后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从指导健全内控体系入手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2、规范业务流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控制,才能达到控制目标。如会议费报销至少应包括事前经办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费用结算应由经办和付款两人以上经办,不得由一人办理经济业务全过程;实施后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审批人员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报销入账。推行网上报账审核程序,按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流程实时签批各种费用报销凭证,避免时间跨度太长报账产生舞弊。

3、定期清查财产,严格往来款项和实物资产管理。为解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和实物资产不实的问题,各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定期财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半年或一年应进行一次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实物资产全面清查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按规定报批处理,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同时还应健全实物资产出入库登记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如大额物资采购应计入库存物资科目,不得以购作支,乡镇从部门拨入资金属于收入的应计入收入科目,不得计入往来科目虚增负债。

为把此项措施落到实处,建议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把财产清查,账实相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干部提拔交流的前置程序,规定凡是主管资金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业务股级以上被提拔或调动的干部,单位必须先进行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没有违纪违法问题的,方可公示提拔调动。规定新任党政领导有组织财产清查,摸清家底,进行债权催收,债务偿还,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职责。建立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不良负债和严重亏损的单位进行问责的机制。规定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支持会计人员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相关财务会计政策法规。

4、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纠错防舞弊。内部审计是及时发现错弊,预防财务风险,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护干部的利器。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应专设机构、专人负责内部审计;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聘请中介机构代理内部审计或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开展财务联查会审,相互查找问题,相互监督。

5、健全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确保关键岗位相互监督制约。轮岗是最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之一,一些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关键岗位长期没有轮岗。因此,单位应重视建立健全轮岗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单位的出纳与会计、采购与付款、采购与财物保管、工程项目的决策与执行、资金拨付与记账、审核审批与业务经办等职务应分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并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否则容易产生错误和舞弊。特别是货币资金岗位要实行强制休假和突击盘点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差错和舞弊。为此,单位应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正确梳理不相容岗位,由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且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使不相容岗位始终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之中,切实防范差错和舞弊风险。

(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政府财会监督

1、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检查,建立会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评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通过考核,能及时发现财务会计工作的薄弱环节,以便指导整改,促进规范。建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工会、人社、审计、税务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考核检查组,制作考核打分表,内容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规范、预算执行是否正确、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是否有效、职工福利及工会经费开支是否违规、税收及社保缴费计提解缴是否正确及时,单位及会计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纳入当年政府对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第一年本地区统一启动,按自查—整改—申报验收—确认的程序考核,先准备好的先申报,年底全部考核完毕。当年考核合格的得基本分,优秀的加分以后年度实行抽查考核,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基本分,发现问题的扣分,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扣分,单位及会计人员受表彰奖励的加分。通过此项措施,能积极促进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减少政府审计和财务检查、巡查工作量,避免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改进检查方式,关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为切实解决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弱化问题,一方面建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今后实施内部审计时应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另一方面,建议各级党委巡查,以及审计、财政等部门在今后政府审计和财政财务检查时也应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促进单位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财会监督制度。

3、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并重的联合监督机制。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治理奢侈浪费和腐败,建议地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日常联合检查和各自独立检查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并按职责权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移送单位,并针对一些共性问题,由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文进行规范。此外,还应建立日常暗访和常态化的谈话制度,对财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财务收支违纪违法问题,召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谈话或交换意见,及时预警,告诫单位注意防范。

(四)加大问责力度,建立财务会计违法联合查处机制

针对目前监管部门对违反财会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偏软,问责不力的问题,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达成共识,对财务检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混乱、账目不清、资产不实、损失浪费严重等典型违反财会法规的行为,应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样,不分轻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对涉及违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依法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扩大震慑作用。此外,还要建立分工负责的联合处理处罚机制:一般违法行为由财政、审计等行政机关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款,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同时单位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及经济处罚,重大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罚。

(五)加强会计人员监管,实施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会计人员是否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对维护健康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至关重要。为此,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是一项褒扬与惩戒相结合的会计人员监管机制,对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强化财会监督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建议财政部尽快公布《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以方便地方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依据指导意见定制度、建机制,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实践,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气的氛围,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守信会计人员撑腰壮胆,将职称晋级、评优表彰、任用提拔向其倾斜,同时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失信会计人员的惩戒力度,坚决将其清除会计队伍,净化会计市场环境,维护会计行业地位和声誉。

(六)强化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行为约束,健全对单位负责人任前及任期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从财务会计违法的典型案件看,主要原因是单位负责人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不懂、不重视财务会计工作,财务收支为所欲为,以及财务会计人员纵容所致。因此,约束单位负责人的财务会计行为尤其重要。建议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单位主要领导及财会工作分管领导时将是否具有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和财务会计工作经历,是否一贯遵纪守法、重视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任职的前置条件或优先考虑。日常管理中,除按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内、离任经责审计外,还应建立财经法纪、财会知识培训制度以及暗访、检举和约谈机制,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时刻监督约束干部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维护单位正常健康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

搜狐网2023-02-17

 

 

邳州: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文章下载

邳州: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工作

邳州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将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着力提高检查综合效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局党组坚持把学习《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领会《意见》精神以及全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讲话精神,要求全局干部充分认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全市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会,集体学习《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即接即办,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根据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迅速成立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总体工作。重点关注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业务咨询电话,自查自纠阶段共接到咨询电话30余人次;在复查阶段,随机抽取9个乡镇和15个市直单位,对其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现场复核,抽查覆盖面为30%。

三是积极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提高财会监督质效。按照省厅深入推进财政“大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科学选取项目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及专项资金检查;采取在线检查的方式对全市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预算单位的检查,达到检查一个点、规范一个面,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系统的目的,促进了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四是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加强各类监督横向协作。长期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在巡察期间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长,发现相关单位业务存在的违规情况,要求及时整改,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江苏经济报2023-08-31

 

 

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为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文章下载

加强财会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为服务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军

近年来,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尽力而为、迎难而上,高质高效完成各项财会监督任务,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财政经济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动财政经济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加强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4月,在中央深入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引。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从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财政经济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依法治疆的内在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财政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服务服从于“治国理政、当家理财”,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把严肃财经纪律的成效转化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新疆的生动实践,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近些年在财经领域发生的有关贪腐案件,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漠视财经纪律,对财经纪律缺乏敬畏之心。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严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及时校准纠偏,切实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助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财经纪律“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深化财会监督工作,确保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高压线”和“紧箍咒”。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合力。要以《意见》为指引,结合新疆工作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打造分层次、多方式、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推动新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筑牢严肃财经纪律“第一道防线”。要积极研究建立地方财政与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政司法等各监督主体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严肃财经纪律的合力。要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聚焦重点,集中力量,针对财经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起到精准打击、以点带面的效果,保持监督震慑常在。

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提升财经纪律监督质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失职渎职行为、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经纪律震慑力。要科学准确把握监督重点和方向,积极推进财经纪律监督“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要深化“互联网+”,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监督领域的应用,通过统筹整合、开发建设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监督实践中的运用,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

严肃追责问责巩固监督成果。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的权责边界,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责任明确,夯实追责问责基础。要按照“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要求,保持“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用好用足现有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成果共享,依法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切实保证问责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格依法理财

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自我检视,针对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匹配,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平衡难度大,资金效益没有发挥等问题,主动思考,着力解决财政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讲政治”和“讲法治”。坚持将法规制度作为研究政策、安排资金的基本遵循,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组织财政收入、统筹财政资源、规范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制度办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控预算调剂和各类追加事项,确保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科学、合理、规范地安排管理财政资金。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当下改”和“长久立”。要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拿出实际行动,紧盯重点难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财政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

强化系统思维,兼顾好“需要”和“可能”。要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全局意识、规范意识、开源意识、节俭意识、法治意识,把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用在民生急需上。要在法治基础和框架下,运用系统方法,强基补短、加力提效,统筹好“当前”与“长远”、政府“紧日子”与群众“好日子”、“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科学合理规划财政支持政策和支出规模,确保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保障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树牢风险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坚持从社会大局总体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积极担当作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防范化解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以及财政运行风险,持续关注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其他领域风险向财政领域蔓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底线,为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长久制度保障。

专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郑军

本刊记者 刘永恒

《中国财政》:请结合新疆实际,谈谈如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郑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后,自治区财政厅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就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刘昆部长讲话精神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提高站位,全面领会精神。3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全区财会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牢牢扭住关键环节,把握时间节点,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4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在全区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细化措施,全面落实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实际,与各部门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在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中,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财会监督的领导和支持、财政部门加强主责监督、有关部门加强依责监督等12个方面提出了53项具体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落实落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即印发执行。

第三,严肃法纪,全面强化执行。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把财经法纪意识贯穿到维护稳定、深化改革、保障民生等全过程,对财经纪律始终保持敬畏,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第四,形成合力,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财会监督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通报,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与纪律检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绩效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解决部分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财政》202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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