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制度建设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切实增强财政制度刚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空白、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找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强化绩效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围绕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制度+科技”防控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的要求,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严格责任追究。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细化量化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审批管理
1.财政专项资金分类:奖补类、分配类和竞争类。奖补类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明确的政策引导方向,设定目标,明确奖补标准,事后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奖补标准,实行后补助的专项资金;分配类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确定的客观因素指标,按因素法测算后,直接分配的专项资金;竞争类专项资金是指明确项目类型,设定奖补项目数量,根据申报者的绩效目标,通过竞争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评审,按照考评名次,予以安排的专项资金。
奖补类专项资金按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创业)等大类设立,原则上不设立其他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各部门提出的具体支持政策,必须明确奖补标准并归并到各大类下的具体款项中。
2.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由财政部门牵头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要求,对达到或超过执行期限、政策目标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核评估,随同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统一调整完善,次年初经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规范资金分配制度。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分配,主要采取竞争立项、因素测算、规划分配、据实据效等资金分配方法。严格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30日内分配下达。
2.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创新PPP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积极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后补助方式。完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考核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
(三)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管理
1.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流程,加强支出拨付审核管理,建立“制度+科技”的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2.建立健全资金审核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由政策牵头部门建立联审会审制度,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高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的精准度和审核效率。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3.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台账。资金兑现过程中,要按照全程记录的要求,清晰记录所有流程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要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申报审核的具体环节分别建立,具体包括企业或个人申报、受理、初审、资金申报、联合审核和拨付等,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4.严格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充分发挥预算执行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5.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财政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发票使用和现金管理。
6.强化“小金库”日常监管。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坚持常抓不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压实部门单位主体直接责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实现“小金库”案件核查和处理的有效衔接。严格责任追究,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对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申报绩效目标,加快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财政部门同步审核、批复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要对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建立绩效运行动态监控机制。
2.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分类分项制定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加强对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管理和考核,规范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行为。
3.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完善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考核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等问题进行问责,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五)财政资金公开公示
1.建立财政资金全程公开机制。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视巡查情况等信息。
2.加强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3.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财政部门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六)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1.严格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快建立以省政府发行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明确政府债券的使用范围,置换债券资金用于置换经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后的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禁各地政府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止PPP模式异化走偏造成新的政府债务。
2.建立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通过常态化测算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加强对本地区债务风险的预警和控制。对于高风险及债务指标异常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政府债务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各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对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财政资金监督
1.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检查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监管;审计部门要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监察部门要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
2.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监管。逐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动态监控,构建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会计岗位交流管理,实行村民民主决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3.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快建立监察、审计、财政等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大对滥发津贴补贴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强化财务管理,主动接受监督。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八)财政资金考核问责
1.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承担制度建设的指导与资金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审计部门承担制度执行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
2.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考核制度。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做到全流程、全层级、全领域考核全覆盖。
3.保持制度执行问责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监察部门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
4.严格违纪违规问责惩戒。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强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预防腐败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国库库款余额、政府融资举债规模、政府融资成本、财政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等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分析评估,形成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地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逐项对照本办法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