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100亿元财政资金助推河北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投入保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以乡村全面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十四五”以来,聚焦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累计筹措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逾2100亿元,同时统筹城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等方面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财政支撑。
着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建设。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4亿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共38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每年惠及种粮农民1200余万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全部产粮大县推进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贴。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聚焦“藏粮于地”,筹措省以上资金260余亿元,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季节性休耕,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总产量连续11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聚焦“藏粮于技”,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2023年全省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生产用种自育率达到86%。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发放补贴资金6亿元,支持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试点,进一步挖掘大豆油料生产潜力。落实省以上资金34亿元,助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奶业振兴计划实施和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全省蔬菜、肉类、禽蛋、果品、生鲜乳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均保持增长。
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投入力度不减,全省各级财政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2021—2023年逐年增加投入,全省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1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县发展富民产业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2023年,下达省重点帮扶县省以上衔接资金316.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91.8%。继续在原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对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的省以上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45个县466亿元,县均10.4亿元,高于其他县县均水平。调整细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先后制定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扶贫资金资产使用管理十条措施等制度办法,细化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宽资金用途,下放使用权限,支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指导市县稳步提高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围绕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着力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省以上资金33亿元,支持打造强筋小麦、设施蔬菜、高端乳品等2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57个国家级产业强镇,培育打造年产值超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群100余个,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载体加快培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初步显现。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投入省以上资金16.8亿元,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2023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3%、97%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落实省以上资金21.8亿元,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筹集奖补资金1.6亿元,支持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积极破解中小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着力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每年安排省级资金19亿元,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市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提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目前,87个县完成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1198个,布局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美乡村示范区50个。支持改善农村住房饮水条件,2021—2023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1亿元,推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4.4万户。多渠道筹措资金319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惠及农村人口累计达到2887万人。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近三年落实省以上资金41.7亿元,对“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建设村内公益项目近2万个。特别是去年,将单个项目的奖补上限提高到200万元,解决了一批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有力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以来,共筹集省以上资金51.7亿元,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让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安全。
着力支持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21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47亿元左右,持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有力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筑牢乡村治理根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入省以上资金22.3亿元,支持4460个村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截至2023年底,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基本清零,10万元以上的村稳定在60%以上。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省以上资金5400万元,支持24个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规范化试点,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途径。正定等4个县成功入围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围绕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治理四项机制,强化改革集成、政策协同,为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了有效路径。
搜狐网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