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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xx司法局

题目:各地司法局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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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司法局以“五个一”机制夯实人民调解根基 文章下载

商州区司法局以“五个一”机制夯实人民调解根基

去年以来,商州区司法局创新建立抓实人民调解、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强化衔接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3年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58件,调处成功1054件,调解成功率达99.6%。

宣传一部法律,营造浓厚调解氛围

以宣传《人民调解法》为基础,扎实推动相关法律贯彻落实。强化安排部署。商州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具体负责推动落实,将《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列入《商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商州区“每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中,有效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宣传引导。以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组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学习《人民调解法》,突出示范引领;利用商州融媒、全区各政法单位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区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通过调处群众邻里纠纷、界畔纠纷等具体案件,化解矛盾、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素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强化实施监督。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先后5次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全区18个镇(街道)召开基层社会治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场会,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台账,实时总结调处经验,全力推进《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区人大、区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推进《人民调解法》有效实施,先后多次深入全区各镇(街道)督查指导人民调解及相关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就全区普法工作形成《决议》,有效确保《人民调解法》在基层镇村全面贯彻落实。

建强一支队伍,形成条块结合调解体系

以建强调解队伍为抓手,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力量。调解队伍系统化。全面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通知》,规范设立全区28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统一完善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信息库,建成各级调委会306个,在册人民调解员1562人。调解队伍专业化。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将商州区民事民议中心、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化整合,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重新组建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开展日常工作,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中,选配充实50名商州区人民调解专家库和10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库,建立区联合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联系镇(街道)指导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夯实队伍基础。调解队伍行业化。区法院、区司法局精心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区发改局设立商州区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关于物价方面相关纠纷调处;在区法院设立商州区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整合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调解+司法确认”资源优势,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多元解纷体系。目前全区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夯实一项责任,构筑多元化解调解格局

以明晰工作责任为根本,有力破解制约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瓶颈难题。完善机制夯责任。区上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实施方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措施》《三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工作机制》等系列规范制度、管理办法等,为新时期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完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量化指标。规范程序明责任。坚持矛盾纠纷分级分类调处,实行简单矛盾纠纷由片长就地化解,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由包村(社区)科级领导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化解,推动形成了领导有力、各负其责的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街道)、村(社区)得到及时排查、有效化解的目标。联动调处负责任。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延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途径,推动形成了工作协调、运转高效大调解工作格局,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变单兵作战为周密协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强化一个保障,激发齐抓共管调解动力

以人力物力保障为后盾,突出发挥奖励激励鼓舞促进作用。颁发聘书,增强人民调解荣誉感。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采取“公开、公正、择优”的选聘原则,通过推选或者聘任的方式,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选聘为专兼职调解员,由各调委会为选聘调解员颁发聘书,举行颁证仪式,为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职提供政策保障。司法确认,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流程,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人民调解的各类案件,对有必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协议书,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对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引导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协议效力,为人民调解案件的调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以案定补,增强人民调解积极性。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及工作奖励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财政部、司法部要求,年度预算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全区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开展及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转运行。修订完善《商州区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区财政每年给予镇(街道)各10万元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积案化解经费。简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程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按照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人民调解员充分履职提供资金保障。

打造一批亮点,有效标榜树立调解品牌

以打造亮点品牌为突破,着力提升商州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个人工作室跨域调解。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区级命名设立了商州“和事佬”个人调解工作室,陈塬街道办事处上河村设立了“老支书”个人调解工作室,打破人民调解员履职地域限制,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增添新渠道。模范调解员树立典型。探索推进一村(社区)一“调解能人”,充分发挥“调解能人”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良好的特点优势,选树一批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商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谷庆敏、商州区杨斜镇水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小锋等同志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成功将商州基层调解经验推向全国。特色工作法各显神通。总结推出沙河子镇“12456”社会治理工作法、三星村“三色管理”、水平村“五心”调解法、广东坪村“村民说事会”等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总结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互学互鉴,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全领域发展,相关成功经验被中省市各级媒体刊载报道。

网易2024-3-23

 

 

罗山县司法局:交通事故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文章下载

罗山县司法局:交通事故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2月10日,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自潘新镇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潘新街道西墩逆行与对方步行人胡某某发生碰撞,致胡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张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张某某拨打120将伤者送至信阳淮河骨科医院治疗,并陪同前往,检查费用及住院费由张某某垫付。现因后续的治疗及赔偿款的问题发生争执。特申请潘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预约双方当事人来到调委会。因胡某某受伤不便行动,委托其儿子李某处理。在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告知双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原则,并向双方确认案发经过。因张某某未按规定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认定张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见双方对案件的发生经过、责任认定并无争议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了解调解诉求。胡某某的儿子李某提出因受伤后现在行动困难且年龄也偏大,请求赔偿金额共计7万元。张某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前期已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目前经济压力非常大,李某要求的数额过高且无法律依据,自己不能接受,希望对方降低赔偿金。双方态度都很坚决,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将调解工作改为"背靠背"方式进行。鉴于双方的期望金额有差距,调解员从法律、情理出发,帮助当事人调整期望值,双方听完调解员的法律分析,均表示认可。

调解员又对张某某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调解员提示,通过前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张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获得胡某某的谅解。

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张某某愿意一次性赔偿胡某某医药费、营养费 、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赔偿费用4万元,胡某某的儿子也同意上述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1.胡某某在医院检查治疗费用由张某某承担,已支付;2.张某某另支付胡某某人民币40000元作为胡某某后期治疗费及所有赔偿费用(医药费、营养费 、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赔偿费用),该款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3.张某某付清该笔费用40000元后,胡某某及其家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张某某主张赔偿,且双方别无纠葛;4.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并不得私自反悔,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至此,这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圆满解决。

网易2024-3-19

 

 

江阴市司法局突出四项重点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下载

江阴市司法局突出四项重点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江阴市司法局积极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问题,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色,突出组织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质效建设等四项重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创新。对已经设立的医患、交通、劳动等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信息交换、分析研判、专题会商、协同调解4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巩固提高。重点推进“两个中心”建设,联合市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加强“江阴市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建设,推动劳动争议纠纷“防治调裁审”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法院+司法+律师”联动工作机制,构建金融纠纷调裁结合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江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的培育拓展,调解工作触角向科创园、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延伸,协调指导设立单位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是以诉调、公调衔接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派驻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对婚姻家庭纠纷、金融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平等主体间的民间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实现“诉调对接”全覆盖,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40%以上。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对2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加强力量配置,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加强与信访、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预防。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能力水平提升。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按照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低于5名、2名、1名,专业性、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农村新乡贤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加强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全员额、全业务、全周期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依托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骨干调解员精品培训,每月举办一次“菜单式”“小班制”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在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做好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场景应用,建立健全等级评定与评优评奖、个案补贴的挂钩机制。

四是以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提升。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千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组织全市1294名人民调解员与网格建立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融入网格化治理工作;健全网格日排查、乡镇(街道)周排查、市区半月排查制度,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敏感期等节点,紧盯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摸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级建立矛盾风险台账,逐级上报排查问题,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组织司法所和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矛盾纠纷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属地原则,及时化解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9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

江阴市司法局2024-3-20

 

 

铁力市司法局:“四个强化”筑牢诉前调解基石 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文章下载

铁力市司法局:“四个强化”筑牢诉前调解基石 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铁力市居民王某与李某本来是朋友,互相信任,王某就将三万块钱借给了李某,到期后拖了两年多,家里急用钱,几番催促也没有还,没有办法王某只好到法院起诉。本想着案子到了法院还要折腾一番,经诉前调解员的耐心沟通调节后,王某顺利拿到了其朋友李某拖欠二年多的借款,连声感谢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该案件的顺利调解是铁力市司法局强化诉前调解,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铁力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坚持“四个强化”从源头破题强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标准打造服务群众“前沿阵地”,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把大量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2023年,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352件,调解成功953件,其中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01件,涉案金额3.45亿元,调解协议履行率100℅,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被伊春市司法局授予“全市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专业调解力量,打造品牌诉前调解团队。为加强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7月,经铁力市委同意,铁力市司法局与铁力市人民法院经协调一致,成立了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铁力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办公地点为铁力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选优配齐工作人员,铁力市司法局优中选优,选聘5名政治素质高、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退休政法干警作为调解员。其中主任1人,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均为具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退休资深法官,书记员2人。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铁力市司法局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适宜调解的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等13类矛盾纠纷,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注重强化规范指引,制定《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调裁对接工作规范》《诉前调解告知书》等制度规范,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原则、调解人员、案件范围、诉前调解流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和管理,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全面的工作指引和机制保障,确保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各项举措规范运行。

强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模式,优化推广司法赋强。司法确认具有零成本、周期短、成本低、保障强、效果好等优势。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间不再需要其他手续。铁力市司法局加强与铁力市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畅通诉前调解工作流程,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构建调解协议执行“快车道”。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实现“调解”“确认”无缝衔接,高效解纷为民解忧。2023年,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01件,占调解成功案件数的52℅。

强化诉前调解效果,案解事了促履行。铁力市司法局指导铁力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挖掘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度,着力解决诉前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问题。对于能即时履行的案件不拖延履行,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数额较大以及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提醒当事人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以法律约束确保调解协议履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调解的实效,强化调解协议履行效力,为群众切实利益保驾护航。定期回访,跟踪问效。时刻关注每一起案件的履行情况,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分期给付内容的协议,临近履行节点之前,及时通过电话回访提醒具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协议,有效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确保“案结事了”。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下一步,铁力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进诉前调解工作,构建诉前调解新格局,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精选热点资讯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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