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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报告讲话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政协

题目: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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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供需矛盾突出 难题有待破解 ——

“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把托育服务作为重点来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到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不仅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需要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为了解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近期我们对颍上县和颍州区的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相关部门,并对86所托育机构和885名0-3岁婴幼儿家长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形式已初步形成,但当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托育难现象普遍存在,婴幼儿照护服务还需加快推进和探索。

一、托育服务市场供需现状

(一)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情况

1.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政策铺路”——建立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从2019年起,我市相继出台了《阜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细则》《阜阳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托育服务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落地。

(2)“点上开花”——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为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我市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现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各有1家托育机构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390余万元,39家机构申报阜阳市托育服务补短板项目,有效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2.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截至11月,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有286个,提供托位10518个,其中托育机构82个,托位6064个;家庭托育点2个,托位35个;开办托班的早教机构6个,托位500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196个,托位3919个。全市托育机构已完成备案35家,占全市机构总量的12.2%,备案托位2272个,占全市托位总数的21.6%。加快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在建8家。累计完成托育服务民生工程1870个,全市平均完成率140.6%,每千人口托位达到1.28个左右。

(二)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1.需求较大但入托率低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类型主要有家庭照护、机构照护、家庭中雇佣照护三种,其中家庭照护形式又大致有全职妈妈抚养、隔代抚养和找保姆照顾三种。问卷显示:在托育需求选择上,30.1%的受访者希望将3岁以下孩子送至托育服务机构,其中80.0%想送孩子入托育机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孩子受到专业看护、进行早教,17.3%因无人看管想送孩子入托育机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市0-3岁婴幼儿人数为41.6万人,有托育服务需求的约占30.0%,也就是约有10余万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2.1%,与全国水平5.5%相差3.4个百分点,与国际水平36.1%相差更远。

《中国统计年鉴 2021》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创下了1978年来的新低。另一方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低于国际警戒线1.5。为何在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之下,出生率和生育率会出现下降的现象?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80后”“90后”是当前生育大军的“主力”,经济和社会的压力、隔代抚养方式的教育观念冲突、找保姆成本高且安全没有保障等各种现实问题的存在成为当下年轻夫妇想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孩子上幼儿园以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成为七成以上的年轻人决定是否生孩子时考虑的首要问题,

2.家长托育需求关注点

问卷显示:在托育年龄选择上,81.9%的受访者理想的送托年龄在2-3岁,16.9%理想的送托年龄在1-2岁;在托育服务关注问题上,受访者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注的前五位因素依次是有清晰的教育理念(79.9%),交通方便离家近(70.5%),师资配置高质量高(67.3%),经营手续齐全、场地规模大(62.6%)。

二、托育市场供给侧和需求侧矛盾突出的原因

1.上位法缺失。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面临着配套政策法规滞后问题,如对托育机构的监管、收费标准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2.家长对机构类型偏好无法满足。调研显示,66.4%的家长选择公办幼儿园托班进行早教托育服务,选择民办幼儿园托班、社区托育点和社会上民办的早教或托育机构的家长合计仅占34.6%。家长偏好公办,而目前我市开办托班的幼儿园中公办园仅1家、民办公助园仅1家,托位数只有60个。绝大多数公立幼儿园只接收3岁及3岁以上幼儿,非公立托育机构主要为早教机构举办的幼儿园衔接班、民办幼儿园开办的托班,照护对象主要是2—3岁婴幼儿,仅个别为2岁以下婴幼儿,资源相对匮乏。

3.消费水平与托育费用不匹配。在托育费用选择上,62.2%的家庭可以接受每月2000元以内的托育服务收费,34.3%的家庭可以接受每月2000元-4000元的托育服务收费,只有3.5%的家庭可以接受4000元以上的收费,但我市市区及县城的非公立托育机构收费普遍在4000元左右,费用偏高,给托育刚性需求较高的家庭带来了较大经济压力。

4.信息不对称导致托育机构不能较好满足家庭照护需求。一方面,社区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调查数据显示,55.3%的受访者表示所在的社区附近没有提供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和家庭的照护服务机构,22.0%的受访者不清楚社区附近是否有。另一方面,许多民办托育机构入托人数未满额。如调研的颍上县六十铺的阜阳迪贝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托育一体化幼儿园,招生2-3岁的婴幼儿,现有托位数80个,但入托人数只有45个,入托幼儿数量不足,机构处于非饱和状态。总体上看,宣传推广效果不佳,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较好满足家庭婴幼儿照护需求。

三、当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双职工家庭的增多,家长对幼儿照护和启蒙教育意识的增强,人们对0-3岁托育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婴幼儿看护社会需求将不断增长,幼托幼育已成为我市多数家庭刚需。2020年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监管机制有待健全的“堵点”

1.重视力度有待加强。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在婴幼儿照护方面探索比较早的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其所辖市、县基本均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贯彻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我市于2019年下发的《阜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是以卫健、发改、教育等16个部门联合名义印发的;2021年下发的《阜阳市托育服务补短板方案》是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视力度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截至11月底,我市下发的8个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文件中的政策性措施仅停留在对幼儿的保健和看护上,指导性不够明确,县级没有具体标准参考依据,难以将普惠性政策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此外,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在3-6岁学前教育阶段,3岁以下投入不足,奖补措施力度有限,申报批次也少。普惠教育服务于今年5月份才列入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中的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范围也仅限于2021年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2.监管职责有待明确。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教育、卫健、妇联、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形成了在0—3岁托育机构建设和管理上的多头管理,虽各司其职,但均不能全权负责,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漏点盲点、部分审批备案事项有空档等问题。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形势和监管频次有待进一步明确。

3.监管规范有待完善。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设置不够科学,民间托幼、托育、幼教等机构注册、管理仍较为混乱。如有些托育机构以“非学历性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约半数机构名称包含教育咨询等字样,多不具备午餐服务、全日制托育资格,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在多个小区内还存在无照经营的“家庭式”幼托照护点,处于卫生、教育、市场等多部门监管盲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管评估体系还主要局限于社会托育机构,对接家庭这种照护主体的监管评估没有任何要求。面向社会托育机构的政策措施还主要聚焦于托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卫生与安全等硬件要求,却普遍忽视了托育机构服务标准这一软件的建设。

(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的“痛点”

1.托育机构数量和质量与社会需求不匹配。目前,我市各类机构共有托位数1.1万个,要实现“十四五”末千人口托位数4.6个的目标压力很大,托位缺口达3 万个左右,特别是与家庭经济收入相匹配的普惠性民办、高质量公办托育机构较少,且机构多集中于中心城区,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与沪苏浙等地区相比,我市家庭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因此,在实际选择中,收费情况、师资力量、服务质量、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均存在明显的不匹配、不对等问题,限制了多数家庭的入托需求。

2.民营托育机构良莠不齐。由于民营托育机构服务项目目前无统一标准,门槛高低不均,服务品质无法保证。很多民营托育机构更多的是关注室内空间的创设,而忽略了室外自然环境对孩子发展的重要性,有些托育服务机构的周边自然环境条件较差;有些租用小区物业办公用房,存在室外活动场地小和小区楼层高空抛物危险等问题,孩子健康发展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标准师资力量匮乏。一是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性较强,门槛较高,专业人才队伍规模较小,人才储备不足,目前大量的服务机构保育人员直接从幼儿园教师队伍中转岗过来,缺少严格和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尚不能完全将其从“教”转“育”,理念和技能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二是目前阜阳师范大学、阜阳技师学院、阜阳一职高等高、中院校培养的重点是幼儿园阶段和早教机构的老师,均未开设0到3岁幼儿早教专业,阜阳幼儿师专也只开设了一个相关专业班级。三是由于妇幼保健机构的历史传承和多种因素影响,普遍缺乏专职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现有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家庭婴幼儿照护缺乏科学指导的“难点”

从当前托育服务供给率来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接收婴幼儿以2岁以上为主,0-2岁仍是众多家庭面临的照护空档期,以家庭照护为主,隔代照护、亲戚代管等形式较为普遍;我市各级妇幼中心虽负责辖区内妇幼健康管理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但当前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仅够覆盖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方面,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仍无法提供有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也仅以临床诊断治疗为主。调研显示,获取育儿知识和方法的途径:通过网络(含微信公众号)、电视等传媒占84.4%,参考育儿书籍占64.1%,向长辈、朋友等咨询占49.2%,参加早教机构亲子活动占30.5%。婴幼儿家庭照护知识获取缺乏科学指导性和系统全面性,长辈的“传统观念”仍占主导地位,“科学养育”方法较为欠缺。

四、期盼精准施策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引活水,做好顶层设计便民生

一是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依法出台托幼机构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备案,规范照护费用定价、明确普惠托育标准等。二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纳入建设规划,为机构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建议发改委和卫健委将现在“临时通知式”项目申报,调整为常态化申报,或将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提前储备,方便机构申报国家普惠性托育项目。三是建议由社区协调所在辖区的小区草地、学校操场等户外活动场所,免费为托育机构提供幼儿户外活动场地,解决托育机构户外场地难及降低租赁成本。

(二)健机制,明晰责任分工聚合力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由各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一是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行成合力,理顺工作关系,打通各部门各环节壁垒,化解监管矛盾,补齐当前工作短板,为婴幼儿照护机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二是深入摸清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规模、结构等基本情况底数,加快推进机构备案,健全机构档案资料,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规范婴幼儿领域行业专业标准等,为后续有效监管、指导和服务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合格托育机构公示制度,打通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

(三)激活力,加大宣传普及营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自媒体等渠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突出机构托育相比长辈育儿,更加有益于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家长转变观念,提高对托育服务的接受程度;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二是建立合格托育机构公示制度,打通信息不对称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在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四)增实力,建立托育协会强基础

“革新”是行业自我成长的重要手段,坐等政府扶持不是经营良策,一成不变的经营模式很容易被竞争激烈的市场抛在后面。一是相关部门尽快推动建立托育行业协会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自我培训和规划、倡导行业互助、规范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反映企业诉求、完善社会服务,推动阜阳托育市场繁荣和行业发展。二是我市的托育服务机构师资供给力量“软件”弱,建议渐近式推进我市高等、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也可多辟渠道增加师资,在现有学校的课程中增加婴幼儿看护的知识培养。人社部门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托育机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卫健部门提供幼儿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和保育员专项技能培训;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其他托育机构提供跟岗培训;提倡线上线下培训同步进行,通过考核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强化我市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阜阳市统计局2022-01-11

 

 

关于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关于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收到贵局出具的《宁波市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行调〔2022〕10号)后,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审计提出的关于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中存在的四方面9项问题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截止10月31日,已完成整改5个,明显改进的有4个。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压实整改责任。2022年4月,市审计局对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边审计边整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加快整改进程。9月份收到市审计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我委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分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托育供给形式相对单一”同步列入市七张问题清单和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主要问题之一后,我委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成果落实落地。

(二)提高工作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高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今年,市共同富裕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例会、第四次例会两次听取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16个部门参加的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成效显著列入督查激励项目,江北区、宁海县、象山县获评首批激励对象。今年9月,市政府发函,申报争创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目前,已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

(三)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加大我市各项政策措施的配套制定,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环境。今年,完成了《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立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了推进医育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办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等文稿也基本成熟,即将出台。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资金安排,管理与使用缺乏依据”。(已整改完成)

1.2022年8月31日,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2022〕63号),明确托育服务补助范围及标准、申报和审批流程、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法。《管理办法》设置普惠托育服务、社区照护支持、示范性奖励等三大类补助项目。对社会力量新建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位,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的运营补助(限补三年,公办性质减半)。创新性设置社区照护支持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不低于0.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统筹用于社区照护服务。市级财政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政府督查激励对象给予100万元的考核激励。

2.2022年9月30日,我委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0 号),《通知》对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指导价格确定、认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正规化管理,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3.目前,我委已拟定《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五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作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目前正在征求各区(县、市)意见,计划年底前印发实施。

(二)关于“社区托位建设等规定尚未细化,缺乏刚性约束”。(已整改完成)

1.2022年8月15日,我委函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商请在城市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函》,积极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2.我委多次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商,就城市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问题达成共识。9月18日,我委根据会商结果草拟《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对新建和已建居住区、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目前,该《实施办法》已基本定稿,将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于年底出台实施。

3.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就完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作出明确规定。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不够到位”。(已整改完成)

1.6月28日,我委联合市人社等部门出台《宁波市“一老一小”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明确“一小”照护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和培训内容。《方案》设置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培训、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等3类培训,将保育师列入紧缺工种目录,将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纳入项目制培训清单,所需资金由市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给予保障安排。截止10月底,全市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员5494人次,其中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3347人,有2319人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2.9月30日,我委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的通知》(甬卫发〔2022〕81 号),加强我市托育行业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取得相关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截至10月底,托育机构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培训已经完成和正在培训的人员合计1369人,培训合格人员全部上岗。

(四)关于“社区托育职能发挥有限”。(明显改进)

1.开展养育小组活动。将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000场列入2022年“甬有善育”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并按照全市人口比例,将民生实事任务量化到各区(县、市),指导各地依托妇幼保健力量,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及志愿者力量参与服务,为婴幼儿家长免费提供多样化育儿课程。截至10月底,全年已展开养育小组进社区、进农村活动1096场,项目完成率100.96%,预计完成1200余场。

2.加快驿站项目建设。依托社区(村)既有的党群服务中心、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配套用房改造,挖掘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空间,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政策咨询和育儿指导等服务。市级财政专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区(县、市)服务驿站项目建设。今年,全市新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50家,总数达到225家,部分提供全日托、临时托。

(五)关于“家庭养育专业化指导效果不明显”。(明显改进)

1.组建以儿保医生为主的师资力量,对家庭养育指导员提供新生儿访视、沟通交流技巧和家庭指导制度知识传授,并组织实景化考核检验培训成果,确保家庭养育指导员培训质量。10月11日,我委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育结合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4号),要求各地加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完善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培训制度。

2.建立完善儿童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搭建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发育筛查、照护服务和家庭养育支持等业务协同、融合发展。

3.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亲子小屋等公共服务设施阵地,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父母课堂、入户指导等活动,提高家庭的婴幼儿养育能力。全市累计开展亲子课堂6449次,提供养育指导服务30万余人次。

(六)关于“托育机构备案率较低”。(明显改进)

1.积极与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获取注册登记数据,对注册范围为托育服务的机构,在机构注册登记时提前告知,开展托育服务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将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纳入“甬有善育”系统项目建设规划。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存量未备案托育机构的检查力度,做好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6月份以来,鄞州、慈溪、余姚等地相继对一些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3.协商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有步骤分计划解决托育机构备案难的堵点和痛点问题,引导托育机构自觉备案。截止10月底,我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763家,600家已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率约为78%,较审计调查报告中的备案率提高约50个百分点。其中,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120家,较2021年底增加67家。

(七)关于“托育供给形相对单一”。(已整体完成)

1.加大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力度。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浙有善育”行动项目分解任务和市政府民生实事“甬有善育”行动项目要求,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制定《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标准》,细化项目各项标准。建立“浙政钉”工作群,采取周晾晒、月排名,加强项目督导。6月份组织各区(县、市)全面自查,抽取10%的项目点进行交叉核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截至10月31日,全市新增13个街道(乡镇)建有托育机构,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8776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636个,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096场,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均已提前超额完成。

2.扩大普惠导向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多元主体办托。鼓励社会力量、托幼一体、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各方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组织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工作,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标准。截止10月31日,全市纳入“浙有善育”系统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763家, 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34289个,普惠性托位约占60%,每千人口托位数3.59个,镇乡(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95.5%,托位数和每千人口托位数较2021年底均增长35%。其中,托幼一体化机构475家,社会力量办、公建民营等托育机构288家,开设托小班、乳儿班的托育机构不断增多。在医疗卫生领域率先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2023年底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华美医院、市妇儿医院、鄞州区妇幼保健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正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建设。

3.推动社区配套设施落地。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用地用房保障,在未来社区和新建社区优先配置,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十五分钟托育服务圈”。目前,全市已有社区配套托育机构35家,可提供托位数1909个,平均每千人托位数为7.16个。

4.注重信息宣传和社会推广。大力推广“浙里办”入托一件事、办托一件事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所有托育服务机构入驻平台,方便群众获取托育服务信息,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对接、掌上可约;利用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宣传托育服务的典型模式和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托育服务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今年9月,《浙江日报》专版聚焦宁波,刊发了《让托育服务离群众近些再近些 宁波探索构建15分钟服务圈》,《健康报》刊登了《宁波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民网》《健康中国》《学习强国》等各级各类媒体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大量报道。

(八)关于“托育管理力量不足,监管难以到位”。(已整改完成)

1.2019年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以来,我委在未增加行政编制、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尽可能调配人员,充足托育管理工作力量。今年,我委对职能处室增配了人员,目前已有4人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市级成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落实专职人员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也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目前有35人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力量年初增加约一倍。在增配管理人员的同时,我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积极打造数字监管,开展智能化巡检,实现线上线下协调监管,完成常态化监管任务。

2.5月26日,我委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 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区(县、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督查整改活动,重点对托育机构的证照手续、疫情防控、卫生保健、食品安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立即整改。

(九)关于“‘婴育’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难以满足需求”。(明显改进)

1.迭代升级全市妇幼健康一体化平台,归集产前、产中、产后等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疫苗接种、生育技术服务、托育服务等为一体的母子健康集成服务。同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完善系统相关模块,健全动态管理机制,高质量推进“智慧托育”场景应用建设,打造政府管理端、机构运营端和家庭服务端三个应用端口,实现家庭服务、机构运营和政府管理一体化。

2.制定《“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四个大场景,构建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29个子场景,打造“甬有善育”数字化平台,目前,部分模块应用正在开发中。

3.推进基层创新项目。甬城“云上妇幼+云专科联盟”获评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优秀案例。宁海县通过数字化改革推进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卫生评价、食品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获评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创新实践应用。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谋深做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快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审计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容提质。一方面,不断扩大供给。在巩固提升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基础上,谋划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计划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000个,力争到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个。通过政策和标准引导,促进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托,增加托小班、乳儿班等班型数量。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质量。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医育结合,试点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推进养育指导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继续开展以保育师职业技能为重点的“一小”照护人员培训,提高托育机构保育师持证率。坚持数字赋能,推进“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建设。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随着托育工作不断推进,探索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市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重点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落地,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12-13

 

 

濉溪关于全县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下载

濉溪关于全县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5月12日,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芳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社会建设工委组成人员开展了全县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通过摸底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路径,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逐步得到满足。2019-2020年,全县共有托位180张,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106人;2021年,幼儿托育项目列入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建托位180个,已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托育机构23家,托位数820个,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23家,占比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难。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班的政策堵点没有打通,公办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难,目前,全县23家幼儿园开设托班均属民办,无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二是民办托育机构运营压力较大。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运营压力大,我县仅出台了《濉溪县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不低于200元/生/年的标准,举办托育机构投资大、成本高、回本周期长、运营压力大等情况突出。

三是托育服务市场缺乏规范管理。由于缺乏统一行业标准,且各职能部门间责任不明确,使得对托育行业的监管如软硬件设施配备及教职工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四是托育服务机构人才相对缺乏。尽管幼儿园老师充足,但是具备照顾0-3岁婴幼儿资质的人才极其缺乏,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是阻碍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痛点。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公办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明确公办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标准、规范和发展目标等政策依据,推动公办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补齐公办托育机构缺位,满足家庭对托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二)加大民办托育机构政策支持。根据全县托育市场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好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加对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的补助力度,将依法依规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奖补范围,适当提高标准,及时兑现政策奖补。

(三)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规范或标准,明确早教、托育师培训等机构的监管主体部门责任,加强各监管主体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监管,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托育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依托市、县职业技术学校,加大托育师培养力度,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托育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严格托育培训机构监管,保质保量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优质、可靠的专业人才。

濉溪县人大2022-06-27

 

 

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文章下载

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人口问题事关国家兴衰和民众福祉,“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也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台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迅速,2020年全市共新增托育机构37家、托位1500个,完成率分别为154%和268%,民生实事完成率居全省第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优质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目前公办托儿所严重匮乏,现有开办的幼儿园基本上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而3岁以下幼儿托幼服务只能选择市场上的早教中心或私营托幼机构,服务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绝大多数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的需求。而且,绝大部分的早教机构均属商业性质,缺少教育部门监管,导致托育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托育机构建设面临困境。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缺乏应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门槛”就是“门槛过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欲开办婴幼儿日间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务早教中心,有的欲在社区开设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务机构,大多数难以获得设置许可。三是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相当多的托育机构尤其是一些民办托育机构设施简陋、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很大,现有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

为此,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教育部门应该承担发展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成为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监管主体。要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托幼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同时,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构建横向合作、纵向贯彻的管理体制,形成市县两级层次分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网络。二是制定托育行业规范化的标准。要规范托育服务行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化的行业标准。建议由教育部门分层分类设置不同托育服务模式的服务标准、准入门槛及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相应的机构场地、建筑面积、服务资质、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许可等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细则,并加大对筹设手续的审批监管。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规范。三是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民办机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优选优等方面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四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由于我市各县(市、区)托育服务需求状况不尽相同,应鼓励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强烈且有条件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托育服务模式。

台州市政协办2021-02-08

 

 

榆林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调查 文章下载

榆林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调查

托育服务供需缺口到底有多大——

近年来,我市处于人口自然增长的高峰阶段,加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市每年的出生人口保持在5万人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抚幼功能有所弱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今年年初,市卫健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专题调研,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关切,推动构建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那么,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现状如何?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庭托育服务需求较为旺盛

家住市区航宇路的市民李娟(化名)生了二胎后,双方老人均无法帮忙照看孩子。因工作太忙,她更换了多个育儿保姆后,在儿子18个月时,将他送到某托育机构。

“多次更换保姆,仍没有一个合适的,价钱高不说,主要是让人很不放心。几经对比,最后我决定把孩子送到这家托育中心,既解决了孩子的社交和早教启蒙问题,又解放了自己。”李娟说。托育中心的老师既专业,又有耐心和经验,觉得比保姆放心多了。和李娟一样,在榆林高新区上班的谢女士,在儿子19个月大时,也将孩子送到一家托育机构。

当前,越来越多的妇女承担着生育、照顾家庭和小孩、工作等重要职责。在老人不能帮忙带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少父母要么选择聘请保姆或育儿嫂,要么选择托育机构,在经历不停更换保姆的“闹心”遭遇后,最终选择专业的托育机构。这对职场女性来说,无疑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然而,和这两位女士不同,目前不少“上班族”不愿生育第二胎,更别说三胎。市民苏先生说:“家里没有得力帮手,不敢想也不愿想。”

据了解,2017年我市出生人口5.3万人,2018年出生5万人,2019年出生4.65万人,从连续3年我市出生的人口数据分析,除2017年及上一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集中释放带来的补偿性生育外,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出生人数都呈下降趋势。“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家庭生育意愿并未得到完全释放,其中无得力人带养、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重要因素之一。

调研组曾深入榆阳、神木、府谷等县市区的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及大型企业,了解我市托育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他们随意抽取10个托幼、托育服务机构和3个社区的652名0至4岁婴幼儿家长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5.7%的家长曾想送孩子到0至3岁托幼服务机构进行照料。

家长不但希望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而且在婴幼儿不同的年龄阶段,还存在着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幼儿年龄越大,家长想送其入托的比例越高,其中2至3岁入托成为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这主要是因为家中无人带养或祖辈带养不方便;幼儿父母与祖辈的育儿观不同,不愿意祖辈带养;希望幼儿能尽早适应集体生活环境,学习和接触新鲜事物。

而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选择意向也很明确:一是希望到离家近的公办幼儿园托班或公办托育机构;二是希望白天能托育6至10小时,以便家长上班;三是希望幼儿园托班或托育机构除看护外,还能适当安排一些教育活动。

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10月28日,在榆林高新区某托育中心,孩子们正在听老师讲故事。这所科学规范的全日制托育中心,负责人惠艳琴是一位从事幼儿教育十多年的专业人士。她说:“9月份有一个班的孩子都上幼儿园了,目前一共有35个幼儿。为更好地对0至3岁婴幼儿提供专业教养服务,我们努力打造集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保育、早教、父母课堂、家庭服务等为一体的教养模式,不仅要精心做好0至3岁婴幼儿的照护工作,还要竭力打造榆林市内有影响力的托育品牌。”

惠艳琴在向记者介绍该托育中心的硬件设施以及语言发展、认知能力、体能感统等7大启蒙教育课程时,不断有家长前来咨询了解。

10月16日,在市区长城南路与校场路十字附近某托育机构,记者看到在一间较为拥挤的房间内,几十个孩子在老师们的看管和帮助下正在用餐。

10月17日,位于长城南路的另一家托育中心开门迎业。记者看到众多慕名前来的家长带着幼儿,一边参观设施,一边详细了解情况。该托育中心负责人何翠玲说:“0至3岁幼儿早期教养是终身教育的基础性工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也是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大亮点。”

这只是我市为数不多的托育机构开展托育的情况。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委妇幼科了解到,截至目前,榆林城区共有托育机构16家,幼儿园托班30多家,托位不足1500个,而市区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约4万人。

据调研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有各类托育机构约60家,可提供托位约3000个,其中佳县、横山、吴堡3县区没有托育机构。而全市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约11.5万人,这是很大的一个缺口。

据了解,我市公办幼儿园普遍不开设托班,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不足25%,且托位极少。目前,我市专业的托育机构条件参差不齐,收费较高,多集中在经济较好的榆阳、神木等地。即便这样,全市专业的托育机构数量仍不多,可提供的托位规模不大,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托育需求。

调研显示,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基本在600元至1840元/月之间,全日制托育机构收费在2600元至3000元/月之间,其中40.8%的家庭没有送孩子去照护服务机构的原因是收费过高,68.2%的家庭心目中理想的照护服务机构属性是公办;68.9%的父母希望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在小区内或附近。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我市目前托育机构数量严重匮乏,主管和监管部门不明确,相关法规和政策缺少,行业标准缺失,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存在困难,这是当前托育行业的主要现状。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父母对照护服务机构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安全以及监管问题,其次是费用、教育、卫生、环境设施、机构品牌和知名度、接送时间和距离等;再次,认为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持有保育员或育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效的急救证书,掌握预防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具有过硬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敬业精神等。有相关托育需求的市民还认为,目前我市0至3岁照护服务还存在照护费用偏高、照护机构供需缺口大等问题,这与调研组的结论相吻合。

婴幼儿照护服务任重道远

省政府曾于2019年年底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目前,我市0至3岁婴幼儿有15万人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此,我市应结合实际,扎实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调研组建议,根据中、省有关托育服务政策的文件精神,我市首先应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迫切需要婴幼儿照护的上班族提供服务。

其次,加大托育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梳理发展中的堵点和难点,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争取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资金支持,按试点先行、辐射带动的原则,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待遇不高留不住人、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大托育保教人员供给,加强托育服务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托育需求。

最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加强管理。鼓励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榆林网2021-11-05

 

 

关于加强新昌县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加强新昌县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吕亦斌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我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19年,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婴幼儿照护服务难问题”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并于12月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省政府又将“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0家,新增托位5000个”纳入2020年度十方面民生实事。截至目前,全省新增机构292家、新增托位11623个。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2020年,我县实验幼儿园新增婴幼儿托育服务托位40个。截至11月,全县现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40家,其中幼儿园办托班24家,社会办托育机构16家。

由于学前教育资源紧张,近3年来,我县托育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以2020年为例,2019年末我县常住0-3岁婴幼儿人数为9973人,而全县托育机构托婴幼儿1144人,入托率为11.4%,其中幼儿园办托班入托532人,占比46%;社会办托育机构入托612人,占比54%。调研显示,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不足、公办托班供给不足、社会办托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成为入托率不高的重要因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托育市场环境还需完善。目前,我县社会办托育机构虽通过了注册登记,但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场所建设系统性和专业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隐患。由于幼托机构在经营主体、场地设施、卫生保健、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备案标准较高,因受限于资金、人员等问题,离达标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是托育机构有效供给不足。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以来,家庭对婴幼儿教养的社会养育需求日益增加,但是与之配套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导致婴幼儿照护出现“供不应求”的现状。从供给结构上看,全县多数招收托育机构招收的是 1 岁半到 3 岁的幼儿,0到1岁半或者0到2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稀缺。从供给质量上看,私人在住宅区内开设的家庭式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从供给价格上看,引进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婴幼儿教育模式的私立托育机构费用较高,这些机构一年收费达3万余元(不包括其他费用),一般工薪阶层难以承受。

三是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调研发现,社会力量办的托育机构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现有从事托育服务的老师没有资格证书或持证情况也比较混乱,并且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婴幼儿教育和技能训练。而保育员、育婴员的准入门槛较低,后续教育监管缺失,致使这支队伍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同时,由于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无行业专业从属、无职业晋升通道、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未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类专业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培养出较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造成目前托育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匮乏。

三、调查情况

为科学预测全县托幼需求,我县抽取20%的0-3岁婴幼儿家长进行了抽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依托儿童预防接种、儿童健康体检、产后随访等时机,调查婴幼儿家长对照护服务需求、对托育机构的要求等。调查显示:

(一)家庭对照护服务需求

1.家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度。绝大部分家长以2-3岁托育需求为主,非常有需要(12%),需要(48%),不需要照护(26%),可有可无的占(14%)。

2.家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时间的需求。有托管需求的家长中,选择工作日托管(68%),选择临时托管(19%),选择双休日及节假日托管(13%)。

3.家长育儿指导的需求。大多数家长都期望提供育儿知识或能力培训(76%)、社区亲子游戏体验活动(68%)、组织有经验的家长交流经验、互动(64%)等方面指导。

(二)家长对托育机构的要求

1.家长对托育机构类型的选择。绝大多数家长将公办幼儿园办的托班作为首选(91%),少数家长将民办幼儿园托班作为首选(5%),民办托育照护机构、其他机构类型作为首选(4%)。

2.影响家长选择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因素。环境与硬件设施(73%)、交通距离(72%)、师资素质和资质(68%)、收费(56%)。

3.家长期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总体上多数家长都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月的合理收费标准(包括餐费、保育费、杂费、管理费)是1000元以下(37%),其次是1000-2000元(31%),2000-3000元(28%),接受每月收费3000元以上的家长比例较小(4%)。

四、几点思考

根据乡镇(街道)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我县将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总体思路,围绕就近照护、专业照护、市场化照护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家庭自助、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兴办、托幼一体等多种服务模式,建立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一)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开展多形式的家庭自助照护

树立“家庭是儿童早期健康管理的主要场所”的理念,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营养和安全为前提,实行“医疗、养育、保教”融合发展,为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1.加强阵地建设。一是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文化大礼堂、便民服务中心等社区公益空间,融入托育服务场所,让养育课堂、婴幼儿健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实现“一站式”多功能资源整合。二是在现有县妇女儿童医院创建“县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为依托,在有条件的乡镇培育“乡镇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知识、技能、运动开发、心理辅导走进家庭,提高家庭儿童早期发展促进能力。三是在拟建的妇女儿童医院内,建设1个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为托育机构照护人员提供 专业的照护指导培训。

2.组建服务团队。一是成立全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依托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女儿童医院等资源,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为婴幼儿照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等工作。二是组建专业婴幼儿照护专家团队。建设一支由儿科、妇产科、护理、心理学、营养师及幼教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负责婴幼儿照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质量管理等职能。三是组建家庭养育服务小组。发挥县乡二级妇幼保健人员作用,结合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家庭访视等时机,提供健康教育、科学育儿、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心理健康等服务。

3.丰富服务内涵。一是加强“优育融合”。启动“生命之初1000天”家庭抚育项目。根据婴幼儿不同阶段的发育特点,在“优孕、优育、优教”1000天内,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个化性、精准化的照护服务。二是探索“医教融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健康浙江公共卫生评价体系项目建设,邀请省内婴幼儿专家,围绕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编制婴幼儿照护教学课程,填补行业教学空白,打造新昌特色育儿品牌。三是加强“线上线下融合”。通过孕妇学校、家长课堂、亲子活动等线下和线上云妇幼、母子健康手册app、华数电视托育专区等平台,为养护人提供科学育儿的宣传教育、疾病防治等情景示范咨询、技能培训等。

(二)探索多元化普惠供给 推动托育健康发展

1.政府公办机构模式。探索政府公办模式,试点在城区建设公办托育机构,覆盖3岁以下全周期照护,重点解决2岁以下婴幼儿入托困难等问题。同时,鼓励公办民营方式,通过政府“免费提供托育场所+装修补助+设备采购+水电费减免”等多项政策红利,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坚持微利普惠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2.社会民办机构模式。一是单位自建型。引导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规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社会兴办型。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高端人群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3.幼儿园办托班模式。充分发挥教体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在人口密集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内,原则上都能开设托班,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也能挖掘潜力,向下延伸办托班,以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问题。

今日新昌2020-12-30

 

 

金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下载

金华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近期金华市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调研。

一、调研组织形式

选取婺城区、义乌市各1个城区和金义新区(金东区)1个农村地区开展调研,共抽取15家婴幼儿托幼机构和120个家庭户进行上门问卷调查。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一)受访家庭基本情况

1.青壮年家长近七成。受访家长年龄在18-35岁占68.3%,36-55岁占30.9%,56-65岁占0.8%。

2.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家长超6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9.2%,大学专科学历占35.0%,高中学历占28.3%,初中及以下占7.5%。

3.全职妈妈占比较高。照顾孩子并坚持工作的占52.5%,全职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的占46.7%,一直没有工作的占0.8%。

4.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是受访家庭的就业主体。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占13.3%,企业员工占25%,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占44.2%,农民占7.5%,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占6.7%,其他占1.7%。

5.大多数家庭未完全享受生育福利。未完全享受及未享受过工作单位的生育福利占73.3%,其中,没有享受的占50%。

6.二孩家庭占比较低。只有1个孩子的家庭占68.3%,2个及以上孩子家庭占31.7%。

(二)受访照护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多样化。从选取机构性质来看,有公办幼儿园托班2家、民办幼儿园托班5家、单位办的托育机构1家、社会上办早教或托育机构6家等,涉及5种机构性质。

2.照护时间与婴幼儿年龄成正比。依托幼儿园托班开展,以工作日全日托管为主,托管时长多为7-9小时,照护服务最长时长与婴幼儿年龄成正比,婴幼儿年龄越小,照护服务最长时长就越短。

3.中等收费标准占多数。500-1000元的有7家、1000-2000元的有3家、2000-3000元的3家、4000-5000元的1家、5000元以上的1家,高费用一直是困扰婴幼儿家庭选择照护机构的重要因素之一。

4.托幼照护缺乏办园场地支撑。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359所,虽然幼儿园的体量比较大,但也只能尽力解决3至6周岁的幼儿入园问题,而且部分幼儿园已经存在超规模办园、超班额办班的情况。部分低小散幼儿园面临撤并,幼儿园现有基础上再增加托幼服务缺少场地支撑。

5.托幼机构监管责任不清。现阶段,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以注册早教服务有限公司的形式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由市场监管局监管;依托幼儿园托班开设的托育服务由教育局监管;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由民政局监管。但大部分托育机构都未到卫健委备案,造成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事实上并无直接监管部门。

三、婴幼儿照护现状和特点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婴幼儿照护的这两个主要群体,即家庭和机构,仍然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转过程,呈现出家庭照护明显大于机构照护,两者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管用的需求和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家庭成员是婴幼儿照护主体

0-1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59.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36.4%,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占比不足1%。1-2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32.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50%。 2-3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37.5%,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27.1%,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的家庭占10.8%。

(二)已入托家庭对托育机构满意度较高

为减轻自己和家人照料孩子负担入托,托育机构为社会上民办的早教或托育机构,采取工作日全日托管方式,对托育机构卫生条件与卫生保健比较满意,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很满意。

(三)家庭用于育儿费用高

家庭平均每月用于育儿的全部费用支出超过4000元占25.6%,其中,支出4000-6000元占50.4%。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缺少专业指导

从获取育儿知识和方法的途径来看,通过网络(含微信公众号)、电商等传媒占71.7%,参考育儿书籍占50%,向长辈、朋友等咨询占47.5%,参加早教机构亲子活动占44.2%,参加医疗保健机构宣讲培训(妇保、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专业机构咨询占8.3%。

(五)家庭着重关注孩子健康成长

养育0-3岁孩子时比较关注的方面:身体健康86.7%,习惯养成、性格培养81.7%,语言能力、智力开发70%。

(六)社区照护服务不足

44.2%的家庭认为所在社区、街道附近没有提供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和家庭的照护服务,25%的社区有幼儿园提供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或亲子服务。

四、意见建议

要解决婴幼儿照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加快补齐民生保障和城市功能短板,在打通需求和使用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

(一)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供需缺口大。婴幼儿入托难,在目前来讲是不争的事实,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数量少,50.8%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入托难。

2.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机制有待完善。家庭成员为照护主体,63.3%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高昂,40.0%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缺乏相关政策及监管。

3.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加强。加快培育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相关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培养专业对口人才,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的高素质、专业化保教人员。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

1.加强部门监管协作。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规范体系,出台婴幼儿早教领域行业专业标准。卫健部门牵头协同和组织同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积极为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提供专业人才配备、培训、辅导等专业支持。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坚决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通过考核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大力度扶持偏远地区、重点机构运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等项目上适当减少收费标准,降低运营成本,保证良性运营。

3.加强托幼点建设,发展托幼一体化。借助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之势,依托新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托幼设施,开展一体化服务。以社会需求和便捷实用为导向,积极在社区、居民小区内开设专业的托幼服务点,切实解决群众现实需求。

(三)全面落实生育福利政策

1.落实相关休假政策。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生育福利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可根据单位条件,适当增加婴幼儿照护配套相关福利措施,增加产假天数、陪产假天数和相关报销优惠。

2.支持脱产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服务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职工劳动权利。

3.落实货币生育福利。用人单位及其工会,妇工委等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状况,还可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育儿父母提供适当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例如每月发放现金补助或实物供给等。

金华市统计局2020-12-23

 

 

关于铜梁区普惠托育(0-3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下载

关于铜梁区普惠托育(0-3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把托育服务作为重点来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全面促进我区普惠托育(0-3岁)服务体系建设,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我区普惠托育(0-3岁)服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了解我区托育机构的对外招生、环境设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委等7个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广泛收集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及供给,着力满足群众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8家,托位容量149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数达1.9个,收托人数495名。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确保托育工作高位推动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托育工作、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写入铜梁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等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清单,并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铜府办〔2020〕72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托育服务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召开会议2次,交换机构信息380条,交换婴幼儿信息18000余条。

(二)强化综合保障,切实推动托育工作持续发展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托育工作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服务保障。针对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提供项目申请、备案入库“一站式”保姆服务,落实托育服务价格、资金、培训、物业服务、版税、水电气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80%以上。二是加快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区6个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730万元,改扩建和新建托位730个。其中大风车托育中心、新爱婴托育服务中心等5个改扩建项目530个托位已投入使用;大风车综合体托育服务中心200个托位项目将于今年秋季完工。在区妇幼保健院建设示范托育服务中心,设托位150个,目前已立项。同时,重庆润萌学前教育公司和斑笔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已分别申报2022年托育中央资金项目90万元、140万元。

(三)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托育工作服务管理

全区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保障了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宣传倡导。联合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发放宣传手册,以及依托民办培训机构等方式广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并开设母婴护理、育婴员专业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事业发展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将日常监督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2021年联合检查调研2次,督促整改问题56个。三是加强专项督查。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卫生保育专项检查,促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开展督导检查10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7个。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规划,加大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累计开展母婴护理、育婴员和小儿推拿师等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18人次。积极组织托育机构对外交流学习和专业培训,同专业教研机构结对。如铜梁大风车托育中心在润萌教育研究院支持下,细化婴幼儿发展观察方式,让教师学习0-3岁儿童发展与评估,全部获取“0-3岁儿童发展初级评估员”资质。

(四)强化示范引领,切实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广泛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通过以创建促进全区托育服务安全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各机构以建设活动为契机,开展全面自查,不断提升机构自身服务质量。全区共有大风车托育中心等6家单位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二是规范评审。从规范设置以及人员、保育、安全、综合管理等29项评价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提出申请的6家机构进行现场逐项评审,对存在的28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是积极推荐。推荐大风车托育中心、大风车世纪新城2家评分85分以上机构参与市级评审,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复审,成功获评重庆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双职工家庭的增多,家长对幼儿照护和启蒙教育意识的增强,人们对0-3岁托育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婴幼儿看护社会需求将不断增长。2020年以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卫健、教育、妇联、民政等多个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漏点盲点、部分审批备案事项有空档等问题。托育服务所涉及的准入、评估、监管等相关制度不明晰,如公办幼儿园托育班如何规范化建设、主管单位如何明确等问题,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形式和监管频次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机构有待提升。截至2021年12月,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15168人,约有20%的婴幼儿有托育需求。根据调查其中10%想送孩子入托育机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孩子受到专业看护、进行早教,10%因无人看管想送孩子入托育机构。区18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8家、专业托育服务机构10家,表明我区托育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服务机构数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量。

(三)家庭入托意愿不强。全区入托率为3.3%,远低于发达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70%的婴幼儿家庭习惯于隔代抚养,对市场化托育认知度不高,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入托意愿不强,导致托位空置率较高,而托育周期很短,机构运营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四)专业人才需求缺口较大。一是人员流动性大。近年来托育机构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管、人难留的局面。二是专业化人才培养不足。相关专业开设较少,全区仅职教中心开设了幼儿保育专业。当前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综合素养和技能水平偏低,难以满足托育家庭日益增长的专业化需求,托育服务技能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调查显示,全市超过70%的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年龄超过45岁,其中25岁以下的不足1%,行业老龄化趋势严重,急需补充新人、年轻人。

(五)幼儿园托育班混编现象突出。3岁以下在园婴幼儿数量少、较分散,大都混合在幼儿园小班内。因3岁以下婴幼儿年龄小,身心发展变化快,混合在小班内不利于婴幼儿身心发展,也不利于针对性地开展照护服务。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强供给,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家庭为基础兜底等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一是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办公益性托育机构,解决单位内部职工托育需求。二是加大对公办园(所)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1岁以上尤其是2~3岁幼儿的收托能力;鼓励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创办托育机构,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四是探索社区和托育服务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补齐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依托社区,可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长期寄宿、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五是把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推广农村互助托育模式。

(二)聚合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由各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一是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形成合力,理顺工作关系,打通各部门各环节壁垒,补齐当前工作短板,为婴幼儿照护机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二是深入摸清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规模、结构等基本情况底数,健全机构档案资料,指导婴幼儿照护费用定价,进一步促进婴幼儿领域行业专业标准规范化建设。三是常态化监督监管。进一步健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体制,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月度联合检查,持续抓好托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卫生保育。四是建立合格托育机构公示制度,打通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

(三)激活力,加大宣传和推动力度。一是加快促进科学育儿新思想转变。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自媒体等渠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突出机构托育相比长辈育儿,更加有益于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家长转变观念,提高对托育服务的接受程度;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二是做好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政策和培训宣传。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媒体,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敬业风气,不断增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

(四)增实力,强化专业性人才供给保障。一是我区的托育服务机构师资供给力量“软件”弱,建议渐近式推进我区高等、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也可多辟渠道增加师资,在现有学校的课程中增加婴幼儿看护的知识培养。二是加大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落实培训政策,继续将母婴护理、育婴员和小儿推拿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和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为其他托育机构提供跟岗培训,提倡线上线下培训同步进行,通过考核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强化我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铜梁区人大2022-05-20

 

 

六安市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下载

六安市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了解我市托育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使用状况和期待诉求,发现托育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期,市统计局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调研,为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有市托育服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9家托育机构,60位0—3岁婴幼儿家长。

1.托育机构基本情况

调研的9家托育机构在金安区和裕安区,7家在城市,2家在乡镇,成立时间2020年4家,2021年5家。机构托育费用在每人560元/月至每人2200元/月之间,提供服务形式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

2.婴幼儿家长基本情况

调研的60位家长居住地涉及乡村、镇区和城市,样本中母亲占七成、父亲占三成,年龄在24岁到42岁之间,孩子母亲有政府、企事业单位员工、自由职业者和全职妈妈,就业情况有产后已上班、产后未就业和一直未就业的。1个孩子的家庭占51.7%、2个孩子的占46.7%、3个孩子的占1.6%。

二、现状和问题

1.托位数量严重匮乏,短板明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025年达到4.5个”,根据《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我市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16000个。2021年底,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8个,提供托位数2400个;托育服务的城市社区覆盖率11.89%、托育服务的村(农村社区)覆盖率0.3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0.54个。数据表明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与规划要求和群众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2.托育机构形式单一,多种形式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大都是幼儿园内托班和部分早教机构转型,社区托育和家庭托育是空白,公办托育机构尚未启动,以托育服务供给作为核心经营管理业务的市场化力量仍处于空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托育服务供给较为缺乏。调研的9家托育机构中7家是早教机构转型,2家是幼儿园托班。

3.托育服务扶持政策多,政策落地难。我市“运营补贴”政策尚未实施,2021年市级对登记、备案后新增托位数实施奖补,标准为200元/托位,金安区和裕安区配套进行托位奖补,标准为100元/托位。关于公租场地、公租房、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9家托育机构均未享受,其中1家托育机构因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不得在校门前空地围栅栏(与相关部门沟通无果),无法为孩子提供室外活动场地。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于电、气等部门的条块管理,该项优惠政策落地存在一定困难。 关于“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政策,调研中有34个家庭未享受任何生育福利,在享受过生育福利的26个家庭中,大多享受了“国家规定产假”,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如“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生育津贴”不足4成,“育儿补贴”福利没有家庭享受。由此可见,我市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缓慢。

4.缺乏托育人才培养机制,托育专业人才匮乏。目前我市托育人员资质认证混乱,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教师的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营养师证等均可作为上岗凭证。9家托育机构,全职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全职保育人员77人均为女性,30岁以下全职保育人员占45.5%、30岁-40岁全职保育人员占39.0%、40岁以上全职保育人员占19.5%。在全职保育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50.6%。接受过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人员占全职从业人员比重为56.5%;持有保育师/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占全职从业人员比重为53.9%;具备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保健人员仅占5.2%。

5.托育机构经营中遇到困难多,举步维艰。9家托育机构开业以来,因各种原因托位一直供过于求,处于亏损状态。一是收费标准低,租金、人力成本高,疫情反复退费压力大。疫情反复对早教机构转型的托育机构经营影响尤为突出。二是缺少配套用地支持、生源存在季节性波动、收入不稳定。9家托育机构,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1245个,其中正在使用托位626个,托位使用率为50.3%。三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家长及社会舆论对托育服务存在偏见,使得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较大,难以维持收支平衡。调研中54.9%的家长通过“同事、亲戚、朋友推荐”获得托育服务机构信息;31个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家庭中有87.1%表示对托育机构“不太了解或不了解”。四是师资缺乏保障、长期的补贴扶持不足。托育人员待遇偏低、晋升通道不畅、培训机会不足,职业缺乏吸引力,9家托育机构,全职保育人员平均工资在2200元/月至4000元/月之间。

6.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限制了托育服务的快速发展。本次调研的60个家庭,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下占15.0%、5000-10000元占53.3%。29个接受过托育服务的家庭,觉得托育费用“比较贵”的占27.6%、“比较适中”的占65.5%。31个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家庭中,因“托育服务机构价格太高,承担有困难”、“住房或单位附近没有托育服务机构”等原因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占32.3%,因“对托育服务机构的人员素质、管理不放心”、“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硬件条件不满意”等原因未接受托育服务的占16.1%。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和养育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儿童发展环境,降低儿童发育风险,实现儿童早期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要科学界定家庭、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托育服务中的定位。家庭是托育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履行好监护、养育、照护职责。政府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完善生育、养育、教育相关政策,并为家庭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市场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托育资源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需求。

2.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建设。托育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培育基础还比较薄弱,需要政府作为先导力量推动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公办示范托育机构为引导、托育一体化为主体、民办托育机构为补充”托育服务供给格局。合理进行托育发展布局,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全日、半日、计时和临时等多元化的托育服务,让职工“上班带娃两不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逐步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3.建立托育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依托专业院校和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具有3岁以下抚育资质的专业人才,形成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研制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托育服务队伍。完善托育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将专业技能等级与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直接挂钩,激发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职业素养。

4.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居民收入,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政府作为规划、规范执行主体,细化托育政策到责任部门,将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收优惠、贷款优惠、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收费、场地优惠、保育人员培训补助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真正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为托育行业经营者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托育服务中去。通过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和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增加居民家庭收入,让有需要的家庭不再将托育服务价格做为第一考虑因素,使更多婴幼儿得到妥善照护。

5.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认可度。政府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服务对幼儿成长发展及家庭养育的积极意义。让家长认识到托育服务是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高质量育儿模式,是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服务,使家长愿意且放心地把孩子送到托育中心接受专业照抚,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六安市统计局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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