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纾困 不起诉背后的“弋阳检察关怀”
“听到不起诉决定,我忐忑的心终于落了下来,感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为社会多做贡献。”近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陶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宣布相对不起诉后,陶某某为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秉公执法,一心为民,优化营商,护航暖企”的锦旗,表达自己的感谢。
有权属,无证照,为生存,偷开采
陶某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通过网上招标的方式获得弋阳县某镇四个矿山的采矿权,并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了全部款项。陶某某在取得采矿权后一直积极办理开采矿石相关手续,但由于部分矿山林地性质为公益林,调整为非国家公益林花费了大量时间,所以涉案四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迟迟无法办理,直到2021年7月27日才取得采矿许可证。因前期投入巨大,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销售红石,案发后,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能动履职,谨慎刑罚
承办检察官在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通过听取当事人、辩护人意见,以及向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实地走访涉案企业、矿山,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充分听取了县、市政法协调会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意见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意见。审查认为,陶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考虑到陶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且已于2021年7月已依法取得涉案四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考虑到涉案企业是一家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陶某某作为该企业的负责人也是实实在在抓生产促发展,在开采红石后取得的利益并不是用于个人挥霍,而是支付劳务工资、员工工资、购买设备及办理相关手续等,为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可以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公开听证阳光司法
为促进民营企业案件公正处理,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我院就该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汇报了案情及作拟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各方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意见后,认为陶某某犯罪行为较轻,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一致同意对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给予了肯定评价:“不起诉决定可以让民营企业家回归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处理兼顾了法、理、情,注重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实地再考察,处置慎之又慎
弋阳县院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为谨慎稳妥办理好该案,检察长蔡明筱带领院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及办案人员再次到涉案企业、矿山实地走访考察,现场询问了解涉案企业经营情况,并对陶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和训诫谈话。同时与当地乡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乡政府领导意见。
公开宣布不起诉
在听取公开听证的意见后,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依法对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并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以案为鉴,对陶某某开展了法治教育和训诫谈话,进一步促使其在日后的经营中强化法律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助企纾困---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方式将检察办案、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征询意见有机结合,充分彰显司法理性,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的同时,有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06-15
文章下载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