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让弋阳更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措施,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我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落地落实,通过“认罪认罚+精准化量刑建议”,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切实做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改革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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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认罪认罚提质效
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惩治犯罪,精准打击。
截至2022年2月,我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688件108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77%,其中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件41人,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件8人。2021年县检察院案件比降至1:1.071。
典型案例:
我院办理的付某某等28人涉黑案件,绝大多数人刚开始拒不认罪,经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2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86%,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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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和谐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2019年以来,我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作不起诉处理277人,人数占同期不起诉处理69.5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0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1.8%,认罪认罚总人数中判处轻刑人数占比59.4%。
典型案例:
我院办理的谢某某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积极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最终促进双方和解,犯罪嫌疑人也因此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公开听证,依法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不起诉
△谢某某为表感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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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
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自2021年大力推行速裁程序繁简分流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37.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8.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13.4%。
典型案例:
我院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在被羁押至看守所后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提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得到快速办理,我院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十天内起诉至人民法院
下一步,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认罪认罚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同时,将在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社会治理现代化释放更多红利。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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