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公布主要数据成果
我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2年,投入高级工程师8名、注册测绘师2名、无人机飞手2名,以及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人员若干,全面查清了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按照《转发(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赤国土调查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三调”拟公布主要地类数据上报审核。
一、耕地数据
红山区耕地面积17687.52公顷(26.53万亩)。其中水浇地面积为4752.41公顷(7.1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6.88%;旱地面积为12935.11公顷(19.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3.12%。耕地主要分布在红山区红庙子镇和文钟镇。红庙子镇耕地绝大多数为水浇地,文钟镇耕地大多数为旱地。
二、种植园地数据
红山区种植园用地面积165.63公顷(0.25万亩)。其中果园面积为165.63公顷(0.25万亩),占种植园用地面积的100%。果园主要分布在红山区红庙子镇和文钟镇。
三、林地数据
红山区林地面积15044.55公顷(22.5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7604.13公顷(11.4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0.55%;灌木林地面积为4369.72公顷(6.5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9.02%;其他林地面积为3070.70公顷(4.6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0.43%。林地主要分在红山区红庙子镇、文钟镇及红山区国营林场。
四、草地数据
红山区草地4220.29公顷(6.33万亩)。其中,其他草地4220.29公顷(6.33万亩),占草地面积的100%。草地主要分布在红山区红庙子镇和文钟镇山区内。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红山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7896.9公顷(11.85万亩)。其中,城市面积为5004.45公顷(7.51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3.38%;建制镇面积为280.64公顷(0.42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3.54%;村庄面积为2310.71公顷(3.47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9.28%;采矿用地面积为86.15公顷(0.13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1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214.95公顷(0.32万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70%。
六、交通运输用地数据
红山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784.76公顷(2.6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278.32公顷(0.42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5.67%;公路用地面积为717.25公顷(1.08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0.30%;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782.65公顷(1.17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3.66%;机场用地面积为6.54公顷(0.01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0.37%。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数据
红山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43.48公顷(0.9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572.67公顷(0.8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88.66%;坑塘水面面积为42.81公顷(0.06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6.19%;沟渠面积为3.05公顷(0.005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0.52%;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24.95公顷(0.0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4.6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区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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