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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检察工作

作者:检察院

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

题目:达川区检察院三举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达川区检察院三举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文章下载

达川区检察院三举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院和区委工作要求,围绕为期三年工作目标,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大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多措并举“打财断血”,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分阶段、分领域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达川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23件87人,不批准逮捕2件4人,追捕1人;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案件7件57人,判决并认定3件21人,追诉3人,追加漏罪3人,判决并认定3件2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9条,发出检察建议6件(次)。

一、切实提高站位、加强学习领悟。一是重视督导找差距。达川区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始终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上来,持续提升政治站位,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投入专项斗争。多次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以及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加强对中央、省、市及区有关扫黑除恶会议精神的学习领悟,针对中央、省、市督导组督导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和短板,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到边落实边整改。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刑检部门定期每月8号集体学习研究扫黑除恶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证据指引,特别是2019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和“财产处置”四个司法解释,这四个司法解释对一些常见实践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切实提升了一线办案人员把握法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组织机制,严格依法办案。一是持续发挥“头雁效应”。达川区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检委会委员领办重大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检委会委员领办涉黑涉恶案件,亲自阅卷、参与案件讨论、讯问询问、听取意见等关键性办案环节,压实入额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办案责任。构建“1+1+X”的办案模式,即“一名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一名员额检察官+若干辅助人员或者书记员”。目前,达川区检察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涉黑犯罪案件2件56人,涉恶犯罪案件1件20人。例如,我院办理的由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我区首例涉黑案件——开江县贺学江等26人涉黑案,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和两名聘任制书记员为协办人员的办案组。办案组审查卷宗175册、证据材料4万余页,讯问羁押在凉山州、达州市、宣汉、开江等多地看守所犯罪嫌疑人18名,列举了100余项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目前,该案已被依法提起公诉。二是强化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与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与公安、法院会签了《黑恶犯罪案件会商研判办法》。就扫黑除恶工作提前介入、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矛头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以来,达川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7件,与公安机关会商研究16次,与法院会商研究13次,区扫黑办组织公检法会商研究7次,市扫黑办组织市区公检法会商研究3次。三是强化检察监督,确保不枉不纵。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的要求,突出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建立了对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请示制度。目前,不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4人,起诉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12人,追加漏罪6人,追诉3人。

三、着力除恶务尽,推进长效常治。围绕实现“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达川区检察院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助力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固本强基。一是强化“打财断血”力度。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大力支持侦查机关加大犯罪财产调查力度,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封堵涉黑涉恶资产转移藏匿的渠道。在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精心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加强对涉案财产性质的审查、移送,向法院提出精准的财产刑建议,着力增强打财成效。例如,开江县贺学江等26人涉黑案办理中,达川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函3份,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黑社会组织财产情况,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贺学江及其骨干成员不动产、车辆、公司股权等涉案财产共计29处。又如,我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办理中,对于被告人张某某一张银行卡36万余元的存款,是否是用于犯罪或者是犯罪所得,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但我院坚决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缴的财产无法找到的,可以追缴其他等值财产”,最终得到人民法院采纳,并将此存款全部冻结,为后来退赔被害人和判处罚金刑的执行提供了保障。二是深化“破网打伞”。达川区检察院把深挖“保护伞”线索作为主攻方向和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牢记重大犯罪的“保护伞”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了不追究就是渎职的要求,按照“三个不放过”要求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等要求,会同纪委监委落实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机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每案必须写明有无“保护伞”线索及线索移送、处理情况,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行。目前,我院已向纪委监委上报保护伞线索49条,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中。例如,我院在办理罗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中发现,宣汉县某镇法律服务所为罗兆明等人发放高利贷“出谋划策”,我院遂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7条。三是全面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要求,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努力从源头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截止目前,达川区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6件。例如,我院在办理我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金融知识匮乏、消费不理性、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不法侵财犯罪实质,“套路贷”之所以能“套”到被害人,一方面是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另一方面是因为犯罪分子利用“精心”设计的格式合同,一步步诱使被害人陷入圈套。为此,达川区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本地主流报刊等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宣传“套路贷”的犯罪特征、社会危害,营造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同时,为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我院向达川区司法局发出加强宣传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半个月内就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达川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我院将对照差距,补足短板,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更加纵深方向发展,为达川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达川区检察院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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