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检察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综述
为未来司法 顺民心检察 ——
2021年3月以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以帮教促悔改,尽力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乐平市检察院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坚持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积极引导迷途少年步入正轨,回归社会。
1、全面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加大依职权主动审查力度,审查起诉阶段推行每案必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2021年以来,共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 2、依法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的活动实行监督,促进做好对在押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建立与看守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状况,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3月份以来,开展入所谈心谈话3次,入所帮教3次。 3、积极开展家庭亲职教育工作。如在办理项某涉嫌盗窃一 案过程中,项某经本院不捕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经本院审查发现,其父母常年在外,放任项某与不良少年交往,沉迷网络,夜不归宿,存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本院依法向其父母发出景德镇市首份《督促监护令》、以督促监护和开展亲职教育等方式尽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法治副校长的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校园普法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重点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网络犯罪和预防性侵害等校园热点问题,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护知识。例如,6月1日上午,市检察院就特别邀请了红十军旧址所在地的众埠镇界首小学的3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七色堇”未成年检察工作室和院党建展览室等工作区域,让师生们实地了解检察职能。并且未检检察官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视频播放、宪法宣誓、共唱国歌等方式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知法守法,与爱同行》的精彩法治课。让孩子们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树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目前共有19名检察法治副校长深入我市乐平三中、四中、高家中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等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覆盖学生人数达35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持续推进,在孩子们的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
三、公益诉讼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021年以来,乐平市检察院在履职办案中深挖公益诉讼线索,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在办理章某某猥亵儿童案件过程中,未检干警发现涉事商场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且无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隐患。
依法向该市文旅新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擅自经营游乐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全市儿童游乐场所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文旅新局收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后,高度重视,并迅速研究部署落实情况,责令涉事商场停止相关营业活动,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营业。
同时市文旅新局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依法取缔了2家无证游艺娱乐场所,整治效果明显,依法维护了少年儿童的合法利益。该案乐平市检察院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一站式”救助、心理疏导、职业禁止、公益诉讼等方式,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4月份,乐平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辖区派出所组织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我市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等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乐平市第六小学附近小商店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无"产品、危险玩具和“三无”小食品等情况,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向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乐平市第六小学周边小商店销售“三无"产品、危险玩具和“三无”小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建议加强对全市尤其是乡镇地区中小学校周边小商店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现相关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四、应保尽保,关心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工作中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乐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后港镇陶家村人11岁的汪某某患有先天性糖尿病,且抱养人已八十多岁,无实际抚养能力,亲生父亲华某下落不明,致使汪某某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
未检部门介入后,依法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积极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建议由民政部门托底解决汪某某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同时与妇联、辖区派出所民警一同找到汪某某的亲生母亲程某,在得到程某明确表示拒绝抚养汪某某的情况后,未检干警向其发出第一份民事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现汪某某已从乐平市中医院出院,暂安置于儿童福利院。下一歩,乐平市检察院将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汪某某的合法权益。
“孩子们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发力,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以检察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乐平市检察院2021-08-13
文章下载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