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法律监督之剑涤荡黑恶污浊——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乐平市人民检察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高擎法律监督之剑,持续深化“六清”行动,重罪案件数量逐年减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力度、速度、精度持续提升,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该院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23件49人。一审公诉起诉涉黑恶案件9件47人,通过办案,配合公安机关打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该院向乐平市监察委移送的线索中,有2名公职人员涉嫌保护伞被监察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29名公职人员被党内立案审查或政务立案调查。
该院第一时间制定了《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以刑事检察部门为班底组建扫黑除恶办公室,明确组织分工,压实责任担当,将扫黑除恶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组建了由院领导挂帅、业务骨干员额检察官为架构的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全程参与办案,负责跟踪、督促、指导办案组办案,研究破解办案难题,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由市院挂牌督办的以徐某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成立了由院领导为组长3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公诉团队,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了数百份证据并发现一条新的犯罪线索。由省院挂牌督办的以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院成立了以院领导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对60余册卷宗证据进行审查、归类、整理,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形成详实审查报告,为该案的定罪量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办理张文才等人恶势力集体案件中,对于蓝资公司污染环境案中的4犯罪嫌疑人,关键证据缺失,对4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逮捕必要的,依法追捕2人。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中依法不认定恶势力案件2件,在审查起诉中依法不认定恶势力案件6件。
把“黑财清底、打伞破网”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制定扫黑除恶线索管理的制度,并编制专门台账,通过一案一档,对排查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归类分析研判,深挖黑恶案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及时查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细化完善“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拉出详细涉案财产明细清单,登记上表,做到一目了然,实现涉案财产统一管理、随案移交、依法处置。对法院作出的涉案财产裁判情况进行监督、跟踪,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确保“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再生的经济基础。
在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上,坚持把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点,按照“行业清源”要求,依法用好检察建议,认真完成“四书一函”办理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农村治理领域、市场流通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等多个领域专项整治,通过个性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排查,明确四项清单,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实现标本兼治。截至目前,乐平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4件,实现了制发一个检察建议带动解决一方面问题的作用。
景德镇发布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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