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检察:公开听证“零距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N”,规范推进与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刑事和解、检察宣告机制的结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彰显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29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72人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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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双认同录”
5月24日上午,该院执法办案工作区正在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依法先后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甘某、涉嫌盗窃罪的唐某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本案处理的意见。甘某、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在该院办公楼综合会议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通过智能化设备观摩了全过程,真正实现了在镜头下办案。
随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陈卫华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并积极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认为,甘某、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退赔,其中甘某具有自首情节,故拟对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经充分评议后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甘某、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均同意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了对甘某、唐某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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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刑事和解
五月中旬,该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故意伤害案时,及时启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二合一”机制,有效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纠纷。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熠通过审查卷宗,发现周某和袁某是邻居且年龄较大,该案系因邻里琐事产生纠纷,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组织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听取意见,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家人及时赔偿,被害人袁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谭熠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积极进行法治教育,周某当面宣读忏悔书,听证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均同意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次在阳光下办案,有效修复邻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得到听证人员的一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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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检察宣告
5月31日上午,该院前往金山办事处开展露天垃圾焚烧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就辖区内存在露天焚烧垃圾问题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仙庾镇等8个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王晓龙现场宣告《检察建议书》,对检察建议书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建议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和阐释。被宣告单位纷纷表示,将积极按照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切实负起对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受邀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予以充分肯定。并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履职的同时,加大对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危害性的认识,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下一步,该院将根据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就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听证,确保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化、公开化。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并与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刑事和解、检察宣告等机制做好结合文章,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树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意识,更加积极主动接受“零距离”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表达权,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真正实现“阳光检察”,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闪耀。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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