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纪委监委:走进案发单位“解剖麻雀” 让党员干部知敬畏
(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伍排勇 通讯员 董晓洁)“何某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日常监督仍有短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大力加强从严治警机制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在汶川县公安局何某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汶川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就该局何某典型案例作了深刻的剖析。
汶川县政法系统干警专题廉政教育
这也是汶川县纪委监委,走进案发单位“解剖麻雀”,根据案情查办情况以点带面向党员干部释纪释法,生动深化以案释纪,通过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提升教育的引领力度,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在我们与何某进行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时,何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他自认为违纪违法操作的一切都天衣无缝,总是心存侥幸,却没有想到党纪法规才是真正的‘铜墙铁壁’,自以为是、心存侥幸是对党纪法规的蔑视和对自己、对家庭最大的不负责任,党纪法规就像‘高压线’,坚决碰不得。”在会上,案件主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何某在县委、县政府明令禁止砂石生产的前提下,接受砂石商人不当请托,第一次就收受20万元现金,这让他尝到了“甜头”,深入剖析了何某从最初的忐忑不安,到后面认为自己反正都要退休了,能“拿”一点是一点的思想变化,告诫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刻做到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常怀慎独之心。
据悉,汶川县为扎实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利用案件主办人对案情全面掌握、深入了解涉案人员违纪行为发生时思想变化的特点,大力推行案件主办人到案发单位靶向开展警示教育制度,明确凡是发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案件主办人都要到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剖析宣讲,向案发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总结教训与警示、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常态化开展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深入剖析不同层级、不同职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分层级、分系统、分领域的运用身边“活教材”。
2022年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8份,先后在政法、医疗、文旅等系统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会8场次,通过“四个面对面”警示教育200余人次。
一次警示教育,一场心灵洗礼。县纪委推行案件主办人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机制,就是想通过这种“零距离”的方式,让广大党员在“沉浸式”体验中受警醒、知戒惧、守底线。“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开展好全过程警示教育,大力实施‘青廉护航’工程,常态推进‘小手牵大手’建设,做好警示教育‘唱响’工作,让汶川的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神鼓劲,推动汶川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汶川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汶川县政府办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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