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点赞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节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规定,这一改革创新,有助于解决新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难的问题。
1、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为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按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三年任期内,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需要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显然,这是基于政绩考核的优胜劣汰机制,只有落实各级有关人员的责权利,才能激励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坚持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实现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就能解决20年来成立业主大会难的问题。
2、亟待推动新老小区业主大会成立
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小区达到双过半的法定条件时,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职责,依法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众所周知,至今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欠账很多;住宅销售不畅会使新建小区双过半时间延长,有必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前介入,及时反应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前的老小区,当时尚未要求进行物业的检查验收,更需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择优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人,依据原规划建设资料核实物业基本情况,拟定物业服务及选聘等方案。
3、政府主导服务居民
依法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必须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北京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依法协助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发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中的作用,要及时反映业主的需求;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针对实际问题,及时依法完善指导规则、实施监督,有效服务群众,要指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总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弥补现有规定的不足,在特定条件下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也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好办法;关键在于落实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责权利,是有效的组织保障,必须避免互相推诿。
网易 20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