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健全协同育人体制机制,为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奋力谱写“镇江很有前途”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1-2所省高水平高职学校,2所省高水平技工院校,3所省优秀中职学校,争取建成1所以五年制为主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推动1-2所五年制高职办学点升格为分院,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到2035年,全市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品质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职业教育供给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基本建成现代化产业强市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推行全员导师制,坚持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环节,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培育学生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课程思政教科研课题研究,培育5-8个市级思政教学创新团队,推出一批思政课示范课堂、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和德育特色案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内涵建设、提质培优,全市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2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落实《大学生“聚镇”计划》,集聚更多在镇高职院校毕业生留镇就业。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镇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到2025年,全市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提高至112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
4.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增强教职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形成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科学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普融通,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联动协作,落实统一编制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录取批次、统一学籍注册备案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6.推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整体水平和质量。支持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职业本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加快应用型本科学校建设,推进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推动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实施省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高质量完成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省中职“领航计划”建设,推进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等省优秀中职学校和省中职优质专业建设,支持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为以五年制为主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支持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建成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交通技师分院、丹阳分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7.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一支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打造“四有”好教师团队。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支持职业院校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聘请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等到校兼职从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优化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建立政府统一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制定并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聘任办法,并以岗定薪。支持职业院校在总编制内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江苏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前10名、学生组第1名的特殊人才,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者有关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兼职,并直接取得合法报酬;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在企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在校企合作中合法取得的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额外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可作为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成本后,可按不超过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的50%增核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由学校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0.深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围绕产业强市“一号战略”,推动职业院校加快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建立产教融合激励机制。制定镇江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域内骨干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到2025年,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授予“镇江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称号,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鼓励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共建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系部),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组织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支持产业园区牵头,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在镇高校,龙头企业参与,开展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支持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中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镇江市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3.积极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对接区域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在镇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四群八链”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职业教育科教融汇
14.推动科学技术与职业教育融合交汇。将科技创新融入职业教育教学环节,注重学生科研素养和研究兴趣培养。将科研项目引入职业学校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将科学研究融入教师成长全过程,支持教师到科研机构、高精尖企业挂职锻炼,提升教师的科研意识和实践能力。支持科研机构参与职业院校教材设计和教材编写,促进职业学校办学、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无缝对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5.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政行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校企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和专利开发转化机制,推动职业院校科研成果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高效精准对接,加快推进职业院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16.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建立以公办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实现优质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鼓励校企联合建设培训基地,合作构建多样化社会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17.加强职业教育对口合作。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支持职业院校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陕西省渭南市、云南省普洱市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推动对接院校毕业学生到镇就业。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与辽宁省朝阳市职业院校开展广泛合作,共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定向委培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支持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配合我市企业“走出去”办学,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办学、研发机构,培育“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
19.加快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建设。优化智慧教育资源投入,推动市、各市(区)、校职业教育智慧平台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建成1-2所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建成3-5个市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资源库,认定一批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数字化教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加快职业教育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建立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数字化管理机制,加强数字化教育资源应用,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全员培训,提升数字化教育水平和师生数字化应用能力。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提升职业院校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2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促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2.加大职业教育支持保障。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不低于10000元,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市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高职院校标准。可以整合设立镇江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师生在企业开展实习实践、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等用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3.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职业实践教育活动,发现、培养中小学生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倾向。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的培养,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