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自然资源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贯彻市委“1376”总体思路,全力服务“1+3+X”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持续释放自然资源领域政策红利,助力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七个岳阳”新篇章,特出台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一)健全完善规划体系,保障项目用地
全面落实已批复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力争2024年6月份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完成110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上图入库,力争2024年12月份前完成1363个村庄规划质量提升任务,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已批复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批准前,审查通过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报批规划依据,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二)加快控规修编,出台管理实施细则
支持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产业经济发展诉求,根据项目用地启动所在片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为项目土地报批、出让、推动项目精准落地提供依据。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差异化分类管控,公益性修改从简从优,产业用地修改从宽从速,支持新型产业、工业仓储、市政工程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商改住类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规划。
(三)服务“五好”园区建设,支持园区调区扩区
对优化发展类园区,支持开展调区扩区或划定发展方向区;对巩固提升类园区,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存量用地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支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可用空间难以满足2年用地需求的,支持调区扩区或划定发展方向区;对规范利用类园区,除国省重大产业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允许扩区或划定发展方向区。
(四)强化规划监督实施
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建立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智能管理机制。落实详细规划审查备案制度,详细规划通过审查后及时纳入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二、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五)支持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落地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其他通过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后,以集体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六)优化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保证金缴纳方式
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占用耕地。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预存完毕。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可以由项目业主办理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担保函应载明银行担保责任,担保期与土地复垦义务存续期相同,不得附加限制期限。
(七)简化重大项目供地程序
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准实施后,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砂石料需求,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严格论证,合理设置采矿权,避免产能过剩,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含临时用地)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扣除必要成本后,所得收益上缴财政。
三、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九)加快构建“1+3+X”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
服务“1+3+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岳阳市九大重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允许整体供应,允许关联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产业链项目土地竞买,从用地规划指标、挂牌出让条件设置、联合竞拍人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机制,支持工业用地扩产增效
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重新供地开发建设。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服务类、研发类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一)开展“M0”新型产业用地试点
支持在相对成熟工业园区,开展“M0”新型产业用地试点。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单一工业用地中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依法依规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
(十二)灵活实施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
依托湖南省自然资源全要素供需信息平台,将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上架“土地超市”,提高土地供应的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高效配置。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四、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十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县域特色经济体系
推动城乡一体化规划设计,促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考虑县域产业特色、发展差异,着力构建县域差异化产业体系,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支持县域特色产业经济差异化发展。
(十四)预留乡村振兴用地弹性发展空间
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村庄就近布局;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农业设施、邻避设施项目等,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使用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予以保障。
(十五)支持湘商回归,服务返乡创业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权属调查等相关成果,摸清乡镇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和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底数,梳理返乡创业项目用地类别、数量等实际需求,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结合存量资源与需求分析,在规划中落图定位,确保返乡创业项目用地性质、技术创新等需求与乡镇、村庄功能和空间布局相匹配,精准提供返乡创业用地要素保障。
(十六)开展“点状供地”试点
出台“点状供地”实施细则,针对乡村文旅项目开展“点状供地”试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村文旅项目可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根据实际建设内容实行“点状供地”;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文旅项目可纳入村庄规划编制范围,统筹考虑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实际建设内容实行“点状供地”。
五、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十七)保障国省重大项目用地
为国省重大项目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成立用地保障服务专班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加速国省重大项目落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或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十八)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园区事园区办
梳理制定园区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放尽放支持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产业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达产即复核”,打造一块标准地、一次承诺、高效帮(代)办、全过程监管服务、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新型供地模式。
(十九)优化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办理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项目立项阶段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用地的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应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争资争项需立项项目我局可出具支持性意见。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程序可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申请用地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建设项目可不重新预审,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时应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说明。
(二十)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方式
针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前期指导和咨询,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企业可以在还未完全具备法定审批条件时先行提交材料,提前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待企业备全法定条件后,模拟审批意见可快速转化为正式审批。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0